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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5篇

时间:2022-06-14 09:10:04 浏览量:

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5篇

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篇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夯实治理基础,现制定我省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力争到2025年,全省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以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探索建立基层各类组织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年度述职制度。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二、完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深化基层机构改革,各地可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乡镇(街道)机构。除法院、公安、税务等单位设置派驻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并赋予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

  三、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坚持党建带群建,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培育扶持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引导乡镇(街道)成立枢纽型社会组织,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培育孵化、人员培训、资金代管等综合服务。加强区域化党建工作,在农村推行党群连心“五个到户” (党员联系到户、民情走访到户、政策落实到户、产业对接到户、精准服务到户)工作机制;在城市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制度,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长效。

  四、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综合执法机构;街道可由所在县市区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执法权,也可通过法定程序受委托集中行使部分相关行政处罚权。制定发布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目录。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推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五、增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规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事项以及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将直接面向群众、基层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优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加快推行市域通办,逐步推行跨区域办理。持续推进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依托其开展就业、养老、医疗、托幼、文体等服务,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依法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提供社区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六、增强基层议事协商能力。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乡镇(街道)协商重点,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主导开展议事协商,完善议事协商会、民主恳谈会、听证会、屋场会等协商方式,探索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制度,积极推行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加强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对接联动,积极推进村(社区)协商,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通过请上来、走下去等方式,建立乡镇(街道)协商与村(社区)协商衔接互动机制。

  七、增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强化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相应职权,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基层应急救援、监管执法力量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队伍、救援队伍,加强乡镇(街道)应急物资储备。完善细化乡镇(街道)应急预案,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体系和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宣传、应对等工作,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提高科技信息化水平。强化市州、县市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状态下的人、财、物支持。加强村(社区)应急避灾场所建设,增强村(社区)的组织动员能力。

  八、增强基层平安建设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提供“一站式”解纷服务的实体平台和在线平台,推进矛盾风险预测、防范、调处、引导的全周期、全链条解决。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群防群治力量,健全防范涉黑涉恶问题长效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分类推进平安乡村、平安社区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九、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村(社区)规模,不盲目求大。稳慎开展村民委员会调整,确保布局科学、尊重自然、尊重历史、总体稳定。依法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具备条件的应设尽设。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县级备案制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有序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作用,村民委员会应设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增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全面落实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届期承诺、年度述职、民主评议、离任审计等制度。

  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深入开展“宪法进社区”“送法下乡”“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充实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力量,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合法性审查和履行机制。

  十一、推进基层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制定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责任清单,把参与基层治理情况作为开展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指标。健全村(社区)道德评议机制,深化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试点建设,指导村(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发挥村(居)规民约作用,治理婚丧陈规陋习,倡导文明节俭新风。

  十二、推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持续实施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加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和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加快实现村(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全覆盖,推动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制度化、常态化开展。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志愿者和驻村(社区)单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

  十三、推进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大力推行“互联网+基层治理”,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实行村(社区)、网格数据综合采集。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推动部门业务系统与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并开展基层服务平台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信息服务,保留必要的线下办事服务渠道。加快推进实施以“雪亮工程”为代表的城乡末端智能感知系统布局,及时感知社会治安态势,全面提升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四、推进基层权责事项规范化建设。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督促落实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减负工作事项清单,并为权责事项以外委托工作提供相应支持。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未经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乡镇(街道)、村(社区)承担。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综合考核,分别由县市区、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实施。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各级不得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签订责任状、实行“一票否决”。

  十五、推进基层治理队伍建设。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鼓励跨层级、跨地区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严格执行乡镇(街道)干部任期调整、最低服务年限等规定,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县级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与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探索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探索实行县级机关新进人员到村(社区)挂职锻炼制度。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和党员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十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化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对集体“三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提级监督。聚焦乡村振兴、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基本民生领域,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惠农惠民资金问题。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用好省“互联网+监督”平台,统筹推进“监督服务微信群”“监督一点通”建设管理,落实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加强村级小微权力监督,推进清廉乡村建设。

