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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心得体会三篇

时间:2022-09-26 15:21:30 浏览量: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心得体会三篇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下面是明月秘书网小编为您推荐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心得体会三篇。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心得体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心得体会1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今年 3 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 20xx 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 18751 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干预插手的占**.*%。

  全国人大代表:“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

  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 6 个典型案例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当事人、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检向社会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这相当于检察机关自曝家丑,把违反三个规定的内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向社会表达了一种担当和决心,所以一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好。”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夏吾卓玛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夏吾卓玛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最好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李俊丰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心得体会2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今年 3 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 20xx 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 18751 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干预插手的占**.*%。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爱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

  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 6 个典型案例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当事人、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红辣椒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谭建兰认为,最高检向社会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这相当于检察机关自曝家丑,把违反三个规定的内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向社会表达了一种担当和决心,所以一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好。”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夏吾卓玛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最好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李俊丰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心得体会3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消息,截至2020年X月,自20xx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主动记录和报告质疑或介入、介入检察办案等重大问题18751件,其中95%反映情况并询问,5%介入。这说明提问的人绝大部分都有涉及,更多的是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担心对方因为被提问而不能公正处理,或者认为反映和举报的待遇不公平等等的当事人。“我们认为这也很正常,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对社会各方的监督。”

  但司法实践中也不能忽视存在人情案件、关系案件、金钱案件。比如提问、了解、反映情况,都被当成是一种方便的表现,甚至是压法试图“抓人”、“抹案”。那么,领导干部和司法内部人员提问、介入、介入案件会有什么后果呢?

  发现6起案件的12名罪犯中,8人受到开除党籍等严厉处罚,其中5人因涉嫌犯罪被判处刑罚。例如,20xx年至20xx年,某直辖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多次接受请求,收受他人贿赂,利用职务影响力帮助他人减轻或逃避处罚。20xx年,王因干预司法案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开除党籍、公职;因贪污受贿,枉法裁判,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从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到被关押,教训是非常惨痛的。

  公正廉洁的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司法腐败不仅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司法人员如果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压法、压法,就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三项规定收紧廉政司法制度的牢笼。经验: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质询或干预、介入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举报工作、通报相关典型案件等情况。我们真诚欢迎人民群众监督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堪称纯粹的正义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官的“护身符”。坚持贯彻“三个规定”,是落实中央对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意识,是党内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意识,是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意识,是保持风清气爽的文化意识和积极的司法生态精神。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率先做好这项工作,是检察机关的责任和使命。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从保持初衷、保持本色的政治立场上深刻认识“三个条例”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把贯彻“三个条例”作为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要坚守司法责任底线,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和填写打探案件、打招呼,甚至介入司法、介入案件的异常方式。同时,要向社会宣告,无论谁的职位高低,远近,都不应该有人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检察机关查询案件。这样做,不仅会被举报和登记,还会影响检察机关的正常工作。检察机关是人民合法权益的坚定捍卫者。客观公正始终是检察官在办理司法案件中的立场。“找不找个人”和“信任关系”的结果是一样的。你提问题或者不提问题,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条例”,并没有忽视群众反映的问题。在贯彻“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察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办案情况。对于群众在办理司法案件中向检察机关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回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地贯彻“三个条例”需要检察官的责任,离不开社会的支持和监督。我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条例”,严格在群众监督下办案,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群众就会真诚相信法治,全社会就会逐步营造一种不问案件、不问问题干预案件的良好氛围。

  目前,“三个条例”的实施在检察系统内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意识和共识,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检察意识,继续狠抓“三个条例”的落实,坚持公平正义、为民除害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和“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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