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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12篇

时间:2022-06-11 12:20:04 浏览量:

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12篇

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篇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省、市层层组织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探索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按照省、市部署安排,我区被确定为南通市唯一省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根据国家卫健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卫疾控发〔2018〕44号)、省卫生计生委等2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卫疾控〔2017〕11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精神卫生法》《“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划政策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探索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规范管理措施,寻求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可行和扎实有效的方法路子。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通州、健康通州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基本杜绝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1.广泛深入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公众心理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高。城区、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0%、60%以上。

  2.依托村(居)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居)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居)为单位,心理咨询室建成率达到80%以上。

  3.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4.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

  5.加强特殊人群心理疏导和严重精神障碍综合服务。对60%以上的特殊人群进行个性化心理疏导。严重精神障碍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60%以上。

  6.利用各种资源,建立24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5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1.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等要求,依托区、镇(街道)、村(居)三级综治中心或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等服务。基层综治中心等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充分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系统作用,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村(居)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对居民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要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

  2.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学前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关注和满足儿童心理发展需要,保持儿童积极的情绪状态,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教育体育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要密切与村(居)联动,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要创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要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

  文明办协调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区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作用,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对村(居)、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将区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的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考核范围。

  3.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通过员工心理测评、访谈等方式,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公安、司法、信访、残联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公安监管场所、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救助管理站、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每年至少1次,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4.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鼓励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创办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研究制订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相关措施,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村(居)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服务能力和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

  5.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区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支持区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等,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设精神(心理)科,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怀。区第二人民医院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各类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注重提高抑郁、焦虑、老年痴呆、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处置能力。妇幼保健机构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鼓励中医院设中医心理等科室,支持中医医师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鼓励医疗联合体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便捷提供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

  6.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具备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通过热线、网络、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扩大心理援助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

  7.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区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等,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每年至少开展6次,并告知公众心理服务获取途径。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及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活动等,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居)、进机关等活动,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村(居)健康教育活动室或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组织志愿者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

  8.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综治、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为成员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居)“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落实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对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等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安慰、心理辅导;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

  (二)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探索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提高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

  2.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研究制订吸引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设置相关工作岗位,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可及性。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咨询人员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科普知识宣传,为有心理问题人群提供心理帮助、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务。同时,开展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定期开展督导,提高心理咨询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3.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区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和使用的制度建设,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通过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综合医院(含中医院)要通过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心理知识培训,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临床医师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对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给予技术指导,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进行治疗和心理干预等。

  4.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探索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要对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培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支持其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特别是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学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

  5.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整合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完善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管理。制定心理服务行业服务规范,加强心理服务行业能力建设,有序开展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摸底调查、行业服务规范实施、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督导等工作,要求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和伦理规范。有关部门要注意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加强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保护个人隐私。发挥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的枢纽作用,建立心理健康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研究制订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登记、评价等工作制度,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财政资金资助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价,逐步将机构服务数量、质量等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9月底前)。认真研究国家和省级试点工作要求,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明确工作职责,进行任务分解,召开启动会议,组织培训学习,部署工作要求。

  (二)实施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12月)。按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落实各项试点工作任务。接受省、市试点工作检查督导,积极抓好改进提高。

  1.到20xx年底,20%以上村(居)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50%中小学、30%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心理辅导室,区第二人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所有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实施两项以上社会心理服务特色工作。

  2.到20xx年底,全民心理健康意识明显提高。各领域各行业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加快建设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初步建成。

  3.到20xx年底,全面完成社区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任务和工作指标。

  (三)评审阶段(2021年底前)。对各项工作进行科学、全面、客观评价,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级试点工作评估。

  (四)巩固阶段(2022年1月起)。不断巩固省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设成果,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普遍提升,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覆盖城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势头得到缓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通州、健康通州、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建立由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法委、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参与,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政法委、卫生健康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牵头成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专家委员会,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良好的心理素质作为衡量干部综合能力的重要方面,全面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心理素质。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本部门本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做好本部门本行业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等工作。政法委要将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卫生健康部门要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指导行业组织开展工作。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各类文化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教育部门负责健全各级教育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完善系统内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重大警务任务前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织开展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引导与管理城镇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财政部门加大心理健康服务投入并监督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订体现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相关政策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机构,依有关主管部门提请,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办等组织负责职业人群和儿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工作对象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政法委、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加强部门间交流合作与信息共享。

  (三)有力政策扶持。研究制订体现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相关政策措施,增加岗位吸引力,调动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为公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创新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网站、心理自助平台等,通过网络平台向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服务。民政、卫生健康、政法委等部门根据居民需求,确定适宜社会组织参与的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将心理健康相关机构纳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发展一批以心理健康服务为工作重点的社会组织。

  (四)落实经费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五)强化督导评估。政法委、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多部门联合督导,对于工作完成差、重视不足、未按照财政有关规定使用经费的,要求限期整改。

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篇2

  为持续纠“四风”树新风,真正使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化风成俗,成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照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再创新绩的要求,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贯彻落实,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一目标,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标本兼治、化风成俗,巩固提高、拓展深化,强化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持续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接待审批报销不规范,超标准安排接待或接受超标准接待、同城接待,虚开接待公函变相吃喝,或是一次公务接待虚开多份公函提高接待标准,不按规定交纳伙食费。二是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以接待上级调研指导、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等为名,借机大吃大喝。三是违反基层党建经费和基层工会经费管理相关规定,以党组织活动、工会活动的名义违规公款吃喝。四是将违规支出化整为零、拆分报销,或移花接木列支其他费用冲销,将购买烟、酒的费用变换品名报销,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五是以关心干部职工、调动工作积极性为由,以节日补贴、会议误餐费、慰问费等各种名目,变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六是收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简化包装送重礼,通过微信红包、电子商务、快递业务收送礼。七是公车派遣不规范、私车公养、领取车改补贴后继续违规乘坐公车,超编制、超标准留用公务用车,借用、占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八是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少报多办等隐蔽性、变异性、欺骗性问题。九是接受由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借公务出差、学习、培训、研讨、招商之机“变相”游等公款国内外旅游。十是超标使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办公室虚增工作人员、虚加办公桌椅应付检查。

