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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情况的调研报告5篇

时间:2022-06-10 15:45:03 浏览量:

法律援助情况的调研报告5篇

法律援助情况的调研报告篇1

  一、坚持新思想指引,高站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全局高度,全面擘画司法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福建是中央确定的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省委高度重视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省委常委会、省深改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作出部署。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对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监督指导,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给予大力关心支持。省委政法委及省司法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协调,9月25日省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工作小组对省法院开展改革督察。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大力支持配合,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环境,凝聚改革创新的强大合力。

  我省法院于2015年9月在福州、厦门、南平三地9个法院启动改革试点,2016年8月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省法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坚定改革定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新需求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成果的获得感;始终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融合、依法有据遵循规律与体现福建实际相契合,保持速度、对标高度、健全制度,锲而不舍、蹄疾步稳推进司法改革。省法院先后召开92次党组会和司改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司法改革文件220余份,开展4轮专项督察。今年以来,着眼于“巩固、深化、拓展、提升”,部署推进10个党组重大调研课题和53项改革重要举措,坚持“完善提升一批、复制推广一批、创新推进一批”,推动改革持续深入发展。全省法院多项改革创新成果入选全国法院改革典型案例或在全国复制推广。

  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人民法院指导下,全省法院各项改革任务深入推进、全面发力、多点突破,取得显著成效。依法公正高效审判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符合审判特点和司法规律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逐步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完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稳步实施,司法效能和审判质效不断提升。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审执各类案件50.88万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32%,一、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97.91%。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一步提升。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全省现有员额法官3976人,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7.62%;人员分类管理逐步深化,85%以上人员力量向办案一线集中,一线办案人员较改革前增长13.98%;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员额法官平均年龄45周岁,本科以上学历占98.14%,具有10年以上办案经验的达76.50%。今年1至8月,全省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20.4件,同比上升57.39%。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实施,跨域立案全省推行,让“告状难”问题真正成为历史;攻坚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打出声威,成效显著;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司法公开民主持续深化,人民群众有了更多公平正义获得感。

  二、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基础性改革,夯实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体制基石

  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基础性作用。省法院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统筹兼顾,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出台《福建法院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31份指导性文件,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着力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确立法官办案主体地位,推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取消层层请示、逐级审批案件的传统做法,除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外,院庭长不再签发本人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独任法官、合议庭自主签署签发的案件裁判文书达99%以上;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审判管理、审判指导和统一法律适用职能。着力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制定审判人员依法履职“一规定”“两清单”“三指引”,厘清职责权限。坚持“入额必办案”,建立院庭长办案刚性约束和监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2017年1月以来,全省法院入额院庭长审结案件637041件,占结案总数的45.97%。全面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加强类案指引与质量评查,严把二审、再审关,统一司法尺度,确保裁判质量。推进业绩考评制度改革,树立正确激励导向。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惩戒机制,明确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的7种情形,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把该严的监管严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治院贯穿改革全过程,推动审判执行与队伍建设、廉政监督与执法办案、作风建设与法院管理有机融合,审判监督与纪律监督、“数据铁笼”与“制度铁笼”有机结合,构建以院党组统一领导、审判委员会统筹管理为统领的“六位一体”新型审判管理格局,完善以作风建设、效能检查、纪律监督为主体的“大督察”工作新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深入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以员额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为重心,将司法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注重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全省法院共组建以法官为核心的新型审判团队1648个。坚持以案定额。把员额向基层和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倾斜,不搞“平均分配”。基层法院、中院和省法院法官员额比例向上逐级递减,思明、晋江等6个案件数量较多的基层法院法官员额比例核定为42%,较好体现了三级法院职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坚持好中选优。经过严格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专业把关、人大依法任命等程序,先后三批择优遴选4205名员额法官,既保证高素质优秀法官进入员额,又注意保护各年龄段和各层级人员的积极性。坚持有进有出。出台员额退出管理办法,有229人因转岗、辞职、退休等原因退出员额。特别是对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尽责、能力不足不能负责、违纪违法惩戒问责的法官,坚决退出员额。坚持分类定责。出台人员分类定岗实施办法,让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首批招录1920名聘用制书记员,探索引入在校大学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实习书记员,创新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与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相同步,着眼优化协同高效,2016年9月起在9个基层法院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先行启动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优化审判职能,简化管理层级,强化司法效能。

  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全面完成员额法官等级确定和按期晋升工作,逐步落实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职业保障制度。全省法院按期晋升法官等级1694人次,择优选升高级法官398名。落实“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工资改革政策,建立以工作业绩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一线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积极适应司法改革新任务新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能力提升行动和“四个人才工程”建设,加快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和司法人才库建设,规范法官职业操守和司法行为。加强司法人员权益保障,全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严格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制度。

  稳步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如期实现省以下法院人员编制和经费统一管理。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法院机构编制上收省级统管,各中院和基层法院院长全部由省委组织部管理。省以下法院(不含厦门,下同)全部作为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纳入省级财政保障。今年省以下法院财政年初预算24.89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3.77%。

  三、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省法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7个规范性文件,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确保司法公正。

  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会同检察、公安机关出台28个常见疑难罪名类案证据册和《办理黑 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证据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全面试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案件597件,排除非法证据64件,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率达77.90%。在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下,福州中院和鼓楼、福清法院开展“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

  认真开展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福州、厦门18个基层法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宽严得当。2016年9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18个试点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12004件13557人,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44.27%,其中判处缓刑的占43.89%。

  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贯彻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宣告94名被告人无罪。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量刑公正和司法统一。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推进司法审判与监察程序有机衔接。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升政治站位,抓好工作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出台《福建省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办法(试行)》,做好法法衔接。

  四、加快推进审判执行机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高到新水平

  改革和信息化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省法院坚持创新引领,强化信息化支撑,改革完善体制机制,释放司法生产力,增强队伍战斗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以高质量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着力完善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和营商环境的司法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我省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的要求,研究制定《关于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关于为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等,健全案件审判和司法服务机制,创新府院联席互动新模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完善金融案件集中管辖、纠纷预警和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执转破”等机制;聚焦精准脱贫,加大司法精准帮扶力度;聚焦污染防治,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创新完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福建样本”。

