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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员工考勤通知优质4篇(完整)

时间:2022-09-20 15:05:05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规范员工考勤通知优质4篇(完整),供大家参考。

关于规范员工考勤通知优质4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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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 公司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上午:
8:00——12:00;

下午:14:00——18:00;

第三条 办公室考勤规定

1、公司办公室人员实行签到考勤制度。

2、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或本人电话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员,并在考勤表中注明事由。

3、迟到、早退规定

上班签到时间在公司规定的时间10分钟后的为迟到,下班提前5分钟无故擅自离岗的视为早退。

4、旷工规定

第四条 员工应当按照本考勤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按时上下班,如有违反,按以下规定处理:

1、无故迟到30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20元,迟到一小时以上者扣罚当月半天工资。一个月内迟到五次以上者除经济处罚外,取消各类嘉奖、先进资格评选。

2、早退一次每次罚款10元,若当月早退三次者扣罚当月半天工资。

3、旷工半天扣罚当月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当月两天工资以此类推。旷工超过五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4、员工如遇特殊情况,如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未能按时签到考勤时,需提前通知办公室考勤人员,否则按迟到处理。

第五条 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一、 目的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规范员工的劳动管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再生计件制员工、季节工除外) 。

三、 工作职责 1、 公司人事部门为考勤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考勤监督与管理工作;

2、 分公司办公室为本单位的考勤管理部门,负责分公司员工的考勤监督与管理;

3、 办事处综合科为办事处的考勤管理部门,负责办事处员工的考勤监督与管理。

四、 作息制度 1、全体员工实行八小时日工作制;

2、科室及营销人员实行六天周工作制;

3、所有人员严格实行打卡考勤。

无打卡条件的,必须签名登记。

五、 考勤制度 (一)考勤管理 1、 公司全体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

上班忘记打卡的,按迟到处理;
下班忘记打卡的, 允许 4 小时内补打。

未补打的,按早退处理。

2、 严禁代打卡、互打卡、补打卡、涂改卡、伪造卡、偷盗卡等行为,一经发现视其情 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 100 元以上的罚款,直至下岗、辞退。

3、 迟到、早退、旷工及处罚标准 ⑴ 迟到(或早退)在 30 分钟以内的,按迟到(或早退)1 次处理,在 30 分钟至 2 小时之内的,按 2 次处理。

半天内迟到(或早退)超过 2 小时的,按旷工半天 处理。

(发生不可抗力的按未打卡说明办理) ⑵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罚 60 元。

旷工半天到 1 天(含)的,则扣罚当月奖金的 50%;

旷工 1 天至 2 天(含)的,则扣罚全月奖金;
旷工 2 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4、 请假 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可以请假。

请假需要履行审批手续,否则视同无故缺勤。

凡 不能正常出勤者,根据请假类别对薪资进行相应核减。

-1-

(二)打卡 1、若忘记带卡,需在门卫处按 10 元/天的标准交纳罚金,并由门卫进行登记记录。

门 卫在收取罚金后须向员工开具收据,罚金交至财务部。

2、本人不慎将卡遗失,需到财务部交纳现金 20 元,凭财务收据到行政部门购置新卡。

3、因公外出而未能打卡或在非正常上下班时间打卡的,须于次日填写《未打卡说明》 , 并经审核审批后交本单位考勤员处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未打 卡说明》的审批程序如下:
① 公司职能部门员工逐级审批至部门主管,部门主管、分管审批至公司总经理;

② 采购处员工及主管逐级审批至供应主管;
办事处员工审批至办事处主管,办事处 主管审批至公司分管。

4、保卫对员工出现迟到早退现象、打卡机不能正常运作以及在打卡过程中出现的其它 问题,要有明确的记录,月底整理后交至公司人事部门或分公司办公室以备核查。

5、签名登记制的考勤管理等同于打卡制。

(三)请假 1、 请假程序与权限 (1) 员工请假原则上在事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主管提出申请,并根据审批权限逐级批准后 生效,未经批准而缺勤的,按旷工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员工在 休假之前,必须将请假条送交本单位考勤员处。

