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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研报告四篇

时间:2024-03-19 10:08:28 浏览量: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研报告四篇

  立了XX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统筹协调解决审判中的具体问题。下面是明月秘书网小编为您推荐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研报告四篇。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研报告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调研报告1

  为深入掌握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进展、群众突出感受和评价,了解专项斗争推进过程中值得关注的苗头倾向,20xx年1月,调研组深入到各县(区)、部分镇(街道)和村(社区)开展调研,通过与干部群众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深入调研,形成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20xx年以来,全市共打掉涉黑组织*个,打掉涉恶犯罪集团*个,查处公职人员*人。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市干部群众反映强烈,认为这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专项斗争开展一年以来,依法打击了一批涉黑恶违法犯罪份子,社会治安环境明显好转,基层组织战斗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稳步提升。

  二、当前我市专项斗争存在的苗头性问题

  (一)黑恶势力从明显的暴力特征转向“软暴力”。目前的黑恶势力犯罪,已逐渐从具有明显暴力特征的伤害、抢劫等,转向言语恐吓、跟踪骚扰、非法拘禁等“软暴力”犯罪倾向,由明显的地面活动逐渐转为隐秘的地下活动形式。

  (二)依法依规严惩黑恶犯罪。针对黑恶势力更加隐蔽化,逃避打击能力增强的特点,要不被表象蒙蔽,科学把握“打早打小”与刑法适用的关系。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是扫黑除恶工作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提升扫黑除恶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的要求,有助于避免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办案过程中,对于有些黑恶势力实施的“软暴力”等尚不构成犯罪的涉黑涉恶违法活动,要善用治安、行政等手段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定罪量刑。

  (三)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扫黑除恶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向纵深推进过程中,必须坚持边打、边治、边建,从打击为主,向打击整治并重转变。各行业主管部门除了配合打击涉黑恶犯罪外,还要治理行业乱象,从以政法部门为主,向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共治、共管转变。密切关注城乡结合部、资源富集村等黑恶势力容易染指的农村地区的村党组织,重点抓好带富致富能力不强、组织动员能力弱,办事不公、管理混乱,组织生活不正常,宗族宗教宗派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黄赌毒”等问题整顿,确保持续改、彻底改、改到位。

  (四)抓好深挖彻查,确保“破网打伞”取得新突破。要根据每个案件的不同,制定好方案,讲究策略,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坚决做到“一案三查”,重点紧盯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上级督办的案件,政法部门、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敢于刀刃向内,确保打击和“破网打伞”同步推进,形成合力,确保除恶务尽。

  (五)夯实基层组织建设。统筹当前和长远,是推进专项斗争的重要原则,要把夯实根基作为重要任务,不断增强基层组织对黑恶势力的“免疫力”。要把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夯实基层组织结合起来,组织部门除了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之外,还要带领民政等部门,指导各镇开展村“两委”干部换届选举后“回头看”,进行“党建体检”。同时,要以实际的工作检验班子,对涉及“村霸”和“保护伞”的村、队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村干部,坚决按有关规定撤换。

  (六)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政法队伍,配足配强专业执法队伍力量,根据工作所需,抽调精干力量充实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同时,还要保证扫黑除恶专项经费的正常投入,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调研报告2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计划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我县公检法司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的实施方案》要求,20xx年7月 2日至19日,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乐融的带领下,对县公检法司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召开多个座谈会听取县公检法司机关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汇报,征求县监委、组织部、政法委等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大代表、律师代表、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同时到大峃、玉壶、南田等乡镇实地视察,听取镇、村(社)干部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意见建议,并开展明察暗访掌握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在县委的领导下,我县公检法司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出手重拳打击,坚持源头治理,进一步落实推进措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证。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我县公检法司机关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并根据各自部门工作职责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班。

  (二)积极开展宣传,营造打击声势。公检法司机关和有关部门通过发放《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悬挂横幅、LED电子屏滚播、及“两微一端”新媒体、门户网站增设专栏、巡回审判车“走街串巷”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普法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声势,引导群众举报犯罪线索。

  (三)把握重点,出手重拳打击。聚焦重点领域、行业挖线索,加大打击欺行霸市、高利贷、插手工程项目和村霸、地霸等涉黑恶违法犯罪,如县公安局侦查破获“文泰高速渡渎段涉嫌诈骗和渡渎村敲诈勒索案”,对涉案的对象全部予以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确保了文泰高速工程的顺利推进。