  着力完善涉台、涉自贸区和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审判机制。创新推进涉台司法工作,完善特邀调解员和台胞陪审员制度,推广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连续成功举办十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设立自贸区法庭和审判庭,完善涉外、涉港澳、涉侨等审判机制,健全域外法查明机制,平潭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创新企业信息共享机制被国务院列入第四批全国复制推广的自贸改革试验成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设立福州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和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构建现代海事审判体系,完善涉外海事诉讼与仲裁良性互动机制,首次发布双语《海事审判白皮 书》。

  着力完善行政案件跨域管辖和民生权益保障机制。2015年9月起,在全省范围对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更好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引入心理疏导、家事调查员等制度,推进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创新。联合省14家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37个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机构。深化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远程视频接访等制度。

  着力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创新跨域立案和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在全国7家高院和14个中院推行。出台《关于深入开展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品质服务全面推进全省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整合诉讼服务资源,打造诉讼服务大厅、ITC自助服务终端、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掌上诉讼服务帮手、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五位一体”的现代化、智能型诉讼服务体系,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机制改革的意见》,推进简案快审、普案标审、难案精审。全省法院设立速裁团队612个,今年1至8月,通过“分调裁”结案的占结案总数的53.56%。贯彻执行《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省法院与27家部门行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894个特邀调解组织、3689名特邀调解员进驻各级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全省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办结各类案件116845件。推广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一键式理赔,完善金融等纠纷案件在线化解平台,高效便捷化解纠纷。

  着力完善司法民主、司法公开机制。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健全选任、参审和履职保障机制,龙岩中院等5个全国试点法院探索推进实质陪审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今年1至8月,全省6729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62722件。构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监督管理“五大公开平台”,做到主动公开、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全省法院全部开通互联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形成自媒体阵地集群效应。优化代表委员监督联络工作手机应用系统,运用福建法院庭审直播网、微博发布厅、视频演播室,打造“阳光司法”。截至今年8月,全省法院累计公开裁判文书189余万份,庭审直播4.5万场。在人民法院组织的庭审公开情况第三方评估中,省法院位列全国高院第7位。

  着力完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健全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上下一体、内外联动的执行管理体制和指挥系统。各地成立执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区)委书记、政法委书记赴一线指挥督战258人248次。去年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听取审议执行工作专项报告,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行联动专项检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2017年7月率先在全国建成全省失信联合惩戒平台,截至今年9月1日,省级100家单位全面对接,联合限制、惩戒失信被执行人5.05万多次,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10多万被执行人慑于压力自动履行法定义务。从今年7月起开展“亮剑八闽、百日决胜”统一行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与税务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与保险公司建成“法院保险”合作平台,与新闻宣传部门、文明办合力推进执行攻坚宣传和文明创建,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执结案件16.14万件,执行到位金额901.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22%和131.77%。

  着力完善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体系。坚持“互联网”“标准化”“数字化”,制定福建智慧法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构建司法权运行现代化新模式,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科技支撑和强劲动能。建成福建智慧法院管理中心,汇集全省法院各类案件信息2.45亿余条,加强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实现从“司法数据”到“数据司法”的模式转换。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构建“智审”业务平台,实现案件“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全省法院建成标准型科技法庭808个。省法院被评为全国“智慧法院”建设先进单位。在今年4月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我省法院执行信息化等“四个展位”亮相,受到好评。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对标对表改革任务,对照人民群众需求期待,我们清醒看到,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仍然存在差距短板,面临一些问题困难。

  一是司法改革推进不平衡,力度还需加大。有的法院对改革认识还不够到位,对改革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不够;有的法院改革思路不够开阔,司法理念、运行机制、办案方式等还跟不上、有差距;不同层级、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之间在推进深度、落实力度、见效程度上不够平衡。

  二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亟需根本性解决。全省法院新收案件数连续13年呈现正增长态势,年均增幅近10%,人案矛盾日益突出。基层法院特别是有的沿海法院员额法官年人均办案量高达300件以上,法官办案强度和工作压力持续加大,法院干警长期超负荷加班成为常态。

  三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仍需做深做细做实。新型办案机制加快推进,但有的法官还不能完全适应,“受权不敢用”;有的院庭长“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放权与监督的关系还需理顺;适应改革的审判监督指导机制需要完善,司法不严格、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审判辅助人员缺口较大,新型办案团队高效顺畅运行受到影响;新型审判运行模式与智能化办案处在接驳换档期,增益效果有待提升。

  四是综合配套改革有待大力协同推进。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相应的配套政策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尚未落实;人财物省级统管后,涉及干部管理、经费保障、“两庭”建设和物质装备、法官职业待遇保障等的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需进一步理顺落实。

  六、锲而不舍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纵深发展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省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战略,把更多精力聚焦到重点难点问题上来,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坚定不移将改革进行到底,以优异成绩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为加快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提升改革站位,增强新时代深化改革责任感使命感。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活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新思想引领司法改革新使命新征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任务,狠下气力推进有利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改革、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改革扎实推进。

  二要狠抓改革深化,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构建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体系。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健全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立体化、精细化的诉讼程序体系。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积极稳妥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司法机构职能体系。

  三要强化改革督察,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加强领导,科学统筹,务实戒虚,着力把改革重点放到解决实际问题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到大局小局一盘棋和全省法院一盘棋。加强项目化运作、清单式管理、拉链式检查,严抓实推,以钉钉子精神抓改革督察,以督促改,以察问效。

  四要发挥改革效应,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福建发展大局和特色优势,加强司法保障机制和服务举措的改革创新,及时把创新实践和改革成果转化为公正为民司法的制度规范,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经验、福建样本、福建品牌,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聚焦群众关注的痛点难点堵点,以改革精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改、马上改。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致力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大力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专项报告,既是监督更是支持。全省法院将在省委领导和省人大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坚定信心、坚持不懈,敢于担当、开拓创新,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新福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法律援助情况的调研报告篇2

