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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意识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四篇

时间:2023-08-08 15:58:43 浏览量:

改革创新意识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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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意识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四篇

  【篇1】改革创新意识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中安于现状,要求不高,缺乏为群众服务的主动性和能动性,领导安排干就不干,不安排就找不到事情干,工作标准要求低,缺乏争创一流业绩的劲头和实现自身价值的精神。

  (二)工作时纪律有所放松,部分人员组织性、纪律性较差,缺乏认真甚至较真的态度,马马虎虎得过且过,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不能全面遵守局规章制度,存在一定迟到、早退现象。

  (三)工作效率意识不强,时间观念淡薄,工作中有拖拉现象,工作节奏没能跟上新形势的步伐,工作效率不能完全满足各级服务对象需要。

  (四)学习意识薄弱,学习自觉性不高,不够深入,学习效果不明显,部分员工遇事多凭经验、想当然,能力水平不高,业务知识不够熟练。

  二、整改措施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员工素质

  大部分员工并没有意识到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为理论学习就是走形式,是浪费时间,因此对于理论的学习并不积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深入开展自我剖析,我们已经意识到工作中所存在的许多错误根源就是没有将理论知识加以认真的学习和消化,导致思想认识不深刻,体现在工作上就是工作态度不端正、遇到疑难问题互相推诿。因此对于每周三集中学习制度我局予以加强,并结合当前形势及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方针政策、房地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业务知识,要求员工用专业知识武装头脑,并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在实践中加以利用,做到政治觉悟、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严明工作纪律,杜绝不正之风在活动期间,我局督查科多次对局行风建设进行督查,发现了部分员工纪律散漫,迟到、早退,视局规章制度于不顾,对这些违规人员,我局严肃处理,给予通报批评并相应处罚。为了严明工作纪律,我局结合“提高三个效率,建立七项机制,落实十个不允许”及《关于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

  的规定》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局规章制度,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持证上岗证、责任追究制,实行不定时查岗制度,要求全体职工无迟到、无旷工、无早退,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的原则,保证工作的准确性,杜绝工作中存在的玩忽职守、办事不力、推诿扯皮等现象,真正做到用制度约束人,用制度规范人,用制度促进人的目的。

  (三)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良好形象

  身为公职人员,应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我局切实工作实际,开展“行风建设面对面”等便民服务,通过调研交流,了解群众和企业关心的突出问题,如抵押科窗口太少,流程繁琐等,我局抓住政策,实行人性化服务,一体化办公,让前来办事的企业和群众“不空跑”、“不白跑”,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理完应办的手续。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级员工主人翁意识,竭尽全力做好本职工作,我局明确工作职责,实行目标责任制,要求各级员工做到各司其职,任务明确。同时严格落实“十个不允许”,要求对每一位来咨询的人都要耐心、细致的做好解答,对于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详细的告诉咨询者应该去哪个科室咨询。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急,忙群众之所需,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做好事,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同群众建立起水乳交融的关系,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四)提升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

  为做到行政能力得到强化,机关效能得以提高,建设“纪律严明、服务热情、办事公道、讲求效率”的房管队伍,我局完善信息网络系统,实现现代化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同时,我局各科室对工作流程进行了再次疏整,将工作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办证所需各类要件及材料全部向社会公开。使权利透明化,流程规范化,业务标准化,方便企业和群众能够更方便,更快捷、更准确办理各项业务。

  【篇2】改革创新意识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帮扶联系人和帮扶措施没有实现全覆盖,帮扶措施单一且同质化现象突出,帮扶项目达不到预期效果。深入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双包”要求落实不够。一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重视不够,没有真正把“单位包村、干部包户”要求落实到位。二是部分帮扶单位没有组织本单位干部联系包户,有的虽然选派了干部,但后续支持力度不够,帮扶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三是部分牵头帮扶单位未能有效发挥协调督促作用,合力帮扶不到位。

