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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时间:2024-03-19 09:35:29 浏览量:

2024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2024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在xx召开,会议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2024年省“两会”决策部署,下面是明月秘书网小编为您推荐2024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2024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全面落实“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省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XX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遵循,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全国民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认真履行新时代新征程民政职责使命,深化改革创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启动“幸福民政365工程”,实施兜底保障夯基行动、老龄事业协同行动、养老服务提质行动、儿童关爱守护行动、社会组织培优行动、公益慈善促进行动、专项事务便民行动、地名文化保护行动等八项行动,全力推进XX民政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做示范”,奋力建设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一、始终保持民政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始终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大政治责任。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健全党领导民政工作的体制机制。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XX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以XX民政“走在前、做示范”的新成效助推中国式现代化XX新实践。

  (二)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长效机制,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调查研究交流研讨制度,确保常态长效。分类推进问题整改整治,需要持续整改的一抓到底、建章立制、见行见效。持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不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刻把握民政工作政治属性,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完整、全面、准确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全过程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机制,全链条完善强化党的建设工作各环节。

  (四)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提出地政治责任,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认真落实“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的部署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做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对照巡视反馈问题立行立改,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坚持上下联动,按照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着力完善制度机制。深化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持续整治民政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定不移纠“四风”、正形象、树新风,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廉政建设,营造廉洁自律、向善向上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兜底保障夯基行动,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五)推动社会救助提质增效。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低保标准调整,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调整机制。全面落实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的政策规定,强化临时救助救急解难功能。

  (六)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措施,提升救助综合效应。优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完善数据共享、监测预警、数字监督、转办推送等功能。加强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建设,不断完善低收入人口相关数据,提升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不断提高救助的时效性、针对性和精准度。

  (七)强化社会救助服务效能。推进服务类救助开展,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服务。研究制定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帮扶衔接的措施和机制,提高救助实效。会同省慈善总会持续开展“慈善光伏照万家”“苏慈助医”“情暖XX”等慈善帮扶项目。深入推进省社会救助创新实践试点项目,形成一批见成效、可复制的改革成果。

  (八)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发挥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增强工作合力。推广党建+社会救助、网格+社会救助、社工+社会救助等经验做法,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提升政策知晓度。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积极开展社会救助业务数字监督、绩效评价工作。推进核对电子授权建设,完善移动端授权信息采集管理。

  三、实施老龄事业协同行动,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

  (九)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工作部署,指导各地有序做好老龄工作调整转隶。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持续调整优化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设置。

  (十)强化老龄工作统筹协调。加强老龄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职能,明确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职责。围绕老龄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老年群体热切盼望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全省老龄工作会议和省老龄委全体会议。完善老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做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指数”高质量考评。

  (十一)推进老龄友好社会建设。组织老龄友好城市建设,开展国家和省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同创同建。组织第四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表彰。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培训50万人次,举办“老年达人”运用智能技术大赛。推进“安康关爱行动”,实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地区全覆盖、承保率达70%以上。开展“敬老月”活动,举办老年春节联欢会、老年书画摄影展、老年大学合唱节、老年太极健身展演等活动,深化老年阅读行动。

  (十二)深化老龄省情宣传教育。研究实施加强人口老龄化省情教育措施行动,建立完善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统计调查制度,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监测评价。实施“幸福老年全媒体新闻行动”。编印《XX省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24年)》《XX老龄工作简报》。

  四、实施养老服务提质行动,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三)统筹谋划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修订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完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指导各地规范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开展第四批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评选。推动养老服务南北结对帮扶项目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运用市场化机制,引导广大社会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和居家上门服务。制定颐养住区建设和服务指引,指导各地推出一批颐养住区。统筹优化XX国际养老服务博览会和长三角国际健康养老产业交易会,搭建康养产业交流平台,助力银发经济发展。

  (十四)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指导各地完善居家上门服务项目清单和服务流程,2024年底,全省接受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比例达到17.5%。研究制定加强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全流程监管的相关措施。完成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第三批项目任务,组织开展第四批项目地区申报推荐。指导各地对高龄、失能、空巢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摸排入库信息动态管理,分类开展常态化探访关爱服务。牵头实施XX省“舒心助餐”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第二届全省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营养餐大赛。改造提升500个城市社区助餐点、1000个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推进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地区验收评审。