  (二)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整治在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方面,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不担当、不作为,影响决策部署落实效果的问题。重形式、轻实效,“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税降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大决策部署流于形式、搞舆论造势,缺乏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脱离实际、不深不细,不加消化、囫囵吞枣,对接落实时不考虑自身实际,配套跟进不及时,政策执行“不接地气”。急功近利、层层加码,不计成本、不顾长远地升格加码、提高标准,看似讲政治,实则不结合实际,增加基层负担。二是整治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慵懒怠政,影响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层层“甩锅”不作为,习惯于把问题往上推、把责任往下移,出了事把板子打向基层,把层层压实责任变成层层向下“甩锅”,片面强调“属地责任”,许多应该部门做的,或者部门与地方协调解决的问题,最后都推给地方。拍脑袋决策乱作为,日常学习欠账多,能力不足还不注重调查研究,该解决的问题不解决,不切实际的工作却压着干。欺上瞒下假作为,习惯于报喜不报忧,讲成绩多、谈问题少,甚至编造假数字、假情况、假政绩欺骗上级。三是整治在联系服务群众方面,消极应付、态度冷漠,影响群众获得感的问题。对群众诉求推脱不管,没有把岗位职责上升到为人民服务的事业高度,对工作没有激情,对群众没有感情,对解决群众诉求没有耐心。为群众办事质效不高,门好进了,脸也好看了,但事情仍然难办,“管卡压”变成“推绕拖”。做表面文章搞花架子,工作重“显绩”不重“潜绩”,对关键性事务和深层次问题避而不管。四是整治在为基层减负方面,会议多、文件多、督查检查考核多的问题由明转暗,基层压力由有形变无形。在印发文件方面,有编号的红头文件有所减少,但以电话通知单、工作便函、群发微信短信、手机APP推送等代替下发文件的现象有所增多。在召开会议方面,正式备案通知的会议少了,但有的地方和部门套会、陪会现象多了,会议时间拖长、人员增加,质量效率未见提高。在督查检查考核方面,有的地方和部门借“调研、座谈、观摩”之名的督导检查并没有明显减少,形式留痕、评价单一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不容忽视,有的单位把手机APP、微信等作为工作管理的延伸,上边动动手指,下边就要快速响应,基层干部时刻处于待命状态,心理压力较大。

  (三)持续整治漠视群众利益问题。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整治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颐指气使。搞特殊、耍特权,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和强烈不满。便民服务单位和政务服务窗口态度差、办事效率低。“新官不理旧事”,言而无信,重招商轻落地、轻服务,影响营商环境。二是整治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方面问题。重点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截留克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膳食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中小学及教师承担与教书育人无关的不合理工作负担等问题;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较重,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药品、高值耗材价格虚高等医疗乱象;用低保金代替补偿款的“政策保”和“漏保”等;涉农领域各项检查、审计等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部分群众环境权益没有得到切实维护;交通工程项目建设中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等;贪污、受贿,谋取私利,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等;重大环境污染、重大资源损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问题;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突出问题。三是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方面。重点整治公安机关在窗口、便民、行政管理和执法等方面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交通运输系统在行政管理、交通执法及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作风问题;水电气网路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正常使用和日常维修养护中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项目化推进工作。各级党组织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切实履行好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聚焦整治重点,突出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对存在问题进行一次“大起底”,全面摸清找准自身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与靶向治疗相结合,对照查摆出的问题,班子成员要主动认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坚持从具体人、具体事入手,实施项目化推进,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以钉钉子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顽疾,力戒空泛虚化,务求整改实效,着力解决一些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突出工作重点,抓好统筹协调。各级党组织要强化精准思维,既要查找带有共性的“四风”问题,也要精准发现和整治具有本层级、行业、部门和地方特点的一些突出问题,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集中整治“四风”、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统筹兼顾、一体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挖细查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中的违规决策、弄虚作假、瞒上欺下,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漠视群众利益等问题,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统筹协调抓整治,在整治中提升服务意识,推动作风转变。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挺在前面,紧盯领导班子和“一把手”,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充分发挥群众来信、来访和网络举报、媒体曝光平台的作用,着力发现“四风”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高效受理和处置相关问题线索。对整治中“走过场”“做虚功”,致使管辖范围内“四风”问题蔓延及造成不良后果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按“一案三查”的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对群众反映强烈、舆情聚焦“四风”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人和事,一律“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及时通报曝光一批典型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四)完善制度机制,做好总结提升。各级党组织在推动整改纠治问题的同时,要坚持当下改、长久立,及时梳理查找制度漏洞,制定完善一批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度,推动党委(党组)和有关部门把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推动各职能部门强化监管、不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加强对“四风”问题的研究,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不断巩固深化整治工作成效。

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篇3

  按照《关于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坚持以发展为主题,加强和改进领导作风建设、师德行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进一步引深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从提高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建设,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敬畏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入手,积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各项活动,在全园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的工作环境,深入推动了我园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上新一个台阶。现将活动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党风廉政行风教育,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

  1.专题部署,明确任务。我园专门召开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动员会。研究部署了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会上,党支部书记、舒园长表明了对抓好我园反腐倡廉工作的坚定态度,要求班子成员充分认识抓好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努力办好社会满意教育。

  2.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全科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有关反腐倡廉重要论述以及中央、中纪委相关会议精神。并利用班前班后、周一下午政治学习中组织开展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典型违纪违法案件,通过警示教育案例学习并研讨,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警示教育电教片;提醒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腐败思想,提前预防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的发生。

  3.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教育是基础,学习是动力,思想教育和学习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治本之举。我们引导领导干部增强党的意识,提高党性修养,不断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并结合我园实际开展宗旨教育、纪律教育和典型教育,教育党员和全体教职工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堂堂真真的做人,扎扎实实的做事;学习党纪法规,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经济纪律。

  4.加强警示教育,巩固思想防线。这是立足防范,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的有效措施之一。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条规,让每一名干部、党员熟知党纪条规,思想上警钟长鸣。并通过民主生活会的教育作用,学习文件《中共山丹县纪委关于对山丹县十里堡林场原会计王军贪污挪用公款案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大力弘扬清政廉洁、勤政为民的作风,形成我园廉洁从教的良好环境。

  5.自省反思,联系实际。结合中共山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山记发[2020]74号文件精神,把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与加强党员干部队伍思想建设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自查自纠、深刻剖析,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和纠正

  二、重视落实,做好反腐倡廉具体工作

  1.抓龙头,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以身作则。为进一步加强我园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领导干部头上,、坚持做到思想到位、行动到位,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十分重视园领导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争通过“抓龙头,带龙身”的方法,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切实有效地抓好我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要求党员干部能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以身作则,带头廉洁,敢抓敢管,竭忠尽职,敢于担负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的职责。

  2.抓公开,民主管理,依法廉政行风透明。园务公开透明、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是我园的重要举措,是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深化教育改革,确保稳定和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学我园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进一步密切我园党群、干群关系的客观需要。

  在园务公开中,我们坚持做到把我园工作的重点、难点、教职工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园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除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我园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通过多种形式让教职工参与和知道,保证他们的知情权和满足他们维权的可能。

  3.抓重点领域,针对关键岗位。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推进教育活动,突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关注,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在纪律作风、思想素质等方面有提高,提高廉政风险防范的“免疫力”。