  2018年底和2019年9月,《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相继颁发。两个“条例”均要求:“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显而易见,“一肩挑”的模式,将会迅速在农村基层普遍推行。2019年12月,我县正式在全县推行书记主任“一肩挑”模式,至今,除个别具有特殊情况的村外,其余村全部实行了“一肩挑”制度。

  一、“一肩挑” 模式产生的积极作用

  (一)有助于统一步调,提高工作效率

  毋庸讳言,我国目前基层民主制度施行情况还是不够好。在村务管理中,村干部权力较大,群众参与严重不足;在基层与上级的关系方面,上级权力过大,下达的各项任务特别繁重。在这种情况下,两个“一把手”并存,确实容易出现内耗,不利于统一步调。实行“一肩挑”,“两委”之间不再为职能划分责任分工而操心,不再为权力大小忧虑,减少了矛盾和摩擦,更能使村“两委”班子团结一心,大事决策能够很快形成共识,“两委”各项工作协调一致,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同时,实行“一肩挑”后,在一定条件下,权力向村书记集中,有利于消除杂音,农村各项工作的责任都直接落到“一把手”头上,因而他们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有一定的提高。

  (二)有助于制度的落实和提升干部工作激情

  “村三职”干部(书记、主任、文书)由原来的三人变为一人,文书则由综合专干担任,加上副书记、副主任及其他“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可以减少村干部工资或补贴方面的支出,减少了村干部的数量,同时也减轻了村级组织的负担。且主要干部的待遇明显得到提升,从原来的1000多元/月到现在的3000-5000元/月(一类村、二类村、三类村标准不一),极大地解除了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将精力全部用在工作上。这些都有助于提高干部工作激情、缓解经费矛盾和促进村干部“全脱产”制度的落实。

  (三)从宏观上讲,实现了“党管一切”的目标

  “一肩挑”模式是建立在广泛民主基础上的,“一肩挑”干部是广大党员和群众挑选出的信赖的优秀分子,代表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选举产生的“一肩挑”干部,一方面实施党的领导,一方面履行村委会的职责,避免了村委或支委被架空或村民自治工作被削弱的问题。从运作方式上看,实行“一肩挑”,意味着村支委可以直接行使对村务的管理职能,促进了村民自治的真正到位,有效地实现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加强党对农村政治和经济工作的领导,有利于提高和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有利于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二、“一肩挑”模式产生的弊端

  但是,如果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来衡量,我们也不难看到:“一肩挑”的模式是一把双刃剑,它的大面积推行,极有可能产生一些弊端。

  (一)权力更加集中,产生权力制衡和监督难以破解的弊端

  我们一直在解决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但一直解决得不够彻底。70多年的实践证明,权力过于集中,既有便于决策、容易统一步调等优势,又存在决策背离常识、大的失误难以纠正等先天性弊端和巨大风险,更是滋生贪污腐败、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土壤。在村务管理实践中,“两委”扯皮和书记一手遮天这两种倾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后者更突出一些。如果村书记一身兼任两个甚至三个(加上经济或合作经济组织)“一把手”职务,本来就很孱弱的权力平衡和制约将受到进一步削弱,本来就比较严重的一言堂、家长制等不良倾向可能会进一步加剧,权钱交易、贪占公款和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可能更加难以控制。

  (二)产生破坏村民自治制度的弊端

  村民自治已经实行40多年,在村委会选举上,既要通过加强党委领导和动员村民广泛参与两条渠道,解决黑恶势力、家族势力操控的问题,更要解决民主选举流于形式、乡镇党委操控过度的问题。村委会主任的“海选”,即候选人“海推”和差额选举,是不应改变和放弃的。村书记如果通过名副其实的“海选”顺其自然地当上村主任,当然既合法,也合情。但“一肩挑”模式的运行,乡镇党委的干预力度势必加大,致使为实现预期目标而简化“海推”程序或向等额选举倒退,则难免带来两个消极后果:一是候选人遴选的范围缩小,具有广泛民意的优秀的非党人选将被排斥在外。二是“一肩挑”之后,无论从舆论导向上还是在实际运作上,民主管理的空间都可能受到进一步的挤压。按“一肩挑”规定,当选的村支部书记当然提名为村主任候选人。村民们本来就很淡漠的参与意识和参与热情更加弱化,选举流于形式的问题将更加突出,假如村支部书记不是百姓心中的村主任候选人,这是否背离了相关法律条文,是否忽略了非党员身份村民的意愿?这两个后果,都不利于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的健全和发育。至于日常事务中的民主管理差距更大、问题更多。

  (三)产生新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弊端

  近年来,越来越严格、越来越庞杂的绩效考核已经延伸到村,村级自治组织日益呈现行政化的趋势。村民委员会虽然无力阻挡这一趋势,但它的相对独立,毕竟是村民自主、自治权力的一个象征。“一肩挑”以后,村书记当然要无条件服从上级党委的各项指令,并可以极其简便地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令转换为村委会的行动。这固然可能推动上级正确决策的落实,提高工作效率。但实践证明,层层对上负责,对下施压的领导体制,难免会衍生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形式主义。如果不能有效限制和规范上级领导机关的权力,依法扩大基层和民众权力,仅仅靠发文件、下指标和强化督查的办法来减少会议文件和规范督查考核,很难奏效,甚至可能出现南辕北辙的后果。

  三、几点思考

  (一)充分尊重民意、依法规范运作

  推行“一肩挑”,既关系到如何贯彻落实《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又涉及到如何充分尊重民意,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事,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一肩挑”能否顺利推行的关键。为此,要在充分摸清村情民意,保障党员和村民民主权利的前提下,依法按程序积极推进“一肩挑”。只有这样,“一肩挑”才具有较强的合法性和群众性,才能保持较强的生命力。

  (二)拓宽培养选拔渠道、加强后备力量建设

  实行“一肩挑”,对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的要求很高,既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更要有适应市场竞争所必需的知识和实用技术,否则,就很难担负起乡村振兴战略的重任。一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利用各种形式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干部,把党员干部培养成为致富能手。二是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从农村技术能手、致富能手、民营企业带头人和回村复退军人等各类能人中选拔“两委”后备人才。三是重视年轻党员培养,加大发展年轻党员工作的力度。通过上述办法,把农村文化程度高、品质优秀、综合素质较好的年轻人才吸纳进党的组织中来,逐步培养成才,从根本上建立村两委干部经常受教育的新机制,创建农村领导人才梯次培养选拔的新途径。

