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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三篇

时间:2022-11-23 11:17:28 浏览量:

  党中央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三篇

  以德治业,真诚待人;以法行事,严肃党风。下面是明月秘书网小编为您推荐党中央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三篇。


 

党中央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党中央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1

  中心校组织召开了学习《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两个条例,参加的人员有总支委员、各支部书记、各校校长及中心校全体党员。在会上,机关支部书记李彤带领大家认真进行了学习和研讨,我在最后也进行了发言,强调学习这两个条例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警醒各位党员干部新时代要有新担当新作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政德观,要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同时我认为:

  落实党的问责工作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从指导思想或者问责条例出台的目的可以看出,问责条例实际上就是把领导干部的责权进行了约束,督促正确用权,权责一体、责权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就避免了乱用权、三拍干部的产生土壤,更加有利于工作的优化发展、良性发展、长远发展。也只有这样,才能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落实党的问责工作必须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从我们身边曾经发生过的一些案例来看,部分同志最后走上违规违纪的道路并被依法处理,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在一开始存在问责不严的情况,结果造成侥幸心理,把党组织给他们改正的机会当成了侥幸,结果愈陷愈深,最后滑入**的深渊。所以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实际上就是挽救失责党员干部的“救命稻草”,让其警醒、让其顿悟,从而避免造成更大的责任、失责。

  落实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分清责任。党的问责工作要分清责任主次,既不搞一刀切,也绝不错放一个。“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这实际上就是强调了党员干部领导集体的责任,在大是大非前面,在工作纪律面前,绝不能搞一言堂,更不能搞无原则的沆瀣一气,要坚持原则,更要坚持底线。

  落实党的问责工作应该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在问责条例中我们可以明确看出,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情况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这与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背道而驰,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格格不入,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削弱了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必须予以问责。

  虽然我们做的是教育工作,但也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在处置本单位工作中领导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等情况。这些情况的存在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质量的提升和学校的全面发展。

  党的xx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也在多次会议上指出,当前在教育上也存在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和学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作为学校的带头人,作为党的基层领导干部,我们要深入研究学校在新时期还存在哪些不平衡不充分之处,并认真加以研究,逐项突破,争取更大的提升和胜利。

  党的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一剂强心针,督促我们的工作尽心尽力、有序推进,督促我们继续发扬“志存高远、知责奋进、锐意创新、勇争第一”的二七教体精神,撸起袖子、甩开膀子、俯下身子加油干,为推进马寨教育品质化、信息化、国际化发展,精铸二七“多彩教育”美丽梦想而共同努力!

  党中央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2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问责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

  自从我党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以来,我们党对于政府、党员干部及全体党员赋予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对于责任担当也在通过相应的党内主题教育进行专项培养,这其中就包括“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以及今年伊始开展至今的“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等等。本次审议通过的《问责条例》是将这些零散的规定串联起来,使他们形成一个有条理的制度。

  习近平在会议上提出“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权利的行使就是责任的担当,在党的培养下树立新时期一名党员应有的社会担当精神是当今社会所必需的,同时也是“两学一做”活动倡导的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所应有的。

  在xx大以来,我党反腐的力度是空前的,许多“老虎”级官员落马,但是我党明确强调,抓、打不是反腐的目的,反腐是为了治病救人,是在反腐的过程中将正确的价值观传输给腐败的人,在惩处的同时给予相当一部分人以警醒,使得在内心深处重视我党的纪律,使得他们深刻的意识到我党为人民服务的态度与决心。与此同时党纪的严明是为了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对于广大的人民群众来讲会有更好的政府、党员干部来接待他们,会感受到我们党在历经95年峥嵘岁月后仍然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想《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给我们党又增加了一副“镣铐”,她的实施也给许多党务部门以震慑,在实践中必然是问责一人,警示一部分人,对于党员干部或机关行为规范的指引具有深远的意义。对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种强有力文件的出台必然会让我们的老百姓在未来的生活更加的幸福,我想这就是我们中国共产党的时代担当!

  党中央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3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问责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问责条例》的通过代表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是党中央对严肃党风党纪的进一步提升,是党中央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定的一道政治红线。

  从去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今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对党员要求进行自我行为规范和对违纪行为划定界限到今年释放出的强烈的“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信号都表明着党中央对于当前广大党员在生活中、工作上的高标准严要求,随着《问责条例》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通过,接下来各级党组织必将组织党员对《问责条例》进行学习理解贯彻,在实施《问责条例》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应当做到“问”更应做到“责”。

  《问责条例》落点在“问”。要在“问”字上,做到能问、勤问、敢问。完善监督制度,以制度为基准保障广大党员干部问的权利和义务。在责任问题上要充分发挥制度作用,对领导干部要能问工作问题、勤问经济问题、敢问敏感问题,要鼓励党员干部直面询问、善于接受询问。将“问”在党员干部的生活工作中作为常态化机制。

  《问责条例》重点在“责”。“问”能保证对问题进行深入的了解,但只问不责在实施过程中会导致《问责条例》缺乏足够约束力,较难形成有效的约束制度同时在对广大党员干部中间也难以形成心理威慑。因此,《问责条例》要“问”更要“责”。要完善已有的问责制度,量化问责标准,保证问责有章可循,有例可依;要加强问责延续性,对已达处理期的同志要加强考核管理,保证达到条例入心,不再触犯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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