  (十五)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规范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各设区市健全运营补贴和评定等级挂钩机制。2024年底,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通过率达到70%,农村敬老院等级评定二级机构通过率达到80%。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积极支持“医办养”“养办医”,加快推进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做好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健全基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协作机制,增强社区“嵌入式”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完善护理型床位认定标准,2024年底,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9%。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大力推进普惠养老机构签约,完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和支持措施。研究制定《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规范》,加强城乡区域性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十六)强化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等级认定。全省在岗养老护理员技能认定通过率达到60%。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2024年养老护理职称评审。指导各地公办养老机构落实职称待遇,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民办机构养老护理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政策。组织开展养老护理课题研究,助力专技人才发展。支持南京中医药大学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建设发展。举办第三届高层次养老服务人才交流对接会。

  (十七)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效能。加强基本养老服务数据归集、跨部门信息共享,发布全省养老机构地图和老年助餐点地图,实现“一键查询”。联合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和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大力实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养老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持续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

  五、实施儿童关爱守护行动,提升儿童福利工作水平

  (十八)开展特殊儿童群体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深化困境儿童“主动发现”机制,将6大类困境儿童全部纳入动态监测范围。按照“一年两排”“一月一访”,全面落实常态化巡访和预警式派单相结合的入户核查制度。制定《XX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试点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进社区工作。发布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省级标准。开展全省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研究出台关爱保护工作行动方案,建立基本关爱服务清单。制定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政策,推动各地细化完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政策措施。试点开展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

  (十九)推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建设,开展儿童福利机构数字档案建设试点,建设业务档案管理系统。鼓励儿童福利院“开门办院”,拓展服务。研究制定成年孤儿安置服务政策。开展全省高质量发展示范性儿童福利机构创建活动,指导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开展全国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实践基地试点工作。推动创新转型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承担多维度的特殊儿童权益维护职能,为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其家庭提供“喘息”服务。按照示范性标准改造提升120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

  (二十)依法规范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落实《关于收养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规范收养登记程序。加强收养登记机关建设,规范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档案管理等工作,依法办理收养登记。组织开展全省收养业务专题培训。落实“逢收必评”要求,确保收养评估率达到100%。积极引导和鼓励国内家庭收养福利机构残疾儿童。

  (二十一)夯实儿童福利领域基层基础。巩固“苏童成长”协同关爱机制试点成果,全面推开“苏童成长”协同机制建设,遴选30个“苏童成长”协同关爱机制示范区。研究制定促进儿童主任队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开展儿童福利条线干部人才、儿童福利机构、未保机构负责人培训,举办全省儿童主任实务技能竞赛,设区市、县(市、区)分别组织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确保年参训率达到100%。设立省级儿童福利工作示范性项目,推广“儿童主任+专业社工”精准关爱工作模式。加强“苏童成长”一站式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平稳有序做好儿童易感染疾病防控,守牢儿童福利领域安全生产底线。

  六、实施社会组织培优行动,增强社会组织功能作用

  (二十二)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立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职责,聚焦“六同步”“两纳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推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与社会组织党建同步,将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社会组织章程。配合相关部门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推动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聚焦政治思想铸魂,配合做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二十三)完善社会组织治理体系。推动构建以党的领导为核心、部门监管指导为支撑、社会组织自治自律为基础的“三位一体”新型社会组织治理格局。根据民政部委托,高质量起草《行业协会商会法》(XX建议稿)。加快《XX省社会组织条例》立法进程,促进社会组织执法监督能力建设。强化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监管,推动制订《XX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破产清算工作规程》,开展破产清算试点。

  (二十四)规范社会组织建设发展。实施社会组织三年规范化建设行动,推动部门综合监管与社会组织自律自治同频共振,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实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攻坚行动,苏南、苏中、苏北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率均值分别达到52%、47%和42%。实施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提升行动,推动换届工作指引、章程示范文本、评比表彰办法、重大事项报告、负责人谈话等社会组织制度规范应用落实;开展社会组织专用票据电子化省级试点,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社会组织各类收费行为;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五)提升“苏社有为”品牌效应。坚持质量为先的发展导向,以等级评估、先进社会组织评选为抓手,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社会治理第一线、公益慈善最前沿汇智聚力,形成“苏社有为”促发展、同治理、稳就业、暖万家、优环境、共振兴的品牌矩阵。聚焦“苏社有为,助力发展”,举办第五届全省社会组织展示交流会,集中展现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成果,推动“十个一批”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落地落实。聚焦推进乡村振兴,推动社会组织积极与24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广泛参与对口支援协作和富民强村帮促。聚焦促进稳岗就业,持续开发社会组织领域公益性岗位,引导社会组织推动会员单位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挖掘促进稳岗就业潜力。

