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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四篇

时间:2024-01-31 14:30:28 浏览量:

  2024年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四篇

  处理检举控告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是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途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以下简称 《规则》),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全面规范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定了制度、立了规矩。下面是明月秘书网小编为您推荐2024年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四篇。

2024年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2024年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1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对于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促进监督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大深远意义。按照计划安排,我通过集中辅导与个人自学,对《规则》出台的时代背景、重要意义、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有了系统理解,为今后开展检举控告处理工作、更好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基础。下面,结合学习思考,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提升站位、学深悟透,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责任意识。《规则》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和处置程序,完善了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拓宽了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渠道,为我们处理检举、举报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重要依据。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讲,要把学习贯彻《规则》作为重要任务,在学深悟透、学以致用、提升履职能力上下功夫。一是把握精髓要义,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句学、结合案例学,熟记章节条款,熟知规定要求,熟悉处理流程,掌握核心思想、精神实质和内在关联。同时把学习《规则》与学习党章、监察法等党纪法规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及办理业务能力。二是广泛宣传告知。《规则》明确了很多党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我们要积极做好“宣传员”,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介,及时推送《规则》原文和释义,接待来访人员时对相关原则程序给予详细告知答复,提高《规则》的知晓度,争取广大党员群众的理解和配合。三是坚持学以致用。对检举控告做到及时办理、及时沟通、妥善处置,在岗位实践中锻炼提高分析研判能力和执纪执法水平,既要维护正当利益,又要保护干事热情,既要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要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把握遵循、依规办事,切实提升检举控告的办理质量。检举控告的处理是我们倾听党员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也是我们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对此,我们要在实践中依法运用、正确运用,确保受理的检举控告永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一是牢记按规办事的责任。《规则》对纪检监察干部办理检举控告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违规惩处措施。我们要时刻记住这份责任,处理检举控告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使自己永远心怀坦荡、无怨无悔、问心无愧,使当事人心服口服、不生仇恨,让纪检监察工作得到组织和人民的认可和点赞。二是细化贯彻执行的措施。进一步完善细化《检举控告案件反馈情况表》、《检举控告件转交办制度》等规章制度,全面实行“日记录、周小结、月汇总、季分析”工作机制,使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在受理、处理、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三是创新办理处理的流程。结合我们自身工作实际,对受理检举控告的相关流程进行细化完善,便于操作落实。比如在定期接访上,推进领导干部公开大接访、定期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开通‘信访举报直通车’,零距离倾听群众诉求;再比如,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方面,建立动态台账,定期汇总梳理移送检举举报件的分流、办理情况,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效。

  三、搞准界限、分清主次,切实扛起纪检监察的时代担当。近年来受理检举控告的工作实践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个别人出于私心私利,乱写、乱告甚至诬告陷害,扰乱了举报秩序,浪费了监督执纪执法资源,也损害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此,《规则》坚持保障合法权利原则,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处理检举控告的第一层级,必须充分掌握界限,才能正确界定并及时处理。一是加强正确引导。加强信访举报宣传工作,倡导依法举报、逐级举报、实名举报,引导群众科学、有效举报,提高举报质量,促使群众正确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以理性合法的方式,选择正规渠道反映情况、表达意见,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秩序。二是加强分析甄别。对涉及检举控告行为,重点分析、判断和查证,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个别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必须从重处理,并进行通报曝光。三是加强澄清正名。对失实的检举控告,采取发函说明、当面说明、通报等方式予以澄清,做好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谈心谈话、消除顾虑,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四、严明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形成规则落地的整体合力。贯彻落实《规则》、做好检举控告处理,需要各级支持配合,上下一心,整体联动,才能落地落实。需要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确保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着力在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下功夫。需要各级纪委监委高度自觉,严格执行,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对违规违纪违法处理检举控告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加强对《规则》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纳入巡视巡察和日常监督重点,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需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职责,带头执行上级指示要求和决策部署,及时规范、高质量办理检举控告事项,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个个有质量,以严明执纪回应群众关切,切实增强群众对党的信任信心,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2024年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2