  (三)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权力制衡

  在推行“一肩挑”的过程中要着力构建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大对村“两委”班子的监督力度。要狠抓职能规范,落实工作职责,加大由乡镇党委、政府考核奖罚的力度。加强纪委监委的检查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凡是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经村“两委”班子联席会议共同议定,并经党员大会、村民代表议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防止个人说了算。全面推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使农村“两委”的工作真正置于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还要注重建立保障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他们一心一意干事业的激情。

法律援助情况的调研报告篇3

  为落实农业部制定的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方案,推进我市农业生产绿色化、优质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我们对我市化肥农药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我市化肥农药使用情况现状

  (一)化肥使用情况

  1、在肥料种类上,全市化肥种类主要有尿素(氮xx%)、磷酸二铵(氮xx%,磷xx%)、氯化钾(钾xx%)、硫酸钾(钾xx%)以及各种复合肥。施肥方式为底肥加追肥或起垄前一次性施入,根据肥料和作物种类不同,施用方式和施用量不同。

  2、在肥料生产销售使用及价格上,目前全市年生产x万吨规模以上的企业xx家,主要生产掺混肥、复合肥,年生产销售xx万吨左右,经销企业xxxx家;在化肥用量上,全市玉米化肥亩用量平均xx公斤,水稻圆粒xx公斤,长粒xx公斤,大豆xx公斤;在价格上,根据xxxx年x月主流市场价格,每吨化肥价格约为磷酸二铵xxxx元,小颗粒尿素xxxx元,氯化钾xxxx元,硫酸钾xxxx元,复合肥(含量xx%,氯基)xxxx元,复合肥(含量xx%,硫基)xxxx元;玉米平均每亩xxx元,水稻圆粒xxx元,长粒xxx元,大豆xx元。

  (二)农药使用情况

  1、在农药种类上,我市农业生产主要使用杀虫(螨)剂、杀菌剂、除草剂、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年用量月xxxx吨左右。

  2、在农药生产经营上,全市有农药生产企业x家,经营主体xxxx家,年产xxx吨各类农药,销售额xxxx万元,全市农药年销售量xxxx吨左右。

  3、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上,20xx年,全市实施玉米螟生物防治面积xxx.x万亩,水稻二化螟绿色防控面积xxx.xxx万亩(赤眼蜂防治xx.xx万亩,性诱剂防治xx.xxx万亩),水稻稻瘟病飞防作业面积xxx.x万亩;其中在全市两大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创建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内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面积xxxxxx亩,其中玉米螟生物防治面积xxxxxx亩,水稻二化螟性诱剂防治xxxxx亩(其中xxxxx亩由市财政补贴),利用植保无人机喷洒生物农药防治水稻稻瘟病xxxxx亩。

  (三)存在的问题

  1、过量施用化肥。从上世纪xx年代以来,传统的农家肥施肥模式被施用化肥所代替,以氮、磷、钾、中微肥等多种肥料混合施用成为农民施肥的主要方式,且过量施肥现象严重,耕地的各种属性也随之发生了改变。以尿素为主的氮肥多年连续大量施用,造成土壤酸度提高,土壤理化指标发生较大改变,土壤中的钙、镁离子易出现淋溶引发土壤缺钙、镁现象,还易引起土壤固态铝活性增强而造成作物毒害;土壤中适酸性微生物大量产生,抵制其它微生物种群的生长,造成菌群比例失调;土壤的阳离子交换量下降,吸附肥料的能力下降,导致土壤中铵态氮挥发、硝化比例增加,引起氮肥浪费;化肥施用过多还易引起土壤交换性盐总量增加,发生次生盐渍化现象。出现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有机肥施用少,或根本不施用,无法克服单施化肥所造成的黑土地一些属性的改变。

  2、农肥施用量少。随着禽畜养殖业向集约化方向发展,养殖户减少,分散养殖现象基本上消失,农肥数量少,同时积肥场地受限,造成农民购买和使用农家肥的数量受到了限制,一般优质农家肥主要使用在养殖户周边耕地或设施农业中,多数农户很少使用农家肥,导致化肥用量逐年增加。另外,受卫生、运输、价格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民使用农家肥或有机肥的意愿不足,无法调动广大农民的使用积极性。

  3、施肥方式落后。农民施肥还是处于经验和经销商推荐这两种施肥模式,不能够因土施肥、因地施肥、因作物生长习性施肥。施肥比例多年一个配方,配方比例与土壤养分和作物吸肥规律不匹配,导致作物各生长阶段所需养分的种类和数量不能得到及时供应,或者是过量供应导致养分浪费,造成耕地养分供应比例失调,黑土地质量下降。受肥料利用率低、肥料质量参差不齐、配方不合理、过量施肥等因素的影响,施入土壤中的肥料一部分被作物吸收外,剩余的肥料则不断地进行转化,如氮肥的气化、淋溶、硝化和反硝化,磷肥的富集和雨水的冲刷,钾肥的淋溶等都在影响着土壤的质量,另外,肥料矿石部分还含有一些有害物质也会在土壤中残留。施肥过多对土壤微生物、土壤结构、土壤理化指标有着很多负面影响。由于土壤中的耕层有机质每年不可避免地进行矿化和转化,有机碳(秸秆、农家肥)资源归还土壤的数量又较少,在过分依赖化肥种植的环境下,补充有机质数量有限。

  4、药害问题时有发生。施入农田的农药,只有少量在作物上发生效用,大部分则残留在土壤中。近年来由于种植面积逐年增加,农药使用量也在不断增加。特别是农业病虫害发生严重年份,在生物防治效果不理想的情况下,必要时将采取化学农药进行防控,虽然在采取化学防控的同时会采取低毒低残留农药应对,但势必导致农药施用量,农药减量压力加大。