  4.抓实干,夯实工作实效。

  避免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把活动成果转化成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强大动力和实际行动,抓落实、促发展、出实绩,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通过活动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整个警示教育活动中,我园支部坚持“超前防范、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打造公平正义、风清气正工作环境为目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进一步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党员干部对《廉政准则》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根本要求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起到警示教育。

  1.认真开展学习活动。根据矿纪委要求,结合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重点是认真学习了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蒋新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辅导》党课,《岗位廉政教育读本》等文件精神,还组织全体党员讲了题为“三严三实树形象”的廉政党课,使党员领导干部受到了一次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和廉政从政的教育。通过学习进一步促进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宗旨,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作风。

  2.观看反腐倡廉正反典型宣传教育片。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正反典型宣传教育片,要求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七个正确对待”即:正确对待信仰、坚定理想信念;正确对待权力,牢记执政为民;正确对正待利益,防止心态失衡;正确对待监督,切忌忘乎所以;正确对待家人,避免因爱生害;正确对待社交,做到谨慎交友;正确对待生活,培养健康情趣。通过观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了理想信念的教育,始终保持党的纯洁性。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坚持廉洁从政。

  3.结合实际,组织党员干部认真撰写廉政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认真学习《廉政准则》的基础上,以保持“三严三实树形象”的主题,对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撰写了心得体会。

  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对于推进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廉洁从政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

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篇4

  根据《全市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要求,为抓好市残联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经党组研究决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市委、市纪委监委的工作部署,聚焦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黄石市党员干部容错减责免责实施细则(试行)》、《黄石市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等系列文件(以下简称“系列文件”)的学习宣传和党性党风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我会广大党员干部的遵规守矩意识,自觉践行“两个维护”,组织开展好“宣教月”活动。

  二、活动内容

  今年宣教月重点组织开展好八项活动:

  (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条例》《监察法》和系列文件活动。党组理论中心组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条例》《监察法》和系列文件。党组书记要抓好领学。

  (二)将廉政宣传教育纳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5月份“党员主题活动日”,各支部要将学习《条例》《监察法》和系列文件纳入主题党日活动。

  (三)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和《条例》《监察法》系列测试活动。积极参加市纪委监委利用微信公众号组织的“微课堂”活动。

  (四)开展讲廉政党课。党组书记和各党支部书记围绕《条例》《监察法》和系列文件,以党员主题活动日为载体,带头各讲一次党课。

  (五)开展“教育链”深化拓展活动。一是对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和重点领域开展廉政教育活动。二是以培养和传承优良家风为主要内容,开展中层干部家属集中谈话和家庭助廉活动。

  (六)开展一次警示教育。集中收看警示教育片,以“身边人、身边案”为警示,通过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活动,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治本作用。

  (七)开展一次廉政文化教育。安排一次参观学习本土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活动,营造浓厚的廉洁氛围。

  (八)开展向廉政典型学习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走进监察委,开展警示教育、廉洁从政从业教育,挖掘先进典型事迹,讲好廉洁故事,营造舆论氛围,组织开展向廉政典型学习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党组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党总支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各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安排工作,带头讲党课、参加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2、聚焦主题,注重实效。牢牢把握“宣教月”活动是严肃的政治教育活动这一定位,聚焦活动主题,在抓好市委“规定动作”的同时,创造性开展“自选动作”。要加强宣传报道,切实增强传播力、影响力。

  3、严格监督,推动落实。党组将运用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活动期间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篇5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根据中共黄梅县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教党工〔2020〕3号)要求,以教育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为警示教材,结合蔡山教育实际,在全镇教育系统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引导广大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增强廉洁从教意识,牢固拒腐防变思想,积极投身教育事业发展,为推动蔡山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一、活动组织及领导

  教育总支成立领导小组,由沈遇春同志任组长,陈旦同志牵头负责,三个支部具体落实。各学校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支部书记、校长亲自抓、副书记具体抓,做到活动有方案、学习有笔记、问题有清单、整改有台账,切实保证活动开展的时间、内容、人员和效果“四落实”。

  二、活动时间及范围

  本次警示教育活动从2020年12月下旬开始到2021年4月底结束。教育对象为全镇教职工,重点是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三、活动步骤及内容

  本次活动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26日—31日)

  1、召开全镇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动员会议,部署安排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

  2、各中小学、幼儿园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3、各单位召开动员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学习教育阶段(1月1日—1月31日)

  各单位要开展好“五个一”警示教育活动,自觉把学习贯彻党纪法规落到实处,着力在坚定理想信念、知行合一上下功夫。

  一是开展一次集中学习。组织广大教职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组织学习《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每名教职工做好学习笔记并撰写一篇心得体会,做到入脑入心,切实增强遵规守纪意识。

  二是讲一堂廉政党课。教育总支书记沈遇春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讲授廉政党课;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讲一堂党课。

  三是开展一次岗位廉政教育。以校为单位,认真进行岗位风险点排查,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要带头排查,同时要将排查出来的风险点建立台账。主要是“三查三看”:查有没有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看法律意识强不强;查有没有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看履职尽责够不够;查有没有办事不规范、程序不到位的现象,看依法治校的意识浓不浓。

  四是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各单位对照省纪委要求《严格遵守作风建设相关纪律规定自觉做到“八个严禁”》《湖北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黄冈市纪委通报5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典型案例》《黄冈市纪委通报6起违规操办“升学宴”和餐饮浪费典型案例》《黄梅县纪委关于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近期部分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人员的通报》《关于查处五名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情况通报》《关于爱尚学教育培训中心违规聘请在职教师参与培训活动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等典型问题为重点,通过教育系统近期发生的一系列腐败和违纪的真实案例,用身边人教育身边事,让广大教职工受警醒、知敬畏,以强烈的思想震撼和精神洗礼增强“不敢腐”的自觉。

  五是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领域的教职工进行一次廉政谈话,使教职工“红脸”“出汗”,防微杜渐。

  (三)查摆剖析阶段(2月1日—2月28日)

  各单位要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否严格落实和教职工行为是否规范为核心,开展八个方面的自查:一查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不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二查“三重一大”事项是否经过民主决策;三查干部人事管理是否存在违反干部任免规定任人唯亲,评先评优、职称评定是否存在不公开、不透明和优亲厚友等问题;四查单位财务管理是否存在不规范、不公开等问题;五查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招标、暗箱操作、有不正当利益往来等问题;六查学生资助方面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截留国家补助资金、以权谋利等问题;七查办学行为和师德师风方面是否存在违规办学、违规办班补课、教师违规兼职、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收受回扣、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等问题;八查学校食堂、超市是否存在管理混乱、食品安全不达标、一味追求利润等问题。各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认真排查,建立风险点台账。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都要撰写剖析材料,剖析材料要找准找透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挖掘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明确整改措施。