  (二)基层帮扶干部队伍建设不够。一是部分帮扶干部对脱贫业务不熟、政策不清,有的仅停留在“结对”和走访慰问层面,缺乏切实可行的帮扶思路和措施。二是不少帮扶联系人本身只是一般村干部或基层普通工作人员,资源有限,措施不多;有的帮扶联系人一人联系多户甚至十几户,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帮扶,容易流于形式、走过场;不少村级扶贫专干由村文书兼任,存在“专干不专”现象。三是驻村工作队“不成队”现象突出,没有形成“专班”,驻村工作队往往只靠队长单兵作战,影响了帮扶实效。

  (三)因人因户因村施策不够。一是不少帮扶干部没有结合贫困户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制定帮扶计划,缺乏针对性,难以做到“精准滴灌”。二是帮扶中大多采取资助类项目为主的“输血式”扶贫,因地制宜发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力度不够,“造血式”扶贫办法不多。三是宣传动员不够广泛深入,不少贫困户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其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内生动力未能进一步激发。

  (四)开展监督考核力度不够。一是对实施帮扶项目的脱贫成效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估,没有把带动贫困户的户数、增收脱贫实效列入评估内容。二是对帮扶工作队队长和帮扶联系人的督查考核力度不够,未能真实记录驻村时间和帮扶成效等,难以保证工作队队长“下得去、留得住、融得进、干得好”和帮扶联系人勤上门、帮得实。三是对帮扶单位的考核体系有待完善,对帮扶单位的压力传导和正向激励不够。

  二、整改目标任务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定点帮扶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党建、促扶贫,打造一支“不走的扶贫工作队”。不断创新帮扶方式,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突出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基础性措施,逐步解决帮扶措施单一等问题,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结合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完善工作,完成贫困户帮扶联系人和帮扶措施全覆盖。

  三、主要整改措施

  (一)压实帮扶责任。一是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xx〕13号),研究出台我省实施意见,并指导各市、县进一步完善帮扶机制。二是开展定点帮扶工作专项督查。计划年内组织开展2次帮扶工作专项督查,并公开通报结果,督促市、县将定点帮扶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做到帮扶全覆盖。三是抓好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对脱贫户中没有帮扶联系人、没有安排帮扶项目、帮扶联系人全年没有上门的,相关县(市、区)要列出任务清单,限期整改,依单销号,确保整改到位。各市、县(市、区)针对“精准帮扶措施不得力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四是进一步明确脱贫攻坚期内帮扶政策保持稳定。脱贫攻坚期内,已出列贫困村的定点帮扶单位不变动、驻村扶贫工作队不撤离,已脱贫户的帮扶联系人不脱钩。

  (二)配强帮扶队伍。一是落实省委关于选派副县级以上干部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同时选派1名副队长、1名扶贫专干的要求,选齐配强驻村扶贫工作队,并推动其认真履行组织、指导、落实、监督等职责。二是落实帮扶联系人必须是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或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要求,每名帮扶联系人所联系的贫困家庭一般不超过3户,不断提高到户帮扶的精准性、实效性。三是按照分级培训原则,省级层面今年举办2期省直单位派驻第一书记(工作队长)业务培训,并指导市、县开展相关培训,针对帮扶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现场观摩和案例教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创新帮扶方式。一是坚持一户一策、因户施策,针对每个贫困户的实际情况,组建由帮扶联系人牵头,村组干部、农技人员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的帮扶小组,制定针对性帮扶方案,落实帮扶项目,跟踪服务到底,坚决打通精准扶贫“最后一公里”。二是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的实施意见》,千方百计调动贫困群众脱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内生动力。三是把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作为脱贫攻坚的基础性措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光伏扶贫和资产收益等扶贫项目,实现外部帮扶和内生动力“双轮驱动”。四是全方位推进社会扶贫工作。继续推进“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提质增效,带动更多贫困户发展产业、参与就业。结合“扶贫日”活动,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支部共建、捐款捐物、志愿服务、体验走访等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