  二、推进化肥农药减量采取的措施

  (一)农药减量措施

  围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根据病虫害发生危害的特点和预防控制的实际,重点在“控、替、精、统”四个字上下功夫。重点结合生物防螟、航化作业、专业化统防统治、田间学校、试验示范基地等项目来完成实施。

  1、实施生物防治和统防统治。为更好地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法,系统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我局于x月初下发了《20xx年化肥和农药减量实施方案》,并争取财政资金xxx万元,以抓好新立城水库和石头口门水库两大水源地生态治理为工作重点,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创建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推广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xx万亩。同时在全市示范推广玉米螟、水稻二化螟绿色防控技术,并要求各地优先选择所属地内水库(如xx县x水库)、江(河)流域(xx江、xx河、xx河等)周边农田,实施面积xxx.x万亩。

  2、启动高效节药喷头试点。积极利用项目资金x万元购买xxxx套高效节药喷头,在部分县(市)区开展无偿更换植保机械喷头及喷头体的试点工作,重点扶持对象为农机合作社、植保专业合作社及种粮大户,优先对农户自制的喷杆喷雾机进行改造,逐步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喷头质量差、“跑冒滴漏”现象严重的问题

  3、建立示范区。以高效环保农药械推广为着力点,开展试验示范控药、控水等减量化技术模式。建立水稻控药控水示范区和玉米农药使用量减量示范区,通过示范区建设对周边农户起到辐射带动作用。

  4、引进推广先进植保装备,提高农药利用率。通过开展高效节药喷关替换工作和引进推广植保无人机、自走式高秆作物喷杆喷雾机等先进植保装备,减少了农药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提高了机械的作业质量和精度,进而提高农药的使用效率,降低农药使用量。

  5、强化培训指导。组织召开了20xx年xx市农药减施增效技术培训,对各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xx水库、xx水库二级保护区内所有乡镇农业站负责人,主要种植合作社负责人等xx余人。此次培训对我市全面开展农药减施增效工作起到技术指导和积极的引领作用。

  从20xx年、20xx年统计年鉴和20xx年统计局统计年报数据显示,20xx年、20xx年农药使用量分别比上一年度减少xxx吨和xxx吨,我市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初见成效,提前实现负增长。

  (二)化肥减量措施

  1、开展增施有机肥项目。从20xx年到20xx,xx市x个县市区先后实施了吉林省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累计实施面积到x万亩。这些有机肥基本上用于全市相对贫瘠的耕地,对土壤质地和土壤养分含量提高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对耕地质量下降起到了遏制效果。商品有机肥是随化肥一起以底肥的形式施入,它克服了传统农家肥味大、运输困难、使用不方便的缺点,在补贴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下,不仅激发了各县(市)区政府和农民积造、施用有机肥的积极性,同时也带动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数量明显增加,有机肥的质量也明显提高,对提高耕地质量、修复农田生态环境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推广实施秸秆还田项目,提升耕地质量。为了鼓励和支持农民实施秸秆还田、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推进我市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20xx年起,我市各县市区依托国家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组织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项目”,大力推广以秸秆还田为主的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综合技术,促进耕地质量稳步提高,三年来,我市秸秆还田面积xx万亩。20xx年,国家启动了秸秆腐熟剂项目,政府出资购买秸秆腐熟剂免费发放给部分农户使用,三年来我市应用面积达到xx万亩。调查显示,秸秆腐熟菌剂品牌逐渐增多,并且质量均有所保障,在雨水充足,温度适宜的情况下秸秆腐熟效果明显,受到农民的欢迎。秸秆腐熟剂可以配合秸秆粉碎还田进行,同等条件下缩短秸秆和根茬腐熟时间xx天左右时间,腐熟效果好。通过调查,采取以上措施的地块,一些理化指标出现好转,如土壤表层松软、容重下降、孔隙度增加、土壤养分增加等。连续x年的秸秆还田(xx%-xx%量)的地块有机质含量由平均值xx.xxg/kg,增加到xx.xxg/kg,x年增加了x.xxg/kg,平均每年增加x.xxxxg/kg,从数据看,黑土保护是一项长期和缓慢的工程,不可能立竿见影。

  3、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科学合理施肥。20xx年以来,我市各县(市)区陆续承担了国家测土配方施肥项目,通过土壤样品检测,提出合理的肥料配方,指导农民科学施肥。我市x县市区年均测土面积达到xx万亩,分析土样xxxx个,化肥用量平均比对照下降x%左右。通过调查和田间观察,多数每年吨肥的地块土壤磷素养分富集,肥料整体养分利用率低,浪费严重,为提高肥料利用率,我市大力推广深施肥技术,全市现已有xx%以上的耕地实现了大马力机械深翻,增加了耕层厚度,并且实现了深施底肥。随着科技的进步,新型缓控、高效肥料不断涌现,加快施肥总量增幅下降,新型肥料应用率达到了xx%以上。有些新型肥料用量仅是传统肥料用量的xx%左右,农户普遍反应“用量少、产量高、效益好”。新型肥料由于利用率高,对土壤环境污染压力减轻,起到了对黑土的保护目的。

  三、下步工作重点

  1、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加大对化肥、农药减量,特别是加大对测土配方施肥的宣传力度,以新型经营主体和种粮大户为示范引领,引导农民逐步接受新的施肥技术和施肥理念,因土施肥、因地施肥、因作物生长习性施肥,逐步降低化肥施肥量。

  2、加强防控监测预警。树立防控大于防治的思想,加强我市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力度。特别是针对今年可能入侵我市的草地贪夜蛾,要求各县(市)区加强属地管理,切实落实监测预警等防控措施,在玉米、水稻等草地贪夜蛾为害高风险区,设立加密监测点,充分发动群众,开展群测工作,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防治,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农药投入量。

  四、相关建议

  建议市、县两级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每年在重点流域、重点湖泊涉及的乡镇和村,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并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化肥农药减量工作能够实现长效机制。

法律援助情况的调研报告篇4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委在章岳定副主任的带领下,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对我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走访了区农业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以及转塘、留下、三墩、双浦等镇街和近20个行政村,深入基层开展座谈交流,广泛听取了包括区人大代表在内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紧紧围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全力推动农业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农村集体经济保持稳步发展,各项经济指标均超过预定的工作目标。

