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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2022年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总结暨来年工作计划

时间:2022-11-07 09:49:43 浏览量:

人社局2022年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总结暨来年工作计划

  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通过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行信用监管、开展专项治理、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等措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助力“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优化和社会治理创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序健康发展,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将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2023年工作计划总结如下:下面是明月秘书网小编为您推荐人社局2022年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总结暨来年工作计划。
 

人社局2022年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总结暨来年工作计划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政府工作报告》、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工作视频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充分发挥信用在支撑“放管服”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法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完善信用法规标准体系,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一)贯彻落实中办发〔2022〕25号文。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研究制定《贵州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推进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落实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落实“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加快推进《贵州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各项任务落地实施,加快完善信用联合奖惩、信用修复、数据安全机制建设,坚持以依法依规为原则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以关键领域环节为重点加快推进信用应用,以政府推动与社会共建相结合形成新格局,以健全完善机制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导和考核力度,做好调度和《规划》年度工作总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三)推进地方信用立法。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进一步完善《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内容,做好社会信用立法再次审议准备工作,争取尽快表决通过并实施。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立法权限内制定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与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完善信用标准体系。(牵头单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信息中心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持续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贵州省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的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xx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xx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xx〕1827号)要求,采集、归集公共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审慎纳入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相关信息,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在全国目录和清单基础上,依据地方性法规,结合国家有关规定,研究编制《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贵州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法打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持续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推动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健全市场主体信誉机制,提升企业合同履约水平。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提升纳税人诚信意识。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强化信用基础建设能力,加强信用平台安全管理

  (六)提高信用平台网站服务能力。持续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和“信用中国(贵州)”网站,推进省市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扩能升级,提升全省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管理能力和规范化水平。组织参加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门户网站和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观摩会。优化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功能,拓展联合奖惩平台嵌入领域和惩戒失信名单范围。进一步优化信用网站异议处理服务,健全信用网站内容审核发布机制,加强舆情监测,严防意识形态风险。支持企业通过信用网站“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省诚信建设促进会,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七)不断加强“贵州信用云”建设。抢抓数字政府建设机遇,进一步提升“贵州信用云”智能化水平,完善信用信息自动归集、信用评价自动生成、监管措施自动匹配等功能。依托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归集、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形成信用档案,在信用舆情监测、区域信用指标监测、数据可视化等方面持续探索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

  (八)保障相关信用平台网站安全。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加强信用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建立完备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信用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提升信用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大对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信用中国(贵州)”网站、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信用网站等平台系统的监管力度,确保信用信息安全,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省诚信建设促进会,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三、依法依规归集共享信息,实现双公示问题数据清零

  (九)推动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进一步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充分共享。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以及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界定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及时全量归集相关信用信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与贵州政务服务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互联网+监管(贵州)”平台、贵州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和相关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等依托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信用数据共享交换。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在本领域、本行业的信用监管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和公开,及时将信用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持续开展数据治理,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和重错码治理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司法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切实做好“双公示”信息归集上报公示。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工作原则,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进一步完善“双公示”工作数据归集和公开渠道,优化“双公示”工作流程,实现“双公示”数据的全覆盖、无遗漏。持续做好“双公示”信息“周调度、月通报、季评估”工作,全面提升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合规性、完整性,着力解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瞒报、迟报、错报等问题,力争年底前实现“双公示”问题数据“清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四、完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信用监管能力