  (四)强化督查考核。一是强化督查。建立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有效督查机制,加大对各地定点帮扶工作的督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通报问题,解决问题。二是强化考核。修改完善考核体系,加大精准帮扶和帮扶成效在市县领导班子考核和省直帮扶单位脱贫攻坚帮扶成效考核中的权重,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篇3】改革创新意识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

  紧密联系本部门和个人实际,坚持以学促改,以改促学,学以致用,着力提高机关干部整体素质。突出重点,扎扎实实解决存在问题。联系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用完善的制度来规范领导班子和全体工作人员的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推动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时间安排:

  1、制定整改方案(7月上旬)

  2、认真整改(7月11日—25日)

  3、制订健全制度(7月26日—31日)

  4、做好总结和满意度测评工作(8月上旬)

  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后,召集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机关老同志代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服务单位的党员代表召开测评会议。测评会议要在县委指导检查组的指导下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效果进行满意度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

  三、整改阶段的主要任务

  围绕“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集中整改”三个方面的主要任务,认真解决征求的意见建议和查摆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努力方向,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查漏补缺,并向干部群众通报整改情况,接受群众评议。

  四、整改阶段应着重解决的几个问题

  通过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对照检查,经归纳梳理,整改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作风建设方面。班子成员间商量、互相通气还较少,参与集体决策不够,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合力效能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2、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不深不透,不善于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谋划工作,在工作安排上科学性、预见性欠佳,工作思路与县情实际结合得不够紧密,工作措施针对性、操作性还不够强。如养老保险征缴联动机制尚未完善,难以征缴合力。

  3、思想不够解放,创新意识不浓厚。如在扩大就业及就业培训工作上创新不够,办法不多,没有什么特色;就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还有较大的差距,效果欠佳。

  4、争资金跑项目的力度还不够大,劳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5、全县人才总量不足,结构、分布不合理,高层次特殊专业人才缺乏,人才队伍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

  6、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行政执法相对软弱,政策法规宣传不够深入,劳动者自我维权益意识不够强。农民工工资保障部门联动机制落实不够。

  【篇4】改革创新意识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提出的整改要求,按照“坚持攻坚目标、确保责任落实,坚持精准方略、确保脱贫质量,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的原则,深入开展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严格对照各项考核指标、改进完善各项扶贫措施,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水平,确保圆满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集兵镇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镇委书记刘耀华任组长,镇长蔡旭辉任第一副组长,副镇长吴陆军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扶贫工作队全体队员为成员。扶贫办配备3名工作人员,各村设立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工作档案柜,并明确专人管理。

  三、整改内容

  对照省、市、县督查巡查小组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考核验收指标,我镇扶贫攻坚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脱贫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帮扶成效不明显的扶贫对象就认定脱贫;“两不愁、三保障”没有真正落实的扶贫对象就确定脱贫;验收人员不上门、贫困农户没签字等退出程序不到位的扶贫对象也认定脱贫。

  (二)对象识别不准。主要表现在:“四类人员”清理不彻底;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人为划线;少数符合条件真正贫困的对象未纳入;数据信息更新不及时,动态调整不到位。

  (三)资金项目监管不严。主要表现在:资金拨付不及时,存在滞留闲置情况;涉农资金整合进展缓慢、比例不高;公告公示流于形式。

  (四)帮扶工作不实。主要表现在:结对帮扶挂虚名,帮扶工作流于形式;帮扶措施不精准,以发钱发物代替帮扶,脱贫措施千篇一律,针对性不强;帮扶管理不精准,考勤制度未落实,帮扶台账未建立,扶贫手册未及时填写。

  (五)内生动力不足。主要表现在:宣传发动不到位,群众知晓扶贫政策不多;组织引导不到位,群众对脱贫攻坚的参与度不高;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强,带领群众自主脱贫动力不足,“等靠要”思想严重。

  (六)工作落实不力。主要表现在:方案制定不够精准,工作督促不够到位,政策执行不够落地,没有打通“最后一公里”;产业扶贫龙头带动作用不强、与贫困农户利益联结不够紧密,教育扶贫政策措施不够落实,健康扶贫配套措施不够健全;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有待非贫困村的贫困户帮扶力量薄弱。