  十七、强化基层治理投入保障。完善乡镇(街道)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倾斜力度。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研究制定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办公、服务、活动、应急等功能面积标准,采取盘活现有资源或新建等方式,支持乡镇(街道)“五小”设施、干部周转房、党群服务中心、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快补齐城市新建住宅区、老旧小区、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移民安置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

  十八、强化基层治理督促指导。加强对基层治理工作成效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市、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以及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选树表彰基层治理先进典型,深入开展全省和谐社区示范创建、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以及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做好基层治理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基层治理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组织开展基层治理专题宣传。

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篇2

  根据《全市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要求,为抓好市残联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经党组研究决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市委、市纪委监委的工作部署,聚焦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黄石市党员干部容错减责免责实施细则(试行)》、《黄石市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等系列文件(以下简称“系列文件”)的学习宣传和党性党风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我会广大党员干部的遵规守矩意识,自觉践行“两个维护”,组织开展好“宣教月”活动。

  二、活动内容

  今年宣教月重点组织开展好八项活动:

  (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条例》《监察法》和系列文件活动。党组理论中心组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条例》《监察法》和系列文件。党组书记要抓好领学。

  (二)将廉政宣传教育纳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5月份“党员主题活动日”,各支部要将学习《条例》《监察法》和系列文件纳入主题党日活动。

  (三)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和《条例》《监察法》系列测试活动。积极参加市纪委监委利用微信公众号组织的“微课堂”活动。

  (四)开展讲廉政党课。党组书记和各党支部书记围绕《条例》《监察法》和系列文件,以党员主题活动日为载体,带头各讲一次党课。

  (五)开展“教育链”深化拓展活动。一是对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和重点领域开展廉政教育活动。二是以培养和传承优良家风为主要内容,开展中层干部家属集中谈话和家庭助廉活动。

  (六)开展一次警示教育。集中收看警示教育片,以“身边人、身边案”为警示,通过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活动,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治本作用。

  (七)开展一次廉政文化教育。安排一次参观学习本土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活动,营造浓厚的廉洁氛围。

  (八)开展向廉政典型学习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走进监察委,开展警示教育、廉洁从政从业教育,挖掘先进典型事迹,讲好廉洁故事,营造舆论氛围,组织开展向廉政典型学习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党组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党总支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各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安排工作,带头讲党课、参加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2、聚焦主题,注重实效。牢牢把握“宣教月”活动是严肃的政治教育活动这一定位,聚焦活动主题,在抓好市委“规定动作”的同时,创造性开展“自选动作”。要加强宣传报道,切实增强传播力、影响力。

  3、严格监督,推动落实。党组将运用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活动期间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篇3

  根据南英委办[20xx]26号《关于印发英都镇建设“美丽乡村”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建设“美丽乡村”是今后5年我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方向和推进工作的总抓手,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升我村新农村建设水平,根据《英都镇建设“美丽乡村”五年行动方案(20__-20__年)》,结合我村实际,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村建设“美丽乡村”,以“生态、绿色、和谐”为主题,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规划龙头作用,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努力把石山村建设成“村庄秀美、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的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

  二、总体目标

  着眼于城乡统筹发展,力争在5年时间内,通过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和建设无序问题、推进农业经营制度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等改革,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和民生事业建设,大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变农民生活方式、优化农村管理模式,加快农村向城镇化转变、农业向现代化转变、农民向城镇居民转变。

  ——村庄秀美。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到位,农民房屋建设有序,布局合理,农民房屋外观协调,体现闽南特色。

  ——环境优美。农村垃圾、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村内无卫生死角。常年清洁卫生,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家禽家畜圈养,农户庭院整洁,房前屋后环境干净,无乱堆乱放现象。农户自来水和无害化卫生户厕基本普及,消灭旱厕。村庄道路通达、绿树成荫、水清流畅。

