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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11篇

时间:2022-06-12 20:50:12 浏览量:

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11篇

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篇1

  一、指导思想

  以公安部“x.xx”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以降低火灾总量、减少火灾亡人数量、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以“六个必查”、“六个一律”和“三个严格”为工作要求,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切实改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工作目标,全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的重点

  此次排查的重点为公共娱乐场所、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开业前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和场所、地下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三、必查内容及整治措施

  按照公安部领导“六个必查”的要求,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排查以下内容和落实如下措施:

  消防行政许可情况。场所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工商、文化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单位或场所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定,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保证完好有效;

  对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安全疏散设施及管理情况。单位或场所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情况。建筑内部装修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公共场所选用的装修装饰材料是否获取阻燃制品标识,严禁采用聚胺脂泡沫等易燃有毒装修材料;

  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

  技术防范措施应用情况。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是否按照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装置;需要实施出入控制的安全出口是否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引导单位或场所设置电子巡更系统进行防火巡查;

  检查中凡是发现需要实施出入控制的安全出口,必须限期选装“独立式”“延时式”或“门禁式”防火型报警逃生门锁。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单位或场所是否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消防控制室是否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是否制定了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场所内是否有使用烟花和明火的现象;

  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xx月xx日)。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本辖区内所有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召开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专项治理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二)自查整改(xx月xx日至xx月x日)。各公共娱乐场所要逐一张贴本地区公共娱乐场所专项治理方案或公告,并对照相关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自查整改结束后,要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呈报《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报告表》。

  (三)排查整治(xx月x日至xx月xx日)。提请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公安、消防、安监、文化、工商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逐一发放《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对“必查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并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从严整治。

  (四)总结验收(xx月xx日至xx日)。各地要对本地治理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对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前开展的冬防战役,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专项治理和冬季防火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同时,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认真研判火灾形势,对本地区火灾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要坚持什么违法行为突出就查处什么行为、哪类隐患严重就整治哪类隐患的原则,切实增强专项整治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安监、文化、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处理,联查联办。文化、工商等部门要把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条件,对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合格的公共娱乐场所,坚决不予审批;对决定取缔、关闭的场所,公安、消防、文化、工商等部门必须吊销其核发的有关证照;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当地政府要坚决予以挂牌督办。

  (三)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督改力度。在专项行动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研判、督改力度,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挂牌督办及立销案工作机制。要严把重大火灾隐患复查验收关,对于确认整改的,要及时复查予以销案;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要依法处罚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凡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经判定,必须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奥运期间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而实施“三停”措施的单位,要逐一督促整改,未整改销案的,要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四)强化宣传,把握导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处理好依法严管与发展经济、繁荣文化的关系,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

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篇2

  深入调研分析集体土地违规使用、耕地撂荒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撂荒地恢复耕种、集体土地合法流转、农村承包地依法经营等措施、办法,分类指导,逐项解决。下面是星星阅读网小编为您推荐关于农村撂荒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农村撂荒地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为抓手,以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新发展理念、树立新粮食安全观为目标,以坚守耕地红线、稳定播种面积、实施藏粮于地、提升产能为重点,利用现代农业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治理主力军作用,鼓励耕地经营权人积极参与撂荒地治理,建立撂荒地动态监测平台和治理长效机制,全面精准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减少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统筹推进撂荒地治理,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目标任务

  建立县、乡、村三级齐抓共管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撂荒地治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因村施策,依法、有序、统筹推进撂荒地治理工作。2021年底前,充分利用现代农业普查手段完成撂荒地精准摸底清查、信息台账建立和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2022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11个乡镇186个村的撂荒地治理任务。将撂荒地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动落实,建立和完善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耕地资源保护利用相适应的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坚守耕地红线,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2、坚持乡村主体。切实履行耕地保护监管职责,以乡镇、村为责任主体,把解决耕地撂荒问题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地施策,认真履职,积极作为,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

  3、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分析集体土地违规使用、耕地撂荒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撂荒地恢复耕种、集体土地合法流转、农村承包地依法经营等措施、办法,分类指导,逐项解决。

  4、坚持民主决策。积极发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保护村集体权益,积极有效开展专项整治。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2021年11月底前)。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夯实责任,全面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车、村广播、报刊、村级微信群、培训等方式,大力宣传中央及省、市、县有关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充分调动群众自主复耕复种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精准摸排(2021年12月底前)。1、建立平台。利用现代农业科技手段,支持采取政府服务,聘请第三方服务或自行组织技术队伍的方式对乡镇、村撂荒面积较大区域进行重点摸排,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对撂荒地建档上图,建立撂荒地信息台账,明确农户、位置、面积和类型等信息,做到可查询、可定位,为撂荒地统计提供准确基础数据。2、干部包抓。结合“田长制”工作,按照县级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撂荒地户的责任体系,深入农户、田间地头,逐户对撂荒地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摸排登记,理清撂荒面积、承包关系、位置、耕种现状等情况,为复耕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3、理清权属。对已经确认经营权属归集体的撂荒地,则由集体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规划治理;对于已经确认经营权属归承包户或其他第三方的,则由承包户个人或第三方依法实施治理;对经营权未确认但一直由个人经营的撂荒地,原则上完成土地权属确认后由经营权持有人进行治理;地权无归属且又无人经营的撂荒地,原则上由村集体规划治理。

