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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五篇

时间:2023-07-28 10:23:37 浏览量:

“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五篇

  “防范胜于未然”,为此我今后一定要时刻紧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警示和要求,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一刻也不能松懈;在作风上坚定贯彻谨慎行车的要求,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同时我也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周围的人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为建设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下面是明月秘书网小编为您推荐“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五篇。
 

“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五篇

  第一篇: “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最近一段时间,因酒后驾车而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其导致的血案、惨案不断冲击公众的神经。由于安全教育的缺失,执法管理的缺位,以及现行法律的缺憾等原因,酒后驾车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其是一种对生命权的极端漠视和肆意践踏的行为,同时,也公共交通秩序和安全带来很大影响,成为社会不和谐因素。因此,我们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切实治理酒后驾车。

  切实治理酒后驾车,必须树立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造成酒后驾车很大程度上于当前社会喝酒,劝酒,逢酒必饮的风气和“喝点酒照样能把车开回家”的盲目自信,麻痹大意的心理有关,可以看出,公众的安全意识还是很薄弱。对此,各有关部门和媒体也相应采取了多种宣传方式和途径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进行宣传,但是力度还不够且仅依靠交管部门开展安全教育的力量也不够,政府、企业、学校、社区乃至家庭都应尽到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另外,在酒店门口悬挂酒后驾车危害性的标语,在酒店餐桌上设置酒后不驾车的提倡卡。逐步使“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从而降低酒驾萌发的概率。

  切实治理酒后驾车,还应加快完善和健全现行法律制度。纵观世界发达国家认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标准,可以看出我国的标准还是比较低且认定不清晰,何为饮酒,何为醉酒,检测和认定也不科学,同时,与国外相比,我国违法成本还太低,以致一些肇事者还存在“我能摆平一切”,出事后能搞定的想法,把他人生命当儿戏。为此,相关法律部门应加强调研,借鉴国外通行做法,建议人大在《刑法》中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加大对酒驾的处罚力度,对酒驾“零客忍”,使酒驾者知道“醒”,感到“疼”,使他们不敢跨越雷区半步。

  切实治理酒后驾车,应健全治理的长效机制。当前,交通部门查处酒驾行为一般是一阵风般的运动式执法,其确实能够揪出一批“倒霉蛋”,但是大家都有一个心照不宣的想法,整治风头一过,小酒照喝,小车照开。可以看出,建立交警部门专项整治,突击严打,日常执勤执法融为一体的长效机制已刻不容缓,交管部门也应树立一种长抓不懈的思想观念,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同时探索部门和单位联动机制,比如将酒驾纳入单位内部考核,协调保监会等部门,将车辆保险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

  治理酒后驾车其实不是政府的独角戏,需要全社会配合。一个良好的交通秩序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维护,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把-“酒后驾车”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内容中,培养广大司机守法,形成良好素质的同时,各有关群体如饭店经营者在劝导喝酒者不开车方面应当负起责任,如设立信息员对酒后驾车进行劝阻或及时向交警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各饭店、酒吧等场所设置酒精测试站,让全社会共同监督酒后驾车行为。在治理酒后驾车上多一些人性化的创新和智慧。

  “酒驾猛于虎”,随着全民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法律法规的健全,治理机制的完善,我相信有交警和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全社会的以齐抓共管,我们一定能进一步治理酒后驾车行为,营造一个有序健康,安全的城市环境,从而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社会和谐人人共享”的局面。

  第二篇: “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按照我局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这次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尤为及时,尤为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一、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一是加强学习。我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参加集中学习、集体讨论,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又抽出一定的时间自学。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之戏。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吹牛浮夸,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把人心搞乱了,把风气搞坏了,把经济搞垮了。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坚持树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每一位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段义和等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等现象。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以案为鉴。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自己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他们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一些领导干部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私欲膨胀,背弃理想和党的宗旨,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方向,道德观念失衡,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通过学习对照,既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水平,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

  二、以身作则,作好表率,永葆公仆本色

  一是带头廉洁自律。廉洁自律是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领导干部能否以身作则,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至关重要。以身作则,要做到廉洁自律,这是每一名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品格。。

  二是带头接受监督。要如履薄冰,严于自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勇于接受群众的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想一想,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和缺点,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有好处。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越是职位高权力大的干部,越要自觉监督,任何人都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权。

  三是带头警示行为。通过学习思想觉悟有了进一步提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不能有任何偏离。自觉地做到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面对物质利益的强烈诱惑,不沾不染,自觉抵制。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正工作作风,不断遵守廉洁自律的各种规章制度,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坚持实践“三个代表”要求,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为宗旨,站稳党和人民的立场,出以公心,正确看待权力,做到眼光远大,心胸开阔,自觉奉献,永葆人民公仆的本色。

  三、几点体会

  通过警示教育,深刻反思自己,认识到自身在理想信念方面、在政治生活学习方面、在改造自己主观世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尽快克服和纠正,做到“三个始终坚持”。一是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二是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三是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