因特殊情况,客观上不能事前办理 书面请假手续的,必须在上班前提前 20 分钟通过电话向其主管请假,并于上班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补办请假手续。

(2) 审批权限:
① 职能部门:部门主管请假 2 天(含)以内的,报公司分管批准,2 天以上的报公司 总经理批准;
部门主管以下员工请假 2 天(含)以内的,报部门主管批准,2 天以 上的报公司分管批准。

② ③ ④ ⑤ 办事处:办事处主管请假报公司分管批准。

办事处主管以下员工请假 2 天(含) 采购处:采购处主管请假 2 天(含)以内的,报供应主管批准;
2 天以上的,报 公司分管请假,需报总经理批准。

生产分公司员工请假审批权限,详见《生产分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

以内的,需报办事处主管批准;
2 天以上的,报公司分管批准。

公司分管批准。

2、 请假规定 (1) 事假: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且对工作无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可请事假。

原则上-2-

事假当月累计不得超过 7 天。

特殊情况的批至公司总经理。

(2) 病假:请病假 2 天(含)以上需由县、区级(含)以上医院出具休假证明,具体时 间可根据病情及医院病假证明确定。

一天内因身体不适而休息且无休假证明的,按 事假对待。

病假未按是述要求提供证明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3) 婚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了结婚证的,可请婚假 3 天。

符合晚婚年龄规定的 (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 ,可增加晚婚假 7 天。

(4) 产假: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享受产假 90 天,剖腹产的可增加 30 天。

(5) 探亲假:家住外地(外地是指以本人户籍为依据,安徽省外以及南京市区以外的地 区)的企管类、技术类且进入公司工作满 1 年的正式员工可按以下规定享受探亲假:
①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或子女,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
已婚员工 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四年给假一次;

② 每次假期为 7 天(不含在途天数) ,在途天数按同类假处理。

(6)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孙子女、外孙子女)去世可请丧假 5 天;
员工的旁系亲属(包括:公婆、岳父母、 配偶的兄弟姐妹)去世可请丧假 3 天。

外地员工路途时间不计入假期天数,可作为 同类假处理。

(7) 考试假:学习内容须符合本岗位的工作要求,且申请需逐级审批至总经理。

请假获 得批准后需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考勤员处留存。

(8) 对于以上各类假期,要求在规定假期之外续假的,经批准后一律按事假处理。

(9) 请假天数在 15 天以内的,其间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
连续请假天数在 15 天及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3、 假期薪资核算标准 薪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

(1) 企管类、技术类、业务类、后勤类:
① 事假:扣除日均基本工资、日均岗位工资及日均奖金;

② 病假、探亲假:扣除日均岗位工资及日均奖金;

③ 婚丧假、考试假:扣除日均奖金;

④ 产假:只享受基本工资或生育险规定的其它福利;

⑤ 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请假的,扣除日均工资;

⑥ 需星期日、法定假日上班的后勤类员工请假的,按 15 元/天标准扣罚。

⑦ 享受各类津贴和其它岗位收入(如行车补贴、外派补贴以及未在以上扣除项目中 列出的其它岗位性收入)的员工,当月累积请假 3 天(含)以上,扣除日均津贴 和日均其它岗位收入。

-3-

⑧ 员工请假无需扣除工龄工资。

⑨ 计算方法:
日基本工资、日岗位工资、日奖金、日津贴、日补贴、日均奖金:企管类、技术类、 营销类员工当月该类薪资总额除以 26 天。

后勤类根据具体班次安排,三班制员工 按 30 天,常白班员工按 26 天计。

(2)生产类假期薪资核算标准,详见《生产分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

(四) 加班 1、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先填写加班申请单。

公司员工报其部门主管批准,分公司 员工加班必须经科室主管审核,分管经理助理审批后方可加班。

由公司或分公司统 一安排值班、加班及星期六上班的不需办理申请。

2、 加班类别及加班费计算方法:加班费为每个班 15 元。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 300%计算;

公休日加班:公休日加班费按 200%计算;