  20xx年2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市纪委监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规则》的通知要求,5月11日,我县纪委监委召开了集中培训学习会,通过参加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结合个人学习情况,收获和体会如下:

  一、保护干部方面更加完善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信访量也不断增大,但是一些无实质内容的举报、“贴牌举报”,甚至诬告陷害行为也在随着增多。这种现象不仅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扰乱了举报控告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必须加以制止打击。

  《规则》在被检举控告人享有权利方面,做出了保护对被检举控告人合法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更加完善了党员干部在举报控告中的权责问题,更有利于保护党员干部、保护检举控告人的办事创业的积极性。

  此外,《规则》第八章,将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规定单独成章,对打击居心不良、借用检举控告来达到个人不可告人目的的行为提供了依据。从一定程度上,也维护正常检举控告秩序的。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对保护党员干部也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二、明晰职责,齐抓共管处理检举控告

  《规则》大篇幅的对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在处理检举控告中的相互关系、相互协作配合作出了明确规范。

  总则中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分工处理’的原则”,对我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权限作出了规定。规范了信访举报部门、监督检查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中之间的分工配合有明确规范,让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正常运转有章可循。

  作为一名信访举报工作人员,我深感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职责明晰对我们举报工作有序开展、有章可循的重要性。

  三、加强反馈管理,形成闭环工作机制

  检举控告工作包含信访举报受理、分流、办理、处置、反馈“五道关口”。《规则》明确了实名检举控告受理反馈由信访举报部门负责。实名检举控告处理结果反馈由承办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负责。这些规定,解决了之前反馈职责不够明晰的问题。

  由承办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反馈处理结果,让检举控告人对处理结果更清楚明白,极大提高反馈的质量,减少一些重复信访的发生,也增强了群众监督处理检举控告的效果。

  2024年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3

  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通过学习,有以下体会。

  一、《规则》是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总结提炼

  以往,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散见于多部党内法规,如《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1993年)、《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1991年)、《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1996年)等等。《规则》明确要求,“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规定,凡是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可以说,此次发布的《规则》,不仅是对分散的各项规定的集中,更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如接访制度、澄清正名制度、定期分析制度等的总结提炼,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在正确轨道运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规则》是对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规范化要求

  《规则》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可以说,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定制度、立规矩。《规则》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定期研判所辖地区、部门、单位检举控告情况,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向同级党委报告;要求配合党委巡视巡察工作,切实发挥检举控告社情民意“晴雨表”、政治生态“风向标”的作用。

  《规则》共10章五十八条,主要规定了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检举控告的办理、检查督办、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中的工作要求和责任等。

  《规则》规范检举控告受理程序。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编号登记,按规定录入检举举报平台。按照惯例权限实行分级受理,建立健全检举控告件的内部移送、向上报送、向下转送工作机制。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属于下级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及时予以转送。

  三、《规则》鼓励实名检举控告

  值得注意的是,《规则》专设一章,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强调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比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相比《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同时,实名检举控对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还可以对检举控告人予以奖励。

  四、《规则》强化内部制约和监督

  《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反馈内容包括处置方式、属实情况、向检举控告人反馈情况等。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办理情况的监督,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定期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同时,《规则》强调,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存在问题典型、久拖不办等情形的,可以发函交办;对交办的检举控告,存在超过期限仍未办结、推诿敷衍等情形的,可以采取发函、听取汇报、审阅案卷、检查督促等方式进行督办。

  五、《规则》注重对权利的保障

  《规则》对权利的保障体现在多个方面。一是专设一章(第七章)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检举控告人的权利义务和被检举控告人的权利义务,非常全面。同时在第九章中强调对检举控告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二是坚持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第八章强调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对属于诬告陷害的,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在第九章工作要求和责任中,规定对失实检举控告可以采取发函说明、当面说明、通报等方式予以澄清正名,消除党员干部思想疑虑,保护他们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规则》已经发布,对我们县一级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关键在于抓好贯彻落实。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规则》就是规矩,就是我们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处理检举控告的根本要求和必须遵循的工作准则,就是要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二是自觉加强学习,增强责任意识。《规则》的规定比较细也比较具体,操作性很强,对我们处理检举控告工作极具指导意义。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信访举报部门的同志尤其要先学一步,学深一些,要带着责任感去学,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学,学深悟透。三是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以往的相关规定已经不再适用,如何按照《规则》再造工作流程是我们做好检举控告处理工作的当务之急,必须在学深悟透的基础上,认真结合工作实际,不等不靠,加强谋划。

