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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五篇

时间:2024-02-02 15:44:44 浏览量:

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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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五篇

  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汇报1

  一、20xx年主要工作情况

  20xx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取得关键成效。一是大气环境总体改善明显。20xx年,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22,综合指数改善率全省排名第1。六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国家二级标准,与去年同期相比,PM2.5、PM10、NO2三项指标下降幅度均居全省首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空气优良率均达99.7%。二是水环境总体保持优良。20xx年,7个国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11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19个水功能区代表断面全部达标,水质综合指数为3.4244,全省排名第6名,同比提升2位。三是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可控。20xx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抓重点、破难题、求实效,全方位、高标准、大力度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水平。主要做好七个方面工作:

  1、坚持问题导向、多因子协同减排,全力攻坚大气硬骨头。

  推进VOCs和NOx减排。完成第一批涉VOCs分级管控企业核查定级,强化并完成第一批涉VOCs重点企业深度治理。推进家具、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低VOCs原辅料替代。推进重点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组建油品快检队伍,开展船舶燃油抽检、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快检。

  加强工业源整治监管。全面完成涉工业炉窑企业核查定级,推进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散乱污”场所专项整治,依法关停取缔或升级改造“散乱污”场所。开展涉气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涉气违法行为。

  加强面源污染管控。创新建立施工工地“分级管控”制度,对未落实“6个100%”的项目实施发包方、承建方“双惩罚”。全面开展堆场、沙场、停车场、裸地扬尘防控。建成市区餐饮油烟管理系统,强化油烟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开展散煤专项整治,整治散煤加工、销售点。落实“网格化+信息化”“网格员+信息员”综合管理制度,及时处理相关火情,有效遏制露天焚烧发生。

  强化移动源监管。生态环境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常态化机动车上路抽检和污染天气应急动态抽检。安装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和黑烟车抓拍设备,并通过移动式黑烟车抓拍装置,对全市主要路段实行全覆盖检查。印发第二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通告,将低排区范围扩大至8个县(市、区)中心城区。

  加强污染天气预警应对。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复盘每周工作完成情况,分析研判防控形势,及时制定应对措施。修订不良天气应急工作指引,引进第三方技术团队,强化专家会商研判,及时启动不良天气应对,利用“遥感、走航、雷达+地面巡查”的方式精准定位,建立污染源防控“一张图”和问题处理系统。

  2.聚焦重点流域,努力保好水治差水。

  突出优良水体保护。加快推进市级饮用水源地在线监控预警能力建设,组织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地排查,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规范化建设。

  加强未稳定达标流域整治。英德市建成并投运门洞溪、岩下水库稀土尾水治理工程,开展新一轮打击稀土盗采行动,推进稀土盗采矿点治理修复。清新区加快推进漫水河流域综合治理,强化水产养殖综合整治、水生态治理与修复、镇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态补水等措施。清城区依托第三方加强乐排河临河污染源巡查,排查整治周边“散乱污”企业、非法养殖场,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6座。

  统筹推进农业农村治理。进一步推进清理整治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专业户。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高标准完成50条自然村农村污水治理民生实事。

  协调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摸底调查。全面完成全市重点河流排污口排查,建立重点监管入河排污口清单,目前已完成入河排污口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

  3.不断夯实基础短板,稳步打好净土防御战和固废防治。

  打好净土防御战。持续推进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开展耕地分类管理现场考核和验收。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调查和重点监管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开展“十四五”重点重金属基础排放量核算,严格重点重金属环境准入。完善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推进地下水“双源”调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治理,地下水国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考核要求。

  加强固废防治。印发实施《清远市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防控和处置主体责任、经费保障、协同办案机制等。印发实施清远市系统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风险实施方案,持续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4.紧扣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进环保督察整改。

  完成第一轮督察整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固废专项督察、省级环保督察具体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加强重点任务攻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重点工作推进会,针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薄弱环节、反复投诉案件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点关注问题进行研究部署,滚动式推进重点攻坚任务。