  ——生活甜美。农业结构优化,生产、生态和文化功能进一步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增多。农村教育、卫生、医疗、文化和体育等社会事业大力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健全。农民文明观念提升、生活便利、文化体育活动丰富。

  ——社会和美。基层组织健全,村级组织战斗力强,群众对村级班子的满意率达到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上。社会管理民主,“世纪之村”管理平台完善。农村治安良好,无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设“美丽乡村”,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基础,顺应发展变化趋势,要突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挖掘文化内涵,展现乡村特色。

  ——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建设“美丽乡村”,要把落实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最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立足解决“三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大胆突破村庄规划建设、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发展现代农业等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农民与土地的新型关系,促进农民集中居住或进入城镇。

  ——坚持长效推进、巩固提升。建设“美丽乡村”,要整合所有行政资源和集中全社会力量,建立可持续的长效推进工作机制,促进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协同协作的良好局面。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要深入贯彻落实南安市、英都镇关于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部署,把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建设“美丽乡村”的基础性工作,突出“点、线、面”综合整治,切实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1、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全面落实村庄卫生保洁。以“一清一保一机制”,即村庄环境卫生清洁、公共场所专人保洁,农村长效保洁机制基本建立为目标,以“三清六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路、改水、改厕、改沟、改圈、改厨)为重点,完善农村垃圾“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中转、市处理”的长效收集处理机制,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推行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或改造,对全村露天厕所(旱厕)提出拆除埋填处理方案,对全村露天厕所拆除户每自行拆除一个露天厕所(旱厕)对象给予补偿300元,并同时给予补贴建无害化厕所(三化厕或环保型化粪池)1000元,力求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同时按需求村级组织建设水冲式公厕2-3个,分布园南、宫后、石坑三大片区。对全村猪舍提出整治方案,村集居区不允许建猪舍圈养猪,村集居区内原建猪舍要求农户自行拆除,猪舍按15平方以下每个补偿300元给予拆除,15平方及以上每个补偿500元给予拆除,集中攻坚整治农村生活垃圾等突出问题,确保农村环境整洁、河流水源清澈。

  2、推进绿化美化建设。按照“建筑风貌好”的目标,根据分期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改旧建新和房屋立面改造,整治旧房外观,保持古村特色,美化村庄形象,引导农户进行庭院整理,农家庭院基本实现净化、绿化、硬化。加强“四旁四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的造林绿化工作,建设村庄公共绿地。路旁两侧、水旁宜林地段绿化率达80%以上,构建优美的乡村环境。

  3、开展农村生态建设。保护山水田林自然风貌。疏竣河塘沟渠,保护农村自然湿地,保持水体洁净,修复村庄水系水景,计划筹资500万元进行石山溪辖区流域整治,形成亲水环境。

  (二)实施现代农业发展工程

  1、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一是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注重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加强农业污染治理,大力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农业清洁化生产;二是严格产业准入门槛,严禁“二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业到水源保护区及坂头水库库区入户。推动企业到工业项目集中区集聚,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集中治理污染。推行“循环、减降、再利用”等绿色技术,优化乡村工业产业结构。

  (三)实施社会和谐促进工程

  1、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医疗卫生、人口计生等社会事业,提高石山村卫生所医疗水平,全面提高农村卫生保障水平

  2、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模式。逐步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全面推行“一站式、一条龙”便民服务,增强农村综合服务功能。制定和实施村规民约,实现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依法合理调节农村利益关系,有序引导农民合理表达利益诉求,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以村警务室、联防队,平安基金会为平台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3、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推进“168”工作机制。加强村级组织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行保障机制。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广“世纪之村”平台,完善农村各项管理,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提高村级组织引领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农村的水平。

  五、实施步骤

  石山村“美丽乡村”建设分五个阶段推进:

  (一)启动年(20__年)。9月中旬,开始开展全面的动员部署。村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部署建设“美丽乡村”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分解任务。