  (四)建章立制阶段(3月1日—4月30日)

  一是认真整改。各单位对查摆出的突出问题进行归纳整理,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每名班子成员要写一份问题整改承诺书。

  二是完善制度。重点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干部管理和教师调动、财务管理、基建工程和物资采购、招生和学籍管理、学生资助、办学行为和师德师风、学校食堂和超市管理等方面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三是建立廉政教育常态机制。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通过定期举办廉洁从政、廉洁从教专题讲座等活动,开展廉政教育。同时,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橱窗、党风廉政宣传栏等宣传阵地,有针对性宣传廉洁警示内容,使广大师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廉政警示教育。

  四、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突出重点问题。一是以加强党的建设为重点,切实解决教育系统“四个意识”不强,党的建设弱化、虚化和各级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的问题,倡导“忠诚、敬业、奉献、担当、干净”的价值取向。二是以增强广大教职工法纪意识为重点,切实解决教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问题,做到严守规矩、洁身自好,不送不收、不贪不占、不越“红线”。三是以加强教师作风建设为重点,切实解决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狠刹教师违规办班补课、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和推销教辅资料等不正之风,树立正确的教书育人观。四是以完善制度、加强监管为重点,切实解决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制度缺失、监管失控等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教育、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

  (二)干部率先垂范。党员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示范,带头学习、带头整改,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与师德师风建设紧密结合,使警示教育成为党员干部的常修课、教职员工的必修课、学校管理的助推器、教育教学的指南针。

  (三)确保活动实效。

  要做到以学校核心工作引领警示教育活动,以警示教育活动推动核心工作,结合单位和岗位实际,各校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开展“作一次廉政承诺、为廉政建设进一言献一策、写一篇心得体会”活动,真正达到“明法纪、讲规矩、知敬畏、守底线”的目的。中心学校将在活动中大力总结和挖掘一批“忠诚、敬业、奉献、担当、干净”的好校长、好教师,作为暑期市县镇表彰推荐对象。

  各校12月底前向中心学校报送活动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2021年元月底前报送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上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谈话情况;2月底前报送整改剖析材料,4月底前报送整改方案、建章立制阶段情况总结和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总结。中心学校将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走过场、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篇6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改进机关作风,强化纪律约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开展,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按照市委《关于推进清廉汉东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从政治上把准方向,从思想上正确引导,从组织上严格管理,从制度上加以规范,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向每个支部和党员覆盖,积极营造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浓厚氛围,努力建设勤政为民、务实高效、人民群众满意的清廉机关。

  二、总体目标

  按照“清廉汉东”建设的总要求,以党员领导干部为示范,动员机关全体干部共同打造“政治纪律严明、组织领导有力、权力运行规范、干部清正廉洁、群众评价满意”机关,在“清廉汉东”建设中做表率、走在前,为推动全局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障,为攻坚推进“工业强市”行动战略,系统推进汉东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工信力量。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理论素养“大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一月一专题学习任务,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周学习和研讨交流等各种形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关辅导读本、重要论述摘编,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信事业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关于信息化相关论述和指示精神,真正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全年不少于12次,班子成员和市管干部每年上党课不少于1次,至少开展2次意识形态专题学习,至少开展2次清廉机关建设专题研究部署。

  (二)开展党纪党规“大护航”行动。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增强忠诚核心、维护核心、看齐核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常态化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对践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监督检查,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和政务、事务公开,开展廉政风险点梳理排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纠偏、风险预警、建章立制和问责追究等措施,建立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惩处的风险防控制度。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切实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积极营造良好的政治监督环境和氛围。

  (三)开展基层组织“大支撑”行动。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先进支部创建、党支部书记能力素质提升活动,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工作。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组监督,依法依规科学民主决策。推动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党员民主评议、主题党日等各项基本制度落实。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X次,支委会每月召开X次,党课每季度组织X次。全方位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针对党员队伍思想现状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分析研判。机关党总支书记每年至少与各支部书记开展X次谈心谈话,各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与党员开展1次谈心谈话。

  (四)开展工作作风“大改进”行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局党组《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措施》。密切关注“四风”新形式、新动向,自觉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破除顽瘴痼疾,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砥砺聚精会神、奋斗追赶的精神品质,广泛开展“党员先锋岗”评选活动,大力宣传改革先锋,杜绝躺平心态和内卷行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三新一高”理念。构建“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长效机制,常态化深入街道社区、包抓网格、帮扶村及企业等基层一线,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五)开展选人用人“大培育”行动。坚持从透明度、公信度、认同度三个方面看准干部、选好干部、用好干部,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精准度和科学化水平。建立干部廉政档案,严格落实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动态管理。严格执行规范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离兰报备等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既考虑人选条件、干部特点,又考虑岗位要求,切实做到“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公开透明实施干部选拔工作,确保选人用人在阳光下运行。推动建立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六)开展清廉文化“大创建”行动。深入推进清廉文化建设,适应党员干部求知、求健、求美、求乐的需求,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举办清廉书画展、“清廉机关”建设知识竞赛等活动,繁荣机关文化生活。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拓展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开展一线大结对,推进机关支部与帮扶村、社区及联系企业结对,开展党建合作共建活动。加强清廉家风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最美家庭”“最美母亲”评选活动,教育带动家人遵纪守法、艰苦朴素、清廉自守,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大力倡导简约、绿色、健康生活方式。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教育,坚持开展党组会会前学法,切实发挥局法务职能职责,对项目合同、重要协议等全部交由法务进行审核,努力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要深刻认识清廉机关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局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负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清廉机关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机关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推进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科室要紧紧围绕制定的目标,根据本实施方案内容要求,切实把清廉机关建设同各项业务工作同步推进,立足长远、着眼当前,把统一部署和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探索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清廉机关建设。

  (三)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运用公众号、头条号、微信群、QQ群等渠道,积极宣传清廉机关建设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具体路径,使清廉机关建设浸润人心。要注重发挥榜样的力量,大力挖掘培育宣传我局在清廉机关创建工作中的示范典型,广泛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使崇尚清廉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同,积极营造清廉机关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抓好督促检查。按照清廉机关建设工作要求,细化各项目标任务,将工作任务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建立健全清廉机关建设工作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篇7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省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促进医疗机构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提供老年友善服务,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切实解决老年人就医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助老美德,推动建设老年友好社会,确保到xxxx年,全省xx%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二、实施范围

  全省各级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与。

  三、建设内容

  (一)老年友善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常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和志愿者服务,从医疗机构文化建设中体现尊老敬老助老措施,营造老年友善氛围。

  (二)老年友善管理。建立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老年患者双向转诊机制,优化具有老年医学服务特点的技术规范,健全老年学和老年医学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提升老年友善管理质量。

