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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守法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心得体会6篇

时间:2023-02-16 13:34:55 浏览量:

  爱国守法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心得体会6篇

  “知法、守法、用法”,话语虽朴,但却切实体现了落实国家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农行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内在逻辑和题中之意。下面是明月秘书网小编为您推荐爱国守法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心得体会6篇。
 

爱国守法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心得体会

  爱国守法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心得体会篇1

  学习了《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感触颇深。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心、民族魂,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精神财富,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维护民族独立和民族尊严的强大精神动力。作为一名学生干部,我们更要加强爱国主义理论研究,强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理论认同,更要努力成为对祖国有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肆虐全国,在这场防控阻击的人民战争中,涌现了可歌可泣、令人敬仰的英模事迹,见证了万众一心、和衷共济的中国力量,体现了不畏困难、慷慨奉献的爱国主义精神,不仅可信可敬、更可学可追。指出,“思想政治教育要真正取得实效,关键要突出其时代性与感召力”。逆境面前最见力量,这场疫情防控战无疑就是一堂鲜活生动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大课,在党的领导下全国人民表现出来的坚强、勇敢和团结,就是战胜疫情的“精神疫苗”。

  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课。感受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感动于全国人民的齐心协力,也见证了青年一代的使命担当。中国,有能力履险如夷;中国人民,有能力化危为机;中国青年,有能力担当重任!

  而这,也更加坚定了我们的信心:我们相信,民族复兴的路上,全国人民定能同心同德、披荆斩棘,朝着我们既定的宏伟目标勇往直前!

  爱国守法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心得体会篇2

  在我校普法教育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教育局以及我校的中心学习工作,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能力,在学法用法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首先,充分理解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提高使命感,是学好方法、使用好方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我认为应该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来说

  第一,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已经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法,写入宪法,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依赖行政手段的管理到依赖法律手段的管理,这需要法律素质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来确保";有法律可靠,有法律必须依赖,执法必须严格,违法必须纠正";方针的执行。

  第二,素质教育的需求。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为了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制定了约4万部法律法规和规则,其中80%以上由政府执行,特别是中央以人为中心,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教师要把握学生的成长规律,进行科学管理是时代的要求。

  第三,自己的建设有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是班组织者,管理者和决策者,也是学校建设的中坚力量,学法用法不好,自己的法制观念不强,不能严格执法,直接影响班级管理水平和班风的形成,有利于学生的成长进步,对教师素质的提高也有很大帮助。第四,学生家长有希望。通过多年的法制教育,许多学生家长要求学校依法治校,同时要求教师合理管理班级和学生。教师的学习法律不是学习不可学习的,而是学习不可学习的

  在必行,必须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其次,坚持与时俱进,讲究学习方法,是学好法、用好法的重要基础。学法是知法,用法,守法的重要基础.在学法上,我校坚持紧贴实际,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扎实高效,法律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学法要突出重点.法学基础理论,以及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内容.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制的关系,正确理解了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明确了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班级的重要意义!

  爱国守法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心得体会篇3

  一、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因此作为教育工作者就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从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工作中。

  二、教师必须也要有高尚的品德。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仅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还要有高尚的思想境界、纯洁的心灵,才能影响学生、感动学生。所以教师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

  三、教师还要有一颗爱心。教师的爱心具有巨大的感召作用和教化力量。她能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平时的教育教法中,日常生活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无论何时都不能歧视学生,更不能心罚或体罚学生。应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多伦多国际学校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的成长。

  总之,学法应该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自觉行动,不学法,就不知道相关法规的要求,就难以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熟知了各种法律法规,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就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同时,进行妥善处理。

  同时,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我们教育工作者学法、知法、用法、维权既要坚持原则,又需灵活掌握。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保障学生健康发展,保障学校健康发展,这应是我们全体教育工作者乐而为之的。

  爱国守法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心得体会篇4

  我作为公民,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然而许多人不懂公民基本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用法也有实际的必要。

  在学习过程中,老师给我们讲解了很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使我们理解了经济法规,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等。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范,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们更应该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过《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法律知识是我们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实体法部分对我以后很有帮助,它主要介绍我国几大基本的部门法和几个重要的单行法的相关内容,使大家了解包括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的立法目的、原则及基本规定和精神,培养大家的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我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

  爱国守法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心得体会篇5

  我们作为新一代的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必将属于我们。10月26日刘智远博士进行”弘扬爱国主义建功立业新时代”主题讲座,让我久久不能忘怀,我们要继承和发扬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

  “我们爱我们的民族,这是我们自信心的源泉”我爱自己的家,孝敬自己的父母,尊敬自己的老师,这是我基本的爱国表现。如果我们连自己的家人、学校都不爱,我们怎能谈国呢?

