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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小组管理措施x4篇

时间:2022-06-24 12:25:04 浏览量: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小组管理措施x4篇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小组管理措施x篇1

  一、基本情况

  我局与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xx年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要点》,突出宣传农民工权益维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管理、农民工劳动就业、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农民工权益、增强农民工法律素养中的重要基础和推进作用。大力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截止10月底,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128件,受援农民工1297人。

  二、主要做法

  1.将农民工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计划

  3月10日,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联合下发《xx年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要点》,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把农民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突出宣传好权益维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管理、农民工劳动就业、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法律法规。

  2.深入宣传农民工相关法律法规

  xx年5月起,我局派30余名干部先后100余人次赴清浦区、洪泽县34个村担任平安与法治建设指导员,对广大农民工及家属开展法制宣传7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1万余人次。我们开展了20余次法律服务进社区、走进直播室等活动,大力宣传涉农法律知识,增加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我们通过制作法制宣传栏、发调查表等形式提醒农民工在平时工作中和外出务工时要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注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收集保存相关权益受侵害的证据。

  3.将农民工法制宣传贯穿四级干部学法竞赛全过程

  今年我们组织了全市四级干部学法竞赛,我们将土地法、土地承包法、劳动法、森林法、水法等与农民、农村问题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村居干部、乡镇干部复习和考试范围,通过考试促进学习,通过考试促进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4.打造全天候“12348”法律服务平台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12348”法律服务工作职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值班制度、“12348”工作人员职责和工作要求。保证“12348”法律服务热线24小时为农民工开通。

  5.举办法援工作人员涉农法律业务知识培训

  更好地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们专门抽调农民工案件较为典型县区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参加省司法厅农民工涉法事务的专项培训,组织编写发放涉及农民工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书刊和涉及农民工案件的办案手册。

  6.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协调力度

  我们联合共青团淮安市委调整了淮安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的组成人员,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维权服务,尽量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解除后顾之忧。

  7.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涉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

  今年以来,我是法律援助机构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盱眙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290名农民工被拖欠28万元的劳动报酬仲裁案,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110名农民工被拖欠32万元的工资款等案件,均取得了圆满的结果。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理,消除了社会负面影响,解了政府之忧,解了广大农民工兄弟之急,取得很好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强化组织,加强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相关文件,健全农民工工作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农民工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和指导。2.创新举措,完善网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创新工作举措,进一步发挥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宣传与法律援助机构与农民工联系紧密的优势,强化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组织网络建设,最大限度地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3.加强培训,狠抓落实。对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援助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举办涉及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讲座,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进一步放宽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门槛,做好全面覆盖、应援尽援。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小组管理措施x篇2

  一、依法规范使用农民工行为

  (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各类企业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大力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报酬数额和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有关部门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依规普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落实用工备案规定。

  (二)实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农民工名册。建设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负责用工登记、建立名册和实名制动态管理、农民工出工考勤和工作量记录、编制工资支付表、工资卡发放管理、工资支付记录等工作,其中考勤、包含工作量的工资支付表和工资支付记录应由农民工本人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住建、交通、水务、工信、旅游、教育、卫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

  (三)加强企业用工监督。完善日常监管办法,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和建设领域行业管理平台以及基层工会组织,对各类企业使用农民工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加大对在建工地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加强对总包、劳务分包、转包和开工各环节的用工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全面加强建设工程管理

  (四)严格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对无资金来源和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予批准;各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业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发包,应当签订包括工资支付数额和方式的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分包给个人及无资质的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再分包。

  (五)加强工程款管理,全面防范工程款拖欠和纠纷导致欠薪问题。严格防范工程项目有关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项目批准后抽逃、挪用资金以及拖欠工程款问题。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按合同约定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以及总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行业主管部门应监督施工企业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提供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证明或该工程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六)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在建设领域大力推行工程担保措施,主要包括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筑业企业履约和分包工程款担保、劳动者工资支付担保等,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企业和投资人提供担保情况重点监督,防止发生新欠。