  (三)老年友善服务。落实老年人就医优待政策,围绕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或内科门诊开展老年综合评估服务,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上门诊疗等方面,做优基本医疗服务,创新特色诊疗服务,增强老年友善服务效果。

  (四)老年友善环境。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落实落细医疗机构环境、建筑、设施、交通等方面的无障碍措施,促进老年友善环境改善。

  四、建设标准

  省卫生健康委制定《xx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x),按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的x个方面,采取百分制评价(老年友善文化xx分、老年友善管理xx分、老年友善服务xx分、老年友善环境xx分),其中,老年友善服务评价内容,基层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有所区别。

  申报医疗机构评价总得分≥xx分(基层医疗机构评价总得分≥xx分),且老年友善文化、老年友善管理、老年友善服务、老年友善环境四个单项评价得分均不低于该项满分值xx%(基层医疗机构单项评价得分均不低于该项满分值xx%)的,可获评为xx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五、实施步骤

  (一)医疗机构自评申报。各医疗机构对照《xx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试行)》,制定工作计划,围绕适老环境设施建设和医疗服务升级查漏补缺,开展自评。自评合格的,按照属地原则,填写《xx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见附件x,以下简称《申报表》),于每年x月底前向属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

  (二)县级初审评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本地医疗机构申报材料组织实地查验、初审评估。对评估合格的,在其《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当年x月底前报市级卫生健康委行政部门复审。

  (三)市级复核审查。市级卫生健康委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县级初审合格的医疗机构逐一组织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开展实地审查。对复审合格的,在其《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当年xx月底前,连同《xx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审核推荐汇总表》(见附件x)一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定州市、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参照执行。

  (四)省级审核确定。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中医药管理局于年底前,组织专项工作组对市级复审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及必要抽查,择优确定为“xx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评优评先、医院等级评审、推荐国家“敬老文明号”等荣誉的重要参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将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纳入卫生健康系统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老龄健康、医政医管、基层卫生、中医药管理等工作协同配合,形成创建工作合力。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当地老年人对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医养结合等服务的实际需求,在医疗机构人员和设备配备、基础设施建设、适老化改造等方面争取支持。各地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质量和进度。

  (二)稳步实施,务求实效。各地要尽快启动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按照实施步骤和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指导医疗机构扎实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不断巩固创建工作成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创建工作为契机,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及老年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增强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升老年患者看病就医满意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建立动态考评机制,对已获评的“xx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进行持续督导检查。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省中医药管理局不定期抽查,发现不符合标准或受到投诉调查属实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资格。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新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大力宣传推广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典型做法,不断扩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努力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请于xx月底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

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篇8

  确保各项指标全部达到或优于创建考核,顺利通过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考核验收。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xx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建设生态省的基础和保障,是实现“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路径选择,是增强市域竞争力的重大举措。为加快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根据《xx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2020-2023年)》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推进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大建设,让xx蓝天长驻、青山长在、碧水长流。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全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取得显著成效,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显著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持续改善,把xx市建成空间布局合理、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生态制度健全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三、实施步骤

  (一)规划编制阶段(2020年5月-2021年7月)。编制完成《xx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二)动员阶段(2021年8月-2021年10月)。

  1.成立xx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xx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全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推进会,全面 安排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各镇(办、区)和市直各相关单位目标管理职责任务;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三)实施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12月)。按照《xx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要求,各镇(办、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对标对点全面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各项指标全部达到或优于创建考核,顺利通过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考核验收。

  (四)自查与资料汇总阶段(2023年1月-2023年6月)。各镇(办、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验收指标和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组织自查,及时整改问题,收集完善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资料,做好创建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验收工作要求进行自查总结。

  (五)申报验收阶段(2023年7月-2023年12月)。报请省生态环境厅对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进行技术评估、考核验收。

  四、工作任务

  (一)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

  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并实施。召开全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编制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通过省生态环境厅专家评审后,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颁布实施。制定并印发《xx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镇(办、区)和各相关单位任务,全面启动生态文明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2.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0%。将生态  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政实绩考核范围,通过强化考核,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各镇(办、区)]

  3.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4.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牵头单位:市审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5.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 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6.河长制。全面推行河长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办、区)]

  7.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100%。严格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度,基本形成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的“一证式”固定源排污管理体系,确保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经信局)

  8.环境信息公开率达100%。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确保环境信息公开率达100%。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通过多 种形式强化环境信息公开,让广大公众及时全面了解生态环境部门采取的措施和行动,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各镇(办、区)]

  (二)环境质量改善。

  9.环境空气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优良天数比例提 升,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严格大气污染管控,抓好城市道路与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抓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及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开展工业企业大气综合整治。加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加强秸秆禁烧管理。积极推广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清洁能源、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车,发展绿色公交。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比重,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各镇(办、区)]

  10.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严格水资源“红线”控制管理,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加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全市污水处理厂设施正常运行,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办、区)]

  (三)生态系统保护。

  11.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55,且不降低。加强生态保护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矿山开采,治理水土流失,适度控制开发强度,最大限度保护自然资源,进一步提高我市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确保我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稳中趋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利局,各镇(办、区)]

  12.森林覆盖率≥40%。加强造林绿化,实施森林抚育、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速培育森林资源。加强森林抚育经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各镇(办、区)]

  13.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地管理,加大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和种质资源等方面的保护力度。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原生地的修复、重建与保护。严格保护重点生物物种资源,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确保无违法采集及猎捕、破坏等情况发生。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强化对转基因作物环境释放的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四)环境风险防范。

  14.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加强危化企业和医疗机构环境监管,推进涉危企业严格执行危化品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危险废物在线申报登记,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科技经信局)

  15.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建立完善污染场地环境全过程监管体系,出台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范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确保无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各镇(办、区)]

  16.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处置程序和体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处置能力;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杜绝较大环境事件发生,无重大跨界污染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五)空间格局优化。

  17.生态保护红线遵守。贯彻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发挥环境空间分区分级管控的基础作用,科学划分生态保护红线的类型和区域,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并严格遵守。(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18.耕地红线遵守。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行特殊保护,守住耕地红线,守住基本农田红线。[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办、区)]

  19.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33%。实施自然生态保育与修复工程,按照重点生态功能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推进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封山育林地建设。加强管护站、观测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档案和管理数据库,强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20.空间规划。编制空间规划。(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资源节约与利用。

  2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0.70吨标煤/万元,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限期淘汰高能耗工艺和设备,实施工业炉窑改造工程,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减少交通运输能耗,引导使用高性能、小排量、低排放的汽车;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广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统计局)

  2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80立方米/万元,且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加快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倡导全民节约用水;严控工业用水定额,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循环、串联用水和再生水利用系统;抓好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强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用水综合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