  (二)行动年(20__年)。大力开展示范项目建设。根据实际,抓好美丽乡村建设。年初,计划投入50万扩大水源,新铺设公山至新寨尾自来水63#管道4.1公里,新建蓄水池1个,方便全村村民安全用水,到20__年10月,完成农村土地、房屋普查建档,农村实现村庄清洁、基本消除村聚居区内猪舍、露天厕所(旱厕),并建水冲式公共厕所2-3个,做到保洁常态化和制度化。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村庄面貌明显改善。

  (三)推进年(20__)。不断加大创建力度。组织推广农村集中居住,计划征地石山村石坑柯园山40亩,投建新村、建设民房30幢面积20000平方,美丽乡村建设有序推进,农村面貌发生根本的变化。

  (四)提升年(20__)。进一步加大美丽乡村建设力度,按照上级部署推进全村农村“五证”(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的确权发放。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健全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理机制,计划筹资500万元进行石山溪辖区流域整治,形成亲水环境,美丽乡村建设总体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五)深化年(20__年)。全面回顾建设“美丽乡村”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持续开展创建活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美丽乡村”的建设水平。

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篇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省、市层层组织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探索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按照省、市部署安排,我区被确定为南通市唯一省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根据国家卫健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卫疾控发〔2018〕44号)、省卫生计生委等2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卫疾控〔2017〕11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精神卫生法》《“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划政策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探索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规范管理措施,寻求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可行和扎实有效的方法路子。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通州、健康通州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基本杜绝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1.广泛深入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公众心理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高。城区、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0%、60%以上。

  2.依托村(居)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居)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居)为单位,心理咨询室建成率达到80%以上。

  3.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4.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

  5.加强特殊人群心理疏导和严重精神障碍综合服务。对60%以上的特殊人群进行个性化心理疏导。严重精神障碍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60%以上。

  6.利用各种资源,建立24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5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1.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等要求,依托区、镇(街道)、村(居)三级综治中心或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等服务。基层综治中心等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充分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系统作用,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村(居)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对居民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要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

  2.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学前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关注和满足儿童心理发展需要,保持儿童积极的情绪状态,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教育体育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要密切与村(居)联动,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要创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要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

  文明办协调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区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作用,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对村(居)、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将区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的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考核范围。

  3.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通过员工心理测评、访谈等方式,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公安、司法、信访、残联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公安监管场所、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救助管理站、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每年至少1次,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4.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鼓励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创办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研究制订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相关措施,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村(居)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服务能力和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

  5.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区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支持区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等,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设精神(心理)科,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怀。区第二人民医院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各类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注重提高抑郁、焦虑、老年痴呆、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处置能力。妇幼保健机构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鼓励中医院设中医心理等科室,支持中医医师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鼓励医疗联合体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便捷提供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

  6.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具备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通过热线、网络、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扩大心理援助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

  7.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区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等,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每年至少开展6次,并告知公众心理服务获取途径。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及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活动等,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居)、进机关等活动,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村(居)健康教育活动室或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组织志愿者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

  8.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综治、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为成员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居)“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落实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对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等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安慰、心理辅导;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

  (二)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探索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提高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

  2.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研究制订吸引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设置相关工作岗位,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可及性。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咨询人员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科普知识宣传,为有心理问题人群提供心理帮助、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务。同时,开展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定期开展督导,提高心理咨询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3.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区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和使用的制度建设,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通过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综合医院(含中医院)要通过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心理知识培训,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临床医师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对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给予技术指导,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进行治疗和心理干预等。

  4.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探索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要对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培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支持其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特别是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学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

  5.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整合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完善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管理。制定心理服务行业服务规范,加强心理服务行业能力建设,有序开展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摸底调查、行业服务规范实施、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督导等工作,要求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和伦理规范。有关部门要注意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加强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保护个人隐私。发挥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的枢纽作用,建立心理健康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研究制订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登记、评价等工作制度,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财政资金资助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价,逐步将机构服务数量、质量等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9月底前)。认真研究国家和省级试点工作要求,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明确工作职责,进行任务分解,召开启动会议,组织培训学习,部署工作要求。