延时加班:按 150%计算;

3、 延时加班计算方法:
① 每次延时加班,不足 1 小时的忽略不计;

② 当月延时加班数计算方法:累计 8 小时 1 个班,超过 4 小时而不足 8 小时的为 半个班,不足 4 小时的,忽略不计。

4、 员工出差期间,含公休日的,不算作加班。

5、 管理员级别以上(含管理员)人员不享受延时加班费;
公司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 人员不享受公休日加班费;
营销业务人员不享受公休日加班及延时加班费。

六、 考勤管理流程 1、 每月 1-31 日为考勤周期。

每月考勤结束,保卫负责将考勤卡、考勤记录转交公司人 事部门或分公司办公室。

2、 公司人事部门或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的员工的出勤情况、 缺勤手续进行查核。

3、 公司人事部门或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的员工缺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经逐 级审核和单位主管审批后,作为薪资核算的依据之一。

分公司办公室需将分公司月 度考勤统计表于每月 5 日前报至公司人事部门。

七、 附则 1、 各部门主管对上述请假、加班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部门把关不到位,将严肃处理 相关责任人,对弄虚作假的员工,从严处理。

2、 人事部门将不定期组织对分公司办公室、外办的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制度执-4-

行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 本规定由公司人事企划部负责解释,原《*******集团员工考勤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4、各单位针对有局部的特殊岗位、特殊情况,可专项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 支持性表格:
《加班申请单》 《未打卡说明》-5-

生产分公司考勤管理规定一、 目的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 规范员工的劳动管理, 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生产分公司员工。

三、 工作职责 分公司办公室为本单位的考勤管理部门,负责分公司员工的考勤监督与管理;

四、 作息规定 1、分公司非生产类员工作息时间,参见《*********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

2、生产车间常白班时间为 7:50-17:00,其中 11:30-12:15 为中午就餐。

三班制生产工人工作时间为:
3、白班 7:50-16:00,中班 15:50-0:00,夜班 23:50-次日 8:00。

工作期间各有 30 分钟轮流就餐时间。

五、 打卡管理 1. 打卡规定 1) 所有上下班人员必须打卡考勤。

2) 当班保卫在上下班之前需做好打卡机的调试工作,未调试或未正确调试而造成 打卡人打错的,保卫必须按 2 元/张的标准购卡归位。

3) 加班等非正常打卡的,打卡人应事先向保卫进行说明,否则由打卡人承担因卡 机未调试引起的打卡错误。

2、 考勤卡的保管 考勤卡由保卫负责保管。

保卫工作交接时须检查当天考勤卡的数量,并对考勤卡数 量的变动进行详细登记。

若发现考勤卡遗失,查清责任(若责任不能明确查清时,则 为当班保卫的责任) ,并对责任人处以 20 元/张的罚款。

3、 打错卡的处理-6-

员工若将自己的考勤卡打重、打错格,须立即向保卫按 2 元/张的标准购换新卡;

若错打别人卡,则需交纳罚金 10 元,并向保卫以 2 元/张购买新卡归位。

(属机构故障 的,当事人立即提出,保卫核查登记。

) 4. 忘记打卡的处理 上班忘记打卡的,按迟到处理;
下班忘记打卡的,允许 4 小时内补打。

未补打的, 按早退处理。

5、 因公未打卡 因公外出而未能打卡或在非正常上下班时间打卡的。,须于次日填写《未打卡说明》 , 并经审核审批后交本单位考勤员处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未 打卡说明》逐级审批至企业主管,分公司主管审批至公司总经理;

6. 严禁代打卡、互打卡、补打卡、涂改卡、伪造卡、偷盗卡等行为,一经发现视其 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 100 元以上的罚款,直至下岗、辞退。

六、 迟到、早退、旷工管理 1. 迟到(或早退)在 30 分钟以内的,按迟到(或早退)1 次处理,在 30 分钟至 2 小时 之内的,按 2 次处理。

半天内迟到(或早退)超过 2 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发 生不可抗力的按未打卡说明办理) 2. 迟到或早退按 60 元/次进行处罚。