  23.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50万元/亩。实施资源能源总量与开发强度双控,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范有序推进新城新区建设。严格产业项目用地准入标准,积极推行差别化产业用地供应模式和地价政策,实行工业项目用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加大闲置用地处置力度,推进低效利用土地的二次开发。鼓励工业

  企业利用旧厂区配套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牵头单位:市科技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局)

  24.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达100%。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经信局)

  (七)产业循环发展。

  25.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95%,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推广农村清洁能源,提升使用比例。提倡引导畜禽养殖场实现科学养殖、生态养殖,提高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各镇(办、区)]

  2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加强市域内工业企业的监管,使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90%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各镇(办、区)]

  (八)人居环境改善。

  27.村镇饮用水源地水质卫生合格率100%。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监督管理,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建设饮用水源保护隔离围网、生态防护林、标识标牌,实现规范化管理,确保村镇饮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监测能力建设,提升饮用水源污染风险应急能力。(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28.城镇污水处理率100%。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等配套设施,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健全完善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使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29.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和城乡垃圾一体化建设,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新建住宅小区实行垃圾袋装化和分类收集。[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各镇(办、区)]

  3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厕所新建、改造工作,大力推广农村一建三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逐年提高。[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镇(办、区)]

  31.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100%。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整治力度,实现村庄综合整治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各镇 (办、区)]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32.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30%。政府投资新建的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及较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商业地产和工业厂房建成绿色建筑。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应用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

  33.公众绿色出行率≥50%。加快构建公交优先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强不同交通方式之间无缝衔接,完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倡导绿色出行,组织开展“每周少开一天车”活动,引导公众选择低碳环保的出行方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 位:各镇(办、区)]

  34.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60%。引导公众优先购买生态设计、节能认证、环境标志认证等产品,引导和促进绿色建材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绿色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督,大力普及节能、节水器具,确保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不低于60%。(牵头单位:市科技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35.政府绿色采购比例≥80%。积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逐步提高可循环使用产品和可再生产品的比重,引导全社会节约消费。实行采购绿色准入制度,明确规定只有获得国家绿色认证的产品才能进入政府采购序列,从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以及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上,全面落实绿色产品采购政策。完善绿色采购清单制度,加快制定绿色采购标准,推动政府绿色采购法制化,建立绿色采购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生态意识普及。

  36.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100%。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积极组织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认可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课程、网络培训等,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人社局)

  37.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80%。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弘扬正确的价值理念和消费观念,不断提高公民环境意识,推进绿色消费革命。依托基层党校、成人学校、家长学校等平台,广泛开展生态文化教育和知识培训。利用多种媒体,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在本地媒体增设生态文明方面的广播电视栏目和节目。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中国植树节等主题节日进行宣传。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推广城区低碳出行等品牌环保公益行动,构建生活方式绿色化全民行动体系,引导公众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转变。[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各镇(办、区)]

  38.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80%。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突出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将公众满意率下降或较低的指标,作为当前工作的主攻方向。各地发展不一,问题不同,要突出分类指导,有的放矢加以解决。要更加突出全民参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建设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各镇(办、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各镇(办、区)镇长(主任)及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组织、协调、考核等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生态环境分局。各地各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市镇分级管理、部门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的创建工作格局。

  (二)狠抓措施落实。各地各单位结合创建任务,对照指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列出时间表,明确措施、细化任务、责任到人,有计划、分步骤地扎实推进。一是将创建目标任务与全市“十四五”规划相结合,完善镇(办、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和部门专项规划编制。二是将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与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亮点工程,以工程项目建设促进生态示范建设。三是将创建工作纳入镇(办、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对任务落实不力,不能按期完成创建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单位责成限期完成;对因工作完成进度迟缓,影响创建工作大局的单位,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三)强化政策保障。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通过财政预算,建立专项引导资金,落实生态创建“以奖代补”政策,保障创建工作经费。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投入,保障生态文明创建重点项目建设。

  (四)营造创建氛围。宣传部门要发挥宣传主渠道的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的重要意义,扩大公民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众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篇9

  创建文明行业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转变各行业作风,不断提升各行业形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x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行业作风,打造文明和谐、团结协作、奋发有为的良好的行业形象,把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与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创建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为市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不断提升各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牢固树立爱岗敬业和服务人民的信念,增强系统凝聚力,塑造文明新形象,进而促进各行业精神文明全面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紧贴群众需求,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以群众满意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

  (二)坚持注重特色,增强实效。把创建工作同中心业务、日常工作等结合起来,设计有效载体,积极开展活动,务求取得实效。

  (三)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根据本单位、本辖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方案,既要高标准严要求,提高质量,又要量力而行,务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找准工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扎实推进。

  四、创建内容

  (一)强化学习教育,增强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1.抓好理论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全面系统地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努力把握“三个倡导”“文明知行五个一”的精髓与脉搏。

  2.抓好业务素质教育。采取集中培训、技能比武、现场观摩等形式,重点加强干部学习工作能力、创新实干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教育,不断提高 干部职工的业务工作水平。

  3.抓好学历教育,提高文化素质。制定鼓励措施,支持干部进一步学习深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二)完善规章制度,切实抓好单位内部管理

  1.健全规章制度。从工作规范、议事规则、学习教育、内部管理、安全生产、廉政建设、文明服务、效能建设、目标考核、信访工作等十个方面入手,立足实际,加快对现有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建立周全缜密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的良好工作秩序;积极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增强机关效能,提高服务质量。

  2.建立监督机制。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抓好事务公开、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等制度的落实;制度执行过程中,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遵守、自觉维护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制度的严肃性;通过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设立民意箱等形式,积极构建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3.规范档案管理。要把档案达标作为加强内部管理,争创先进单位的措施之一,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档案资料的收集,科学归类,做到有证可依、有据可查。

  (三)坚持以人为本,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1.营造好的工作环境。以改善办公条件为重点,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仪器设备;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方便来人办事;抓好办公卫生综合整治,营造干净、整洁、美观的办公环境。以规范优质服务为抓手,深入开展效能建设活动,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业绩的标准,构建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奋发有为的良好形象;坚持把推动工作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结合起来,搭平台、建舞台,调动每位职工的积极性,形成人尽其能、才尽其用的良好工作局面。

  2.打造具有特色的文化氛围。重视机关文化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加强阅览室、宣传栏、学习园地、成就展示厅、文化墙等建设。利用重大节日、重要时机,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读书、朗诵、摄影、书画等活动,为职工搭建学习、交流、展示平台,使文化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文化。

  3.开展职工文明活动。通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在系统内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爱等道德规范,教育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从细微处着眼,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着装整洁大方、举止雅观;行为规范、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珍惜资源,以职工的文明行为塑造单位良好形象。