  (一)加大财政补助力度。

  建立村级运转财政补助机制,20xx年开始连续8年对行政村实行运转补助,累计投入金额1、36亿元,有效确保了行政村的正常运转。加大对农村地区环境长效管理和农村河道保洁的经费保障力度,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河道路网环境卫生清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利等基础设施长效维护,进一步改善和提高了农村地区人居环境。积极落实保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20xx年安排资金856万元支持11个村级公共设施项目建设,加快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延伸,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二)实施农村环境整治。

  20xx年开始,区政府制定实施三年美丽乡村行动计划,20xx年对龙坞茶镇10个村实施美丽乡村升级版的整治建设,20xx年又启动周浦片5个村、三墩镇2个村的全域化美丽乡村建设,周浦、袁浦小集镇综合整治也带动了三阳等7个村的整治建设。农村地区的环境面貌、设施配套和道路交通得到了有效的提升,为壮大集体经济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开展农村土地流转。

  从今年年初开始,在三墩、双浦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累计流转土地约2.52万亩,并已引进两家规模企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通过现代产业园的引进带动,将提升村集体建设用地和现有房产的潜在价值与经济收益,为村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拓展了渠道。

  (四)启动整村连片搬迁。

  近年来,区政府花大力气、大手笔对双浦、三墩部分行政村实施整村搬迁,着力通过引进大项目、大平台,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西湖大学、云谷产业园、云谷国际公学等项目已经确定落户山联村和双桥村,铜鉴湖景区打造和双浦新区建设将覆盖铜鉴湖村、浦塘村等。通过整村搬迁后大项目的引进,为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二、当前我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仍比较突出,这已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部分村发展水平仍然较低,收支难以平衡;村集体负债,“刚性”支出在不断增长;增收来源乏力,相关机制仍需进一步深化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收支难以平衡。

  20xx年全区36个行政村村集体可分配收入约6292.9万元,平均每个村约174.8万元。其中50万元以下有3个村,最低的双浦桑园地村25.1万元。50万元至100万元有10个村,100万元至200万元有8个,200万元至300万元有12个,300万元以上有3个,最高的留下东穆坞村732.02万元。20xx年村级集体总支出约8842.03万元,村均支出约245.6万元,27个村出现财务赤字,合计赤字总额3132.5万元,平均赤字约87万元。20xx年区级财政投入村集体补助资金4298.48万元,平均每村获得补助收入约119万元。依靠较高的财政补助收入,大部分村基本实现收支平衡,但绕城等10个村仍收不抵支。预计20xx年全区36个行政村可分配收入相比20xx年有所降低,约为5507万元,但总支出较20xx年将出现较大增长,约为9839万元,预计将有33个村出现财务赤字,合计赤字金额4332.4万元,其中21个村在加上补助收入的情况下仍收不抵支。

  (二)村级集体组织“造血功能”相对不足,收入来源单一。

  一是政策因素对村集体收入影响较大。房屋、土地租赁收入普遍为各村集体的主要收入。但随着近年来土地、规划等政策的调整与收紧,原先部分村“打擦边球”搞违建提高集体收入的行为难以为继,部分村集体收入出现断崖式下降,甚至出现负债难还的状况,直接影响到了村集体组织的正常运行。

  二是保值增值缺乏有效途径。大部分村拓宽经营渠道发展的能力不足,自我营收能力较弱;有些村有资金却因缺乏有效投资的渠道和方向,难以实现资金向资产的转变。

  三是项目落地较为困难。根据《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村集体可预支15亩留用地指标,但该指标绝大部分村都未能落地;双浦地区被划为杭州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各村在土地利用、开发建设、招引企业等方面受到了严格的限制,村集体经济发展难度极大。

  (三)村级集体组织“刚性”支出逐年增加,村级运行压力增大。

  一是村级日常支出负担加重。村集体经济除承担村组织的管理运转费用外,还需要承担本村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和公益福利事业的供给,各项开支呈现出逐年递增的态势,部分村因账上无钱导致村干部工资长期无法发放的情况。20xx年36个村总支出较20xx年增长约10.1%,预计20xx年较20xx年增长11.3%。

  二是长效管理支出大大增加。美丽乡村建设后,村庄环境面貌大大改善,而需要开支的公益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环卫保洁、路灯电费等费用也大幅度上涨。据了解,转塘外桐坞村的长效管理费用支出从风情小镇打造以前的每年41.5万元上升到20xx年的156万元,是原来的3.7倍;三墩2个村美丽乡村建成沥青路面24万方,公共绿化面积25万方,庭院河道绿化35.5万方,路灯1746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38个,仅靠村自身将难以维持长效管理的费用支出。

  三是村级债务负担过重。20xx年共有25个村背负债务,累计负债7972.2万元、村均318.8万元。沉重的债务也带来了高昂的利息支出,如转塘何家村债务总额1000余万元(含部分预付款),每年利息支出需50余万元,但其年可分配收入也仅约50万元。

  (四)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制度不够完善,可持续发展缺乏后劲。

  一是村集体资产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一些村撤并后存在“并村不并账”问题,村里大部分经营收益仍归老村(组)所有,新村村集体大多无经营收入,只能靠补助收入维持村级组织运转,要想发展集体经济更是“小马拉大车”。

  二是扶持机制不够完善。近年来区政府也出台了一些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对发展集体经济缺乏直接有效的政策支持,特别是在项目建设、土地保障、物业租赁等方面还没有一套更加系统有效的配套政策。

  三是对村干部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一些村干部对发展集体经济的动力不足、信心不强、办法不多。不少村干部思想上过分依赖通过留用地开发建设这一条路径,而对其他增收渠道则探索不足。

  特别是近几年来,区级财政的补助力度不断加大,一些村干部也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所欠缺。

  三、对发展壮大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部署,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根据这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区农村集体经济,提出如下建议:

  (一)转变发展观念,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事关我区“三全”目标以及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现。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中央有要求,农村有需求,农民有呼声,必须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到底。