  (四)建立工作机制,夯实工作责任。县公安局坚持立规明矩,严格队伍日常管理,组织全体民警签订《文成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公安民警十不准承诺书》。县法院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文成法院提升黑恶案件审判质效年活动方案》等规定。县检察院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促进及时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县司法局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公检法司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目前总体上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在思想认识上,政治站位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地方、部门单位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没有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高度去领会其重大意义,工作使命感、紧迫感有待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形式化,侧重于口号式铺天盖地的标语宣传。一些群众对黑、恶认识模糊,把邻里纠纷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当做黑、恶举报,有的认为扫黑除恶是一阵风式运动,思想上有顾虑,害怕黑恶势力秋后算账,因而参与和支持扫黑除恶斗争热情不高,宣传的实际效果有待提升。

  (二)扫黑除恶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线索摸排和挖掘工作有待加强。一些部门单位认为扫黑除恶是政法机关的任务,与自己业务工作关系不大,对自身担负的职责认识模糊,开展线索摸排和挖掘工作不积极。从对举报的线索核查情况看,线索来源形式比较单一,线索质效不高,大多数举报线索是涉及个人利益纠纷或矛盾冲突的信访件,深挖细查的有效价值不高,全县摸排、挖掘的案源少、大案要案不多。二是打击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重大黑恶案件打击查处和“破网打伞”力度不足,还没有真正打出声势,形成强烈震慑。

  (三)长效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一是个别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一些村干部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未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合力;二是司法审判、法律监督、法律服务职能在加强行业监管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有待增强;三是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有待有机结合起来。

  三、几点建议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一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深化对专项斗争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推进专项斗争作为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实际行动。二要注重宣传发动的针对性、有效性,深化立体宣传。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做好相关法律政策宣讲,为人民群众解疑释惑。要有计划地宣传通报一批典型案件,通过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震慑犯罪,彰显法治权威,充分展示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和工作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努力营造人人喊打、同仇敌忾,使黑恶势力无处藏身的浓厚氛围。

  (二)要加大扫黑除恶力度,强化攻坚克难。一要深度排查,全面摸清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优化线索摸排机制,深度排查线索,对疑似黑恶势力的基本情况、表现形式及滋生原因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完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台账,严格按规定处置线索,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进行全面认真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要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切实深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和引导群众聚焦扫黑除恶重点进行有效检举,打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反馈、件件有回音。要依照有关规定,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干警及其家属相关保护制度,打消群众心中顾虑,解除干警后顾之忧。二要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强化攻坚克难。公检法司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增强整体联动意识,持续深化部门协同配合发力,狠抓案件侦查、审判攻坚工作,对涉黑恶犯罪打击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除恶务尽,提升“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工作水平,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组织基础、经济基础。同时要严格把握黑恶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的区分,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坚守法律底线,提升办案质量。

  (三)要坚持综合治理,健全长效机制。要把建立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作为治根治本的重要任务,推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始终坚持在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做好各项工作,充分调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要延伸司法审判、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运用好白皮书、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等形式,督促加强行业监管和基层社会治理。要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基层反腐败“拍蝇”结合起来,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营商环境建设、“基层基础提升年”行动等结合起来,坚决堵塞行业监管漏洞,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调研报告3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针对***×本地特点,采取有力措施,紧紧围绕法治***×、平安***×建设的总要求,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基层社会治理结合起来,重点打击群众反响强烈、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和各领域突出乱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为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镇在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上下了大力气。但在工作开展中,我们也发现由于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人员流动等各种不稳定因素使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着严峻复杂的形势,基层社会治理呈现出碎片化、分散化、矛盾化的特点。

  一、***×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下辖1个社区、11个行政村、68个自然屯,面积237平方公里,在册人口2.21万人。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主要有以下四个难题需要着力***:

  1.人员队伍建设难。就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情况看,存在干部队伍整体水平不高、缺乏年轻干部、工作积极性和能力素质不足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提高,也损害了基层干部队伍的形象。

  2.治理方式创新不足。部分村屯在进行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方式方法缺乏有效创新,硬性的规定办法过多,服务机制没有完全跟上,缺乏与人民群众交流沟通的载体和机制。

