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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亮灯领航”行动工作汇报3篇

时间:2022-06-16 20:30:03 浏览量:

党建“亮灯领航”行动工作汇报3篇

党建“亮灯领航”行动工作汇报篇1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XX县纪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通知》,我县高度重视,有组织有计划部署启动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制,强化职责分工

  高度重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成立了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分解工作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氛围,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制定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活动的时间、内容、目标、要求等进行细化量化,分解到每个时间段,下发到各部门对照执行,严格落实。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严格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管理

  一是全面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编号和信息采集工作,扎实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确保全县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到位,全县共*个乡镇、*县直部门符合换证条件共*人,为依法执法提供了基础保障。二是组织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实现应考尽考,全县在编干部报名*人,其中乡镇*人,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人。

  (二)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面

  开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汇总和调整工作,印发《中共**县委**工作的通知》,转发《**通知》,指导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重新梳理工作,截止目前全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梳理已完成单位3个,分别为:水土办、审计局、市监局(执行省局文件);目前执行省市制定文件的19个,分别为:生态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卫健局、新广局、交通局、文旅局、地震办、民政局、民宗局、公安局、科技局、司法局、退役军人局、住建局、统计局、人社局、水利局、残联;正在梳理的单位3个,分别为城管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三)在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处罚法》方面

  组织全县各执法部门参加全市统一的《行政处罚法》培训。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对全系统的执法人员就行政处罚案件适用程序及办案期限、期间计算变化等相关问题作出工作提醒。同时,及时研究制定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以适应法律规章的变化。县交通局对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全体人员开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培训,并及时更换新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四)在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方面

  一是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化建设,出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意见》,组建协调工作组织,成立由县长为组长,相关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题。建立联络员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三项制度”联络员,负责加强与县司法局沟通,定期报送本单位工作进度与困难。出台我县“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组织督察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并列入年终绩效考核,要求各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转发《**省司法厅关于**的通知》,指导各部门制定清单、指南、流程图。县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制度实施方案》,细化了“三项制度”责任落实,转发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规定(试行)等三项制度》,明确了“三项制度”的各项内容、具体要求等事项。严格执行《**省行政执法条例》《**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要求,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行政决定进行备案审核,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告,同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做出重大行政决定前,要报送本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目前,县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城市管理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已通过县政府网站公示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二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阳光执法。转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通知》,指导重点执法部门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执法投诉监督电话、地址和网址,接受社会监督。一线执法人员均持有效执法证件亮证执法,执法中不阻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执法文书填写规范,涉案相关资料齐全,行政处罚案件由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重大执法决定由单位相关股级干部参与讨论形成记录,行政处罚实行罚缴分离制度。

  (五)推进包容审慎执法方面

  联合县监委开展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点工作,在农业、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六支综合执法队伍开展试点,增强行政相对人对自身行为的预见性和自我约束能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县市场监管局转发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对41个违法行为在满足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所列举的条件基础上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县应急局参照市应急局**年*月份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工作措施,推进包容审慎执法,确定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六)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面

  一是持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印发《**县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开展上半年案卷评查,并形成《关于**县2021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二是配合县纪委对县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5个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行为专项监督检查。

  从抽查的情况看,大部分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人员能严格在法定权限内执法,案件能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量罚适当,较好地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落实包容审慎执法。行政许可案卷能按照行政许可程序规定规范收取申请材料,认真审查行政许可审批申请提交的材料,按时准确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能在法定时限内颁发许可证并归档,未发现擅自实施行政许可或存在兜底性条款。

  我县自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以来,进一步推动了执法人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

党建“亮灯领航”行动工作汇报篇2

  成功不是必然的,但努力是必须的!幸运是不存在的,努力才是硬道理。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为您推荐XX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情况专项行动的工作汇报。

  省委第XX巡视组对XXX县开展专项巡视期间,转交信访案件XX件,移交问题线索XX件(纯件数XX件)。截至目前,XX件信访案件按照程序全部办结。移交的XXX件问题线索已全部查结,其中:初核了结XX件;初核转立案XX件,结案XX件,党政纪处分XXX人,组织处理XX人,移交司法机关XX人。现根据工作要求,将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情况具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研究部署。