3、 旷工半天到 1 天(含)的,则扣罚当月奖金的 50%;
旷工 1 天至 2 天(含)的,则扣 罚全月奖金;
旷工 2 天以上,按待岗或自动离职处理。

七、 请假管理 1、请假规定 1) 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得请假。

2) 事假: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且对工作无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可请事假。

原则 上事假当月累计不得超过 7 天。

特殊情况的批至公司总经理。

3) 病假:请病假 2 天(含)以上需由县、区级(含)以上医院出具休假证明,具体 时间可根据病情及医院病假证明确定。

一天内因身体不适而休息且无休假证明 的,按事假对待。

病假未按是述要求提供证明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4) 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考试假等各类假均按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5) 对于以上各类假期,要求在规定假期之外续假的,经批准后一律按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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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请假天数在 15 天以内的,其间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
连续请假天 数在 15 天及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2、请假手续 1) 员工请假原则上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主管提出申请,并根据审批权限逐级 批准后生效。

在休假之前,必须将请假条送交本单位考勤员处。

2) 员工因特殊情况,客观上不能事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必须在上班前提前 20 分钟通过电话向其主管请假,并于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补办请假手续。

3) 生产类、 辅助类员工未经批准而缺勤的, 第一天按扣除当月基本奖 300 元处罚, 第二天起按旷工处理。

其它序列员工未经批准而缺勤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情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请假审批权限:
1) 分公司员工请假 2 天(含)以内的,报科室/车间主管批准;
2-5 天(含)需报 分公司分管批准,5 天以上报分公司主管批准。

2) 分公司科室、车间主管请假 2 天(含)以内的,报分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2-5 天(含)需报分公司主管批准,5 天以上的需报公司分管批准。

分公司助理 2 天(含)以内的由分公司主管审批,2 天以上的报公司分管审批。

3) 分公司主管 2 天(含)以内的,报公司分管审批;
2 天以上的,报公司总经理 审批。

八、假期薪资核算标准 1、生产类为当月该类薪资的总额除以 30 天。

⑴ 非计件制生产类人员:
1) 事假:按天扣除日均收入,并处以缺勤罚款:第 1 天扣 15 元,第 2—3 天按 30 元/天,第四天起扣 15 元/天。

2) 婚丧假、工伤假:扣除日均奖金,保留基本工资;

3) 病假:扣除日均收入。

病假 1 个月或扣除日均收入后月收入低于 380 元时,按 380 元/月的标准发放基本工资;

4) 产假:只享受基本工资或生育险规定的其它福利;

5) 常白班人员当月允许每月请事假一天,扣 15 元/天,但不扣日均收入。

三班制 及计件工资人员无休息日。

⑵ 计件制生产类人员:
1) 事假:一律不计当日产量,并处以缺勤罚款:第 1 天扣 15 元,第 2—3 天按 50-8-

元/天,第四天起扣 15 元/天。

2) 婚丧假、工伤假:不得当日产量奖,保留基本工资;

3) 病假:不得当日产量奖。

病假 1 个月或扣除产量奖后月收入低于 380 元时,按 380 元/月的标准发放基本工资。

⑶ 享受各类津贴和其它岗位收入(班组长津贴以及未在以上扣除项目中列出的其它 岗位性收入)的员工,当月累积请假 3 天(含)以上,扣除日均津贴和日均其 它岗位收入。

2、分公司非生产类人员的假期薪资扣减,参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

九、加班 1.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先填写加班申请单。

公司员工报其部门主管批准,分公司 员工加班必须经科室主管审核,分管经理助理审批后方可加班。

由公司或分公司统 一安排值班、加班及星期六上班的不需办理申请。

2、 加班费标准:为每个班 15 元。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 300%计算;

公休日加班:公休日加班费按 200%计算;

延时加班:按 150%计算;

顶班(指连续作业两个班次不调休)加班:按 200%计算。

3、 计算规定 1)每次延时加班不足 1 小时的忽略不计;
当月延时累计 8 小时 1 个班,超过 4 小时而 不足 8 小时的为半个班,不足 4 小时的,忽略不计。