  二要明确目标。要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杭州拥江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我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目标:让今天的短板变为今后的强项,让当下的价值洼地变成未来具有独特优势的聚宝盆,让绿水青山同时拥有金山银山,让美丽乡村成为西湖最耀眼的明珠。以此为目标,要精心制定新时代我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发展任务,选准发展路子。要认真分析每个村的发展条件和特色优势,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实际的特色产业。

  三要精准施策。要切实加强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问题的调查研究,广泛倾听农村群众诉求,提出壮大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的对策措施。当前我区已大部分完成农村环境整治建设,相关部门和镇街要及时转移工作重点,调整工作方式。在工作精力上,适时从整治建设转移到产业发展上;在帮扶方式上,要从单一财政扶持转变为政策、财政、智力等综合施策上;在工作主体上,要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组织自治原则,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利益、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组织的主观能动性。

  四要强化指导。要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作为部门、镇街以及各级领导的重要工作任务,大力推行领导干部联系经济薄弱村、部门和企业联村结对等制度,持续对各村进行指导与帮扶。要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积极向各村提供切合实际,具有政策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精准指导,帮助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二)拓宽发展思路,探索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途径

  一要整合资源增收。深入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小城镇综合整治、旅游全域化发展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融合文章。要以景区化标准统一规划布点各村设施配套,切实为村集体发展旅游、服务村民、壮大集体经济提供空间支持。要指导各村深入挖掘当地人文、历史、民俗、特产等,发展生态游、故地游、创意农业、民宿休闲等产业项目。如龙坞茶镇拥有优越的地理环境和优势潜力,日前已顺利通过省旅游局4A级景区旅游资源评估。要积极鼓励指导村集体充分利用4A级景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开发或者参与开发西山健身游、探险游、观光游、乡村避暑游和乡村特色小吃游、乡村民俗游等特色旅游产品。让村集体参与到乡村旅游中来,让村集体在发展“龙坞旅游”中有所作为、大有收获。

  二要依托项目增收。要加快双浦新区建设进度,积极招引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经济效益高、社会效益显、环境效益好的大企业、大项目落户。要切实加快两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建设步伐,稳妥做好后续几万亩土地的流转工作,尽快形成农业产业的集聚效应,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要挖掘潜力增收。紧紧抓住美丽乡村建设、小城镇综合整治契机,加快对村级农贸市场、物业用房的提升改造,增强商业综合体能力,着力实现业态转型,提高村集体收入来源。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支持和鼓励村集体合理利用山林、池塘水面、“四荒”地、低丘缓坡等资源,增加村集体收入。

  四要合作发展增收。支持和引导村集体以土地、物业等资源,以保底分成的方式合作、入股,稳妥参与景点打造、产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投资多元化发展,实现资产管理向资本运营的转变,提升村集体经济发展质量。

  (三)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

  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村级集体预支留用地指标的落地政策,及时调整布点规划,努力实现指标落地。对各村现有被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梳理,区政府要制定出台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政策,按照每个村规模大小,允许相应的建设用地用于产业布局,既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又减少土地浪费。要注重发挥“一事一议”的作用,对于有利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项目,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尽可能通过“一事一议”“几个一点”的办法,成熟一个、上马一个,帮助村集体突破政策瓶颈,拓宽增收渠道。

  二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美丽乡村需要财政转移支付和反哺。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区镇两级对村级的专项投入和各类补助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有效使用,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要加快制订出台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办法,制定补助标准,明确经费投入来源,确保长效管理落实。

  三要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快符合条件的行政村撤村建居步伐。加强与市人社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将区内超龄农民视同撤村建居居民以及征地农民,允许一次性缴纳养老经费,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联系对接,争取将绿化、保洁、路面养护等美丽乡村长效管理经费纳入城市绿化保洁以及背街小巷整治经费体系,减轻区级财政与村集体的开支负担。

  (四)健全长效机制,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后劲

  一要规范“三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三资”平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推动村集体经营管理的公开化、透明化和规范化,及时、真实地公开相关信息,接受村民监督。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和完善民主决策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不断提升村集体经营管理的民主性和科学性。逐步合并村级账目,加大村集体资金资产融合力度。要加强对已有留用地开发建设的村的监管力度,确保村级资产保值增值增收。

  二要建立典型带动机制。要立足区内实际,突出增收特色,指导各村集体组织提炼总结增收的好思路、好方法,着力形成适合本村的增收模式。要加强农村集体之间的沟通交流,鼓励先进村集体“现身说法”,努力通过典型示范,整体推动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三要防范风险,建立村级债务化解机制。要严格落实债务化解责任制,控制新增债务,建立健全举债申报审批制度、债务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规范举债行为,坚决防止盲目举债,严防发生新的不良债务。同时要加大村级债务的化解力度,积极利用好省市区财政扶持化解村级债务的各项政策,采取有效举措努力化解村级债务,着力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环境。对何家村等负债特别重的村,要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尽快帮助解困。

  (五)加强基层建设,加快农村集体经济自我发展

  一要强班子。加强对村“两委”班子领导发展集体经济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能力,着力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适时组织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到先进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开拓发展经济思路,增强致富带富本领。

  二要抓考核。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纳入对村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奖励政策,落实奖惩责任。要探索建立村干部报酬增长与集体经济发展、集体积累的增加有机挂钩机制,激发“两委”班子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要重自治。进一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将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理纳入村规民约重要内容,明确奖罚举措,引导村民树立主人翁意识,转变生活观念,消除乱扔垃圾乱吐痰等陋习,减少村级管理支出。要教育引导村民群众树立“我居住,我收益,我负责”的观念,自觉做好门前屋后卫生“三包”,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

法律援助情况的调研报告篇5

  司法改革是十二五时期的重要任务,完善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内不合理的成分,进而建立科学合理的司法体制非常重要。对照上级的要求,丰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一、在检察机关内部,哪些领域、岗位权力过于集中,容易出现问题

  以丰县检察院为例,该院共有反贪 污贿 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监科、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等16各科室,另外还有3个驻镇检察室。这些内设机构共同构成了丰县检察院这个组织,推动检察工作的正常运转。