  (二)实施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12月)。按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落实各项试点工作任务。接受省、市试点工作检查督导,积极抓好改进提高。

  1.到20xx年底,20%以上村(居)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50%中小学、30%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心理辅导室,区第二人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所有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实施两项以上社会心理服务特色工作。

  2.到20xx年底,全民心理健康意识明显提高。各领域各行业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加快建设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初步建成。

  3.到20xx年底,全面完成社区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任务和工作指标。

  (三)评审阶段(2021年底前)。对各项工作进行科学、全面、客观评价,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级试点工作评估。

  (四)巩固阶段(2022年1月起)。不断巩固省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设成果,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普遍提升,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覆盖城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势头得到缓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通州、健康通州、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建立由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法委、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参与,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政法委、卫生健康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牵头成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专家委员会,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良好的心理素质作为衡量干部综合能力的重要方面,全面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心理素质。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本部门本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做好本部门本行业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等工作。政法委要将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卫生健康部门要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指导行业组织开展工作。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各类文化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部门负责健全各级教育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完善系统内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重大警务任务前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织开展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引导与管理城镇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财政部门加大心理健康服务投入并监督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订体现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相关政策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机构,依有关主管部门提请,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办等组织负责职业人群和儿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工作对象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政法委、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加强部门间交流合作与信息共享。

  (三)有力政策扶持。研究制订体现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相关政策措施,增加岗位吸引力,调动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为公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创新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网站、心理自助平台等,通过网络平台向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服务。民政、卫生健康、政法委等部门根据居民需求,确定适宜社会组织参与的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将心理健康相关机构纳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发展一批以心理健康服务为工作重点的社会组织。

  (四)落实经费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五)强化督导评估。政法委、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多部门联合督导,对于工作完成差、重视不足、未按照财政有关规定使用经费的,要求限期整改。

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篇5

  近年来,X市城管局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狠抓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城管系统上下贯通、环环相扣的管党治党责任体系基本建立,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根基进一步夯实,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明显加强,巡察、巡视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充分发挥,管党治党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全面做好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就X年工作作如下部署: 

  一、工作指导思想 

  X年,市城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X精神,坚持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和省市委的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市城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为全面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水平、提升市民获得感幸福感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强化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任务要求 

  局党组要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城管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组织实施、一起检查考核,推动工作任务落实。督促各单位和机关科室充分履职,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1、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监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2、结合召开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研究部署、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党组会议每季度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其中X年第一季度,组织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动员部署会,完成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细化、责任到人,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落实的责任体系。 

  3、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分别与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状况,进一步夯实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班子成员及局属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汇报。在工作部署、听取汇报时,必须提出廉洁从政要求。局党组其他班子成员每年至少2次听取分管单位和机关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督促其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4、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向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履职履责报告同时报驻局纪检组。 

  5、落实工作留痕制度。贯彻落实《X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X市县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责任清单》,认真填写市纪委印发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记实手册》,《市城管局处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工作手册》。局属各单位参照市纪委印发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记实手册》和《市城管局处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工作手册》,制定本单位班子成员留痕记录本,认真填写。 

  (二)强化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站位。 

  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特别是X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认真学习X总书记在中纪委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X治国理政新思想。通过学习,使局系统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思想上高度认同,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行动上紧紧跟随。坚决杜绝“七个有之”,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 

  2、认真学习新颁布的《国家监察法》。要把学习贯彻《国家监察法》列为各级党组织学习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制定和颁布实施监察法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规党纪,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年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廉政教育2次以上;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开展廉政警示教育1次。 

  (三)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政令畅通。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管辖内的工作人员),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规矩,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上级和局党组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 