  高质量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的保障工作。妥善应对督察组公布的通报典型案例,制定“1+N”整改方案,加快利维石场案件和九腌村倾倒案件查办和生态修复,加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综合处置、超标地下水治理,渗滤液积存量持续下降。完成上报涉清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落实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度,高质量推进案件处理,督察组交办案件259宗已全部办结或阶段性办结。

  5.强化风险防范,努力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强化环境执法。开展执法大练兵,获20xx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战比武二等奖。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等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化解。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坚持重点时间节点全体领导班子带队检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废铝灰应急处置,有效化解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强化应急应对能力建设,印发实施《清远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获第三届广东省应急演练大比武团体三等奖。

  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印发实施《清远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加强社会监督和鼓励公众参与。集中力量处置化解重复信访投诉案件,努力化解涉生态环境社会矛盾。

  6.努力提升环境管理服务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简化环评管理、环评豁免、告知承诺制等8条措施,进一步压缩环评文件审批时限。“自助办、就近办、跨域办”率达95.45%;“预约办、一窗受理、网办深度IV级占比、可网办”率达到100%。

  加快推进清远高质量发展。印发实施《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建立“1+2+200”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落实市委“十大行动方案”,我局牵头的3个项目均已完成或阶段性完成,关于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推动清远绿色发展的行动方案项目得到积极推进落地。

  持续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成功举办清远市首届生态纪实摄影展、走进北江鱼世界等系列活动,加快推进省、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微信微博信息发布,加强推送新闻报道、学习强国信息。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完成全要素生态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完成国控噪声自动监测站建设,参加两轮环境监测总站能力考核均评为“满意”。

  二、咬定既定目标再出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再深入,为美丽清远建设作出新贡献

  20xx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省委十二届十五次全会和市委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统筹污染治理,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巩固好“生态条件最好”的清远优势。

  (一)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立足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和高质量发展。要发挥好“三线一单”的服务作用、指引作用,引导建设项目加快落地;扶持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改造,减少污染排放;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与污染减排协同治理路径的研究,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二)深入推进大气攻坚治理。聚焦臭氧和一氧化碳协同治理,持续推进落实国控站点“站长制”、“三个一”市领导包干制,加强春冬季颗粒物防治和夏秋季臭氧治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管控措施和专项攻坚任务,努力减少污染天数,力争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加强涉工业炉窑企业、VOCs企业分级管控,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削减臭氧产生前体物。进一步加大道路、工地、堆场、码头的保洁保湿力度,加强货车限行区管理和重型柴油车、黑烟车整治。加强不良气象条件应急应对,进一步压实县(市、区)及重点镇(街)大气环境治理责任。

  (三)深入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果。贯彻落实好市委“十大行动方案”,加快建设清新区三坑滩、英德市江湾、连州市白云庄饮用水水源预警监控系统,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快推进滃江流域稀土偷采点治理修复,强化稀土尾水治理运行管理,推进漫水河、乐排河等重点流域再深入治理,确保国省考断面水质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查管理,及时处置水源地环境问题。全面推进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建设,按要求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结合上级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水生态调查评估工作。加快推进农村老旧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改造,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四)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固废管理。持续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持续开展涉重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及集聚区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继续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持续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固废行为。

  (五)扎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根据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组反馈意见,加快制定并扎实推进我市整改方案落实。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继续推进生态环境重点攻坚任务。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一场一策”全面整治,加快实现积存渗滤液清零。严厉打击稀土盗采和非法倾倒固废行为,加快推进清城区利维石场、石角镇九腌村固废倾倒点治理。稳妥有序推进城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建设。

  (六)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控。持续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和应急管理,坚决守好环境安全底线。探索建立清远市“南阳实践”应急机制,提升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加强环境信访管理和环境矛盾纠纷化解,集中精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全力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不断完善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汇报2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钦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的函》(钦环督办函〔20xx〕28号)要求,我委立即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指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自查。现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围绕“五个紧盯”,做好生态环保工作

