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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总结三篇

时间:2024-01-16 13:43:22 浏览量: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总结三篇

  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掌握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要坚持好党内谈话、述责述廉、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等,坚决有效地堵住权力任性的空间。下面是明月秘书网小编为您推荐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总结三篇。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总结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总结1

  按照区委关于专题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相关精神,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赓即召开专题党组会,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研究贯彻落实工作,并对照《意见》5个部分25项工作开展“回头看”。现将贯彻学习和 “回头看”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题传达学习,充分加强认识

  20xx年x月xx日,我局召开局党组会,专题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局党组书记、局长xx在会议上指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重要内容。这次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释放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信号,并从制度层面对监督工作作出规范完善,为我们推进更加严格的约束、更加科学的监督提供了重要遵循,必须全面深刻领会,把文件各项要求落细落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纷纷表示,要提高自己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从严要求、更是关心爱护,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配合监督,使在监督下开展工作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常态。

  派驻纪检组强调,要敢于动真碰硬,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构筑立体式、全方位监督网络。同时,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

  二、对照意见,切实开展“回头看”

  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对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围绕个人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四个方面开展了对照检查,认真查找自身存在问题。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党性修养、思想觉悟和法纪意识认识不到位。平日里忙于工作,对于思想、政治、法律等方面学习不够,导致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措施不够到位、成效不够明显。未能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一岗双责”,特别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中,一般都是部署多,督促推进不够。

  (三)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较弱。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够强,特别是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生活中廉洁自律意识有待加强。

  (四)党建学习重形式轻效果。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对“抓发展必须抓党建、抓党建就是抓发展”的理念认识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

  (五)监督协调贯通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合力尚未形成。现有的干部监督方式仍以“从上对下”的监督为主,群众监督的主渠道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

  三、立足职责定位,发挥监督专责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关键少数”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是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是否坚持党建业务一起抓,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是否带头遵守党的六项纪律,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反对“四风”。要着力发展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同时不断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发挥一把手典型违纪违法案例的反面教材作用,强化通报曝光,引导督促“关键少数”加强自我监督。

  (二)紧盯三个环节,对领导干部用权全程监督。一是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选拔动议、研究、考核、公示、谈话等环节的监督,严格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二是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权力运行的监管,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抓好关键环节排查和重点领域防控。三是加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一把手离任、转任前,提前与审计机关沟通,保证足够时间全面审计一把手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加大离任审计的力度,分清经济责任,使离任干部不交马虎账,下任干部不接糊涂班。

  (三)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工作合力。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督促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压实局党委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其他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通过加强检查考察、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充分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局机关纪委配合区城管局派驻纪检组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完善细化谈话提醒、述责述廉等制度,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切实体现严管即是厚爱。

  (四)强化精准思维,推动领导干部担当尽责落到实处。要精准聚焦紧盯“关键少数”,重点聚焦班子成员和廉政风险易发多发岗位,精准有力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失责必问,紧盯领导干部公权不用、公权私用、公权乱用,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同时,整合现有监督制度,加强对关键少数、重点岗位的信息化监督,实现举报、查证、反馈、信息报送一体化,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着力解决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责任链条逐级松动、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总结2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工作起着统领全局的关键性作用,肩负着把方向、谋全局、抓大事的重任,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要重点完善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推动上级一把手抓好下级一把手,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是从严要求,更是关心爱护。抓住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这个关键环节,就抓住了监督工作的“牛鼻子”。

  监督意识明显提高。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监委把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作为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着力点,完善责任落实体制机制,织牢织密监督网络。调研显示,领导干部对接受监督的态度正在发生积极变化,由不理解、难接受转变为主动、自愿接受监督,逐步形成“同级监督不是限制是保护,不是怀疑是信任”的共识。随着一把手接受监督自觉性的提高,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逐步规范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发言或末位表态、决策全程纪实、任职回避、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等机制得到有效落实。

  日常监督积极主动。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监委围绕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开展监督。各地加大对腐败多发领域一把手监督管理力度,实施关键部位、关键岗位的一把手定期轮岗和交流制度。各地坚持严字当头,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督促各类问责主体齐抓共管,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探索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加强信息化监督平台建设。