  (三)分类施策(2022年6月底前)。根据各乡镇、村撂荒地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治理。1、以户施策。对摸排出的撂荒地,以村为单位,进行分析研判,实行“一户一策”“一地一策”,探索“农户自愿、亲友代管、生产托管等多种复耕新模式,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小农户自行复耕,对整户外出、无劳力、土地耕种条件差以及因土地产出效益低不愿耕种的农户,采取将土地全流转、生产全托管交由新型经营主体或农业企业经营等方式,快速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2、主体引领。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的引领作用,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采取农业生产托管的方式,进一步解放劳动力,发展生产力,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3、集体经营。鼓励将承包户手中弃耕的土地经营权和移民搬迁撂荒地经营权反流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利用,支持开展产业化、规模化耕种经营。4、依法治理。各乡镇、村对无力耕种(包括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等),而造成长期撂荒的耕地,由村委会(发包方)通知承包户限期复耕,如不能按期复耕的,交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进行委托管理,种植收益归托管方,农户可继续享受耕地力补贴。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又不接受委托管理的,由村委会(发包方)通知承包方限期复耕,限期未复耕的,村委会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收回发包的耕地,并停止所有涉农补贴的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四)督查巡查(2022年7月底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撂荒耕地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五)考核验收(2022年8月底前)。整治工作结束后,成立专门的考核验收组,从整治成效、工作台账和建立健全农村耕地管理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各乡镇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形成专项工作汇报,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给予奖励;对整治工作不力,整治不彻底,整治土地没有复耕到位的,将倒查责任,严肃追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县撂荒地整治工作,定期调度整治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整治任务,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压实部门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要把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纳入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自然资源局要依托技术资源和基础资料,与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研判排查、土地性质甄别及检查验收等工作。县财政、水务、林业、文旅、畜牧、乡村振兴等部门要抓好农村撂荒地治理资金落实、技术支持和统筹协调等工作;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实行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制度,建立调度、通报、考核等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对撂荒地进行复耕复种。

  (三)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提前启动收购、增设网点,避免农民卖粮难。健全补贴机制,完善玉米、杂粮生产者补贴,让农民种粮有账算、有钱赚。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扩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范围,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对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和特色种养的给予政策支持。

  (四)加快设施建设。改善丘陵地、细碎地耕作条件,具备条件的撂荒地可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提升耕地地力,大力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配套农机装备,加快适合丘陵山区农机装备投入,落实农机产品购置补贴政策,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

  (五)规范土地流转。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制,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对当年新流转耕地的农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流转合同备案时,探索缴纳土地流转风险防控金的办法,确保流转土地不撂荒。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强化约束监督,对承包户流转耕地满一年未栽种导致撂荒的,由集体经济组织送达限期复耕通知书,承包户在通知后一年内未复耕的,可提前解除流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户自行承担。

  (六)提升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村两委、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户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上的服务水平,培育以种植、农机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如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和《中共XX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市委基治委发〔2021〕2号)精神,结合XX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党建引领,固本强基。

  (二)突出需求导向,靶向施策。

  (三)突出实务功能,共建共享。

  三、任务分工

  (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治理党的领导体制。

  (二)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

  5.深化基层机构改革,统筹党政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资源,设置综合性内设机构。

  (三)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

  6.坚持党建带群建,更好履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

  7.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

  8.搭建区域化党建平台

  (四)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

  9.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基层政权建设的领导

  10.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

  11.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

  12.规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事

  13.乡镇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任务,做好农业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建设及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等工作

  1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15.优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加快推行市域通办,逐步推行跨区域办理。

  (六)增强乡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

  16.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乡镇(街道)协商重点,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主导开展议事协商,完善座谈会、听证会等协商方式,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

  (七)增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

  17.强化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相应职权,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体系。

  (八)增强乡镇(街道)平安建设能力。

  18.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发挥其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平台作用。

  (九)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19.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管理。

  20.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

  (十)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

  21.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22.在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

  (十一)增强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

  (十二)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

  (十三)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

  (十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十五)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十六)做好规划建设。

  (十七)整合数据资源。

  (十八)拓展应用场景。

  (十九)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

  (二十)改进基层考核评价。

  (二十一)保障基层治理投入。

  (二十二)加强基层治理队伍建设。

  (二十三)推进基层治理创新。

  (二十四)营造基层治理良好氛围。

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同志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公开约谈会议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严的措施,圆满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围绕市下达我县的xxxx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突出重点,强力推进,确保xxxx年全县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较xxxx年同比下降x%,优良天数比率达到xx%。加快重点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狠抓扬尘深度治理