  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安排和要求,按照市里统一要求,迅速行动、主动配合,扎实做好沟通协调、资料提供、情况汇报、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紧盯生态环保政治责任落实、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转变、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生态环保长效机制等督察重点,自觉对标对表,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环境保护督察顺利开展。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红树林保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2016年对我市进行环保督察时提出,我市“在城市建设规划编制中考虑生态保护不够,甚至存在违反程序调整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和调减保护区面积为项目建设开发让路现象”问题。我委高度重视,与市林业局、环保局、海洋局等单位讨论和研究解决办法,并根据钦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钦州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任务安排,开展了相关工作。

  1.取消占用红树林保护区的建设项目。我委收到整改反馈意见后,立即与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海洋局等单位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即刻停止了滨海新城范围内所有涉及红树林项目的施工,取消了安州大道西段等涉及占用红树林保护区的项目。

  2.开展城市规划调整。为解决城市规划与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矛盾等问题,同时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我委于2017年正式启动《钦州市滨海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编制工作,参考红树林保护区规划和海洋生态红线划定,以坚决不占用红树林保护区为原则开展城市规划调整工作。该规划成果于20xx年3月正式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复,调整后城市开发用地不再占用红树林保护区,实际调减与红树林保护区矛盾的建设用地约4.4平方公里。

  3.整治违规占用红树林项目。20xx年底,我委收到林业部门反馈,广西北部湾(国际)游艇俱乐部项目填海施工时占用了约2.3亩红树林。为严格执行红树林保护的相关规定,我委多次派遣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要求并监督建设业主尽快采取整改措施,并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与相关部门和建设业主研究整改方案。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建设业主于20xx年4月完成了海域恢复和红树林补种等整改工作。

  (二)城市污水截流

  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钦办通〔20xx〕50号)的任务安排,我委主要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钦江污水直排口的截流工作。

  我委根据滨海新城开发建设实际情况,按远近结合的方式逐步解决污水直排钦江问题。

  1.建成滨海新城白石湖片区过渡阶段污水管网工程,解决近期项目排污问题

  因滨海新城市政污水管网未成系统,部分已建、在建项目的污水无法通过市政管网排出。为解决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钦州国际学校、钦州京华国际双语艺术学校和安州大道沿线项目的排污问题,我委与市城管执法局、市滨海投资集团公司等部门沟通协调,经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xx年中启动了白石湖片区过渡阶段污水管网工程,其中包含了中央民大附中钦州学校及京华双语学校临时排污管、安州大道(嘉禾街至嘉兴街)临时排污管和临时污水泵站2个项目,共建设一体化排污泵站3座,临时排污管约4千米,可将污水通过泵站收集后输送至敏昌大街(原沙埠大街)污水管。现两个临时排污项目均已建成,于今年5月9日起正式运行,奥林华府、碧桂园·安州府、滨海·江语湖等白石湖片区安州大道沿线项目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钦州国际学校、钦州京华国际双语艺术学校的.排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封堵良屋垌排水口,截断污水入江通道

  目前由我委负责整治的钦江排污口为良屋垌排水口,该排水口出水主要为村庄生活污水和滨江东路沿线地块和路面雨水。经我委协调,市滨海新城投资集团公司已于今年3月初封堵了该排水口,防止污水直接排入钦江,并开挖了集水池,安装临时排污泵,将村民的生活污水抽排至滨江东路已建排污管,同时在集水池处设置围堰,用以溢流暴雨天气的大量雨水。现我委和市滨海投资集团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坚持每周进行巡查,发现排水口围堰被破坏或排污泵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修复,确保晴好天气无污水直接流入钦江。