  (十一)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作承诺、重教育、用报告”。加快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印发《贵州省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信用监管实施方案》,推进《贵州省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信用监管的实施方案》实施,积极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推动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证明替代型、信用修复型、行业自律型、主动公示型等信用承诺应用,书面承诺履约情况纳入申请人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等平台,通过在线教学、多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市场主体诚信教育。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应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公务员录用及调任、表彰评优、公共服务等事项中,开展信用信息查询,广泛应用信用报告。在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时对被列入“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A级纳税人”等诚信主体,存在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机关,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十二)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建档案、抓评价、强监管”。及时、准确、全面归集整合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各类市场主体产生的信用信息,记入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信用档案。加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优化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模型和分级分类标准,提高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科学性、精准性。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范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等级标识,落实以信用风险为导向的分级分类监管要求,评价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对不同信用状况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将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监管结果信息等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深入开展创新信用分级分类精准监管机制研究。推进公司信用类债券和基金风险监测和信用监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应急厅、省消防总队、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信息中心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十三)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依法规、抓重点、施奖惩”。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等规定,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进行惩戒,不得在无法律法规等依据情况下增设惩戒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清单内惩戒对象范围,不得在法定惩戒标准上加重惩戒。依托贵州信用联合奖惩平台,进一步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格局。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制定行业规范、团体标准,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制定信用管理企业标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总队、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十四)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已履行义务消除失信不良影响主体的信用修复申请,重视失信主体修复权益,帮助企业重塑信用,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跨地区跨部门信用修复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更新信用修复所需材料和受理条件,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进一步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在贵州信用云微信公众号启用信用修复预审功能,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和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同步更新信用网站的修复结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五、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信用领域突出问题治理

  (十五)持续探索信用大数据应用功能。依托“贵州信用云”平台资源,以互联网数据挖掘、人工智能等方式开展区域信用监测评估,大力推进信用数据在共享交换、联合奖惩、信用舆情监测、区域信用指标监测等方面的建设,持续完善全省信用大数据资源的数据治理、数据开放和安全管理等功能,持续推进“贵州信用云”对信用主体进行精准画像,持续探索信用舆情监测、区域信用指标监测、数据可视化、区块链等方面的功能应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十六)加强地区信用状况监测。持续开展市(州)、县级市信用状况监测,严格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的《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2年版)》要求,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查缺补漏,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强化信用制度和基础建设,加强信用监管,注重权益保护,有效提升城市综合信用指数和排名,加快推进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省县域信用状况监测,每季度发布贵州省区域信用指数报告。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城市信用工作,按照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和贵州省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对相关指标进行查看分析,排名下降地区要查找原因,制定提升信用状况监测排名的方法举措。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对标对表《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2022年版)》争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持续提升城市信用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七)开展诚信示范创建工作。加快促进企业提高信用管理能力和水平,继续发挥诚信示范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持续开展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按时有序推进第四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对已创建的诚信示范企业进行动态信用监测管理,及时掌握诚信示范企业的信用状况,完善失信退出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诚信建设促进会,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十八)推进重点行业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重点职业人群职业道德建设。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司法、交通运输、财务、人力资源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开展青少年、企业家以及专业服务机构与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婚姻登记当事人等群体诚信教育,加强定向医学生、师范生等就业履约管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团省委、省民政厅,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十九)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将信用服务机构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台账更新制度,按照分级分类的监管方式,定期对信用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防止增量发生。在“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引导信用服务机构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我省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对已失信的信用服务机构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及时督促相关服务机构履行义务,修复其失信行为。从严打击非法征信活动,深入开展“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持续推进对“征信修复”“征信铲单”“征信洗白”、借征信名义从事虚假宣传、诈骗等征信乱象治理,净化征信市场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征信合法权益。加强引导培育有技术、有数据、有业务的公司向市场化征信机构发展,推动已备案征信、信用评级机构借助新兴技术加快发展,发挥数据和技术高度融合的优势,创新征信产品,为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支持。依法依规加强征信、信用评级机构备案管理,实现征信、评级行业“优胜劣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二十)持续开展金融生态环境测评。对全省9个市(州)和88个县(市、区)开展金融生态环境测评工作,发布金融生态环境测评报告与测评结果。省、市各级要完善金融生态环境测评工作机制,强化金融生态环境测评结果运用,将测评结果作为政策制定、财税扶持、监管实施等方面的决策依据,不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一)扎实开展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做好养老、托育、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重点民生领域违法失信专项治理,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金融等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全力推动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有效落实。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牵头单位:省精神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提升政府诚信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增强投资者信心。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健全完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签署的各类合作协议的审核机制,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依法保护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整治政府招商引资乱承诺、对依法作出的承诺事项不兑现、因相关负责人更替不履约“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持续做好治理地方政府欠债违约、承诺不兑现、国企拖欠工程款项等问题工作,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三)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公职人员招录、考核、任用和奖励环节的信用核查,完善公务员诚信记录档案,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专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加强公务员法律和信用知识学习,提高公务员信用意识。(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四)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提高政府机构守信意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与各级人民法院密切配合,持续开展失信政府专项治理相关工作,对辖区内的“各级地方政府、地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四类主体定期进行全面筛查,建立台账定期更新机制,严防增量,将“政府失信被执行人占比”指标纳入年度《贵州省市县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实施方案》“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减分项指标”,定期追踪各市县指标情况。相关失信政府机构要及时整改,履行相应义务,尽快申请屏蔽已执行完案件,对没有退出名单的政府机构,采取限制融资、限制投资项目审批、限制获得各级政府性补贴补助资金、限制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限制失信政府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消费等惩戒措施。(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提升惠民便企质效