  扬尘治理按照《xx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要求,执行到位。

  深化施工工地扬尘整治。深入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全县施工工地,逐条对照“八条标准”进行整改。施工工地做到“六个xxx%”即:工地周边围挡xxx%、物料堆放苫盖xxx%、车辆冲洗xxx%、施工地面硬化xxx%、湿法作业xxx%、密闭运输xxx%。实现“两个全覆盖”。施工工地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分别与建设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生故障要在xx小时内修复。扬尘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现场监测PMxx浓度不得高于省控站同时段PMxx小时平均浓度xx微克/立方米以上(每天不得超过x次)。土石方作业雾炮全覆盖。施工现场土石方作业时,要根据开挖面积和风向等因素,合理设置雾炮车数量和作业方位,增加下风向等重点区域雾炮车数量,确保达到抑尘效果。结构施工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x米。设立专业扬尘管理监督员。要根据施工项目大小、同步施工作业面等情况,设立数量充足扬尘监督管理员,合理指导项目施工。工程主体防尘网全封闭。工程主体作业层要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建筑物内干净整洁、无浮尘。建筑物内保持干净整洁,作业面及时清扫并洒水防尘。

  建筑施工项目在达到“八条标准”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施工精细化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公示现场负责人、扬尘防治措施、扬尘监管单位和举报电话等信息。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保证施工现场湿润不起尘,原则上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x次,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只能现场搅拌的,要有相应防尘措施。必须使用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超标排放。在土方施工作业过程中,合理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作业面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对已完成的作业面和未进行作业的裸露地面采取表面压实、遮盖等防尘措施,堆放超过八小时不扰动的裸土进行遮盖。土石方晾晒时,要限定晾晒区域、配备必要降尘设备,遇x级以上大风天气,及时苫盖,停止晾晒。做好工程外管网及绿化施工阶段的扬尘防治,严禁露天排尘。 高空作业施工时,施工层建筑垃圾要用封闭式管道运送或者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运送,禁止高空抛掷、扬撒。装饰装修施工中,在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清理作业时要采取封闭、遮盖、喷淋等防尘措施。 遮盖块状物料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xxx目/xxx平方厘米;遮盖粒状、粉状物料和裸露地面等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xxxx目/xxx平方厘米。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旅游局、县易地扶贫搬迁办、县名城建设管委会等建设单位。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国土手续齐全的建筑工地由县住建局负责、国土手续不全的建筑工地由资源规划局负责。全县各类施工工地的执法检查由县住建局统一监管,严格执法。)

  拆迁工程扬尘治理。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的项目,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八条标准”相关要求。拆除前要搭建围挡,制定详细施工和垃圾建筑垃圾清运计划。拆除过程中要强化苫盖、洒水、喷淋、喷雾等防尘措施。同时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冲洗干净,不带泥上路、确保车辆苫盖完全,运输过程中不产生扬尘、确保车辆规范清运,严禁私拉乱倒。采取爆破方式拆除的,爆破前要采用内外洒水、喷淋等方式淋湿建(构)筑物,爆破后立即采取防尘措施。

  未完全拆除的建(构)筑物或者停工期超过一个月的,要对现场建筑垃圾进行清除,并对施工场地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完成后,要对裸露场地进行覆盖,裸置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采取绿化、硬化等防尘措施。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拆迁施工工地,县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拆违工程及建筑垃圾清运。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各乡(镇)政府)

  裸土裸地治理。按照“宜硬则硬,宜绿责绿”原则,再次开展裸土裸地深度排查治理行动,高标准做好硬化、绿化和苫盖工作,尤其要千方百计提高硬化率。一是政府已出让地块。短期(x个月)内闲置的,围挡内裸露土地或面积较大的,要用双层xxx目以上的苫盖网进行覆盖,并保持常态;长期闲置(x个月以上)的地块,以硬化、绿化为主,苫盖为辅。(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内责任单位为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是国土储备用地。短期(x个月)内闲置的,围挡内裸露土地或面积较大的,要用双层xxx目以上的苫盖网进行覆盖,并保持常态;长期闲置(x个月以上)的地块,以硬化、绿化为主,苫盖为辅。(对补偿到位并交付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的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管护、覆盖、绿化;未完成补偿进地工作的储备地由有关乡镇政府负责管护、覆盖、绿化)。三是道路两侧(含道路)及城市公共区域裸露土地,引河河岸护坡要进行绿化或硬化,两侧进行景观绿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四是连接县主城区及周边主要干道的平交道口、道路全部进行硬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

  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对主城区道路逐路精准制定“一路一策”达标治理方案,降低城市道路扬尘。城市道路落实“双五双十”标准,达到路见本色,采用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方式,进行降尘或者冲洗;全面推行“扫、吸、冲、洗、保”五步组合作业工作法,主城区主次干道实行“两天一冲刷、每天三洗扫两洒水”作业模式;支路小巷实行“每周两冲刷、每天两洗扫、人工辅助”作业模式;做到及时清扫养护,保持路面整洁干净,在容易产生扬尘的路段和不利气象条件下,加大保洁力度,增加洒水频次;在湿度>xx%时,停止洒水,以湿扫为主,湿度≤xx%且温度在x℃以上时,先湿扫,每x小时不间断洒水;清扫产生的垃圾、下水道疏浚作业产生的污泥当日清运,不得在道路上堆积。