  3.加快推进滨海新城排水管网建设,系统解决片区排污问题

  为加密滨海新城路网,同时完善片区排水管网,我委继续加快推进了滨海新城的道路建设。一是加快白石湖片区珊瑚街、银杏街、海棠街等支路的建设进度,二是重点推进安州大道中段、嘉兴街、菩提路等排污关键性道路和主干路。

  截至6月底,安州大道中段已完成嘉兴街至敏昌大街段雨污水管道和机动车道的建设;嘉兴街已完成安州大道至祥安路、滨江东路至钦州京华国际双语艺术学校段雨污水管道、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建设;菩提路(嘉禾街至嘉兴街段)已基本建成,银杏街已通过竣工验收。

  (三)大气污染防治

  我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及环保、住建等主管部门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谋划,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滨海新城范围内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达标。一是多次到建设项目现场宣传,持续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组织各在建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等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政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二是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各项措施。不定期对白石湖片区光大·悦湖云邸、恒大学府、绿地交投白石湖、菩提路、碧桂园·十里金滩等在建项目进行抽查,派出监督人员对各建筑工地和进行不间断地巡查督导,在重要节假日和特殊时期也不放松,加大巡查频次,发现存在问题的坚决责令整改,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工程项目责令停工整改,确保了扬尘治理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

  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汇报3

  20xx年,县委、县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科学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中央及省环保督察为契机,抓住历史机遇,以整改促攻坚。始终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当成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钉钉子精神一项一项抓落实、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走,县域整体环境质量迈上新的台阶。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主要推进措施及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把绿色发展作为立县之本,发展之机,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中之重,持之以恒地将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抓牢抓实。瞄准生态立县的发展定位和建设生态强县的发展目标,坚持以保护生态资源为前提,以绿色产业崛起为主线,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调整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环境保护委员会,构建起党委、政府统揽全局,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共召开20多次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重点研究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了各项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实行环境保护目标分级管理。坚持问题、目标两个导向,按照《萧县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及责任清单》,重点开展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环保督察整改专项行动。截至目前,所有工作均按时限稳步推进,为我县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积极主动作为。始终坚持生态立县、生态优先原则,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县委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切实把生态文明思想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构建和谐社会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经济、生态、社会三者利益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以落实重点举措为抓手,坚定不移防治大气污染。一是组织大气办成员单位做好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整治、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重型车辆管控、建筑道路工地施工扬尘治理等工作。特别是近期开展的燃煤锅炉和餐饮油烟专项治理行动,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成效。二是严格实施重点排污企业特殊天气情况下的停产、限产措施,切实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三是严格执法,出动执法车辆2000余台(次)、执法人员4000余人(次),持续加强对排污企业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四是引入第四方监督,加强重点企业大气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五是聘请第三方机构专业指导的`联动机制,抽调人员,采取“日分析、日通报、周调度”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对大气污染源24小时监测,并及时处理。

  (三)以细化任务分解为重点,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一是加大城区雨污管网错节、漏接、混接工程建设。目前,县城管局正在对错节、漏接、混接现象进行全面排查,确保精准施策。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确保龙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1-11月份,水环境质量指数全市排名第一,获得市级奖补资金550万元。二是全面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现状排查,现状调查已通过专家论证,为下步深度治理奠定了基础。三是积极推进美丽乡村污水处理站提升,第三方正在进行精准治理。四是加大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五是开展“千吨万人”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水质状况,确保饮用水安全,今年监测数据已按时上报,全县水环境质量实现持续好转。

  (四)以强化风险防控为目标,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强化农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深入实施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了4次专项执法检查,查处和清理9处非法固废堆放点。完成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重点企业用地信息调查工作前期入户信息采集工作已全部结束,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

