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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督查工作制度(通用版)

时间:2022-05-25 18:40:0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务督查工作制度(通用版),供大家参考。

政务督查工作制度(通用版)

政务督查工作制度(通用版)

为切实抓好市xx局政务督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结合《目标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批示和决定交办事项办理情况报送的通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本着规范程序和提高效率的原则,不断提高政务督查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权威性,确保各项决策和各级领导交办、督办事项按要求落实到位,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各项目标和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督查范围

(一)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上级领导批示件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省xx厅、市委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

(五)局系统工作作风建设;

(六)各类需局统计汇总上报的材料和数据;

(七)其他需要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责任分工

(一)局督查室。局督查室是承担市xx局综合督查工作职能的办事机构,负责对本系统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进行动态督办;负责督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抓好政务督查事项落实,并对每月进展情况进行汇总;负责对临时追加、限时办结的政务督查事项进行跟踪、督促;负责对所有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加强对局系统经常性的督促检查,负责对局系统工作作风建设进行检查、督促、通报。

督查室对各科室(单位)所报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无核查义务。新增政务督查事项,由督查室填写《市xx局政务督查通知单》(详见附件)按程序送审后,交相关责任科室(单位)具体办理。

(二)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对涉及多个科室和单位的政务督查事项,牵头科室和单位为主要责任科室(单位),配合科室和单位负相应责任;各科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本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抓好工作范围内各项政务督查事项的落实,并确定专人,每月或按时限要求收集、汇总、报送进展情况,并对报送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负责。

四、工作程序

(一)立项。凡督查督办事项,督查室根据事项内容提出办理意见,送领导审批后立项。

(二)交办。督查室将领导批办的事项转交相关科室和单位,交办督办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

(三)催办。区分轻重缓急,原则上根据督查室要求办结时限内办结,如领导批办事项明确了要求办结时间以领导要求时间为准;在办结时限内,由督查室督促和催办,必要时签发《市xx局政务督查催办单》。

(四)办结。相关科室和单位在办结时限内及时将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的办理情况以书面材料或电子文档形式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回复督查室;督查室汇总后,由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按要求统一报送。

(五)反馈。办理过程中如有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领导;督办任务完成后,应将情况及时报告领导。督查室将定期发出督查情况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政务督查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和xx系统中心任务开展,推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实。

(二)政务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安排部署、督促办理、落实完成相结合,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抓落实。

(三)政务督查工作必须求真务实,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和反映实施情况,及时掌握和反映实施中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办法,推动决策落实。

(四)政务督查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各分管领导和科室(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政务督查工作。

(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的规定,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政务督查事项,要严守秘密;需要控制知情范围的督查事项,必须在指定人员和指定范围内进行。

六、纳入考核

为确保政令畅通,工作落到实处,政务督查工作纳入局年终目标管理进行严格考评。根据《目标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对办理及时、办理质量高并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省厅表彰及肯定批示的责任科室(单位)予以表扬、加分;对未按时办结、办理质量差被通报批评及责令整改的责任科室(单位)予以批评、减分并进行全系统通报批评;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及时向督查室书面说明情况;逾期不办也不能说明原因的,被查出谎报、瞒报情况和影响局系统评先评优考核的,督查室将及时向局党组汇报,进行全系统通报批评,局党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直至组织处理。

七、本制度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政务督查工作制度(试行)》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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