  示范区范围内要进一步加大保洁力度。春秋季每天洒水不少于x次;夏季及气温在xx℃以上时,洒水不少于xx次,洒水要以地面“湿淋淋”、喷雾加冰水要“冰手”为标准开展工作;冬季地面温度≥x℃时,每天洒水x次。便道清扫采用人工+推水作业模式,即对路面冲洗后,使用扫帚将污水推入下水道,逐段清洗。

  成立专职人工冲洗队伍,每天对便道、道路两侧绿植、路中间绿化带、绿化带接口、护栏根、路沿石脚等机械化设备冲洗不到的部位进行人工冲洗,确保不留死角。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公路扬尘治理。切实做好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保洁,采用“三机一体”模式,按要求依次对各路段进行吸扫车、洒水车、洗扫车作业。每日分别于上午、下午、晚上进行x次“三机一体”作业,配合人工清扫,做到清扫作业无扬尘,公路路面基本无浮土。路面严重破损的,应当采取限制载重车辆通行或者限制机动车辆通行速度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并及时进行修复。交运局要制定专项公路扬尘治理方案,对本辖区内管养的普通干线公路扬尘治理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责任人、责任路段。增购清扫车、洒水车等专用设备,全面提高普通干线公路机扫率,保证扬尘治理工作实效。要做好日常养护清洁管理工作,禁止使用二次扬尘设备,防止二次扬尘污染。要及时清除路界内白色垃圾,及时修补损坏路面,加大绿化补植种植,减少土地裸露面积。(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对国省干道两侧周边停车场和修理厂摸底排查,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发现违法停车场、修理厂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合法但存在场地未硬化、环境污染严重的要限期整改、提升到位,确保停车场有连续围墙(围挡)、场地全面硬化、进出口设有洗车装置并有专人现场负责。(牵头单位:县交运局、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工业企业扬尘治理。工业企业要在动态建立排放源清单、建立排放监控体系、完善排放监管制度等方面精准管控,实现无组织排放大幅度减少,完善运行长效机制。完善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台账,建立整治清单,明确治理期限和标准要求,所有行业企业要达到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料堆场全部达到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xx/Txxxx—xxxx)地方标准存储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县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物料露天装卸作业的,要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正常使用。物料堆场周边设置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网等设施,并采取遮盖、喷淋等防尘措施。储存煤粉、粉煤灰、铁精粉、生石灰、水泥、水泥熟料、矿渣、硅石、炉渣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或者粒状物料的,采取入棚、入仓的方式封闭储存。企业生产运输环节全部密闭运行,厂区保持常态化洒水抑尘作业,每天参照道路保洁标准,对厂区进行不低于x次的洒水抑尘作业,如遇大风、沙尘天气洒水抑尘次数增加至x次以上。厂区主要运输道路保持清洁无积尘,每天至少进行x次的湿扫作业,厂区边角进行人工除尘作业。企业出入口和料场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对所有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厂内使用的倒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达标排放要求。(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坚决压减燃煤用量

  加快推进双代工作。按期完成清洁取暖施工。加快推进“双代”工作,健全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今年我县实现“双代”全覆盖,散煤清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专项督查散煤复燃。利用无人机、红外视频监控、热点网格等技术手段,对燃煤复燃情况进行监控,对发现问题数量多、整改不及时的乡镇,要提请县委县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县大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依法处置劣质散煤。要加强散煤市场监管,对散煤经销点煤炭质量进行全面抽检,对无营业执照、无《质检报告》的散煤销售点,按劣质散煤查处。查扣、没收的劣质散煤由县发改局集中处置。(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严禁新建xx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不予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加强柴油货车管控。强化限行管控措施,主城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从严办理柴油货车入城通行证(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加强联防联控,严控限高、限宽卡口,尤其是夜间,加大执法力度,坚守岗位,对违规入城的高排、重型车辆实施高限处罚(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交运局、县城管执法局)。主城区范围内严禁无手续的“黑渣土车”、农用三马车上路行驶,严禁重型车辆进入主城区(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城管执法局)。合理规划渣土车行驶路线,最大限度确保其远离省控站点(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强化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对合规加油站汽柴油进行质量抽检,追溯不合格油品来源,确保油品质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清除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公安局)

  加快非道理移动机械监管。严格落实《xx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的通告》(大政告〔xxxx〕xx号)要求,东至园东街以东xxxx米,南至南二环以南xxx米,西至平安大街以西xxx米,北至北京路以北xxxx米所合围的范围内一律不得使用国一、国二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国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必须登记编码并按规定喷涂号牌、张贴二维码、安装电子标签。严禁三马车、拖拉机进入主城区;所有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施工工地禁止使用三马车、拖拉机(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易地扶贫搬迁办)。