2)员工出差期间,含公休日的,不算作加班。

3)管理干部不享受延时加班费;

4)公司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人员不享受公休日加班费;

5)计件制人员不享受公休日加班费,法定假日除当日产量外,增加 200%加班费。

第一章一、目的总则为适应公司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考勤制度,明确劳动纪律,保障员工合法 权益,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一、基本工作时间工作制度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上班时间:8:30~12:00 13:30~18:00 13:00~17:30实习实验室上班时间:8:00~11:30二、打卡制度(包括磁卡、纸质卡和指纹识别系统,统称为打卡系统) 1、公司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在工作时间 如有外出公干或请假,离岗和到岗时也应打卡。

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凌晨5:00之前的打卡为 前一天的考勤记录,凌晨5:00之后的打卡为当天的考勤记录。

4、代打卡:不允许员工之间代打卡,凡有代打卡行为,一经发现,双方同时按违1

规处理,具体处理意见由人力资源部确定。

第三章1、 定义加班与值班管理制度公司提倡员工应在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加班是指员工在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已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后,在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为完成公司安排的额外工作任务而照常工作的情况。

除本章4(2)条规定的突发事件外,所有人员的加班必须事先得到直接主管以上 的审批同意,未事先审批通过的加班为无效加班。

2、加班时数限定 每月加班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

3、加班费标准 (1)公休日加班:计发200%的加班工资。

(2)法定节假日加班:计发300%的加班工资。

(3)加班小时工资的计算方法:
加班小时工资=(月基本工资)/20.92/8 (4)当月加班费在下月工资中一起发放。

4、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1)须提前直面填写《加班申请》,写明事由和加班起止时间,经相关主管审批 签名后,方为有效申请。

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填写《加班申请》的,应在加班后两个工 作日内提交纸面申请,并提交给部门主管批准。

(2)有效加班时数是指:加班申请时间与实际出勤(打卡)记录的交集。

(3)原则上,加班申请应扣除中间用餐及休息时间。

(4)参加公司或部门在正常工作班次之外组织的培训、参观、非业务会议及其他 集体活动均不作为加班。

第四章一、病假各类假期规定2

1、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而病休者,须请病假。

病休1天以上的必须提供医院有效证明。

1天以内的病假不需提供医院证明,但每月这样的病假最多一次。

2、病假期间包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3、请病假最小单位为半天,病假期间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4、法定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1)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
连续工龄<1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50%计发 10年≤连续工龄<2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60%计发 20年≤连续工龄<3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 连续工龄≥3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 (2)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
连续工龄<1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40%计发 10年≤连续工龄<2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50%计发 20年≤连续工龄<3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60%计发 连续工龄≥30年,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 5、病假超过法定医疗期的,不再计发病假工资,可按公司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 准的80%给予医疗救助费。

二、事假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由直接主管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岗。

2、上班时间因个人事务(如看病、体检等)暂时离岗超过半小时者,也须按事假处 理,提交请假申请。

3、事假期间不计发基本工资。

4、事假期间不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5、事假期间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6、请事假最小单位为半小时。

7、半天以上的事假,如有年休假余额的,应优先选择请年休假。

8、忘刷卡:
 上班或者下班忘刷卡的情况,按照半天事假处理。

3

上班和下班都忘刷卡的情况,按照一天事假处理。

三、婚假 1、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

2、婚假天数:
早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晚婚: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含3天法定 婚假);

再婚:仅享受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在结婚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使用完毕,婚假期间包含公休日。

4、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1天婚检假。

5、婚假、婚检假期间发放100%工资。

6、婚假、婚检假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四、丧假 1、员工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

一般为3天, 另给适当路程假,但累计不超过6天,丧假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

2、丧假期间发放100%工资。

3、丧假期间包含公休日。

4、丧假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五、计划生育假期 1.符合国家、地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 孕期产检假 怀孕期间每月给予1天孕期产检假,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孕期产检假期间发放100% 工资。

