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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市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调研报告(全文完整)

时间:2022-07-26 15:20: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市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调研报告(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2022年市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调研报告(全文完整)

为学习借鉴各地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园区在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我市工业园区改革创新发展,*月*日至*月*日,市政协人环资委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和市发改、人社、资源规划、生态环境,*高新区、*工业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与园区负责同志,赴*等市开展实地调研,并进行专题座谈。调研结束后,召集调研组、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交流外地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就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出对策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业园区发展现状及成效

我市自*年创建*经济开发区以来,经过*多年快速工业化进程,到*年建成或规划在建各类产业园区*个,其中工业园区*个。*年*月以来,我市以整合优化空间布局为基础,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以激活市场化运营为方向,以提升园区自身发展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全面推开了产业园区改革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全面加快,现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主要载体。*年,全市产业园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亿元,同比增长*%,占全市*%;
实现工业总产值*亿元,同比增长*%,占全市*%;
入园企业综合满意度达到*%,同比提升*个百分点。

经过多年来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工业园区改革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园区整合优化提升成效明显。一是按照“一县一区、一区多园”的原则,以国家级和省级园区为主体,合并、托管区位相邻、产业相近的园区,园区数量由“十三五”规划的*个整合为*个,全面改变了“散乱多”的局面。二是积极推进园区法定化,府谷高新区、*高新区和榆佳经开区获批省级开发区,靖边经开区等*个园区已上报省级相关部门待批。三是全面加快园区规划修编,已批复总规*个。统筹确定园区功能定位,出台《化工产业投资指导目录》,有效解决同质化竞争问题,形成了差异化发展的新局面。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出台《深化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高新区、*工业区已组建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正式运行。*高新区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双结合,已实现*项行政审批事项、*项公共服务事项和*项省市下放事项集中办理,试点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容缺办理、告知承诺制、并联审批等改革;
*工业区政务服务中心设办事窗口*个,已入驻税务、公安、工商、质监等*个部门单位,承接各类行政审批事项*项。推行项目审批“全程代办”制度,试点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容缺审批改革,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园区事园内办”正在逐步落地。

(三)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取得突破。一是因地制宜推进“镇园一体”,锦界等*个镇党委书记兼任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或党委副书记,有效解决了园区与乡镇职能交叉问题。二是园区内设机构进一步优化,*个园区设立了行政审批局和综合执法局,审批事项和执法管理进一步集中,形成扁平化管理模式。三是市场化运营加快起步,*、榆横、科创新城平台公司在园区融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园区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能力正在加快提升。四是强化顶层设计,出台专门意见,支持科创新城建设。

(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市率先推开产业园区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实现全员聘用、竞争上岗、按岗取酬。通过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园区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明显提升。榆横、*、榆佳管委会已完成人事薪酬改革实施方案,即将报备试行。科创新城管委会人事薪酬管理试行方案已印发,内部人事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细则正在制订之中。

二、园区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尚未到位。一是县市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总体看,除*市、佳县外,其他县区政府对园区改革创新工作重视不够,积极性不高,导致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二是统筹协调力度不够。多数县区未成立园区党工委并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党工委书记。三是园区领导班子配备不全。约一半县(市区)管园区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内设机构负责人未正式任命,个别园区管委会及内设机构甚至未指定临时负责人。四是部门派驻机构体制未理顺。如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和经开区分局虽已成立,但编制和人员仍未划转,不能正常开展工作。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亟待突破。一是多数县区政府未出台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未列出授权、委托和“见章跟章”等事项清单。二是相关部门未积极下放权限,赋予园区或派驻机构行政审批职能,部分项目审批仍需通过县区上报,没有真正实现“办事不出园”。三是多数园区未设立政务服务大厅或在县市区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园区审批窗口”,园区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专业人员缺乏,无力承接行政审批权限,“见章跟章”机制未试行,审批业务衔接不畅。四是区域评价工作受资金制约实施困难,投资项目承诺制和容缺审批改革推行缓慢,项目审批“全程代办”制度未全面推行。

(三)人事管理和薪酬制度改革进展较慢。一是多数园区对人事薪酬改革有顾虑,自主创新、主动改革主动性不够。除*市和榆横、*工业区外,其余县区的园区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还未实质推开。二是部分涉整合园区仅进行了形式上的整合,机构撤并、法人证书办理、编制划转、人员转隶及人事调动、任免等相关工作进展缓慢。三是现有在编在册正式人员、挂职兼职借调人员、市场化新进人员等不同类型的人员,在编制身份、薪酬待遇、养老保险等方面有待统筹管理。四是在干部人事档案封存之前,亟需解决部分干部的编制身份历史遗留问题。五是园区干部与市县党政部门和其他园区、国有企业交流任用常态化机制不健全,干部思想顾虑较大,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受挫。