       XX县县委把交办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积极整合力量,抽调县纪委有关部室、派驻纪检组和县委巡察组精干人员,组成XX个调查组,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问题线索认真分析研究,重大问题线索县纪委书记与办案人员一起研究调查方案,及时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凡确定立案或需要作出结案处理的,及时召开县委常委会进行研究决定。

  (二)分类处置,明确专人负责。

  对巡视组移交的所有问题线索,分类提出处置意见,逐一建立台账进行专门管理,采取一案一档、限期办结、销号管理的办法,切实抓好移交线索问题的查处工作。每一个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后,对拟立案的、初步核实的、谈话函询的,分别明确一名县纪委常委牵头负责,把握和督办总体进展情况,明确一个调查组具体办理,形成一个问题线索一套人马、责任落实到人头的查办工作格局。

  (三)强化措施,严格办案程序。

  参与调查的人员加班加点,对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快速进行办理,对所涉及的内容,逐项逐条进行调查核实,凡是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调查过程中发现举报以外问题线索的,深挖细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确保把每一个问题线索办彻底,不留尾巴。从严从实办理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对处置程序和办理结果严格把关,做到程序流程不合规不结、问题查不清楚不结、处理不到位不结、材料不完备不结,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加强沟通,疏导化解情绪。

  对每件问题线索,详细了解举报问题前因后果、深挖违规违纪线索的同时,认真倾听信访人诉求,了解他们内心深处的想法,及时进行情感疏导。同时,创新开展县级领导干部联合集中公开大接访和约访、下访工作,实行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三人轮流带班接访,分管民政、涉农、社保、拆迁工作的县级干部每天到信访局接访,其他县级干部轮流到信访局全天值班接访,县级干部接访安排通过电视台、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开,接访过程中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接访后和信访群众签订信访事项双向承诺书,对接访案件限期解决,案件办理效率和化解率得到明显提高。

  (五)举一反三,深化整改成果。

  坚持举一反三、借势发力,在认真核实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的同时,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活动,进一步做好信访举报、党风政风监督等问题线索排查工作,加大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力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坚持把查处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作为推进突出问题整改的重要抓手,积极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就巡视组反馈问题和查处问题中发现的制度机制上的漏洞进行整改。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对反映问题构不成违纪,但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及时进行扯袖子、揪耳朵,采取函询谈话、约谈诫勉、警示教育、责任追究等方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在今后工作中,XX县县委将以省委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办理为契机,深入查找违规违纪问题高发区和党员干部容易出现问题的高危点,加大问题整改力度,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一是把强化“两个责任”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着力形成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二是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从严治党的重点,从严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三是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加大查处曝光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四是把严厉惩治腐败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持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党建“亮灯领航”行动工作汇报篇3

  高级管理层制定制定全行各部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职业规范,明确了具体的问责条款,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最新银行公司治理三年行动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希望大家喜欢。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发展规划,提升治理水平,根据监管部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对20xx-20xx公司治理重点工作开展了“回头看”活动,进一步梳理了自身公司治理上存在的不足,并建立台账逐步整改,确保公司治理三年行动全面胜利收官。现将我行公司治理三年行动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一)强化党建引领作用

  本行《章程》中新加入了党委会一章,明确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落实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相关要求,规定了党委会参与决策和研究决策的事宜和程序,进一步树立了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明确表明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作出决定,党委会与“三会一层”治理主体职责边界明确,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二)不断完善组织架构

  本行按照监管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并成立提名与薪酬、风险管理、关联交易与控制、审计、战略与执行、三农金融服务、消费者权益与保护等委员会,各治理的主体权责划分清晰,议事规则明确,董事长、监事长、行长不存在职责交叉。董事会、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数量及构成符合监管要求及章程规定,董事长、监事长和行长不存在缺位和兼任情况。董事、监事提名和选任程序合法合规,外部监事比例合规。

  (三)规范“三会一层”履职

  1、严格从业资质准入。本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任职资格符合监管部门要求,不存在董事未经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参与议事表决的情况,不存在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或未按规定报告即履职的情况。也不存在代为履职超过规定时限的情况。

  2、健全“三会一层”履职规范。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自身和高级管理层应当遵循的职业规范与价值准则,董事会、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参会人数、会议表决方式合法合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要求审议或听取监管规定的事项。董事会上通报了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意见及整改情况,对监管意见及检查文书等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和整改,并及时审议整改进展情况。