  监督举措更加有效。各地多措并举、精准施策,探索创新监督的有效方法,制定并完善一系列管用有效的监督措施。如,完善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提醒、谈话函询和诫勉等具体制度;动态更新重点岗位一把手和后备干部廉政档案资料库,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完善主要领导向党委或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制度,并对其进行评议和对相关情况作出处理;确立年终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进行满意度测评、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的机制;严格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大抽查核实力度,集中清理裸官、档案造假等问题;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建立政治生态监测评估体系,注重对一把手进行政治“画像”,强化对重点岗位一把手和重点培养干部的监督。

  监督格局更加立体。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党委(党组)书记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的日常监督,通过谈心谈话、提醒督办、监督建议、廉政风险问询、落实主体责任报备等方法,督促其正确履行“一岗双责”,推进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各级纪委统筹推进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通过制定一把手主体责任清单、落实主体责任考核评价、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等方式方法,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落细。

  要警惕落实主体责任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的问题。有的党组织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出现一定程度“虚化”,落实主体责任与开展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够,各干各的、“人事分开”、相互脱节,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研判“蜻蜓点水”、回避主要矛盾,对落实主体责任的规定动作避难就易、针对性不强。有的出现一定程度的走过场现象,把开展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当作一般的程序性任务应付了事,政治理论学习照本宣科、敷衍了事,把落实主体责任当成单纯的批评教育,批评多引导少。有的缺乏重点和有效抓手,把落实责任搞成了“装点门面”的表面文章,大搞形式落实,内容华而不实。

  要警惕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难的问题。有的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的日常监督不够有力,形式单一、主动性不强。有的党委(党组)奉行“好人主义”,搞“一团和气”,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碍于面子,不敢、不愿相互监督。有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方式单一,多停留在参加(列席)会议、谈心谈话层面,对被监督单位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等重要风险点往往被动地依靠谈心谈话、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等方式开展监督,监督方式缺乏针对性、有效性。此外,一些地方党内监督同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尚未充分形成合力。

  要警惕权力边界不明晰、权力运行不公开的问题。一些地方和单位的一把手集人权、财权、物权于一身,在用人、决策、分配使用资源等方面,缺少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少数一把手被管理服务对象“围猎”,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形成权钱交易的利益共同体,交易手段隐蔽、查处难度大。一些地方党务、政务、财务、事务的公开机制不健全,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以及当地一些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缺乏有效的公开,宣传栏、公示栏、网络等公开载体没有充分利用起来。

  把政治监督放在首位。突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政治监督,以发现和纠正政治问题为着力点,细化政治监督内容。紧盯一把手是否政治坚定、敢于担当,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制度;紧盯一把手是否带头正确履行职能职责,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建业务一起抓,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紧盯一把手是否带头遵守党的六项纪律,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反对“四风”。在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中,要优先考虑政治要求、政治标准、政治效果,在日常监督中优先从政治上进行监督检查,在线索处置中优先处置反映政治方面的线索,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优先审查政治方面的问题反映,在推进标本兼治中优先解决和整改政治问题。

  构筑全方位立体式监督网络。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开展监督必须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日常管理监督。要发挥党委(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主导作用,党委(党组)书记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的日常监督,班子成员在分管范围内要各尽其责,履行好“一岗双责”。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对党委(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同级监督作用,定期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及时提出巡视巡察、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等发现的问题线索,推动同级党委(党组)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

  提高专责监督精准性有效性。纪检监察机关要丰富日常监督方式,贯通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和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方式,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正确用权,推动相关单位堵塞制度漏洞。要找准日常监督的关键事项,重点关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紧盯“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行权轨迹、行权方式,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等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完善日常监督的长效机制,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机制,健全各监督部门问题线索定期会商、重要任务专项协作、监督信息常态化共享、监督成果定期汇总通报、政治生态共同研判等工作机制,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有关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

