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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向人大的请示报告【完整版】

时间:2022-04-05 14:25: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向人大的请示报告【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向人大的请示报告【完整版】

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向人大的请示报告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工作,保质保量、尽早尽快地完成上级法院制定的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现将增选人民陪审员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有关内容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新时期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其中的第21条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逐步扩大人民陪审员规模,实施两年内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倍增计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人民陪审员工作调度会,明确各地要于明年上半年之前完成“倍增计划”。为迎接明年初召开的全省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推进会,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基层法院原则上要在2013年12月底前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同时提出审判任务重、地域面积广、辖区人口多、有条件的法院可按照本院法官人数两倍的比例增补。

二、区人民法院增选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意见

目前,区人民法院共有在职在岗法官90名,第二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70名。根据上级法院要求,综合考虑受理案件数量及特点、辖区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等因素,以及满足中院从中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的需要,拟在现有基础上再增选人民陪审员70名,使人民陪审员队伍增加至140名,为在职在岗法官的1.56倍。

这一名额意见已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通过。按照相关规定,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这一名额进行确定。

三、区人民法院增选人民陪审员的条件与步骤

人民陪审员增选名额确定后,我院将会同区司法局,按相关步骤尽快推进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

(一)增选条件

本次增选将参照2010年第二批人民陪审员选任时的条件,主要有以下6条: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不满70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2、不满50周岁的,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满50周岁的,需具备高中(中专)文化程度;

3、未受过刑事处罚,未被开除过公职;

4、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非执业律师;

5、非其他法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

6、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在区范围内。

本次增选,上级法院强调,要重点选拔讲奉献、品德好、能力强、威信高的基层群众担任人民陪审员,比例不低于总数的三分之二;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负责人的比例,应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考虑到各项审判工作对专业性人才的需要,拟在增选名额分配比例上,将能够保证陪审时间的基层群众掌握在50名左右,将医疗、规划、建筑等专业性人才掌握在20名左右。

(二)增选程序

1、推荐或申请报名

通过在法院网站及微博公布、在审判庭公告栏张贴、向各街道及相关单位发放简章等形式,公开本次增选人民陪审员的数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量和条件。

区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组织等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符合人民陪审员增选条件的人员,也可领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自愿报名。

2、资格审查

向推荐或申请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发放《审查意见函》,对报名人员进行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为现实表现、是否符合选任条件、是否具有其他不适合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况。

必要时,由区人民法院和区司法局组织联合审查小组,到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核实。

3、考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开卷笔试。笔试的重点为法律常识、政治理论常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等知识。

4、确定人选

根据增选名额和考试成绩,并结合工作需要,分类择优确定人民陪审员初步候选人,并将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区司法局征求意见,最终按“一致同意”的原则确定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5、公示

人民陪审员人选确定后,将确定人选的基本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

6、报送市中院审核

公示期满后,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报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7、提请人大任命

对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8、公告

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区人民法院将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抄送区司法局,并报市中级人民法院逐级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告。

人民陪审员的任命决定将书面通知其本人及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

本次增选人民陪审员工作时间紧、数量多、要求高,为加强组织领导,建议成立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人民法院、区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根据人大常委会有关会议会期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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