  (四)严格应急减排

  精准应对重污染天气。认真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市要求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削峰降速。针对臭氧夏季污染较重特点,参照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建立和完善臭氧夏季应急响应机制,重点VOCs企业实施错峰错时作业,有效控制臭氧污染。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对不按照要求落实应急响应的发现一起严处一起,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对应急响应成效进行认真总结分析,不断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提升管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精准实施应急减排。精准核算每个涉气企业排污量,制定“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清单,坚持差异化管控。根据年度空气质量目标和月度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对重点企业全年采取季节性差异化生产调控措施,科学调控工业企业生产,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完善大气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对符合要求的排放量较少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乡镇政府)

  砖瓦企业严格落实市重点行业生产调控措施。(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

  x月前对包装印刷、汽车喷漆等重点行业涉VOCs排放工序及沥青铺路、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建筑施工现场喷涂溶剂型涂料等户外作业实施季节性错时生产调控(x点-xx点停止作业)。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卸油作业时间调整至每天xx:xx—次日x:xx。鼓励错峰加油优惠,实施夏季晚x时至早x时错时加油优惠政策,引导客户错峰加油。

  (五)严禁桔秆和垃圾露天焚烧。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发挥遥感监测、桔秆禁烧红外视频监控和报警

  系统作用,完善预防为主、疏堵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处理机制,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

  推进桔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xx%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开展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城镇周边以及其他重点区域、敏感区域桔秆和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运局、县城管执法局)

  (六)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常态化组织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各类违法行为。持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x个配套办法的落实,加大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实施力度,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开展刑责治污,形成规范化、程序化、多层次、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强化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的合力。(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要把大气污防治工作当成头等大事、第一位工作来抓,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攻坚措施落实负全面责任。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每周最少研究调度一次、每周最少现场督导一次、每周最少夜查一次。要层层实行分包责任制,县级领导、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夜查,网格长、网格员一线巡查,做到每个区域、村庄、企业都有人抓、有人管,坚决杜绝管理盲区。

  (二)强化督导,严格执法。县大督査办公室要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査室、县大气办,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开展专项督查,既督政又督企,重点督导各乡镇和县直部门是否真重视、真推动、真落实、真整改。要扎实推进行业督查,县生态环境、发改、工信、公安、住建、城管、交运、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都要强化专项执法检査,持续开展执法监管。要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施工工地的执法检查,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组成“刑责治污”执法组,从严从重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

  (三)强化问责,层层加压。成立以主管县领导为组长的专项问责小组,跟踪问责问效。一是排名通报。对各乡镇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实施月度排名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电视问政。对攻坚推进措施落实不到位、环境污染问题频发的乡镇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电视问政,亮相曝光,公开承诺整改措施。三是量化问责。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量化问责规定,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实施量化问责。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信息公开、宣传报道和與情监督工作,统筹做好工业企业生产调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等信息发布、與论引导等工作。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和xx发布、xx环保微信公众号要建立大气环境问题曝光台,及时发布执法案件及问责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全面畅通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鼓励群众检举揭发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打一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人民战争。

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篇5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报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邵平安〔20xx〕1号)有关工作安排,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把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邵阳作为总目标,以共建共治共享为总要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重点任务工作落实,体现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邵阳。

  二、重点任务

  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统筹推进社会治理体制现代化、工作布局现代化、治理方式现代化,发挥人民政协作为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效能。

  (一)推动社会治理体制现代化,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统筹推进各类协商渠道发挥作用,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就区域内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广泛协商。针对人民群众所关心的问题,完善以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专题协商会、协商座谈会、远程协商会等为重点的协商形式,广泛开展协商,制定协商计划。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把引导委员强化责任担当作为政治任务,尊重和支持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加强委员学习培训,建立健全委员联络机制,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落实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加强履职管理。(牵头单位:市政协办公室、委员学习联络委)

  (二)推动工作布局现代化,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通过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的工作机制,利用微建议、微监督和委员工作室等方式,引导政协委员自觉做党的政策宣传者、群众利益维护者和社会和谐促进者,积极主动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反映诉求、排忧解难,担负起反映群众意见和呼声、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责任。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更好的反映群众各方面愿望诉求。(牵头单位:市政协委员学习联络委)

  (三)推动治理方式现代化,建设规范市域法治监督体系。

  每年开展社会治理领域协商民主监督式调研视察活动不少于1次。通过政协协商、提案、视察、调研和反应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围绕贯彻落实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重点任务的决策部署情况开展民主监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市域法治监督体系更规范、更严格的落实下去。(牵头单位: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

  三、工作举措

  市政协各委室从现在开始着手,开展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的相关工作,所有工作任务目标根据市委统一安排,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为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具体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xx.04-20xx.05)

  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理论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各牵头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推动社会治理体制现代化、工作布局现代化、治理方式现代化三个方面的工作举措和实施方案,明确分管副主席、责任领导、具体联络员和完成任务的推进举措。

  (二)创新推动,严格落实工作举措(20xx.05-20xx.11)

  市政协各委室要根据工作方案,结合工作职能、岗位职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集中精力以实际成效促进工作。