  四、整改措施

  (一)严格标准程序,切实解决脱贫质量不高的问题,严格退出标准,对“没有实现吃穿不愁的,没有安全饮水的,没有义务教育保障的,没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没有安全住房保障的,虽然享受了扶贫政策,但当年扶贫成效不明显的,建档立卡‘回头看’后当年新纳入的贫困户,地区低保标准未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低保兜底一批’的贫困户等八种情形,一律不得退出;严格退出程序,验收人员必须实地验收通过,贫困农户必须签字,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好落实;建立稳定性脱贫长效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对象,要开展“回头看”“回查”“回头帮”,对返贫的对象要继续纳入帮扶范围。”

  (二)严格排查甄别,切实解决对象识别不准的问题。开展全覆盖摸排甄别,重点将不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清理出去,对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残疾人户、重灾户、移民户、大病重病户等几类人群按照标准和程序应纳尽纳,及时进行信息录入和数据更新,做实建档立卡数据系统。

  (三)严格资金项目监管,坚决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对扶贫重点项目实行拉网式排查,坚决堵塞漏洞,严防围标串标、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等问题发生。进一步完善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扶贫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完善公示公开制度,实行阳光运行;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惩治力度,用铁的纪律坚决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四)严格落实帮扶责任,切实解决帮扶不实的问题,加强驻村工作管理,切实解决“走读”、挂虚名、帮扶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落实结对帮扶责任,每个结对帮扶干部帮扶对象最多不超过5户,每月必须走访帮扶对象1次以上,帮扶情况要有详细的记录,贫困户要签字确认。加强帮扶干部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提高帮扶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千篇一律。

  (五)切实加强教育引导,着力解决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加强政策宣传,让群众知晓政策,确保扶贫政策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加强身边先进典型人物宣传,传导正能量,激发贫困群众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制定激励政策,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提高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化程度,强化贫困群众主体意识,坚决避免大包大揽。

  (六)严格压实工作责任,着力解决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坚持“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乡村实施”的管理体制,强化各村主体责任,强化各部门责任担当意识,要把脱贫攻坚当作自己分内之事来抓,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等要出台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强化督查巡查,坚持暗访为主,传导工作压力、倒逼工作落实;严格追责问责,纪检部门尽快出台脱贫攻坚追责问责办法,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实行月汇总、季调度、半年讲评。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动员阶段(4月22日-23日)。各村、镇属各单位、扶贫工作队要迅速传达、落实上级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召开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落实领导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全力抓好整改落实。

  (二)全面排查整改阶段(4月24日一5月20日)。集中力量对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条逐项形成问题清单,对症下药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把集中整改与推进工作结合起来,建立脱贫攻坚长效机制。

  (三)全面督查巡查阶段。5月1日开始,镇党委政府将抽调专门力量组建督查组、采取电话抽查、双向验证和现场暗访等形式,对各村集中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巡查,所有督查巡查活动不提前通知。各村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重点是否逐一开展排查核实,突出问题是否排查到位;看自查整改情况是否属实,是否有虚报、瞒报、漏报现象;看整改工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突出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整改效果。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成效不符合要求不放过、群众对整改不满意不放过”,实行台账管理、督办落实、办结销号,确保在5月20日之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追究。由纪委和组织部门牵头建立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在整改期满后通过镇本级或上级部门督查巡查暗访,仍然出现识贫不准、台账不全、帮扶不力的,所在村党委书记要停职检查,并利用3个月的时间专门抓脱贫攻坚工作。对出现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法律法规报任免机关予以免职,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三)强化制度建设。结合具体问题整改,注重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放大整改效应。进一步完善一督查机制,做到对驻村帮扶、项目实施、脱贫管理、资金监管等工作实行月月督查、月月通报。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加大考核力度,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完善后续帮扶机制,定期回访,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确保已脱贫人员不返贫。

  (四)强化舆论引导。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突出正面宣传、传播正能量,坚持主动发声、适时发声,以适当方式公布工作进展,主动接受社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社会各界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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