  推动制度规范有效执行。把制度机制的建设和完善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督促各级党组织健全完善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制度机制,对重大决策的形成、执行和调整等作出更加细化的规定。要推动完善制度规范执行的有效机制,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述责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完善每年年终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进行满意度测评、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民意调查机制,健全关键部位、关键岗位的一把手进行定期轮岗和交流机制。要用严格的执纪执法推动制度执行,坚持严字当头,综合运用好“四种形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坚决严肃查处。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总结3

  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一)“一把手”要自觉接受监督。“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必须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上作表率、打头阵;要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正确对待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省委常委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置身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二)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每年有计划地同下级“一把手”开展谈心谈话,发现一般性问题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省纪委监委机关牵头,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党内谈话制度,上级“一把手”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同下级“一把手”每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在下级“一把手”发生失职失责问题,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出现重大事故事件或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形时,进行专题约谈,督促抓好整改。要用好谈话成果,加强对谈话情况分析,对谈话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省委办公厅牵头,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一把手”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全面如实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要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事项。对不按照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省委办公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监委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一把手”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对下级“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省纪委监委机关牵头,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要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指标,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将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的重要依据。(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委党建办、省纪委监委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纪检机关应当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省纪委监委机关牵头)

  (六)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要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党委(党组)“一把手”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不得先于分管领导提出意见,不得对议题事先定调,不得擅自变更集体决定事项。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纠正,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省纪委监委机关牵头,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党委(党组)要坚持和完善“三重一大”事项目录和议事规则,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省委办公厅牵头,省政府机关党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计监督、专项督查、考核考察等重要内容。(省纪委监委机关牵头,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省政府机关党组、省审计厅党组按职责分工负责)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一把手”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等问题,应当提出针对性纠正意见,对不予纠正或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省纪委监委机关牵头)

  (八)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开展巡视巡察前,纪检机关和组织、信访、审计等部门应当向巡视巡察组通报被巡视巡察党组织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特别是“一把手”有关情况。巡视巡察中,要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巡视巡察谈话的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巡视巡察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实行巡视巡察意见“双反馈一通报”机制,在反馈被巡视巡察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同时向其上级分管联系领导通报。(省委巡视办牵头,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党组、省委信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完善“一把手”述责述廉制度。在“一把手”书面述责述廉全覆盖基础上,党委(党组)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一届任期内应做到全覆盖。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政档案,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党委(党组)每年按照人数10%的比例对述责述廉内容真实性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省纪委监委机关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办公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逐步加大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一把手”任中审计比例。坚持和完善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等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任免被审计“一把手”的重要参考,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省审计厅党组牵头)

  二、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

  (十一)完善“一把手”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教育管理监督机制。党委(党组)“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开展谈心谈话、每年至少1次,支持指导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作,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应当进行教育提醒,教育提醒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向发出函询的单位反馈。(省委办公厅牵头,省纪委监委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相互通报分管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摆问题,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受到批评教育、诫勉等处理及党纪政务处分的应当在会上作出深刻检查。(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监委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健全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要坚持合理安排、科学配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对分管领域问题突出的应当予以调整,分工情况应在单位内部等一定范围内公开。(省委组织部牵头)党委(党组)应当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会议讨论研究重要事项清单,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议事协调机构会议、联席会议等形式代替常委会(党组)会议作出决策。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工作时,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具体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省委办公厅牵头,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每年一季度,党委(党组)应当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省委党建办牵头)“一把手”应当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每年至少1次,研究和解决管党治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省委办公厅牵头,省政府机关党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定期召集分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点任务,听取情况汇报,开展督促检查和专题谈话。纪委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省纪委监委机关牵头)

  (十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党委(党组)应当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细化范围界定、记录报告、核查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内容。(省纪委监委机关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办公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问责、执法司法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全面、如实记录,按程序向党组织报告。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属于上级党组织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受请托人或其所在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不如实记录或不按要求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省纪委监委机关牵头,省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党委(党组)要定期分析研判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综合运用巡视巡察成果、纪检监察机关和党的工作机关相关报告、审计结果、专项督查结果和社会满意度评价等,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省纪委监委机关牵头,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省委宣传部、省审计厅党组、省统计局党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纪检机关结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加强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分析,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促进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的管理监督,督促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