  1.创新推动工作。培养与时俱进的创新力,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利用政协云等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要带着问题去开展工作,在深入群众中掌握第一手资料,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推动工作创新发展。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补齐短板;对需要长期坚持的,要制定阶段性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表、路径图逐步解决。

  2.严格督导落实。按照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对工作推进迅速、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及时召开经验交流座谈会;对推进迟缓、成效不佳、不重视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认真要求整改。年终根据工作落实情况,对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开展民主评议,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建章立制,创先争优务求实效(20xx.xx-20xx.xx)

  把总结工作作为深化整工作落实、巩固扩大工作成果的重要手段,将活动的做法经验予以制度化,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1、健全制度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坚持用完善制度来巩固工作成效,靠制度促进工作的管理机制,为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有关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2、务求工作实效。通过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建设规范的市域法治监督体系等具体工作举措,有序开展工作,确保一个阶段一个新进展,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鞠晓阳任组长,市政协党组成员李放文,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郑再堂和伍备战任副组长,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蔡治军,委员学习联络委员会主任肖松海、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主任谢洪军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蔡治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铭同志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2.建立协同机制。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系统工程,各委室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责任,把工作任务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规划部署,牵头单位要发挥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推动全市各级政协系统开展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3.强化正面宣传。各级政协组织要积极对接各类媒体,加强对先进典型和特色工作成效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送高质量宣传信息,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纳入活动考核内容。充分运用政协云、市政协网站,开辟专栏进行新闻报道、典型宣传,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成效。激发委员履职热情,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展现政协作为、扩大政协影响、树立政协形象。

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镇街“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xx委办〔x〕xx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区委办发[x]xx号)等有关精神,结合街道实际,进一步理顺社会治理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省、市、区有关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总体部署,围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具体要求,着力构建以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为枢纽,“四个平台”运行机制建设为重点,基层网格一体化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运用为支撑的体制新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便民高效、集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

  (二)具体目标

  1、完善基层全科网格,整合资源,理顺基层社会治理脉络;

  2、推进“四个平台”及可视化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建设,理顺社会治理组织指挥体系;

  3、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完善运行机制,全力提升集管理、服务于一体的社会治理水平,全面建立运行保障制度并实现有效运转。

  二、工作措施

  (一)建设组织架构以坚持纵向贯通、横向到边、联合协同为主要方向,组建新街街道社会治理体系组织架构。分三个层级:第一层级为实体化运作的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室;第二层级为联合协同运作的“四个平台”;第三层级为街道划定的xx个网格。

  (二)建成指挥体系以实现扁平化管理、集成化指挥为基本出发点,明确由街道副书记任街道治理体系总指挥、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平台级指挥的指挥架构,由街道综合指挥室主任具体负责全街道社会治理体系,实行统筹管理和协调指挥,“四个平台”各平台内部相对独立运行,履行各自职责,需多个平台协作配合的事项,一般由副书记协调;重大事项报街道主要领导或上报区级部门协调。

  (三)强化一线排查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夯实网格基础,构建统一的基层社会治理网,实现各平台间信息互通共享、业务协同办理,发挥综合性功能。加强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建设,根据每个网格的具体工作量,合理调整网格数量,强化全科网格队伍建设。通过网格管理、驻村联村、专项督查、服务热线等多种途径,收集并分别向平台报送各种信息,实现网格化与信息化的有效融合,强化网格工作保障。

  (四)注重运行规范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对网格长、公众通过各类途径报送的信息,由综合指挥室负责汇集,根据事项类别及时分派给“四个平台”办理,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督办、统一反馈、统一考核。事权不在街道本级或本级难以处置的事件,及时分类上报给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分流处理。街道内各平台内部独立运行,履行各自职责,办理结果要及时反馈归档。建立工作平台督办、考核制度,对信息接收、分流交办、执行处置、回复反馈各环节实行全流程监督。街道纪工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监督、检查,对协作配合不到位及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问责。

  (五)增强执法协调建立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与专业行政执法相协调的指挥机制,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指挥和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执法队伍,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执法时需要公安等力量保障的,由综治工作平台协调组负责协调。完善派驻机构之间执法合作、信息通报等制度,强化条线执法的协调配合,形成街道统一领导、部门常态协作的良好格局,增强行政执法工作合力和整体威慑力。

  (六)落实专项考评社会治理“四个平台”日常运作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按照全科网格暨网格员队伍要求,对区级派驻机构(人员)、网格长、网格员具体职责、任务清单、社会治理各类信息的采集、录入、流转、交办、办结、反馈等事项全面纳入考核,对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以上人员纳入街道日常管理,将考核结果计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抄告区级相关部门。加强平台经费保障,根据“费随事转”原则,按区里相关文件精神,适当提高派驻机构人员待遇。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科室、派驻机构、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推进以“四个平台”运行机制为重点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是创新基层治理、构建基层治理体系新格局的重要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并实现高效顺畅运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有效整合新街街道及各派驻机构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成立街道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运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建立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协调组,明确部门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人统筹,全面推进街道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篇7

  (一)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乡(镇)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工作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县、乡(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问题。