  (五)定期调度,全力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20xx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问题29个、反馈问题1个,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20xx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问题95个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反馈问题29个,已完成整改销号28个,其余要求20xx年底完成的1个整改完成已验收,待销号。第五批省交办“N”类突出环境问题未完成整改1个(新庄镇外地倾倒固体废物问题),生态修复12月17日已进行公开招投标,第三方已进场开展修复工作。同时,现案件在侦办阶段,待完善相关手续后,依法依规启动生态损害赔偿工作,20xx年7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

  (六)大力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我县认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大排查活动,共检查企业500余家(次),检查污染防治设施650余台(次)。停产整治企业6家,约谈7家,查封扣押2家,涉嫌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2起,立案查处214件,处罚865.1余万元。

  (六)强力助推绿色发展。今年以来,我县进一步加大了对新、扩、改建设项目执行环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审批分类分级要求,共审批建设项目79个(其中报告书4个,报告表75个)企业自行网上登记备案490个。

  (七)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顺利推进。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县生态环境分局成立排污许可工作领导小组及专班,强力推进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发证及登记企业750家,超额完成时序进度。

  (八)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顺利通过国家和省、市级核查验收。全县共落实入户调查工业企业726家、农业源268家、集中式污水处理厂32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1家、生活垃圾处理厂1家、入河排污口18处、生活源锅炉8家。污染源普查工作圆满完成,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订、污染防治等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存在问题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任重道远。城区建筑、道路施工工地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城区汽车尾气冒黑烟现象依然存在;城区仍有重型车辆驶入;散煤销售、运输未能得到彻底根治;园区异味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空气质量排名靠后,这些都是近期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是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城区污水管网,特别是老城区雨污管网尚不健全,城区生活污水入河现象还不能彻底解决,导致汛期泄洪排涝期间对龙河水质影响较大,直接影响年度地表水考核成绩;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点多面广,治理任务重,难度大;镇村污水处理场站建设进展缓慢,至今未完成整改销号。

  三是农村环保工作依然薄弱。部分乡镇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不完善,污染周边环境的现象依然存在;镇村垃圾收集处理制度不完善,焚烧秸秆、树叶、杂草等现象未得到有效解决。

  四是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有反弹现象。个别职能部门敷衍整改,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完成后出现反弹,造成不良影响。

  三、20xx年工作预安排

  (一)聚力聚焦打赢蓝天保卫战。巩固城市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及城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组织实施扬尘管控专项督察;突出抓好烟花爆竹禁放、露天禁烧、散煤禁燃;加强区域应急联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突出重点时段,实施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持续接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区域联防联控,严格执行《宿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推进乡镇、省级美丽中心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改工作,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推动工业园区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稳定达标运行。

  (三)稳扎稳打推进净土保卫战。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推进疑似污染地初步调查工作,开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污染治理,加强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深入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整治行动,着力提升固体废物监管、处理处置、风险防范能力。

  (四)强化问题整改销号。强化调度督办,定期开展“回头看”,分出轻重缓急,加大明察暗访频次,特别是对疑难复杂问题,集中力量实施点对点调度。同时,加强对问题整改的指导,确保第一轮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五)积极谋划“十四五”重点工作。认真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及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谋划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研究提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

  (六)严格督查考核问责。持续加大对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影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严格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汇报4

  一、基本情况

  20xx年上半年,我局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加强水资源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职责,全面落实各项环境保护任务,水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举措

  (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1.强化水环境保护宣传。水环境保护工作量大面宽,与广大干部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为了搞好河道、水库、水源地环境建设,我局坚持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特别借助3月22日“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开展多方位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了群众的水环境保护意识。