  (二十六)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坚持“零容忍”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探索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持续曝光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坚持“零疏漏”常态化开展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公示收费信息,减免、降低和规范涉企收费。坚持“零懈怠”推进社会组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探索建立复杂疑难案件省级挂钩指导联系、市级挂牌提级联办、县级挂号多部门会办的工作机制。坚持“零失误”稳妥推动各类信访事项调查处置,深入细致做好问题分析、沟通协调、答疑解惑、情况反馈等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组织信访矛盾。

  七、实施公益慈善促进行动,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七)强化培育慈善主体。推进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积极引导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推动慈善超市、社会捐助站点等转型发展,搭建梯级公益慈善网络。鼓励各地依托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设立社区公益基金,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实体。

  (二十八)动员引领社会向善。做好“中华慈善日”“XX慈善周”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第七届“XX慈善奖”评选表彰,做好全国慈展会参展工作。鼓励各地设立慈善事业引导资金,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慈善发展。大力发展慈善信托,引导各类型慈善组织提供参与慈善信托的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公益慈善表彰制度。

  (二十九)加强慈善活动监管。加强新修改的《慈善法》宣贯工作,完善配套政策法规,健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投资活动等监管机制。实施“阳光慈善”工程,开展慈善政策宣讲,会同业务主管单位、金融监管部门,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信息公开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支持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三十)夯实慈善工作基础。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审核。加强慈善组织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提升慈善组织管理服务水平。建立慈善工作专家库,支持相关专家学者参与政府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制定。

  (三十一)推进福利彩票事业高质量发展。优化销售模式,创新营销方式,统筹推进福利彩票重点营销项目和特色营销活动。开展“即开票管理服务提升年”行动。加快渠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推进渠道转型新模式。加强各类渠道网点管理,全面管控好即开票流通。指导各级福彩机构研究制定监管事项和职责清单。制定异常电脑票管理规定,落实游戏限赔限号机制。全省建成不少于10个省级福利彩票销售示范区,示范点规模达2000家,打造一批高质量福彩主题销售厅。全省推广代销证管理系统。探索建立渠道差异化管理机制。创新开展社会公益项目,增强福彩公益品牌渗透力。开展系列培训竞赛活动,提升福彩人才队伍能力素质。建设“智慧福彩”数字化综合平台,优化完善XX福彩APP功能。强化民政部门对福利彩票销售行为监管,重点加强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监管。持续做好福利彩票开奖监督和销毁监督工作。

  八、实施地名文化保护行动,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三十二)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重大战略,以国家即将出台的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为依据,结合主体功能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国土空间及区域发展等重要规划,加强行政区划战略研究和统筹规划。加强功能区(开发区)和行政区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行政区划设置的系统性研究。健全完善行政区划调整联审、组织实施督导等工作制度。多措并举加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

  (三十三)提升地名监督管理水平。指导各地做好地名管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的立、改、废等工作。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民政部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文化保护等配套制度文件和标准规范。规范地名命名和罗马字母拼写管理。指导各地持续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前征求意见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全省城区内道路不规范地名标志专项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地名执法监督长效机制。严格地名备案公告管理,指导各地及时规范在国家地名信息库开展地名备案公告。

  (三十四)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区划地名成果应用。开展2024年省、市、县三级地名文化遗产评定,推进地名保护名录建设,同步设立保护碑牌,每年新设立不少于40块。编制出版《XX省省级地名文化遗产(古城、古镇、古村落地名)》等书籍,组织各地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研究制定地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分类别、分层级评选一批好地名。深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完成“深化乡村地名服务 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地区省级评估验收,按照民政部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建设。持续优化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信息,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管理维护工作机制,开展标准地名确认和更新维护月度评估,建立健全标准地名信息共享应用机制。配合做好全国重要地理信息统计。

  (三十五)深化平安边界建设。督促有关地方做好4条省界的日常巡检及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开展5条市界、31条县界联检工作,加强界线界桩管理,持续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常态化做好边界地区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持续关注边界地区重点地段,保持边界地区和谐稳定。规范开展市界、县界矢量化工作。推广镇江市乡镇勘界试点工作经验,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九、实施专项事务便民行动,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三十六)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贯彻《XX省殡葬管理条例》《XX省公墓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完善殡葬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殡葬服务市场规范和公墓建设管理、殡葬违法现象治理等具体规定。新建改扩建100个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各地拓展惠民殡葬范围和内容。推广宿迁市“逝有所安”的经验做法。开展第一批省级丧葬礼俗改革试点单位评估,指导各地组织开展第二批试点。继续推进林地、草地和公益性生态安葬地复合利用试点工作。扎实开展殡仪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各地开展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深入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全面提升殡葬信息建设水平。做好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加强殡葬移风易俗宣传。

