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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三篇

时间:2024-03-27 13:14:10 浏览量:

党支部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三篇

  缺乏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自律意识,没有真正在思想上筑起有效的防线,没有在行为上形成严格的准则和规范。思想上觉悟不高。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以及日常制度存在薄弱环节,造成党员自律意识不强,自身建设方面要求不高。下面是明月秘书网小编为您推荐党支部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三篇。
 

党支部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三篇

  党支部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1

  在分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上级党委关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的安排部署,全体党员团结友爱,立足本支部实际情况,结合部门业务发展,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各项措施,不断改进党建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就工作总结如下:

  一、20**年党支部党建工作情况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1.支部全体成员始终坚持拥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2019年中,支部集体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3次,认真领悟讲话精神,会后进行集中讨论学习,力求把政治建设工作做实做细。

  2.引导支部成员形成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的良好氛围,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按时组织成员参加分公司党办组织的专家学者授课,课时认真做好笔记,课后仔细研读,从思想上、行动上遵循党内规章制度。

  3.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涉及部门经营事项和计划工作的制定调整,均跟部门班子及时沟通,落实党内民主,不搞一言堂。

  (二)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在深刻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基础上,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用结合,确保真正学懂弄通、入脑入心。在主题会议上,各党员同志结合自身工作岗位,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具体工作实践。

  (三)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在主题教育开展的三个月时间里,我支部主要围绕以下几点进行开展工作:

  1.抓好个人学习;支部每周举行一次集中学习,支部全体党员同志及入党积极分子在分公司党委下发的文件材料上,认真总结提炼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的主要精神,争取在思想上跟党中央保持一致。

  2.开展党支部集中学习研讨;在每次的集中学习主题教育材料的基础上,我支部根据材料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岗位实际情况,提出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互相批评指正,互相交流学习心得体会,让每一位党员同志在每次的主题教育学习中,在思想和工作技能上不断进步。

  3.参加分公司组织的警示教育活动。我支部成员积极参加分公司党委组织的外出教育活动,让党员同志在活动中感悟革命前辈的崇高理想信念、勤政为民情怀、担当奉献精神和执着坚守品质,以此勉励自己在工作上不断追求卓越。

  (四)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

  1.引导党员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通过创新完善服务载体、方式,使党员、党组织潜移默化地贴近客户、深入群众,以优质贴心的服务更好地团结身边的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

  2.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内容,注重用好党支部“三会一课”这个平台,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切实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党性锻炼。

  (六)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

  1.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凝聚“抓党建,促业务”一体化的共识,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对业务工作的保障监督作用。在历次的“三会”上,由支部书记组织党员同志针对当时业务发展情况面临的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改进措施,坚持党建引领作用。

  2.狠抓作风建设。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通过抓党员、抓核心骨干带队伍,抓制度落实,抓日常监督,形成踏实工作的良好环境,突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引领群众员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工作状态。

  三、目前党建工作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主题教育方面

  1.学习方法、形式和手段单一,缺乏创新和吸引性。当前主题教育主要以集中学习与观看影像等传统的方式进行,形式单一。

  2.存在政治站位不够高、思想认识不够深刻的问题,未完全将主题教育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学以致用。

  3.学习深度不够,学习时间紧凑、学习任务繁多,党员对学习内容消化进度较缓,使得理论学习不深入,不扎实。主动学习的能力不足。

  (二)严格党员管理方面

  党员同志对于党的理论知识学习不够充分、不到位,在党员的教育管理上不够严格,党员同志都在部门处于核心岗位,大都专注于业务的发展,从而忽视了对理论学习教育的管理。平时对业务工作抓得多,安排落实多,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当成“软”指标,教育培训效果的显著性还有待提升。

  (三)联系群众方面

  **党支部全体党员在服务群众工作上基本到位。但是群众观念仍需加强,部分同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关注不够,与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尤其在发挥党员模范先锋作用上,应该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让群众感受到党员的强大力量,让党员同志更好发挥在群众中的榜样力量。