  2.加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巡河问河方面。截至目前县级河长巡河114次,乡镇级河长巡河,678次,村级河长巡河2105次。建立河(湖)长制工作问题台账99起,均已按属地管理原则全部整改到位,完成县级河长重要问题督办事项5起,完成“清四乱”1起。管理保护方案编制方面。已修订青衣江、玉溪河20xx年度“四张清单”,正编制青衣江芦山段“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xx-2025年),组织联络员单位编制其它县管河流“一河一策”“四张清单”。水污染防治方面。以青衣江(芦山段)流域为重点保护区域,强力削减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完成了大川镇、太平镇污水处理厂主体建设,飞仙禾茂组、芦溪村安营聚居点、大同村顺河聚居点等13个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启动了第二批15个新村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宣传培训方面。召开了总河长全体会议、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全县河长制工作。印发《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宣传方案》和《贯彻落实工作意见》,开展专题培训会2次,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街道)开展宣传20余次,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到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来,营造了浓厚的全民参与氛围。

  3.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印发20xx年取用水户年度用水计划,落实计划用水管理工作。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工作。今年以来,依托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加强对县域内取水工程监管,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完善“一户一档”。办理取水许可5份,其中3户新办,2户延续。完成水资源公报、年报、用水总量统计等填报工作。全县纳入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83家小水电,76家整改类小水电中有70家已按要求完成“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方案”编制评审工作

  4.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开展“保护砂石资源、共建绿美芦山”主题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共印发宣传资料30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8幅、出动宣传车辆80余次。大力整治河湖“四乱”和行业乱点乱象,开展河道巡查250余次,出动人员400余人次,共查处非法采砂案7起,查处未按规定足额下泄生态流量案1起,依法拆除涉河违章建筑物1处并完成问题销号。同时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砂石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巡查监管全覆盖、无死角。积极配合镇西山“双超”治理检查站建设工作,组织2名工作人员在卡点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督检查,深入打击“私挖盗采”违法行为,从源头解决砂石乱象“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重点流域项目落实情况

  1.“8·22”洪灾恢复重建项目推进情况

  一是防洪堤修复方面。涉及全县6个乡(镇)46个点位,新建堤防9764米,加固加高堤防3415米,计划投资10575万元,现工程主体已完工,完成总投资10205万元,占总投资的96.5%。二是农村供水项目修复方面。涉及大川水厂、房基坪供水站、龙门片区供水工程3个项目,现项目主体工作已完工,正在实施项目扫尾工作,已完成工程总投资978万元,占总投资的97.8%。

  2.水利常规项目推进情况

  20xx年上半年,我局常规项目共计4个,总投资1997万元,现已完工1个,完成总投资697.6万元。其中:芦山县水资源监测站项目于4月开工,已完成投资60万元,完成总工程量的100%;芦山县山洪灾害危险区非工程措施项目于4月开工,已完成投资137.6万元,完成总工程量的80%;芦山县龙门项目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于5月开工,已完成投资100万元,完成总工程量的21%;西川河防洪治理工程于3月开工,已完成投资400万元,完成总工程量的30%。

  (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回头看”发现涉水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总数、已完成、整治整改以及逾期整改数量);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发现涉水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总数、已完成、整治整改以及逾期整改数量);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涉水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总数、已完成、整治整改以及逾期整改数量);其他重要的涉水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特色亮点工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各部门总结和提炼“十三五”期间在污染控制、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下步打算

  水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局将进一步严明责任,强化措施,加强水污染防治,保障水环境安全,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一是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的.监管,将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巡查监管工作纳入对各级河长工作职责及各乡镇年度考核内容,水利、发改、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五部门将持续开展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常态化巡查,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进行调查处理和处罚,形成各级各部门无死角的监管网络,严格监管江河生态流量,毅然扛起青衣江生态保护的职责,为有效维护良好的河流生态环境持续发力。

  二是强化水环境保护宣传。持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走出入户发放宣传手册,强化群众的水环境保护意识。

  三是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巩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果,继续将河湖“清四乱”作为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的第一抓手,进一步强化各级河(湖)长组织领导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改善河湖面貌。

  四是强力推动河湖岸线保护。切实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控,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确保年底前完成《“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编制工作,为“十四五”期间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科学依据。

  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汇报5

  20xx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市生态环境分局聚焦环境质量提升,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狠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现将20xx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如下:

  一、20xx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通过系统谋划、综合施策,在大气治理、生态创建、服务帮扶等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

  打好三大保卫战,改善环境质量。蓝天保卫战,制定《桐城市20xx年应对气候变化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通知》,积极争取大气补助资金639万元助推4家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15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开展60家企业分年度VOC治理清单编制、9家年VOCs排放量达1吨以上企业“一企一策”治理,推进新渡塑料包装企业集群VOCs整治,常态化抓好扬尘治理和秸秆禁烧。1-10月,我市PM2.5为23微克/立方米,全省59个县(市)排名第7位,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95.7%。碧水保卫战,系统推进菜子湖沿岸及入湖河流水环境整治,完成长江支流995个疑似点位、2832个敏感区域点位及长江干流(鲟鱼镇段)入河排污口6个系统点位核查,排查监测龙眠河入河排污口15个,编制柏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议书,加强地表水及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1-10月,菜子湖水质达到Ⅲ类水考核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牯牛背水库水质达标率100%。土壤保卫战,严格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深入开展桐城市电镀企业搬迁后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风险评估,土壤环境质量良好。印发《桐城市“十四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完成5个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14个建制村水污染治理任务全部完成,2条农村黑臭水体经控源截污、清淤疏浚达到整治要求,实施8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全市207个建制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详查,为下一步科学有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基础。

  开展生态市创建,擦亮生态底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优化提升空间布局,强化自然保护地排查监管,及时调整划定生态红线面积289.89平方公里。继去年获得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后,乘势而上,对照35项创建指标弥补不足,全面提升,20xx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推行环境监督长,完善监管体系。出台《桐城市全面推行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率先推行环境专项监督长制试点工作。按照“五定”原则、“八有”标准,在全市设立市级环境监督长27名,镇街(园区)环境监督长31名,村级环境监督长448名,配备环境专项监督员353名,实现市(职能部门)、镇(街道)、村三级领导全覆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全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全覆盖。截至20xx年11月,已排查出生态环境问题412起,整改412起,整改率100%。

  优化监管与服务,提升管理成效。围绕服务“六稳”“六保”,认真开展“四送一服”活动,深入推进“三优两加强”工作,探索“点-线-面”立体服务模式,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帮助中建材公司新建项目申请总量,指导碳排放调查报告编制,协调重金属表面处理中心项目环保审批,指导盛运垃圾发电厂更换烟气自动监控设备,指导9家企业申报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奖补资金,指导3家企业申报中央大气污染治理资金项目入库。开通“环企直通车”,邀请有关专家到企业进行现场帮扶指导,与工商联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全市重点包装印刷企业举办污染治理专题培训,对排污许可证发放企业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并上门指导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帮助企业全面提高环境管理能力。推行“123”工作法(一次书面告知,二次责令改正,三次严格执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1起,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民生行业以及安装在线监控企业共42家纳入正面清单,对合规企业真正做到“多预防、少惩戒”。

  攻坚突出问题整改,补齐短板不足。制定《桐城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包保督办工作方案》《桐城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整改促提升,弥补不足、补齐短板。截至20xx年10月,20xx年省环保督察51个信访件,全部完成自验收;20xx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42个信访件已完成整改37件,通过验收35件,暂未发现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隐患。

  二、存在问题

  一是环境质量改善成果有待提高。“十四五”期间臭氧纳入空气环境质量考核,氮氧化物和VOC减排任务较重,夏季臭氧污染问题比较突出。菜子湖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存在不确定性,龙眠河城区段水质较差,排污口治理任务重。土壤质量基础数据库不全,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管控修复难度大。

  二是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有待加强。日常环境信访投诉不断,行业性、区域性环境问题仍然存在。城乡黑臭水体、入河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等治理任务重、投入大。部分乡镇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不完善,企业准入门槛低,部分企业环保意识薄弱,治污设施不能保证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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