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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及反思4篇

时间:2023-03-04 14:20:03 浏览量: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及反思4篇

  当我们经过反思,对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写一篇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心得体会是对某一段时间的学习或见闻所产生的感悟。下面是明月秘书网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及反思4篇,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及反思4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及反思 篇1

  20_年新修订的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

  (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

  (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

  (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_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_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_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_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贡献。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比如说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综合各个企业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作出更大的成绩。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及反思 篇2

  按照市分行《关于转发省行做好<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转发工作指导意见宣传和解读的通知>》(筑邮银发〔20_〕497号)文件要求,我行组织员工对解读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宣贯学习。20_年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一年,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升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也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我行现在除传统处理投诉平台95580客服渠道外,市分行还增设了投诉电话统一处理客户投诉,因地制宜,缩短解决投诉的时间。各支行网点通过设立客户意见本,规范投诉处理流程,明确投诉处理的时限要求,并对全行客户投诉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彻底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利”。

  为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我行持续开展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和组织“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进万家、以及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等专题活动。结合自身网点优势,积极组织员工进社区,充分利用我行各类宣传平台,向公众推送实用性金融知识,将我行相关制度及产品知识渗入消费者心中,提高消费者消费动力。

  为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分行要求前台员工在第一时间接触客户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向客户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期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话语。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继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系列工作,处理合理的投诉意见,但也绝不包庇不正当理由投诉,真正作到有理、有节、合规经营。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树立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责任意识,把工作责任心放在首要位置。在日常工作中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原则,在工作中做到对每一起举报投诉在规定时限内给予回复反馈。今年11月,我行接到客户电话举报投诉一次。我行严格按照信访举报处理程序进行核实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给予举报人回复。

  在工作中,我们只有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才能体会客户的困惑;才能有效疏导消费者的情绪,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尽可能避免声誉风险;才能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树立邮储银行良好企业形象。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及反思 篇3

  又到一年“3·15”,20__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的主题是“守护安全畅通消费”。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安全便利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才能进而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

  消费安全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也是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根基和保障。伴随着消费升级加速,以及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出现,消费安全暴露出新风险。从网络直播卖假货,到长租公寓爆雷,再到在线教育机构倒闭跑路……一些领域的消费安全问题反映集中,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挫伤了群众的消费信心,成为阻碍消费持续增长的堵点。

  筑牢消费安全防线,消费增长才有坚实基础。消费安全无小事,监管责任重如山。治理消费安全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预付式消费、个人信息保护、汽车消费维权等诉求急迫的难点,切实抓住共享式消费、在线教育培训、长租公寓、直播带货等热点,做好消费维权舆情监测分析,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投诉举报处理和反馈机制,不断推进消费规则完善,构建规范的消费环境。与此同时,广大消费者也需加强对消费安全知识的学习,提升消费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积极推动消费安全协同共治。

  消费安全保护永远在路上,天天都是“3·15”。当消费在安全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增长,就能为更高水平经济循环提供强劲动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及反思 篇4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促进消费的机制体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的消费维权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消费维权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树立消费维权工作新理念(社会共治、企业是第一责任人、部门协作、现代智慧监管、事先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不断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和手段。

  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为抓手,深化社会共治

  放心消费创建是贯彻社会共治理念的总抓手,是对过去消费维权部门协作、“一会两站”、12315“五进”、经营者自律制度等工作经验的总结提升,也与将来的投诉公示、信用监管一脉相成。其本质上,就是要发挥市场化机制,让消费者、社会用脚投票,督促经营者加强自律,促进消费环境的持续改善。今年年初,总局发布了全国5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结果,陕西省20__年度消费环境指数(CEI)报告也于今年3月首次向社会发布。测评结果均反映出,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地区,消费者满意度较高。事实证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是百姓欢迎、群众认可的民生工程,也是深化社会共治的基础性工程。今年创建工作的重点是推动和延伸,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大力开展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示范行业、示范街区、示范景区等为载体,推动企业、行业、街区、景区等多主体、多层次的创建,实现创建活动从单一品牌向品牌集聚区延伸、单一企业向全行业延伸、从线上向线下延伸、从城市向农村延伸。要加大宣传,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提升企业参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广大经营者发自内心地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主动升级自身产品服务质量,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