  (七)加强工程执法监督。切实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进行建设,加强对工程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工程款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规开工、违规分包、层层转包和出租资质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工程,从源头上消除拖欠隐患。

  三、切实发挥制度保障作用

  (八)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作用。按照省市相关要求,严格落实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人工费与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专款专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企业开设的银行预储金账户向住建、交通、水务、工信、旅游、教育、卫计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和人社部门备案。未缴存、未足额缴存或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下一个月工资的,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发放,不得以其它方式发放。

  (九)继续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的基础上,交通、水务等其它工程建设领域要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其它行业要逐步推行,尤其是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要率先实行。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制度,两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在企业提供财产担保和不拖欠书面承诺的情况下可以实行减免措施,对曾经发生或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办法按照《xx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四小企业”按照两个月的工资数额缴纳工资保证金。

  (十)落实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设立应急周转金财政专户,应急周转金不少于xxx万元。对用人单位确实无力支付工资、欠薪逃匿或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工资保证金和预储金又不足以支付的,相关部门提出垫付意见,财政部门予以支付,发挥其兜底作用。应急周转金的追偿按《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相关要求执行,垫付工资动用的应急周转金由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予以追偿。

  (十一)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公安机关明确或成立专门机构处理劳动保障案件,畅通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渠道,完善人社部门与公安机关以及其它案件处置部门的衔接工作,加强涉嫌犯罪案件的联合调查、案件会商和案件移送工作,对不配合执法、人数较多、数额较大、影响较坏的,个人携款潜逃的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由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查处,涉嫌欠薪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欠薪犯罪行为。

  四、全力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十二)全面受理举报投诉案件。按照《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通知》文件要求,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举报投诉受理工作,明确负责机构和人员,设立接待窗口,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做到一次性告知和零障碍服务。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凡是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统一归口由住建部门受理,人社部门不再重复受理。监控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发现重大问题苗头和线索,主动跟进、妥善处理。积极参与省、市联动处理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实现一地投诉,全网受理。

  (十三)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排查,及时发现、处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发挥专项治理作用,每年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两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分别在夏收和秋季对全县各类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排查隐患。将建设领域作为重点,集中检查集中整治,全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十四)积极处置欠薪争议案件。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加强执法和仲裁组织的协调联动,对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动报酬争议的,引导和告知农民工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开辟“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调解、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使农民工维权步入“快车道”。

  工程款(包含农民工工资的)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其中工程质量和作业量等事项引发的争议,可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定。协商无果或不认可评定方式与结果的,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十五)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明确目标任务和处置措施,建立县乡两级防范体系。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监控,加大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力度,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乡镇政府及公安部门要先行介入稳控,相关责任部门x小时内到场处置并及时报告。发生进京和赴省、市上访的,责任部门要迅速将上访人员接回并妥善处置。

  对非法群访和采取过激行为讨薪,借讨薪之名讨要工程款、虚报冒领,无理无据多要工程款、工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进行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严厉惩戒欠薪失信行为。建立工程立项与施工许可、劳动合同签订、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登记和工资支付等信息互通制度,纳入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及人民银行、工商、住建等行业的征信、信用信息公示、诚信信息系统和平台,推进互联互通,实现信息互认和共享。

  重点完善企业诚信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作为xA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依据。落实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应用到企业资质评定和建设项目招投标等环节,对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记入“黑名单”,依法清除出我县建筑市场,从重打击违法失信行为。

  五、提高执法维权服务能力

  (十七)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将劳动保障监察岗位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发放范围。严格按照标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为开展执法维权服务提供必要支撑。

  (十八)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研究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管理功能,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向乡镇延伸。强化实际应用措施,充分运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研判和形势分析,提升预防预警功能。加强执法和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开展业务练兵,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和执法业务能力,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六、严格落实保障工资支付相关责任