  ①股东大会:我行能按年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是江西赣鼎律师事务所委派两名执业律师见证,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②董事会运作: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监管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董事会成员均能定期到场参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本补充方案、重大股权变动以及财务重组等重大事项,未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本行未设立执行董事,不存在执行董事直接干预银行经营管理或分管行内相关部门的情况。独立董事对审议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但由于部分董事长期在外,我行不能保证相关董事及独立董事本人能及时收阅信息。

  ③监事会运作:本行重大决策事项都事前告知监事会,向监事会提供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重要情况及其他监事会要求提供的信息,监事会成员均列席了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严格落实对董事会和高管层及其成员的履职评价制度,每年均能按照规定对董事会和高管层及成员开展履职评价。外部监事与商业银行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

  ④高级管理层履职:高级管理层制定制定全行各部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职业规范,明确了具体的问责条款,建立相应处理机制,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本行的商业机会,接受与本行交易有关的利益及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的情况。我行领导班子精诚团结,以强化沟通为工作纽带,不存在因内部矛盾造成商业银行决策、管理流程混乱,甚至产生对抗性冲突的等情况。高级管理层能够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开展工作,不存在超越董事会授权开展业务的情况。

  (四)强化股东股权管理

  1、优化股权结构。本行股东符合监管要求,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本行按照监管要求对主要股东资质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监管部门报告,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符合监管规定。

  2、强化股权管理。我行成立农商行时,委托江西惠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了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江西惠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我行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各股东入股资金来源符合要求。目前,我行未发现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或变相抽逃出资等情况,未通过本行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主要股东没有以发行、管理或者通过其他手段控制金融产品持有商业银行的股份,股东不存在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

  3、深化股东治理。本行主要股东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准确识别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收益人信息,并于规定时限内报送监管部门。股东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投资入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是否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核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变更持有我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股东,在股权转让后10日内向所在监管部门报告。不存在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超过5%的情况。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转让所持有的股权情况。股东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并履行对银行的各项承诺。主要股东未直接干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不存在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不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存款人、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股东都支持银行董事会制定合理的资本规划,不阻碍其他股东对银行补充资本或合格新股东的进入。

  4、压降股权质押:本行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行为合规。拥有董、监事席位的股东,或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2%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出质商业银行股份事前均向银行董事会申请备案。在董事会审议相关备案事项时,执行拟出质股东委派的董事回避制度。我行制定印发股权质押管理办法,明确股权质押流程和要素。对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我行严格落实了对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目前,我行存在股权质押反担保贷款、股东资质未持续符合监管要求的问题,系同一股东产生,该股东因经营不善,陷入债务危机和诉讼纠纷,20xx年12月被当地法院受理破产重组;制定压降计划、由信贷管理部及财务会计部负责落实压降工作,督促贷款网点收回质押贷款,预计2022年末整改完成。

  (五)完善关联交易管理

  1、强化制度建设。本行按照监管规定制定了《某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黎农商银行发124号),并向当地监管部门备案,对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等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符合监管要求,关联方名单合法合规。但由于关联交易管控所涉数据量旁大,暂未建立全面、动态的关联方名单。

  2、严格审批和报告制度。董事、总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非自然人股东按照规定向商业银行报告关联情况,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情况充分、准确,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能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回避。

  3、健全监督机制。成立了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要求内审部门每年对关联交易开展专项审计,审计结果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每年向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做出专项报告,未发现我行存在违规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信用贷款等交易条件优于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对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超过监管规定。但由于关控委由多人组成,存在未及时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而出现的关联交易风险的隐患。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专业性不强。我行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未配置专业人员,董事会办公室主要由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秘。由于人力资源有限,未能有效为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履职提供足够支持及开展各类调研、监督等活动。

  (二)股权流通受限。根据监管要求,农商银行的股权不能在辖内农商行系统办理股金质押,同时要逐年压缩存量股金质押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股权价值的体现,部分股东因资金需求存在低价转让股权的现象。

  三、相关建议

  完善政策制度,为规范股权流通提供制度保障。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针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流通的制度规定,在政策层面上予以保障,使股权能够合法地进行转让和流通,有效维护持股人的利益,出台股权结构分类指引和股权托管办法,尽快搭建股权交易流通平台,使股权可以在一个合规的管理机制内合理有序地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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