  以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为抓手,强化主体责任

  消费升级离不开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要进一步更新消费维权理念,引导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诚信经营,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责任制。要检查督促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义务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任,发挥行业骨干企业示范带头作用。要全面推行经营者首问制度,鼓励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场、超市等建立赔偿先付制度,并以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的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以“抽检转案”“诉转案”为抓手,强化监管执法

  加大查处违法行为力度,增加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也是从源头上解决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有效办法和解决消费投诉高发的有效手段。要大幅度增强“抽检转案”、“诉转案”工作力度,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要在处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发现违法线索,依法立案查处,对失信违法经营者形成强大威慑。多年来,消费维权工作主要精力是放在对商品质量的监管和消费诉求的处理上,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抓得不是很实。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成为当前的难点、痛点,也是热点和重点。要切实发挥综合监管作用,以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服务领域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通过行政处罚、行政约谈、消费调查、公开点评、社会曝光、行业规范等一系列措施,逐步破除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明规则、潜规则。

  以智慧监管为抓手,提升维权效能

  目前陕西12315百事通指挥中心已由原有通过电话受理扩展到QQ、微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的范围也从“受理消费者投诉、受理工商业务咨询、受理经济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受理工商人员违法行为举报”四项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了“受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职责,这是我们工作的又一项创新。依据12315受理的咨询、投诉和举报数据,坚持月统计、季分析和年报告制度,及时将消费信息报送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了参考;开辟“发布”三秦消费维权晴雨表专栏,每月向广大公众发布《消费维权月度监测》报告。通过12315微信平台、短信平台定期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发布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为提升消费信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了服务。特别是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上线运行以来,通过平台依法及时处理消费者诉求,不仅进一步畅通和拓展了消费者维权渠道,更为推动智慧监管、“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社会共治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下一步总局还将继续对平台进行升级改造,通过拓展投诉公示、抽检发布、消费预警、宣传引导、跨境消费维权、跨区域执法协作等功能,逐步将平台建设为消费维权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一体式监管网络和大数据中心,让全国消费者、经营者和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都能从中受益。各地要主动适应,充分利用平台的各项功能,加强对消费纠纷的在线受理、处理、督办、统计分析力度,以智慧监管,提升维权工作的效能。

  以开展消费投诉公示为抓手,创新信用监管

  《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里重点强调给消费者赋权,帮助消费者预防风险、解决纠纷。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广大消费者的两项重要权利。去年年底,总局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其目的就是打通消费维权的事后救济和事先预防环节,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助推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消费者利用信用信息调节资源配置,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监督力量,促进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目前,此项工作已组织汉中、渭南、榆林市局进行试点,各地也要从消费者投诉集中、反映强烈的区域、行业着手,以点带面,逐步展开;同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展多维度的投诉公示,提高公示的综合效应。

  以消费维权关口前移为抓手,解决消费热点

  当前网络市场爆发式发展,但假冒伪劣、误导宣传、信息泄露问题相对突出;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的兴起,共享单车押金退款难、平台公司大数据“杀熟”问题成为热点;老年人消费、婴幼儿消费的高涨,引发保健用品、婴幼儿用品的问题频发;跨境消费的发展,假海淘等新的问题开始出现。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仅仅依靠事中介入、事后执法是远远满足不了广大消费者的需求。消费维权工作要掌握主动权,必须要注重关口前移,防控全链条风险。要通过构建信用体系、加强事先预防、加大违法行为查处,保障各方主体建立起诚信守法的稳定预期,从源头上改善消费环境。要利用好大数据资源,尤其是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和12315热线数据,监测消费诉求异常波动情况和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对苗头性问题要提前介入防范风险。对消费者诉求相对集中或快速增长的企业,要用好行政约谈和消费预警的利器。要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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