  (十七)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和发现问题报告制度。纪委书记应当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在参与同级党委决策研究讨论或者党内集中教育、民主生活会等工作中,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工作中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存在重要问题的,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下级纪委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时,应当报告是否发现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报告时要全面准确反映情况,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省纪委监委机关牵头)

  三、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

  (十八)压紧压实上级党组织监督责任。党委(党组)要把对下级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全过程,综合运用检查抽查、巡视巡察、谈心谈话、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省纪委监委机关牵头,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省委信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纪检机关每半年应当对查办的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违纪违法问题开展深入分析,并向同级党委“一把手”专题报告。根据工作需要,纪检机关可在报经同级党委同意后,适时与下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开展集体谈话。(省纪委监委机关牵头)

  (十九)推进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党委(党组)要紧盯招标投标、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廉洁风险点,对“一把手”制定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省政府机关党组牵头,省委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党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省交通运输厅党组、省水利厅党组、省能源局党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任职回避、交流等规定,加大县(市、区)委书记跨市交流任职力度,推动市县政法机关“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交流任职。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新任职“一把手”到任(包括新一届班子换届)后,要在第一次党委常委会(党组)会议上对个人有关事项进行公开,以后每年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公开。严格落实干部双重管理制度,压实主管方、协管方对双重管理干部的监督职责。

  (二十)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应当带头落实“亲”“清”要求,与企业家交往不得以权谋私、搞官商勾结和利益输送,不得慵懒无为、效率低下、拒商远商;管住管好家属亲友,严格家风家教,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或影响力敛财谋利。(省纪委监委机关牵头,省委统战部、省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党委(党组)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监督管理,抓好相关规定落实,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认真核查处置。(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监委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应当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十做到”“十严禁”正负面清单,随机开展抽查检查,对企业群众投诉举报和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迅速处置、严肃处理。

  (二十一)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监督指导。党委(党组)要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统一确定或者批准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有计划地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部门应当会同纪检机关,通过会前审核把关会议方案和对照检查材料、会中列席指导、会后督促整改落实等方式,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对下级党组织所辖地区、部门、单位发生重大问题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督促下级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问题、严肃整改。(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监委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严把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选任关口,规范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操作流程。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凡提四必”程序,全面深入考察干部,对存在影响使用问题的,严格按规定处理;结合巡视巡察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对问题反映较多的开展重点检查。(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委巡视办按职责分工负责)纪检机关应当深入推进廉政档案系统建设,做到动态更新、集中管理;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机制,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省纪委监委机关牵头)党委(党组)应当结合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查、相关业务部门考核发现的问题,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每年根据工作需要选定部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进行重点考核,对问题反映较多的进行专项考核。(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委党建办、省委巡视办、省审计厅党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对信访举报情况的分析研判。党委(党组)要定期研究部署信访举报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落实接访下访、包案化解、阅办督办群众来信制度,了解掌握群众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反映。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对重点信访事项进行责任倒查,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省委信访局牵头,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应当每半年对涉及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将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一把手”报告,对一般性问题开展谈心谈话;每半年对信访举报情况开展分析研判,对反映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部门、单位党组织查找分析原因、确保整改到位。

  (二十四)完善常态化督促问题整改机制。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巡视巡察、专项督查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核整改报告,跟踪督办重点问题。对问题较为突出和整改不到位的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分管领导对其“一把手”进行约谈;对属于系统性、行业性问题的,督促相关部门、单位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对存在“纸面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并通报曝光。(省纪委监委机关牵头,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纪检监察机关要扎实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督促下级党组织和“一把手”履行好以案促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针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督促案发地方和单位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严格落实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制度,被建议党组织或者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建议、不按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或者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由其上级党组织、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统筹党内各项监督,支持和监督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党的工作机关加强职责范围内职能监督工作,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建立健全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纪委监委要发挥专责机关作用,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坚持和完善全覆盖的监督机制。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方法,总结推广有益经验,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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