  (二十五)创新信用便民惠企应用。促进信用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贯彻落实《贵州省加快推进“信易+”守信激励工作方案》,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在便民惠企领域的创新应用,鼓励集聚信用便民资源,在社会保障、旅游购物、交通运输、教育、养老托育、就业创业、医疗服务等方面开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研发“信易+”产品,创新守信激励场景,丰富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推动“信易批”“信易租”“信易医”“信易行”等场景广泛应用,实现行政审批、房屋租赁、医疗保障、交通出行等应用场景落地,让守信主体享受更多便利与优惠,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中心、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税务局、贵州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二十六)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52号)要求,研究制定《贵州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方案》。持续推进我省各级各类地方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积极推动有关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入驻地方信易贷平台。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和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企业纳税、公积金、社保、仓储物流、水电煤气等信息归集,进一步丰富企业信用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利用平台的信息查询和对接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信易贷”的推广力度,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和推广“信易贷”产品和服务,有序、稳妥扩大信易贷规模,积极探索设立专项风险缓释基金或风险补偿金。(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贵州银保监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工商联、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二十七)探索推动“信用+”模式。聚焦行业特点,促进信用在乡村振兴、大生态、旅游等行业广泛宣传应用。积极探索信用乡村治理模式,构建“信用+现代农业”体系,推进绿色农产品诚信品牌创建工作;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全面实施环保、水土保持等领域信用评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加强对旅游行业信用监管,对违法违规等信息进行公开,纳入旅游从业机构和人员诚信档案,完善以“一码游贵州”服务平台建设为基础的智能化信息服务平台;深化“银税互动”,拓展“税信贷”“税源贷”等纳税信用融资产品。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诚信建设,深化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运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税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二十八)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小微企业融资,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国办发〔20xx〕52号文、银办发〔20xx〕125号文、银办发〔2022〕11号文精神,全力推进“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即省级地方征信平台的建设与推广应用,强化省级地方征信平台作为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核心作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引导市场主体、金融机构强化平台应用,进一步完善数据源,引导银企融资对接增量扩面提效,力争实现“三个全覆盖”,即实现辖内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覆盖、地方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数据来源全覆盖、金融机构信息服务全覆盖,将地方征信平台打造成为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基础设施。同时,积极推动省级地方征信平台市场化运营模式,确保平台的运行效率和商业可持续性。(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贵州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九)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创建和评定工作,健全信息采集长效机制,加快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建档。强化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有条件的涉农信用信息平台力争加入省级地方征信平台,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科技化的要求,从严管控,确保信息安全的同时,充分发挥信用正向激励作用,加大对信用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国家补贴、救济等方面支持力度,助推乡村振兴。(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农信社、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加强组织实施保障,强化诚信文化宣传

  (三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要素保障。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完善省、市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业、本领域信用监管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狠抓任务落实,依法依规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改革工作,完善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革专题组工作机制,完成贵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大调研相关课题研究。持续加强对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双公示”报送、“信易贷”、政府失信占比等重点工作的督导,各市、县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要按照《贵州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方案中建设重点任务等要求,细化工作安排,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用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做好信用应用场景开发、信用试点示范创建和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资金保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十一)强化学科建设,培养信用人才。充分调动高校、科研机构、专家智库和信用服务机构的引领作用,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信用标准等方面的研究。鼓励高校加强信用管理相关专业的课程建设。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参与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整合平台、技术、资金、人才等社会资源,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联动的信用工作推进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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