  (三十七)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持续开展省级婚俗改革试点,积极创建全国婚俗改革示范区。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建设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打造具有特色人文环境的景区结婚登记点,创设公园式室外颁证基地,健全结婚登记颁证服务机制,支持各地积极举办集体婚礼。进一步规范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持续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进婚姻档案在线移交工作。以设区市为单位,试点开展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加快推进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组织开展省级婚姻登记业务培训。

  (三十八)推进残疾人福利工作。持续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规范化管理、精准化发放三年行动。开展“精康融合行动”,优化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布局,打造100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畅通精神障碍治疗与康复双向转介。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助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总结推广昆山市“精康融合行动”经验做法,支持依托南京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打造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才培训基地。推进康复辅助器具“辅佑康健”行动,试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政策研究创制,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优化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

  (三十九)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效能。开展救助管理工作区域性中心试点,探索和推广救助管理工作区域一体化新模式新机制。健全“省—市—县—基层服务点”四位一体的救助寻亲服务网络,打造全国救助寻亲服务品牌。推广救助管理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做法。指导各地扎实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组织开展6.19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

  十、着力夯实民政事业发展根基

  (四十)加强民政法治化和标准化建设。做好地名管理、未成年人保护、慈善事业、社会救助等立法项目准备工作。加强民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状态台账制度和失效前提醒机制。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把合法性审查质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复议应诉人员培训。积极推进落实民政领域“八五”普法规划,提升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支持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申报制修订相关领域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积极争取标准立项。加快已立项标准的研制,规范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大力开展标准宣贯。紧贴民政领域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精选研究课题,开展前瞻研究,加强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四十一)深化民政数字化转型。推进各级在用业务系统向省民政一体化信息平台整合,持续抓好省厅统建业务系统推广使用。常态化开展全量民政业务数据汇聚,健全数据全生命周期治理、属地回流等机制。强化数据共享交换和开发利用,深化“大屏+掌端”的民政“智慧大脑”建设,增强精准画像、主动发现、异常预警、过程监控等能力。优化民政政务服务,打造多跨协同民政应用场景,持续推进尊老金、身后事等“一件事一次办”,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电子证照互通互认,推动更多民政服务事项“免证办”。迭代推广“XX智慧民政”小程序,打造掌上“一站式”服务平台。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网络安全综合治理。

  (四十二)强化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机构改革任务,做好人员转隶、“三定”方案制定等工作。规范开展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不断完善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举办全省新任民政局(处)长培训班、厅青年干部培训班,做好援藏援疆对口支援民政人才培训,积极推进处级以上干部在线学习;用好用活“处长论坛”“民政青年说”等平台,提升干部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组织做好全省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推动全省民政人事人才信息管理系统运用。启动运行“XX民政·微课堂”项目。

  (四十三)夯实民政基础工作。深入实施“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加大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彩票公益金使用办法改革创新,做好民政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及绩效评价。做好福彩公益金分配使用专项审计。加强民政事业统计调查,开展统计数据监督检查。推动民政领域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做好对口支援等专项工作。加强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保密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统筹开展督查考核。精心策划组织重大主题、重要政策、重点工作等新闻报道,积极选树先进典型,丰富解读传播形式,讲好XX民政故事。加强舆情监测处置能力建设,有效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风险。持续推进XX民政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常态化监管、品质化运营。

  (四十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组织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快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年底前指导50(含)-100张床位的养老机构完成达标建设任务。推动民政服务机构落实专兼职消防安全员配备,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深化燃气安全整治,动态清零用气机构问题“灶管阀”。定期排查利用自建房开办的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安装建设集中充电设施或使用社区充电桩,杜绝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楼入室充电。分层分批组织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实现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

  (四十五)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推广使用信访法治化工作指南和“路线图”。学习贯彻《民政信访工作办法》。全面畅通信访渠道,严格落实首接首办、即接即办责任制,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提高初次信访一次性化解率和群众满意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进一步压降进京来省访和重复信访量。严格落实信访形势分析研判制度,健全舆情监测及应对机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大力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依法保障群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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