(2)怀孕期流产休假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休假20天;
三个月以上流产、引产 的,可休假50天。

4

对有生育指标的女员工或没有生育指标但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女员工,怀孕流产的, 可享受上述流产休假,怀孕流产休假期间包含公休日,计入有效工时,发放100%基本工 资。

(3) 产期产假 产假为90天(含产前15天)。

根据医院证明,剖宫产的,增加15天;
难产的,增加 产假7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以上假期包含公休日,计入有效 工作时间,计发100%基本工资。

女方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给予男员工陪产假7天,陪产假须于女 方生育前七天至生育后三十天内一次性使用完毕。

以上假期包含公休日,计入有效工作 时间,计发100%工资。

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 期间的待遇,享受公司病假待遇。

如因其他原因需要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4) 哺乳期哺乳时间 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 生育的, 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每个工作日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 合并使用,直至婴儿年满一周岁。

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发放100%工资。

(5) 其他计划生育假 其他计划生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 不符合国家、地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政策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如女员工不符合国家、地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其孕期产检、生产、哺乳 期哺乳等期间,经医务部门证明,给予适当时间检查、休息或哺乳,该时间一律按事假 处理,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对没有生育指标的女员工,且以前未接受节育手术的,意外怀孕后主动流产的,参 照怀孕期流产休假规定给予相应的休息时间,该时间按病假处理,享受病假待遇,不计 入有效工作时间;
除此之外的情形,参照怀孕期流产休假规定给予相应的休息时间,该 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七、年休假 1、 根据员工在公司的连续服务年限来配给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每年在年初统一配给5

年休假天数。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为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不满一年的,如果报到时间在7月1日之前 (不含)的,下一年可享有5天年休假;
报到时间在7月1日之后(含)的,下一年可享 有3天年休假。

2、员工有下列情形的,不再享有当年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上年度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上年度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上年度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年休假可以半天使用。

年休假休假时段的最小单位为半天,半天是指每天上午和下午的工作时间。

员工申 请年休假时除一整天休假(即休假时段为00:00-00:00)外其他不可跨中午休息时间填 单。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休假要求 (1)年休假可在部门工作允许并安排有人员接替其工作的前提下,经部门主管审批 同意,由员工在可休假年度内自行安排休假时间。

可分多次休假,每次休假时段的最小 单位为半天。

(2)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法定节日(春节除外)前后休年休假的员工必须事先经 主管审批。

部门主管应事先安排好部门内部工作,不得因员工请假而影响正常业务的开 展。

5、年休假期间计发100%工资,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6、公司配给的带薪年休假原则上在配给年度休完。

如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年度 内安排员工休完的,可跨一个年度补休,仍未休完的,则不再继续累计,余额部分在年 度末核算为年休假余额补偿金,随下月工资发放。

如因个人原因没有休完的,将不累计 到下年度,也不发补偿金。

年休假补偿金以基本工资加岗位津贴为基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伤 1、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凭经劳动部门(或社保机构)审批认定的工6

伤材料,填写请假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批确认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

2、工伤假期间发放100%工资。

3、工伤假期间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九、国家法定节假日 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员工享受法定节假日休假。

十、 派驻海外的中方员工休假及回国期间考勤的特殊规定,遵照人力资源部的相关文件 执行。

第五章一、请假制度请、销假制度及缺勤规定1、员工请假、外出公干等,均应提前提交纸件的加班请假申请。

2、员工请假,如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未及时提前提交请假申请的,应在从请假之时起 算1日内由本人或委托部门秘书提交申请。

3、对病假、婚假、婚检假、丧假、产假、流产假、产检假、晚育陪产假、其他计划 生育假、工伤假等必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 请事假,待销假时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4、如因紧急事务外出公干,应在从外出之时起算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部门秘 书提交纸件申请。

二、销假制度 员工请假、外出公干期满应在3个工作日内销假。

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 勤记录异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三、请假审批权限 1、普通员工请假七天以内的(含七天),由部门主管审批。