  2024年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4

  《规则》是党中央制定颁布的重要党内法规,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通过此次集中学习,主要有以下三点体会。

  01

  通过学习,进一步认识了《规则》制定的重要意义。

  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规则》发布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适用的法规制度主要是中央纪委1993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此次《规则》的发布,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及时发现问题;有利于提高问题线索受理处置的规范化水平,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在正确轨道上运行;有利于进一步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完善激励保障机制,调动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02

  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规则》中具体的工作要求。

  在信访室,我做过办信、文字综合和内勤等各项工作,对检举举报平台使用非常熟练,最为熟悉的就是办信流程、数据统计和信访分析等工作。因此,在学习《规则》的过程中,我对检举控告处理流程的感受最为深刻。

  比如在接收环节,《规则》第七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检举控告人通过邮寄信件、当面反映、电话举报、网络平台等方式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当予以接收等。去年,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在全省开始部署,我们信访室新安装了来访接待系统和12388电话举报受理系统。来访接待系统安装在县纪以上纪委信访室,来访人必须持身份证实名登记,全市全年接待了来访800多批次。12388举报电话设立在市级以上信访室,取消了县级信访室举报电话,我们安排了2名专岗坐席人员负责接听工作,月均处理来电500余个。今年年底前还将进一步在全市各级派驻(出)机构和所有乡镇纪委安装检举举报平台的基层版,基层也将拥有信息化手段处理检举控告。

  在受理环节,《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检举控告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强调各级纪委监委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反映本机关干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等。以前,信访件的受理是“谁接收谁录入”,县市区信访室办信人员年均录入200件,市纪委信访室办信人员年均录入3000件,越往上级纪委工作量越大。去年,我们开始实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分级录入扫描试点工作,这是“分级受理”原则在我们信访室最具体的体现。在实行分级录入扫描后,我们市纪委信访室对中、省转办件和市管干部信访件详细录入,对下级纪委管辖信访件进行简单录入后即可转办,县纪委信访室收件后再详细补录被举报人情况、反映问题等内容,信访工作结构更为合理。

  在办理环节,《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反馈内容应当包括处置方式、属实情况、向检举控告人反馈情况等。去年我们信访室制定了《市纪委监委信访举报闭环管理工作办法(试行)》,每季度对信访件办理和办结情况进行了统计,闭环管理在全省走在了前列。根据工作安排,今年5月份信访室将进一步牵头做好检举举报平台处置子平台的部署工作,市、县纪委监委机关各承办室将安装使用处置子平台,向信访室反馈将通过检举举报平台在线上即时进行,反馈内容更加精准,反馈时间更加及时。

  03

  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运用《规则》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增强了对《规则》的执行意识。《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遵循。我会切实从思想上绷紧制度执行这根弦,严格按照《规则》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开展工作。

  二是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规则》中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强化宗旨意识,不得漠视群众疾苦、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信访室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接待群众的窗口,我作为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在与群众打交道中更要善于换位思考,从信访工作的每一件具体事情做起,扎扎实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增强了用制度规范的程序意识。检举控告的主体是人。一旦处理不好或者胡乱处理,就会带来难以预计的后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按照《规则》规定流程办理检举控告。还要对照《规则》要求,全面梳理现有的信访举报制度和文件,及时做好修订完善工作。

  四是增强了推进平台建设的主动意识。今年在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已在全省率先申请建立衡阳市纪委监委检举举报中心,并已获得市编委的批准。下一步信访室将积极适应《规则》新规定、新要求,深入推进检举举报平台部署工作,为处理检举控告工作插上了信息化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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