  (四)丰富活动载体,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重视和加强职工活动阵地建设

  为组织职工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器械器材等基础设施。根据职工爱好和特长,组建不同的兴趣团队,制定规范的活动计划,通过团队组织、带动职工经常性地开展文体活动。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围绕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和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广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拔河、象棋、气功健身等干部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让职工从紧张繁忙的工作中得到放松,培养干部职工的参与意识、竞争意识和团队意识,展现系统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以身边的人和事为典型,广泛开展向先进人物学习活动,在系统内倡导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风气,培养、树立行业先进典型。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创建工作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是一项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出生产力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具有提振信心、凝聚人心、促进和谐、增进团结、推进工作的重要作用。各单位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开展创建文明行业重要性的认识,紧紧围绕推广工作来展开。目标要明确,严格按照标准,提高文明创建质量的同时,还要清醒认识和正确对待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差距,勤于思考、不断探索和总结,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突出抓点示范,带动行业文明创建工作共同提高为更好发挥先进典型带动系统整体文明创建,塑造行业良好形象,将把抓点示范作为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邀请有关领导检查指导,进一步提升系统文明创建工作,形成以点带面、点面并进的生动局面,辐射带动全系统文明创建工作升级晋档。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文明创建工作舆论强势,在文明创建过程中的典型做法进行宣传报道。要不断拓展外宣平台,通过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大对创建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社会影响,为系统文明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督促检查,不断提升系统文明创建工作水平各市要切实履行好组织监管职责,加强对本单位、属地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查缺补遗,抓好落实。将适时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专项检查,并结合重点工作,强化督导考评。考评结果计入年终评比,与评先评优、项目分配相挂钩。对在创建工作中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影响全系统创建整体效果的单位,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在项目资金分配上予以调整。

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篇10

  把无烟卫健机关建设作为我街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践行“健康天心”理念的具体行动,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身体健康为目的,以文明城市建设和文明单位建设等为载体,以推进“健康天心”为目标,创造无烟洁净环境,提高机关综合治理水平,提升街道良好形象。下面是星星阅读网小编为您推荐2022年全面落实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提高广大机关干部职工控烟意识,全面落实无烟党政机关的管理考核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为目标,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以文明城市建设为载体,积极开展全镇党政机关控制吸烟活动。切实加强党政机关内各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管理,推动无烟党政机关的建设,促进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养成,逐步降低吸烟率和吸烟量,提高机关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城市文明形象。

  二、工作目标

  无烟党政机关建设不仅有利于营造清新的工作环境,保护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而且是向社会展示党政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带动下属单位管辖场所无烟环境的建设,进而形成全民控烟、戒烟的良好氛围,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三、建设标准

  依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标准和评分标准》,逐一对照,全力开展巩固建设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切实维护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特成立无烟党政机关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  镇副镇长

  成员:xxx 镇综合办公室主任

        xxx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xxx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xxx 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xxx 镇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xxx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xxx  镇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xxx  镇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xxx  镇综治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有关规定并推动实施,组织无烟党政机关建设自评验收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xxx、xxx任控烟监督员及劝导员,负责开展控烟监督巡查、控烟宣传、劝阻吸烟、戒烟技能培训等工作。

  五、工作任务

  (一)领导干部带头禁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和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禁烟控烟,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

  (二)单位内部全面禁烟。各办公室(中心)、会议室等室内全面禁烟,室外不设吸烟区。禁烟区域内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禁止摆放烟缸、烟具,禁止发放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每位干部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不向来客敬烟,对吸烟者耐心劝阻,坚决制止。

  (三)带头巩固创建无烟单位成果。各办公室(中心)以身作则,优化政府机关环境,树立窗口良好形象,巩固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活动,大力倡导和开展戒烟、禁烟、劝诫抽烟行动,形成倡导主动戒烟禁烟、不接烟不敬烟、访客无人吸烟的无烟环境,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不吸烟、不备烟、不接烟、不敬烟。劝导员要对外来办事人员吸烟行为及时进行劝阻,监督员要对内部干部职工公共场所禁烟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四)广泛开展禁止吸烟宣传活动。结合“世界无烟日”、世界卫生日等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活动,发放控烟漫画吸烟有害宣传资料、张贴禁烟标识、禁烟标志、举办控烟知识讲座、公益性广告等宣传控烟知识。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吸烟对人体危害的宣传内容。通过控烟宣传、普及控烟知识,提高群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形成全民控烟、戒烟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办公室(中心)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条例》,充分认识控烟工作的重要意义,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办公场所禁烟,会客接待不接烟、不敬烟,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宣传实施全面禁烟的重要意义,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加大控烟宣传力度,营造控烟舆论氛围,使全镇公民自觉遵守控烟规定。

  (三)监督检查,巩固成效。加大无烟环境的监督和劝导,控烟监督员加强对控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控烟劝导员加强劝阻吸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做好建设日常工作,组织监督与检查,做好相关记录,及时通报结果。

  附件:无烟党政机关管理规定

  附件:

  无烟党政机关管理规定

  一、xx镇人民政府室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xx镇人民政府所有干部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敬烟。

  三、不在xx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室内院内全面禁烟。

  四、会议室、传达室、机关大楼入ロ处、一楼大厅、食堂、楼梯、电梯、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五、机关辖区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六、机关各部门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八、发现干部职工在室内区域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1次通报批评所在部门,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取消干部职工本人和所在部门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九、来访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有义务阻止。

  十、干部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十一、各部门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部门控烟工作。

  十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本规定自2022年2月14日起施行。

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篇11

  为加强我区审计机关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形成上下联动、共同达标的创建工作氛围,实现我区审计机关文明行业“五个好”创建目标,树立审计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文明行业创建目标

  结合审计行业特点和审计业务工作,推进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为加快崛起作出积极贡献,为推动我区审计机关全面建设和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文明行业创建机构

  为加强对我区审计机关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共同发展的创建工作氛围。成立由局党组成员组成的审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抓好文明创建工作。

  三、文明行业创建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创建机制。局机关党组织和班子成员一定要树立强烈的创建意识,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与审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和谐机关等一起纳入目标责任范围,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可建立精神文明量化考核标准,实行量化考核管理。坚持精神文明“领导抓、抓领导”的原则,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创建,班子成员分工协作、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群众全体参与、上下齐抓共管的创建格局。同时,要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长远目标和规划,每年提出具体的创建工作计划,充实创建工作内容,改进创建工作方法。要积极改善工作条件,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夯实创建工作基础。