2、一周以上的请假由总监审批。

3、如因主管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由主管书面授权人签字,或在7

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件并备案。

四、缺勤规定 1、迟到、早退每次以小时为单位扣款,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扣除基本工资和 岗位津贴。

2、每旷工1天按个人日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额的3倍扣款, 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 处理。

第六章该天为弹性上班时间。

弹性上班时间1、如因工作需要,周一至周四晚上加班超过21:30,则第二天上班时间可以推迟到9:30。

2、实习实验室的相应弹性时间为:周一至周四晚上加班超过21:00,第二天上班时间可 以推迟到9:00。

3、弹性上班时间必须有前一天晚上21:30之后的刷卡记录。

如果前一天下班忘刷卡,或 者刷卡时间在21:30之前,则不满足弹性上班时间的要求。

第七章附则一、本制度的任何规定,如与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有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二、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之前发布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三、本制度的废止和修改权在公司,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为了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企业良好形像,根据公司《考勤 管理制度》 ,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一、 工作时间1、每周实行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周六、日为正常休息。

2、夏季工作时间(5 月 1 日—本年 9 月 31 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8:00 3、冬季工作时间(10 月 1 日—次年 4 月 30 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3:00—17:30 4、如有特殊情况的部门可自行调整作息时间,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 考勤执行范围公司各部门按照实际情况记录员工考勤。

三、 监督与管理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行政部将依据员工打卡情况及 《请假单》计算员工出勤。

若因故不能打卡的需填写未打卡说明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送行政部备查。

如因外出办事不能打卡的, 需事先将情况告知部门经理及行政部考勤负责人, 并回公司后填写外出登记表。

2、员工上、下班执行打卡制度,每天打卡两次,上班时间前 30 分钟内、下班后打卡为有效打卡;
无 效打卡必须执行签卡程序,否则视为旷工。

3、有下列情形者,分别给以警告、记过和辞退。

(1)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 10 分钟以内,每次乐捐 10 元,迟到或早退 10 分钟以上 30 分钟以内,每次乐捐 20 元;
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乐捐当天工资) 。

一周之内 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或者一个月内迟到、早退合计五次的给予扣除当月全勤奖,七次以上的,予以辞 退。

(特殊情况除外) (2)无故缺勤 30 分钟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当日内未补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视为旷工处 理。

(3)代替他人打卡的,每发现一次,双方当事人乐捐 50 元/次,并给与通报处理。

4、请(休)假。

员工请(休)假须履行请(休)假手续,实行逐级申请、复核、审批手续(所在部

门—-行政部---总经理室) (三天以上的请(休)假须提前 2 天报总经理室审批) 。

(1)请假: a) 员工到行政部领取《请假单》 ,注明休假日期及原因;

b) 部门经理根据员工需要给予审批意见;
管理层人员由上一级领导签署意见;

c) 不论请假是否批准,员工均需将《请假单》于休假日期前行政部;

d)《请假单》由行政部统一管理,经理随时可以抽查员工在岗情况;

e) 请病假必须于上班时间前 2 小时内, 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 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 向公司提供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病假期间扣除当日福利补贴。

(2) 批假权限:
a) 员工请假 1 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b) 员工请假 2 天以内(含 2 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行政部审核;

c) 员工请假 3 天以上(含 3 天)由总经理室审批;

5、加班 (1)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须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不提倡员工加班。

员工若因 工作需要,确须加班,则由本人提出加班申请,填制《加班申请单》 ,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一联交行政 部备案,以便人事专员查岗。

如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请,则视为无效加班。

(2)员工加班,参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加班时应实行打卡 制度,打卡时间按照公司规定或依照加班申请单注明的加班起止时间为准。

(3)员工平时加班及节、假日上班,其工资核算方法参照《薪酬管理 制度》 。

(4)因参加社会活动请假,需经领导批准给予公休,薪金照发。

(5)如赴外地出差,应填写出差单交行政部备案。

注:1.以上内容,特殊情况除外。

2、员工乐捐款项不计于公司财政收入,月底经由行政部统计,组织安排活动,作为活动经费,超 出部分将由公司承担(金额视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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