(四)园区市场化运营改革水平较低。一是园区开发建设公司基本上采取国有注资方式,债务风险高,运营机制不灵活,自我发展能力不强。二是县市区管理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几乎全部依靠财政资金,财力弱的县市区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体系不完善。三是招商机制企业化、市场化改革滞后。奖励政策力度不够,落实的不好,“飞地园区”共建共管共享机制不健全,距公司化运营、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的目标尚远。

(五)园区对规划的刚性约束执行的不够到位。就当前而言,一些园区的规划与土地利用、城镇建设等规划衔接不够,部分园区规划“高大上”,但建设标准较低。各园区集中区建设性规划、总体规划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资金、土地指标、自然地理条件等限制,实施进程不太理想。规划受主要领导变动而不断调整,随意性大,缺乏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刚性约束。在用地方面,有的园区拍出地块占据有利位置,项目却迟迟落不了地。而招进的好项目却因为没有用地指标开不了工,严重影响和制约园区发展壮大。

(六)园区人才短缺创新能力不强。受园区生产生活环境及薪资等众多因素影响,不论是园区管理型人才还是技术人才都普遍缺乏,招不来留不住成了困扰园区企业创新发展的瓶颈。由此导致园区管理水平不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差,竟争力很难得到提升。

三、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园区领导体制改革力度。一是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为加强统筹协调,建议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县(市、区)管理的产业园区,由县(市、区)委书记兼任园区党工委书记,县(市、区)长或常务副县(市、区)长兼任管委会主任。二是建立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联席会议制度。每月或固定时间,由市委改革办组织,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点工业园区、园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参加,举全市之力解决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尽快出台园区的各类规划。加快编制出台《*高端能源化工基地总体规划》《*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现代产业体系规划》。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园区管委会加快完成园区总体规划修编和报批工作,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和省级工业园区申报工作。各工业园区、县市区要按照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方案开展招商引资,不明确的提请市政府相关部门研判,避免同质化竞争。

(三)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各县市区政府加快研究出台所辖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授权、委托和“见单跟章”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工业园区相关职能权限,编制园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流程清单。园区管委会主动与审批局对接,在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园区审批窗口”或在园区设立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指派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园区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组织协调和帮办代办工作。

(四)大胆改革人事管理和薪酬制度。一是打破现有机关事业单位用人体制,除主要领导由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兼任并配备一名常务副主任外,其他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实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
原有人员首次聘用不上,由同级政府安排。人才引进方面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二是加快推行薪酬制度改革。薪酬待遇在岗位竞聘时予以明确,实行一岗一薪、以岗定薪。明确岗位的同时,明确岗位职责、目标任务、聘用条件、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年绩效增资比例。基本工资不低于同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按月发放;
岗位绩效工资按考核实绩发放。引进的人才按照“以事取酬”原则,实行一事一薪或科研项目入股取酬。

(五)全面实行市场化运营模式。一是县市区管理的园区如果固投和产值都达不到全县区*%以上,建议撤销园区管委会,引进专业化公司运营,或成立园区开发建设公司,通过控股、参股、相互持投等方式,吸收民间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公司,完全市场化运营。二是工业园区要全力推进园区“五个一体化”建设。按照全市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园区规划,统筹园区要素,以公用工程集中建设、专业运营、统一管理的方式,建设一体化的供排水、蒸汽、工业气体、公共管廊和仓储罐区等公辅设施,为符合产业规划的项目入驻提供可靠公用工程保障。

(六)加强和规范园区派驻机构管理。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垂直管理部门的园区派驻机构人事和业务管理要以派出机关为主,考核以园区为主,派驻机构经费由派出机关拨付;
跨行政区域的派驻机构管理范围要及时确定,同一园区不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一部门派驻机构来管理。依法难以授权、委托或向园区派驻机构行使的行政职权,由相关部门派出熟悉业务的科长作为“首席代表”进驻园区靠前服务,全力推动实现“园区事园内办”。

(七)提高园区安全环保生产水平。建立市、县(市区)、园区三级安全环保立体化协作化监管体系,推动安全环保应急工作智能化、自动化、封闭化。科学规划建设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废物、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高水平的应急管理中心,实现辖区数据全集成、监控全覆盖、值守全天候、应急联动一键响应,确保工业园区安全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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