  (二)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腐败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在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纠正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篇8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 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主要包括

  公路养护施工单位的在建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施工建设中的桥梁、涵洞、坝体、围堰等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交通封闭作业和警示标志的设置及施工人员的防护措施,

  定期排查交通运输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水运船舶和码头、渡口等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应急措施制定等情况,不留死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路段、施工单位等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交通运输企业。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xxxx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管理制度、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运输生产企业的设施设备、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施工环境、现场管理、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确保责任、措施、人员、资金、时间、预案落到实处,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具体包括: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和救援物资、装备的配备、维护情况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公路工程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对运输生产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害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采取施工单位或运输企业排查治理为主,政府及职能部门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x月底前):各县区、各单位结合实际,抓紧整改xxxx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治理的,列出治理计划,加强监控检查。

  各县区、各施工单位和运输经营单位于x月底前,安排部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出本县区和本单位xxxx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二)施工单位和交通运输企业排查治理阶段(x月---x月):按照本方案中确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结合各自实际,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分级分类建档登记,并及时汇总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三)政府监督阶段(x月--xx月):各县区及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组成由政府牵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检查组,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通过监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回头看”阶段(xx月):结合年终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对各县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主要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是否出现反弹,监管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指导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各相关单位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确保隐患治理质量和效果。

  (一)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县区交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项方案统一安排,督促、指导本县区搞好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各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人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对列入治理计划的安全生产隐患和已查明并登记建档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和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将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并向市交通局汇总上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数据,并积极督促、指导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彻底消除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通报隐患单位,并帮助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提出防范措施和治理建议。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在隐患排查治理中要突出道路桥梁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突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环节;突出重大节日和“奥运会”期间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建章立制,规范治理。各县区、各施工、生产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公示、举报、信息报送、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公众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举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对因隐患排查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县区、各施工、运输单位要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篇9

  (一)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健全协调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把所有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强化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坚持保病保残,精准保障。全力以赴做好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患大病致贫农村低保对象的精准认定和重点保障,促使其实现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

  (三)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操作程序,畅通农村群众的参与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努力做到审核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

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篇10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场所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实施“零容忍”,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实施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以下简称“各校”)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科室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注“三位一体”工作合力,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加强预防措施

  广泛宣传。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本实施方案,增强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利用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宣传有关法治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了解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宣传学生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学生欺凌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电子屏幕、黑板报、校报、橱窗、校园网等向师生及家长广泛开展反欺凌教育宣传。教育部门要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开展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加强教育。各学校要结合实际,通过量化考核等手段,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及家庭教育。

  一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各校要紧密联系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引导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

  二要加强法治教育。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三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推进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xxxx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要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

  四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在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反欺凌签名仪式、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正确面对欺凌行为。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教育和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五要加强家庭教育。采取有效途径要求家长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道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行为发生。要通过组织社区、学校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加快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改进和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

  二要建立健全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三要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不良倾向学生、宿舍、晚自习等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管理,杜绝管制刀具被带入学校。

  四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

  五要对发现的欺凌事件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立即控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做到防微杜渐。

  六要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做到校园重点场所、公共区域xx小时无空缺。通过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综治部门要对中小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区域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公安机关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通过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各部门要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定期开展排查。要定期开展涉校学生矛盾隐患排查,设置并公布学生欺凌治理举报电话,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隐患,积极化解学生矛盾纠纷,及时处置苗头性问题。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良的学生,要采取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等方式开展一对一帮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教育部门可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加强关爱保护。特别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随迁人员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女童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家校联系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学生受到欺凌伤害。

  (四)依法依规处置

  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xx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xx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

  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注重保护学生身心安全健康。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及时逐级报备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学校和家长要及时沟通,对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组织专业人员对涉及学生进行心理咨询教育和安抚。相关部门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泄露有关学生隐私及其家庭信息,防止事态蔓延,坚决避免被欺凌学生受到二次伤害。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健全宣传引导机制。结合普法工作,长效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

  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县教育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落实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形成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制度,明确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构建专业研究与评估机制。支持建立安全教育管理相关研究学会、机构、组织,依托高校、中小学校和相关专门科研机构对学生欺凌问题进行专题学术研究,逐步建立学生欺凌数据监测、评估体系,形成理论研究指导和提高实践能力的良性互动。

  四、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门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牵头做好专门(工读)学校的建设工作,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二)综治部门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三)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四)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五)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六)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七)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在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中长效开展法治宣传、自护教育,使团、队员成为防治学生欺凌行为的重要力量。

  (十)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十一)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十二)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细致部署。各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

  (二)加强督导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县域内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三)及时全面总结。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篇1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坚守耕地红线,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农村2022年撂荒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农村撂荒地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为抓手,以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新发展理念、树立新粮食安全观为目标,以坚守耕地红线、稳定播种面积、实施藏粮于地、提升产能为重点,利用现代农业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治理主力军作用,鼓励耕地经营权人积极参与撂荒地治理,建立撂荒地动态监测平台和治理长效机制,全面精准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减少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统筹推进撂荒地治理,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目标任务