  (四)改进工作作风方面

  在实际工作上,讲业务工作多,党风建设则少,党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严厉。部分党员在工作上较多地充当执行者,对部门工作或党建工作较少提出工作建议和创新想法,仅局限在执行者层面,缺少先锋带头作用。

  党支部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2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农业、农村、农民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和联结方式也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着许多亟待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这就要求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任务、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和工作方式,必须适应时代要求和发展需要。

  一、当前基层党建工作存的问题

  (一)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弱化”。一是个别单位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倾向,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两责”落实不到位。二是少数同志不愿意做党务工作,主要精力集中抓经济工作及业务工作上,对党建工作只是应付、被动地去做,对党建工作组织不力,抓得不紧。三是个别单位党的组织形同虚设,基本没有党组织的单独活动,几乎所有的工作都是由行政行为所代替,而支部活动则被干部职工活动所代替。

  (二)组织教育活动不经常。部分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全面,没有将组织教育纳入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存在重工作、轻学习的现象地区。特别是个别单位对组织生活制度抓得不实,流于形式。在抓党员思想教育中,不注重对党员的集中学习,缺乏对科学文化、基本技能、法制理念、文化素养的教育,使得一些党员对政治学习兴趣不浓,导致业务理论一知半解,工作水平和能力平平,思想观念陈旧落后,宗旨意识有所淡化。

  (三)抓中心议大事能力不强。主要是对什么是中心、如何抓中心把握不准,分不清哪些是重大问题,哪些是一般问题,该管的没管住,该放的没放开,大事议不透,小事议不完。片面认为,党支部就是研究表彰奖励、党员发展、经费开支等问题,未能将年度工作计划、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阶段性重大工作同经济工作齐抓共管,直接造成了党建工作和经济工作的分离脱节。

  (四)党员先锋意识“淡化”。一些基层党组织不注重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致使个别党员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有的党员党性淡簿,日常工作中把自已等同于普通群众,只顾局部利益,缺乏全局观念;有的党员工作缺乏热情和积极性,得过且过,工作上不求进取,少数党员只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有的党费也要催缴,还有的甚至连党费也不愿意按规定标准缴纳。这些个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影响工作的健康发展。对此,必须认真加以改进和解决。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甚至腐化堕落,丧失了党员干部在广大农民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给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二是部分农村党员干部不善于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因循守旧,致使工作停滞不前。三是极个别村干部一旦当选,就千方百计在“权”上做文章,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

  (二)综合素质不到位。有的村干部对农村政策掌握不多,不懂农村基层工作程序,遇到问题不知如何处理;有的对有关政策理解片面,把握不准,断章取义;有的对如何依法履行职责不清楚,凭经验和主观臆断开展工作;个别村干部自律意识差,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差;有的村干部宗旨观念不强,服务意识淡泊,利己思想严重,甚至违法违纪,影响了村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三)机制管理不到位。一方面制度不健全,缺乏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基层组织制度,工作无章可循,随意性很大。有的虽有制度,但落实不好,形同虚设。另一方面管理机制不配套,上级党组织对不履行职责和存在这样那样问题的基层党组织成员多是进行批评教育,对那些经教育不改却又达不到党纪国法处理的束手无策

  (四)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基层党组织由于整天忙于事务性工作,往往容易忽视与工作服务对象面对面的交心谈心,在倾听工作服务对象意见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没有深入周到的调查研究就不能得出准确无误的结论,在分析基层党组织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工作中时可能就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经费的制约。由于基层党组织的党务活动经费的不足,所以不能保证党建工作的经常性。党务经费的不足可能会制约党建工作的力度和效率,同时还会影响到基层党组织的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工作。

  党支部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3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党中央、国务院xxxx年出台了[xxxx]16号《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中央精神,明确了责任范围、责任内容、监督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详细内容。各级党政组织,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相关制度,狠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党风政风逐步好转,社会风气有了明显的改变,实现了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试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作用不明显,责任制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具体来讲,在认识水平上,一些单位和部门还习惯于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之类的一般性单项工作责任制,没有真正站到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这样一个全局性的高度来认识,与经济工作同等重视,仍然属于“短腿性”工作。在推动力量上,各级党政“一把手”第一推动力的作用发挥不充分,一些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组长只停留在会议讲话、发指示上,“只挂帅不出征”的问题较为普遍,远远没有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下齐抓共管的局面,纪委和纪检干部“单打独斗”的现象比较普遍。在实际作用上,目前落实责任制较大的动作只是年初分解、年终考核“两步曲”,领导干部出了问题的单位也如此,不出问题的单位也如此,落实责任制对廉政建设的实际作用并不十分突出。