  在这些内设机构中:权力过于集中的岗位是反贪 污贿 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四个科室。这些科室具有法律赋予的重要权力,用之不当增会给当事人造成重要的损失,对其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要的威胁。反贪 污贿 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两个科室承担者自侦案件的查办,享有侦查权,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稍不注意可能会侵犯嫌疑人、证人等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是高危岗位。侦查监督科承担者对嫌疑人的批捕职能,稍有疏忽则有可能错捕、滥捕,严重侵害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后果严重的有可能会造成国家赔偿,造成不良的影响。公诉科承担着审查起诉职能,享有不起诉权,若审查起诉不当则会严重损害被告人、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损害法律的权威和检察机关的形象。

  二、如何合理配置检察权,加强监督制约

  (一)合并现有主要部门,合理划分综合部门

  一是成立职务犯罪监查局。将现行反贪 污贿 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控申四个部门整合成统一的检察机关反腐职能机构。受理公民控告(举报),是反腐执法的基础和前提,办理贪 污贿 赂案件和渎职侵权案件是反腐执法的直接体现,预防则是通过反腐执法的适度延伸,铲除诱发犯罪的病灶,实现反腐执法功能、效果的化。“四位一体”的反腐机构设置模式,正是反映了这一客观规律。

  二是成立公诉局。将现行侦查监督、公诉两个机构整合为一个具有追诉性质的法律监督职能机构,行使目前由公诉、侦查监督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履行的部分职能。检察机关不仅应当享有刑事案件的公诉权,而且也应当享有代表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而行使的民事公诉权与行政公诉权。公诉局的机构设置,为民事、行政公诉的司法实践提供了探索空间。反映了公诉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的趋势。这样,更能从整体上凸显公诉职能的"客观性义务"和维护 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法律监督性质。

  三是设置诉讼监督局。将现行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等部门职权予以整合,除继续履行上述机构的职能外,应增加从公诉局分离出来的诉讼监督职能和内部执法监督职能,以行成对外(公安、法院)对内(检察执法)同时并举的全方位诉讼监督。具体职权是:负责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事项;负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抗诉;对侵害公益的案件以国家代表人的身份提出诉讼;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民事抗诉程序中的当事人和解等方式实施民事行政监督;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对检察机关自身的办案活动和办案质量实行监督。

  四是设置行政部门机构。根据现有的机构具体可整合为三个部,即人力资源部、业务调研部、行政事务部。(1)人力资源部是政治部门的改称,仍然主管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司法警察和干部管理。(2)业务调研部是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和检务督察部门的结合体,具体职责包括按照《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的职责范围工作并负责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检察业务调研;负责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提交检委会研究的案件进行会前审查;对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进行督察。(3)行政事务部。行政事务部是办公室和行政装备部门合并成立的,仍然主管文件、信息、行政后勤、财务、统计等工作。

  (二)规章立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要进一步后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通过各种规章制度强化对内部监督。

  一是明确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在执法监督工作中,明确监督的对象和重点,可以避免盲目性,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反贪 污贿 赂部门、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控告申诉部门等行使检察权的主要业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重点是当事人不服不立案、不批准(决定)逮捕、不起诉和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撤销案件、错案赔偿的案件;上级或其他专业部门否定检察技术部门鉴定的案件;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下级院提出请抗诉,上级院决定不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本地区办理的大案要案;上级批转、领导交办、人大转办、新闻媒体曝光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等。

  二是明确纪检监察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方法,正确处理程序和实体监督的关系。依据上级检察院颁布出台的《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办法》,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在把内部执法监督延伸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的同时,正确处理好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的关系,既要重点监督办案程序,及时预防和纠正检察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又要注意监督案件实体,及时发现案件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把两者有机的统一到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中来。

  三是充分调动业务部门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积极性,着力构建自身执法监督机制。为了充分发挥业务部门在内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明确规定了部门负责人在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职责: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负总责,监督本部门干警严格依照法律、检察纪律的规定履行职责;干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追究本人的责任外,还要依照党风廉政建责任制的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通过从调动部门负责人积极性入手,不断规范业务部门的自我监督。

  三、如何建立将检察人员晋升、奖惩与其公正司法的业绩考评相挂钩的制度

  (一)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

  在奖励制度方面:1、实行积极奖励制度。对工作表现优良、取得单项或综合成绩的,注重予以奖励;在年度总结表彰、公务员评优,向上推荐先进立功等过程中,对表现优秀的青年干警予以倾斜;注重选拔和培养青年干警群体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效应。2、推行中层助理制度。在各部门设置中层助理职位,对工作表现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优秀青年干警大胆提拔任用;新提拔的中层助理设置考核期,期间进行定期考察;对任职期间表现突出、能力提高较快、综合条件比较成熟的中层助理,根据工作需要优先予以提拔重用。3、建立破格提拔制度。本着“不看资历,注重素能”的原则,针对在部门工作业务中表现突出,争先进位中贡献较大者,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干警,在干部提拔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大胆破格提拔使用。4、引入竞争机制。对检察干警的使用提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细化竞争机制,量化具体标准,形成敬业履职、全面提升和创新创优的良好导向。

  在惩罚机制方面:对在检察工作中表现较差的干警,第一次进行诫勉谈话,写出书面检讨,向院党组和纪检部门认真反省;第二次则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留岗查看;第三次则进行调离检察岗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检察干警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将调查结果向院党组汇报。出台《执法办案风险源点防控管理办法》,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

  争先创优是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创先争优的大背景下,检察工作要适应时代的要求,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针对当前考评中的不合理因素,认真的调研分析。

  建立业务科室考评和综合科室考评分开机制。检察业务是检察工作的重心,一切要以检察工作为重。在业务科室考评上要认真结合省院、市院关于业务考评的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合理的考评细则。激励业务科室认真开展检察工作、创新开展检察工作,实现检察业务工作的跨越和进步。在综合科室考评方面,要注重引导,建立达标机制。综合科室是服务保障部门,在检察机关内部相对不如业务科室重要。对综合科室设立相应的标准,综合科室到年终达标即可。把综合科室彻底解放出来,竭力发挥其综合保障职能,推动检察业务工作的发展,最终推动检察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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