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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道路普通货运行业深化安全隐患整治“运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3-14 09:21:01 浏览量:

市直道路普通货运行业深化安全隐患整治“运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省安委会《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下面是明月秘书网小编为您推荐市直道路普通货运行业深化安全隐患整治“运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直道路普通货运行业深化安全隐患整治“运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提升道路普通货运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有效排查道路普通货运行业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防范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市局《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以及20xx年度安全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支队决定针对市直道路普通货运行业开展20xx年“运安”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以本质安全提升为目标,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教训,深入查摆道路普通货运安全隐患问题,着力破解影响行业安全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围绕“企、车、人”等关键要素和环节,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车辆动态监管、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备案及演练、疫情防控等方面开展检查。严厉打击企业超越许可范围经营、人员“无证上岗”、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上路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道路普通货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支队成立市直道路普通货运行业深化安全隐患整治“运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孙承军同志任组长,吴龙强、景健、王书文、韩喜春、吕卓芸、王秀庆、衣洁同志任副组长,支队相关科室站所、大队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货运科,负责本次专项行动日常统筹协调工作。

  三、实施步骤

  即日起开始对市直155家普货运输企业进行检查,7月底前完成对市直普货企业的第一轮检查工作,9月底前完成对市直普货运输企业的问题隐患“闭环”整改验收。各检查组要参照普货运输企业检查细则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全面检查。

  四、分组安排

  本次“运安”专项整治行动分为8个检查组,由支队班子成员任组长,支队相关科室、站、大队负责人任副组长,具体分组名单。

  五、主要任务

  本次“运安”专项整治行动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监管效能为主攻方向,强化排查问题,突出排查重点,整改问题隐患,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配备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领导、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否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普货运输企业是否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是否建立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或设置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动态监控人员;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是否按照要求聘用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等。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全体员工是否明确安全职责;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生产基层单位的安全职责是否明确并落实到位;是否按法规要求制定并实施与企业适宜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等。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督促指导货运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企业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安全教育,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不得少于规定的学时;是否按时开展20xx年度“开复工第一课”。

  (四)车辆动态监控监管情况

  加大对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普货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的检查,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动态监控功效。要督促企业及时纠正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文明驾驶、规范驾驶、安全驾驶,督促企业针对性解决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整改。严厉打击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等违法行为。

  (五)设施设备和车辆安全管理情况

  全面排查是否规范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运输车辆,落实车辆出入库检查措施,建立完善的车辆检查、隐患整改台账,确保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六)风险管理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设立隐患治理台帐和档案,隐患是否实现闭环管理,去年以来市局、支队在安全生产督导、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整改落实,要求企业充分汲取典型事故和重大险情案例教训,防患于未然。

  (七)应急管理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编制并及时修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50辆车以上的普货运输企业还应按规定备案;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案;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相关岗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和熟练使用等。

  (八)疫情防控开展情况

  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普通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进口非冷链货物及其运输工具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引》等要求开展检查,特别对于冷链运输、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要重点督导是否对办公场所进出人员测温并检查“健康码”,是否按规定通风、消毒,是否有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措施,是否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车辆的防疫消杀,途经中高风险地区驾驶员是否及时做核酸检测并配合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要全面排查整治隐患,查深、查实、查细、查透,坚决防止检查搞形式、走过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通过加大立案处罚力度,引起企业重视。

  (二)闭环整改问题隐患。坚持问题导向,对企业检查前,各检查组要灵活运用违章处理系统、运政系统等掌握企业基本信息,提前排查企业在车辆、人员、“一超四罚”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做到“一次企业检查就是一次全面体检”。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达到停业整顿条件的要立即开展停业整顿,拒不停业整顿或经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相应营运资质。各检查组检查中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问题,要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各检查组要规范填写《市直道路普通货运行业深化安全隐患整治“运安”专项行动检查记录表》,每月月底前将当月检查情况汇总至支队货运科,9月底前将所有“闭环”的《检查记录表》、整改报告、检查照片。

  (三)强化社会共治。要积极借助“12345”热线搜集问题线索,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道路普通货运行业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强化安全管理。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加大行动中发现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社会各界关注安全、关心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推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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