  2、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强化纪律刚性约束。各总支、党支部要加强组织纪律教育,强化党员的组织纪律意识。每位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四个服从”和党内组织生活等组织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各总支、党支部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加强对党的各项纪律遵守情况的督促检查。 

  3、切实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将红脸出汗常态化,咬耳扯袖经常化,做到早提醒早发现早处置,重点用好“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针对个别干部思想出现滑坡、工作不在状态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和提醒谈话,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开展批评教育,督促其按期整改。 

  (四)加强作风建设,保持作风建设常态化 1.持续深化作风建设。紧紧盯住“四风”新动向新表现,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种新表现,找准病灶病因,抓住主要矛盾,强化对策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地落实局制定的《“十个严禁”》等规定。加大对办公用房、出差培训、物品购置、资产处置、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干部作风状况的评价考核,保持作风建设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的新常态。  

  2.切实保持纠正“四风”的持久态势。结合省开展的“查问题、出硬招、改彻底”活动,严格执行上级规定,认真落实上级要求,做到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管理严格。合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密切联系实际,不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微信、微博、政务群等平台发布廉洁自律提示,提醒党员干部绷紧拒腐防变的思想弦,在短信提醒和保护下过好每一个“廉节”,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3.大力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把廉洁自律教育贯穿于干部成长的全过程,坚持做到经常讲、反复查、严格抓和严肃究,积极引导党员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分层次组织系统青年团员、党员干部职工参观廉政广场、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实地接受廉政警示教育,筑牢廉政防火墙。适时召开一次“立家规、正家风”恳谈会;开展廉政书籍大家看活动,在阅读书籍的基础上,撰写一篇廉政读后感,局将组织开展交流活动,对优秀作品,酌情给予奖励。 

  (五)加强风险防控,立足防微杜渐 

  1、强化风险意识、开展风险排查。自2月中旬起至3月底,在城管系统开展“增强忧患意识、防范化解风险”专项活动,对可能存在的组织风险和个人风险开展全面排查,制定防控措施,进一步增强城管系统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忧患意识,提升防范风险工作水平,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化解风险的能力素质,为城管事业再上新台阶奠定良好的基础。 

  2、健全工作制度,强化重点防控。深入贯彻市委反腐倡廉工作部署,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构建城管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突出抓好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大项物资采购、资金管理等制度的细化和完善。全面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和责任追究等制度。通过制度约束,促使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做到“一切按制度办、一切按程序走”。 

  3、落实工作规划,完善惩防体系。切实贯彻上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城管实际,制定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实施的具体落实办法,促进局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努力完善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廉洁务实   

  1、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监督检查考核。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决惩治各类腐败行为,深化标本兼治,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坚持维护纪律、爱护干部,加强信访受理工作。凡是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受理、回复、核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侵犯管理执法服务对象权益的问题。坚持抓早抓小,严管真抓,对党员干部身上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促进党员干部及时警醒总结、审慎自律、检点自己,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2、强化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好局纪检监察队伍,完善监督网络。着眼于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关键岗位、关键程序、关键人员特别是高风险岗位适时适地实施“贴身”监督,重点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实现对廉政风险的有效监管。在此基础上,推行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八小时之外延伸巡查,发现违法违纪现象,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3、认真落实述职述责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开展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接受群众评判和监督。 

  三、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以打造清正廉洁的城管干部队伍为目标,高度重视和发挥驻局纪检组和局系统各级纪检监察员的作用,多措并举全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确保驻局纪检组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1、纳入工作大局。局党组及各单位党组织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城管事业发展大局和党建工作重要内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2、全力支持和配合。局党组和各单位要支持并保障纪检监察组织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3、创造良好环境。完善纪检监察联络员队伍建设,各单位要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担任纪检监察联络员,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力量。积极沟通联络,协调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消除执纪阻力,为纪检监察履职尽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4、鼓励改革创新。立足城管实际,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大胆创新,着眼阳光用权,将述职述责述廉向局机关科室延伸,并引入现场质询环节问廉、赛廉,实现由“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接受”监督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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