  (十九)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按照《xx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文件精神的通知》等规定,分别确定建设单位、总包企业、其他单位或包工头的用工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并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工资。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承包企业欠薪的,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将工程(业务)发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等发包组织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项目经理、包工头等个人非法用工,且在支取款项后未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有关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支付,仍不支付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信访案件的责任主体。乡镇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及“四小”企业,乡镇政府为责任单位;开发区内的建设项目,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县城规划区内的无证违法建设项目,城管执法局为责任单位;县城规划区内有证建设项目,住建局为责任单位;工业企业及新扩建项目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信局为责任单位;交通、教育、卫计、旅游、水务等领域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问题,各主管部门为责任单位。

  (二十一)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负责受理解决本行业、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处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交办案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受理处置建设领域以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招用农民工发生的欠薪问题。住建部门负责牵头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欠薪问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负责预储金、工资保证金征缴管理和施工现场信息公示,以及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交通、水务和工信等部门加强行业管理,负责本行业建设项目的预储金和工资保证金收缴管理工作,预防和受理处置欠薪问题。信访部门按照信访条例和责任分工确定信访责任,受理和督办相关信访事项。公安机关负责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不配合执法、人数多、影响大,个人携款潜逃等案件,提前介入处置,受理和查处欠薪涉嫌犯罪案件。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督查。纪检监察部门对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按照责任分工受理、处置案件,工作推诿扯皮等行为进行问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小组管理措施x篇3

  20xx年,我区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区和谐稳定大局。

  一、采取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我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联席会议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实施“三查两清零”,确保政府工程项目无欠薪,防止欠薪隐患累积到年底。

  (二)对排查发现和投诉举报的欠薪案件,发现一起,登记一起,解决一起;

  (三)对已办结的欠薪案件开展“回头看”,认真复核,确保被拖欠工资确实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本人手中,做到案了事了;

  (四)对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发生欠薪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查处欠薪把欠薪问题及时解决好,还要对治欠保支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

  (六)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查明违法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条件的,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件,一个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时推送,实施联合惩戒,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季度排查工作,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支付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有欠薪记录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20xx年11月20日至最新2月3日,我区对33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21个,其他项目12个。经检查,未发现欠薪情况,也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因欠薪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二)规范执法程序,健全巡查机制。为规范巡查工作,突出专项行动效果,此次行动在原有的日常巡查机制下,健全了前期摸排梳理、中期现场巡查、后期督促整改机制。建立健全了工作台账,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规定,采取现场询问、资料核实、台账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花名册更新不及时,台账内容不完善、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立即要求各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检查人员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详细记录各项目存在的问题,由联席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效,优化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效果发现有涉嫌欠薪的行为立即启动执法办案程序,依法快查快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施工企业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到20xx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四)推动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到20xx年底,实名制管理覆盖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五)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xx年底,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的工程项目达到了100%。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小组管理措施x篇4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司承建xxx工程施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xx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之有关精神,保障劳务人员工资按期发放,杜绝因拖欠劳务人员工资造成工地闹事现象的发生,现本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1.本施工合同签订后,我司将参与项目工程施工班组负责人资料(含名称、身份证、住址)、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班组负责人发生变化时,我司及时上报总包单位及贵司,经贵司同意后变更班组负责人;

  2.我司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将按上期或上月实际施工内容报相应班组人员工资发放记录,不涉及人员无需上报,并由班组责任人签字确认,如不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或者弄虚作假的,贵司可以拒付进度款,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我司承担;

  3.贵司有权以任何方式监督我司对劳务人员工资的支付情况,我司如迟延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贵司可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如发生因未付工资而造成劳务人员在贵项目内停工、闹-事的,贵司可直接用未支付的工程款向我司的劳务人员发放已拖欠的工资,我司承诺按同期银行利息加本金返还此笔费用,并可在工程结算付款时扣除。

  特此承诺!

  xx 建筑施工公司

  授权签约人:

  日期: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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