  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牢树立执政为民、廉政为民的思想观念,真正做到上不负党,下不负民,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三篇: “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市局组织各单位学习了禁止酒驾的相关材料,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一名执法者,同时又是一名守法者。更知道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禁止酒驾不仅是保护自己,也是是爱护家人,爱护他人的体现,更是展现职能机关执法,遵法的窗口。

  首先从违法成本来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长可处6个月的拘役,醉驾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同时,根据修正案草案,醉驾者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从共同的违法成本看,醉驾当事人不光失去自由,还将损失金钱,更留有犯罪记录。对于一名公安来说,根据单位的有关规定,其性质和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

  其次,为了公安干警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树立民警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市局和总队对驾驶员的`严格要求,在驾驶公车时,必须带齐双证,签好派车单,坚决杜绝酒驾,加强民警小时工作外的思想和生活管控,从政治,思想,行动展开爱警活动。

  自从公安部提出五条禁令后,北京公安局就加大了对酒驾的严管程度,通过组织民警观看警示教育片的形式,让大家在思想上绷劲酒驾这根弦,加强思想意识。还利用基层党支部的作用,逐一对单位爱喝酒,能喝酒的民警谈话,劝其少喝酒、不喝酒,从根源上杜绝酒驾。

  第四篇: “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时至今日,“酒驾,醉驾”几乎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酒驾也已经入刑了,但是就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了很多人还存在侥幸心理,有政府干部,有明星,也有老百姓,在酒驾入刑之后,仍然有少部分同志,不顾自身和他人生命和家庭的安危,抱着侥幸态最终后悔莫及,很多人都是自以为是,以为喝酒对自己没有影响,只要运气不是很差,就不会被查到。但喝酒之后的行为很难控制,所带来的危害不光是对自己生活和工作的影响,对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会带来危害。

  酒驾所暴露的问题,是令人震惊,让人担忧的,我行多次对禁止酒驾作出相关规定,依然有同志报侥幸心态。对酒驾的教育和警示我们学习了不少,采取了多种方式,也取得了不小的效果,但是我认为此类案件仍不断发生的原因不仅仅只是有没有法律意识的问题,更要让我们每个人树立一种道德意识,我们要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生命,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才能把法律约束内化为一种道德自觉,从而真正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习惯,从源头上杜绝酒后驾驶事故的发生。

  各种危害都告诉我们,酒驾是万万不能角及的底线,也丝毫不能抱有侥幸的心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酒驾行为,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去维护我行的形象,同时也要时刻提醒亲戚、朋友、同事,起好带头学习的作用,不光自己不酒驾,也让身边人不

  酒驾。更要根据此次事件由此及彼的推出和防范其它有损储备形象的行为,坚决履行自己的职责,树立起一个良好的正面形象,为单位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为创造出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五篇: “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时至今日“酒驾,醉驾”几乎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醉驾也已经入刑了,但是就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了很多人还存在侥幸心理,从年轻到年纪大的,从普通工作人员到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同年龄、不同职务、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并非不知党纪国法的明确规定,而是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可以蒙混过关。但事实证明这种侥幸心理只会让自己虽未受到法律的惩处但也受到警告处分、免去党政职务、留党察看一年或者更严厉的处罚。这说明在现今全面从严治党时代背景下党纪严于国法,酒后驾车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在受到法律惩处的同时也要受到纪律的严格处分。

  酒后驾车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点了交通安全法》对酒驾行为作出严厉的处罚规定,而同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更是明确将醉驾定性未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党纪严于国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包括酒驾醉驾在内的党员干部违反法律行为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纪处分。”“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纪处分。”20-年三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更是为严肃查处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酒后驾车绝不是小事,党员是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干部是党的骨干,理应在遵纪守法等方面发挥带头模范作用。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与党章规定的“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等党员义务要求相去甚远,更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

  作为一名党员、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们在做任何事情任何决策时都要算好人生的七笔账:

  政治账:违法违纪,就是自毁前程,断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

  经济账: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见钱眼开,利用手中权利肆意掠取钱财,后果必然是“倾家荡产”,竹篮打水一场空;

  名誉账:古人说:“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人生在世,名节最重”;

  家庭账: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于人多么重要,可如果不珍惜,一意孤行,就会落得妻离子散;

  亲情账:如果你违犯了党纪国法,不但要受到法律严惩,亲朋好友也会离你而去,最终成为众叛亲离的“孤家寡人”;

  自由账:一旦身陷囹圄,才知道自由是多么可贵;

  健康账:暗地里的权钱交易,因见不得“阳光”,且时时处在提心吊胆中,身心憔悴,在毁了工作事业的同时,也毁了身体;

  下面我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作出一下承诺:

  1、带头安全文明驾驶,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2、带头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到清正廉洁。

  3、带头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纪律观念,做遵守纪律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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