  3.提供服务能力相对不足。由于受资金、人员、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制约,在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服务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提供给人民群众的社会服务还存在数量不足、方式落后等诸多问题,亟需加以解决。

  4.社会矛盾多发。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大、激化因素多,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刑事、治安、群体性上访案件,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干部集中学习、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社会基层治理重点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升村干部和群众对基层社会治理的概念、定义以及表现形式熟悉和了解,指导全镇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不断迈进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始终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始终坚持争取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注重发挥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优势,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等有效宣传教育形式,结合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工作,逐渐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社会治理,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

  三是深入开展农村社会综合治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争当贫困户、争要扶贫政策”、无理缠访、闹访、阻工、教唆、组织群体上访等影响文明乡风的不良行为。开展矛盾纠纷大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明确化解时限及责任人,及时化解;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利用“七·五”普法、“送法进村、送法入户”等宣传载体,着力培育人人懂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理念和机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在突出党委领导作用的同时,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确保基层社会治理能够凝聚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针对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强化依法治理理念,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办事,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充分发挥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积极引领人民群众主动进行自我管理、监督、教育和服务,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开放性,确保了乡镇社会政治的稳定大局,有力保障了全镇经济建设的顺利推进。

  三、今后如何开展好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社会治理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既能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基础性保障,又能为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源头活水。如果基层治理缺乏足够的政治指引、组织保障和社会支持,黑恶势力就可能乘虚而入。一些黑恶势力起于基层,长于村社,和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息息相关。今后我们要强化源头治理,坚持边打边治边建,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要下大力气抓好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筑牢防黑防恶堤坝,彻底肃清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的歪风邪气。

  一要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筑牢基层“战斗堡垒”,首先要彻底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要推进农村党建工作与专项斗争的深度融合,对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特别是要选优配强居委村委党支部班子,发挥居委村委党组织领导和战斗堡垒作用。要压实政治责任,对认识不到位、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的,进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责,使基层党组织成为肃清黑恶势力的强有力战斗堡垒。

  二要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如果说基层党组织是坚强的战斗堡垒,那么党员干部就是一个个扫黑除恶的尖兵。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每一个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引导党员干部旗帜鲜明地与涉黑涉恶、“黄赌毒”等不法行为作坚决斗争,敢于发声、敢于亮剑,成为群众主心骨。每一个党员干部必须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到底。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管好自己和亲属,坚决不参与黑恶组织,坚决不从事涉黑涉恶行为,坚决不包庇黑恶势力,坚决不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并主动检举揭发、提供线索,展示新时代共产党员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先锋形象。

  三要加强基层治理创新。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大力推进基层治理创新,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区乡村治理体系,加强社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防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矛盾纠纷调解加联排联调机制,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掌握本辖区人员的动态和社会治安等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鼓励群众踊跃举报,及时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要引导群众打消思想顾虑,积极支持配合摸底排查、公检法等机关调查取证等工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一些黑恶势力容易染指的地方实地进行重点整治,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调研报告4

  为进一步了解我县开展扫黑除工作情况,根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笔者于20xx年8月中旬组织调研组深入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对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以听取部门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形成调研如下:

  一、工作取得的成效

  20xx年以来,自治县人民法院共审理涉黑涉恶案件5件88人,已审结4件81人,结案率80%。查封涉黑案件涉案车辆10部、冻结银行账户17个、查封房产6处。先后审结刘某福等6人抢劫、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件,杨某乾等9人寻衅滋事案件,韦某云等3人涉恶寻衅滋事案件,蓝某军等6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涉黑涉恶案件,正在审理被告人陆某医等7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罪案。始终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打压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教育了公民,树立了人民群众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为净化全县社会风气,维护了社会稳定和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由于工作成绩突出,20xx年度自治县人民法院荣获全市基层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绩效考评第一名,刑事审判庭荣立集体三等功,有两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

  二、工作措施和做法

  (一)精心布置,强化措施

  自治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精神,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巴马实际,制定《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并按工作方案逐步抓好各阶段的工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到实处。