  热爱祖国是一种自豪而神圣的感觉,每当我们星期一的早晨升国旗的时候,我们内心热血沸腾,伴随着五星红旗冉冉升起,我们唱着铿锵有力的国歌,歌声传遍整个校园。

  学院为我们提供优良的学习环境,老师为了培养我们成才而兢兢业业,这里是我们成长的摇篮;作为警校生的我们更加去努力学习,我们肩膀担着责任,要对得起我们所穿的衣服,也要对得起我们学校老师的辛苦培养;我们要珍惜时间,刻苦学习,努力拼搏,以此来回报学校,报答父母。

  爱国,是至高无上的品德,是民族的灵魂,我们用诗句来表达爱国,爱国之情是再朴素不过的情感,就像我国诗人杜甫,他为人民而忧为国家而忧,因此,“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他的爱国精神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和模范。

  爱国,是做人的基本品质,爱国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警校生的我们,要成为一个无愧于国家,无愧于人民,具有爱国情怀,尊师重教,爱自己的家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人。

  让我们肩并肩,用我们的双手弹奏为我们伟大祖国谱写的新乐章。我们虽然是学生,但我们必须拥有爱国精神。我们要团结一心,我们要树立民族自尊心与自信心,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高举爱国主义旗帜,锐意进取、自强不息、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真正把爱国之心变为爱国之志。

  今天为振兴中华而勤奋学习,为明天创造祖国辉煌,在未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爱国之心有小爱,也有大爱,小爱则是: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尊敬长辈;大爱则是:爱人民、爱党、爱国。我们生活在祖国母亲的怀抱中,“少年强则国强”只有我们强大了,祖国才能强大;爱国的先辈为我们做出榜样,如延安精神、雷锋精神、抗战精神、长征精神……这些精神体现了爱国先辈们为自己的祖国而奉了己一生的传奇事迹;而我们应该好好努力学习,为自己的祖国奉献一份力量;提高民族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为创造更加辉煌的祖国而贡献力量。

  爱国守法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心得体会篇6

  我们全面勾画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更是为我们今后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标准、新高度。做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带头依法行政,争做懂法、畏法、守法的先行者,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国家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懂法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不懂法就不知畏法,不畏法就不会依法。当前之所以会有很多乱为、扰法、违法事件发生,就是我们个别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目中无法。有人信奉“权大于法”的信条,以权代法、以权压法;有人持有“法有例外”的观念,认为自己是党员干部,身份特殊,在法律面前可以享有特权;有人心怀“法不责众”的侥幸,看着别人触摸法律的红线,也心安理得“随大流”。殊不知,正是因为少数领导干部将党纪法律作为束之高阁的摆设,当作为了个人私利可以随意揉捏的橡皮泥,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透支了人民群众的信任,最终作了最坏的示范。作为基层领导干部,要做到依法行政,必须树立法治理念,一定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法律约束没有例外的原则,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带头学法、知法、尊法、守法,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行必依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畏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畏法,对我们党员干部来说,就是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另一种表述。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无授权不可为”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的行为及出台的规定,不少都是“法无授权”而为之,甚至没有对其“合法性”进行调研论证。虽然政府初衷良好、目的正确,但出台的规定于法无据,即合理不合法,容易造成群众的不理解,或给个别别有用心之人制造混乱以借口,形成新的社会矛盾。因此,作为基层领导干部,我们要时刻把自己的言行、决策置于法律约束之内,在作出任何决策或形成某项决议时,都必须取得法律授权,于法有据,以保证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反之,如果我们作出的决策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只要我们的决策符合群众意愿,有利于县域经济的科学发展,我们也不能因法无明文要求而不去作为,而是要出于公心、出于国利,在不违法、违纪的前提下,即便法无授权也要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勇于探索创新,大胆做出的决策,并在一定范围内召开民调会、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力求决策的科学化、正确化。

  守法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守法,是每个党员干部“其身正、不令而行”的关键核心,是对“法定职责必须为”的重申和强调。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政府权责统一、法定职责必须为逐渐成为越来越多领导干部的共识。但是我们也应看到,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政府简政放权的推进,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与法定职责必须为相违背的情况,“为官不为”就是典型的表现。这不仅影响政府职能的履行,也是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利益的不负责任,对政府公信力乃至对全社会信法、尊法、守法都将产生负面影响。如何避免个别领导干部“该为不为”或“不为想法去为”现象的发生,四中全会关于“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相关制度设计,都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作为基层领导干部,我们必须要加强法治学习和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机关工作人员权责一致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完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和严格的问责机制,强化担当意识,不能籍口一项决策或工作无明文规定,或者政策界限不清晰,就不去作为,做太平官。而是从工作实际出发,在职责范围内应该做到的就要努力去做,既要有担当又要正确厘清宪法、法律为先的原则,让“为官不为者”为他们的行为付出法律代价,从根本上扭转“为官不为”行政乱象发生,进而促使各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保证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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