  (二)围绕创建主题,深化创建内涵。围绕“人、法、技”建设主题,始终把“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作为创建工作目标,不断深化创建活动内涵。一是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突出开展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以构建和谐机关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努力培养审计人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荣辱意识和形象意识。要采取党支部集中学习、观看影视教育片和座谈讲座等多种形式,保证教育活动的效果。二是强化教育培训。要以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审计人才为重点,坚持以骨干带全员、以重点带一般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要引导干部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采取领导干部培训、审计业务培训、全员岗位资格培训、审计法规培训、计算机审计培训等多种类型的培训,提高 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推动审计管理法制化、机关建设正规化、审计技术方法现代化。三是建章立制,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丰富创建载体,推动创建活动。按照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评选标准,要在丰富创建载体、开展文明细胞评比活动上下功夫。要广泛开展“文明科室”、“文明审计小组”、“文明家庭”和“优秀审计项目”等评选表彰活动,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开展适合审计机关特点的文明集体和文明个人评比表彰活动。在开展好内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基础上,要积极参加平安、文明社区、综合治理、扶贫帮困等社会公益活动,推动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向纵深延伸。此外,要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作用,通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开展,积极推动审计文化建设,丰富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广泛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建设节约型机关”、“文明审计礼仪”和“家庭助廉”活动。要充分利用审计工作之余和各种节假日、纪念日,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各类体育竞赛、书画摄影等健康有益的活动,寓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于群众喜闻乐见之中。

  (四)围绕创建中心,处理好三个关系。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就是为了在审计机关营造一种“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良好氛围,树立审计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依法审计、廉洁自律”的社会形象,推动审计事业的发展,保证审计任务的完成。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紧紧围绕审计工作、党建工作、构建和谐社会来开展。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要处理和解决好三个关系:一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首先要在形式上有所创新,体现审计机关特点。要正确处理好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即要有必要的形式作载体,又不能流于形式。要把主要精力和资源用在创建内容上,把“创文明审计机关、做文明审计人、树文明审计形象”三句话要求落到实处,在加大创建内涵和提高创建质量上下功夫。二是软件建设和硬件投入的关系。坚持软件、硬件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社会信任度高、审计队伍素质好、班子重视、群众参与的优势,在抓队伍、打基础、凝聚人心、振奋精神上下功夫。同时,要不断创造条件,加强和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扬长避短,稳步推进。三是上级推动与自主创新的关系。加强与上级审计机关的协调统一,形成互动互推的创建工作机制。在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帮助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及时反馈信息。同时,要加强与区文行委、文明办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主动申报,接受指导,推动和改进创建工作。

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篇1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夯实治理基础,现制定我省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力争到2025年,全省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以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探索建立基层各类组织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年度述职制度。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二、完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深化基层机构改革,各地可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乡镇(街道)机构。除法院、公安、税务等单位设置派驻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并赋予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

  三、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坚持党建带群建,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培育扶持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引导乡镇(街道)成立枢纽型社会组织,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培育孵化、人员培训、资金代管等综合服务。加强区域化党建工作,在农村推行党群连心“五个到户” (党员联系到户、民情走访到户、政策落实到户、产业对接到户、精准服务到户)工作机制;在城市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制度,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长效。

  四、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综合执法机构;街道可由所在县市区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执法权,也可通过法定程序受委托集中行使部分相关行政处罚权。制定发布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目录。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推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五、增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规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事项以及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将直接面向群众、基层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优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加快推行市域通办,逐步推行跨区域办理。持续推进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依托其开展就业、养老、医疗、托幼、文体等服务,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依法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提供社区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六、增强基层议事协商能力。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乡镇(街道)协商重点,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主导开展议事协商,完善议事协商会、民主恳谈会、听证会、屋场会等协商方式,探索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制度,积极推行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加强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对接联动,积极推进村(社区)协商,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通过请上来、走下去等方式,建立乡镇(街道)协商与村(社区)协商衔接互动机制。

  七、增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强化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相应职权,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基层应急救援、监管执法力量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队伍、救援队伍,加强乡镇(街道)应急物资储备。完善细化乡镇(街道)应急预案,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体系和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宣传、应对等工作,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提高科技信息化水平。强化市州、县市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状态下的人、财、物支持。加强村(社区)应急避灾场所建设,增强村(社区)的组织动员能力。

  八、增强基层平安建设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提供“一站式”解纷服务的实体平台和在线平台,推进矛盾风险预测、防范、调处、引导的全周期、全链条解决。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群防群治力量,健全防范涉黑涉恶问题长效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分类推进平安乡村、平安社区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九、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村(社区)规模,不盲目求大。稳慎开展村民委员会调整,确保布局科学、尊重自然、尊重历史、总体稳定。依法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具备条件的应设尽设。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县级备案制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有序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作用,村民委员会应设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增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全面落实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届期承诺、年度述职、民主评议、离任审计等制度。

  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深入开展“宪法进社区”“送法下乡”“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充实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力量,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合法性审查和履行机制。

  十一、推进基层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制定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责任清单,把参与基层治理情况作为开展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指标。健全村(社区)道德评议机制,深化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试点建设,指导村(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发挥村(居)规民约作用,治理婚丧陈规陋习,倡导文明节俭新风。

  十二、推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持续实施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加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和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加快实现村(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全覆盖,推动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制度化、常态化开展。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志愿者和驻村(社区)单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

  十三、推进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大力推行“互联网+基层治理”,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实行村(社区)、网格数据综合采集。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推动部门业务系统与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并开展基层服务平台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信息服务,保留必要的线下办事服务渠道。加快推进实施以“雪亮工程”为代表的城乡末端智能感知系统布局,及时感知社会治安态势,全面提升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四、推进基层权责事项规范化建设。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督促落实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减负工作事项清单,并为权责事项以外委托工作提供相应支持。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未经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乡镇(街道)、村(社区)承担。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综合考核,分别由县市区、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实施。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各级不得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签订责任状、实行“一票否决”。

  十五、推进基层治理队伍建设。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鼓励跨层级、跨地区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严格执行乡镇(街道)干部任期调整、最低服务年限等规定,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县级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与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探索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探索实行县级机关新进人员到村(社区)挂职锻炼制度。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和党员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十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化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对集体“三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提级监督。聚焦乡村振兴、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基本民生领域,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惠农惠民资金问题。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用好省“互联网+监督”平台,统筹推进“监督服务微信群”“监督一点通”建设管理,落实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加强村级小微权力监督,推进清廉乡村建设。

  十七、强化基层治理投入保障。完善乡镇(街道)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倾斜力度。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研究制定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办公、服务、活动、应急等功能面积标准,采取盘活现有资源或新建等方式,支持乡镇(街道)“五小”设施、干部周转房、党群服务中心、养老综合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快补齐城市新建住宅区、老旧小区、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移民安置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

  十八、强化基层治理督促指导。加强对基层治理工作成效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市、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以及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选树表彰基层治理先进典型,深入开展全省和谐社区示范创建、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以及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做好基层治理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基层治理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组织开展基层治理专题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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