  建立县、乡、村三级齐抓共管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撂荒地治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因村施策,依法、有序、统筹推进撂荒地治理工作。xxxx年底前,充分利用现代农业普查手段完成撂荒地精准摸底清查、信息台账建立和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xxxx年x月底前,基本完成xx个乡镇xxx个村的撂荒地治理任务。将撂荒地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动落实,建立和完善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耕地资源保护利用相适应的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坚守耕地红线,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2、坚持乡村主体。切实履行耕地保护监管职责,以乡镇、村为责任主体,把解决耕地撂荒问题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地施策,认真履职,积极作为,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

  3、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分析集体土地违规使用、耕地撂荒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撂荒地恢复耕种、集体土地合法流转、农村承包地依法经营等措施、办法,分类指导,逐项解决。

  4、坚持民主决策。积极发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保护村集体权益,积极有效开展专项整治。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xxxx年xx月底前)。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夯实责任,全面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车、村广播、报刊、村级微信群、培训等方式,大力宣传中央及省、市、县有关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充分调动群众自主复耕复种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精准摸排(xxxx年xx月底前)。x、建立平台。利用现代农业科技手段,支持采取政府服务,聘请第三方服务或自行组织技术队伍的方式对乡镇、村撂荒面积较大区域进行重点摸排,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对撂荒地建档上图,建立撂荒地信息台账,明确农户、位置、面积和类型等信息,做到可查询、可定位,为撂荒地统计提供准确基础数据。x、干部包抓。结合“田长制”工作,按照县级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撂荒地户的责任体系,深入农户、田间地头,逐户对撂荒地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摸排登记,理清撂荒面积、承包关系、位置、耕种现状等情况,为复耕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x、理清权属。对已经确认经营权属归集体的撂荒地,则由集体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规划治理;对于已经确认经营权属归承包户或其他第三方的,则由承包户个人或第三方依法实施治理;对经营权未确认但一直由个人经营的撂荒地,原则上完成土地权属确认后由经营权持有人进行治理;地权无归属且又无人经营的撂荒地,原则上由村集体规划治理。

  (三)分类施策(xxxx年x月底前)。根据各乡镇、村撂荒地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治理。x、以户施策。对摸排出的撂荒地,以村为单位,进行分析研判,实行“一户一策”“一地一策”,探索“农户自愿、亲友代管、生产托管等多种复耕新模式,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小农户自行复耕,对整户外出、无劳力、土地耕种条件差以及因土地产出效益低不愿耕种的农户,采取将土地全流转、生产全托管交由新型经营主体或农业企业经营等方式,快速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x、主体引领。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的引领作用,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采取农业生产托管的方式,进一步解放劳动力,发展生产力,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

  x、集体经营。鼓励将承包户手中弃耕的土地经营权和移民搬迁撂荒地经营权反流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利用,支持开展产业化、规模化耕种经营。x、依法治理。各乡镇、村对无力耕种(包括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等),而造成长期撂荒的耕地,由村委会(发包方)通知承包户限期复耕,如不能按期复耕的,交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进行委托管理,种植收益归托管方,农户可继续享受耕地力补贴。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又不接受委托管理的,由村委会(发包方)通知承包方限期复耕,限期未复耕的,村委会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收回发包的耕地,并停止所有涉农补贴的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四)督查巡查(xxxx年x月底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撂荒耕地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五)考核验收(xxxx年x月底前)。整治工作结束后,成立专门的考核验收组,从整治成效、工作台账和建立健全农村耕地管理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各乡镇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形成专项工作汇报,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给予奖励;对整治工作不力,整治不彻底,整治土地没有复耕到位的,将倒查责任,严肃追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县撂荒地整治工作,定期调度整治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整治任务,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压实部门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要把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纳入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自然资源局要依托技术资源和基础资料,与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研判排查、土地性质甄别及检查验收等工作。县财政、水务、林业、文旅、畜牧、乡村振兴等部门要抓好农村撂荒地治理资金落实、技术支持和统筹协调等工作;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实行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制度,建立调度、通报、考核等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对撂荒地进行复耕复种。

  (三)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提前启动收购、增设网点,避免农民卖粮难。健全补贴机制,完善玉米、杂粮生产者补贴,让农民种粮有账算、有钱赚。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扩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范围,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对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和特色种养的给予政策支持。

  (四)加快设施建设。改善丘陵地、细碎地耕作条件,具备条件的撂荒地可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提升耕地地力,大力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配套农机装备,加快适合丘陵山区农机装备投入,落实农机产品购置补贴政策,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

  (五)规范土地流转。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制,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对当年新流转耕地的农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流转合同备案时,探索缴纳土地流转风险防控金的办法,确保流转土地不撂荒。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强化约束监督,对承包户流转耕地满一年未栽种导致撂荒的,由集体经济组织送达限期复耕通知书,承包户在通知后一年内未复耕的,可提前解除流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户自行承担。

  (六)提升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村两委、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户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上的服务水平,培育以种植、农机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如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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