  1.强化领导,调整充实领导机构。强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小组副组长由法院班子成员担任,中层领导干部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多次会议,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做好协调工作,执行院、庭领导包案制度。强化案件研判机制,院、庭领导全程参与涉黑涉恶案件审理,推进重大案事件会商制度,由自治县政法委牵头,建立公、检、法“三长”会商制度,以联席会议形式协调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困难,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严格司法程序、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1.人民法院建立扫黑除恶高效能工作机制和专案攻坚机制,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串并研判、深挖彻查,防止就案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2.协调共识,打财断血。自治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公、检、法“打财断血”推进会,促使三家对案件的“打财断血”范围、证据收集、处理意见等问题达成了共识,为公安机关进一步深挖彻查明确思路和方向。同时,为避免被告人隐匿、转移财产,法院依职权启动财产保全,对可能判处较大数额财产刑的涉黑被告人名下的财产依法进行查、冻、扣,确保判后财产得以顺利执行。

  3.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从严、从重、从快审判涉黑涉恶案件,严惩打击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审理蓝志军等63人涉黑案件中,将原计划“10天庭审”的常规庭审用时缩短为“2天庭前会议+5天庭审”,庭审直播点击量超过100万次,高质、高效地完成庭审任务,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该庭审模式得到自治区高院肯定,并作为经验进行推广。

  (三)开展“六清”行动,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自治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以及上级机关关于开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一是制定《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等行动。二是建立和完善线索摸排核查机制,落实“一案三查”制度,组织干警对20xx年以来查办的案件进行深入研判,逐案筛查、循线深挖彻查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涉黑恶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工作,深挖“案中案”,严查“保护伞”“关系网”“利益链”等工作;认真开展“案件清结”行动,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质效果。三是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开展“黑财清底”行动,深挖犯罪线索与深挖利益链条同向发力,依法及时运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律手段,细化完善黑恶犯罪涉案财产的认定、查处、证据标准,成立涉黑恶案件执行“黑财”工作专班,加大执行力度,坚决查处黑恶势力涉案财产,确保生效判决的涉黑恶财产能限期执行到位。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审判能力

  1.自治县人民法院认真履职,依法审判,组织干警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固定、审查指引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扫黑除恶”的法律适用能力和庭审驾驭能力。

  2.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培训,强化审判业务能力。人民法院选派业务骨干到西南政法大学、广西法官学院等院校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业务开展学习培训,还组织全院干警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类业务培训10期,提高干警对涉黑涉恶案件的理解和认知,提升司法业务水平和审判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宣传氛围不够浓厚。从调研情况看,调研组认为自治县相关部门虽然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但力度还不够,宣传形式比较单一,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内容、办法措施、打击力度了解不够到位,对扫黑除恶打击犯罪分子的认识以及自觉参与其中的积极性还不够高,争取民心、发挥民力、震慑犯罪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政法各部门间配合协调机制有待健全。一是“扫黑除恶”的线索摸排工作不够深入,“伞网清除”工作成效不明显。二是公、检、法部门对“扫黑除恶”犯罪团伙案件证据认定、案件定性等方面存在不同意见,导致个别案件没能得到从快从严从重处理。三是在对涉黑恶案件财产执行过程中发现,办案部门依法查封的车辆尚未实际管控,导致法院在执行时无法查询到已查封的车辆,无法进入拍卖程序,影响执行工作效率。涉黑恶案件的被执行财产具有一定的隐秘性特点,很难从社会面收集到“黑财”线索,线索来源少,仍需加强各部门间的工作协作,共享“黑财”信息。

  (三)扫黑除恶工作专项经费不足。调研中了解到,由于20xx年县财政未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经费困难。特别是对“黑财”执行的案件,它具有被执行人多、异地执行多的特点,异地查封、冻结、拍卖“黑财”工作等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经费不足,工作难于开展。

  四、意见建议

  (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自治县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宣传资料以及新闻网络媒体对案件的宣传报道,以案说法,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动员广大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线索,使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扫黑除恶”工作中。

  (二)建立健全部门配合机制,强化打击力度。一是加强“扫黑除恶”的线索摸排工作力度深挖彻查“案中案”、“保护伞”等问题,提高“伞网清除”工作成效。二是进一步完善健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联合机制和部门联席制度,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通过会商制度,形成统一意见,统一办案标准。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共享“黑财”信息,加大对“黑财”的查扣、查办力度,确保打击实效。

  (三)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针对自治县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中存在经费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自治县人民法院领导要主动与自治县人民政府进行沟通汇报,力争把扫黑除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调整预算,确保全县“扫黑除恶”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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