  2、责任制内容宽泛化,导致了工作的不规范性。一是在责任制的制定上,区域性差别小。各地各部门依据中央《规定》制定的一些办法、细则普遍存在照抄、照搬、照转问题,与本地实际结合不紧。二是在责任分解上,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挡现象;有的没有贯穿到日常业务工作中;有的“责任状”缺乏可操作性,党、政、企千篇一律,难于提出针对性强的硬性要求,因此各单位工作发展也不平衡。同时,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的职责、目标、任务缺乏细分,部门在具体操作时感到很为难。三是在责任考核上,多流于形式。在时间上,一般采取年终“赶庙会”式的集中进行,让人觉得考核是走过场,意义不大;在组织主体上,有的不是党委(党组)组织考核,而是以纪委的名义进行,而纪委对下级党政机关这个责任主体的考核,又变成了对下级纪委的工作检查;在考核形式上,多以听汇报、看资料、搞测评为主,很难了解到真实情况,也很难了解到不落实和落实不够的问题;在考核检查内容上也缺乏客观标准;在结果运用上,有些党委(党组)忽视了激励机制,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脱钩,存在责任履行好坏一个样的问题。

  3、在责任追究方面,刚性约束力不足。一是对出现党风廉政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究的执行主体不明确。对责任追究案件到底应由谁作出决定,由哪个部门负责查处,没有明确规定;知道出了问题,责任在谁头上,经常出现没有“操办人”的情况,实际工作中往往造成责任追究案件无人管的被动局面;二是追究的程度不明确。也就是对查出的问题应该上追几级,追到什么程度没有具体规定。由于责任制在追究方面的宽泛性、不明确性,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和决心,不可避免地受到人情观的影响,往往“对事不对人”,或是以集体责任捂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一来,畸轻畸重弹性很大,“畸轻”现象尤其明显。从近年来查处完结的案例分析,在责任追究上明显存在追究内容窄、追究干部职级偏低的问题,以往追究的案例大多是重大责任事故追究,而很少有因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受到追究的。

  4、督促指导没有形成经常化。长期以来,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仅限于年初分解、年终考核,年初忙一阵,年终忙一阵,中间缺乏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导致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个别领导干部甚至不清楚自己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到底有哪些,致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一些反腐倡廉重点工作在有些地方、部门落实不到位。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对策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务实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做到责任分解明确具体、责任考核科学有效、责任奖惩严肃有力。

  1、加大落实力度,充分发挥责任制的“龙头”作用。首先,要解决责任制的定位问题。关键是尽快促进责任制在各级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上和重视程度上由“纪委工作”向“党委工作”转变。各级党委要在年初党代会和《工作要点》等重要文件中加以明确,责任制的落实要“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特别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更要强化并牢固树立“一把手工程”的概念,树立“为官一任,不仅要发展一方经济,保一方平安,还要抓好辖区内党的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的思想。其次,要解决落实责任制的“抓手”和载体问题。核心是实现责任制与反腐倡廉具体工作的紧密结合。准确把握落实责任制与反腐败具体工作的关系,要以全面深入地抓廉政教育、行业纠风、信访上访、案件查办、行政监察等重点工作作为抓手和载体,用反腐败工作的实际绩效彰显责任制落实的成效与水平。再次,要解决责任制落实力量的问题。目标是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的同时,把工作重心放在对同级党政班子成员的督促上,放在对部门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上。要建立起范围清晰的层面管理体系,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突出可操作性,规范责任制的任务分解。责任分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也是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与奖励的前提,因此,责任分解应当遵循“明确、具体、可行性”的原则,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就是要责任到人,层层分解责任目标,要让“工作没有落实是哪个部门的责任,落实不好是哪个环节出的失误,出了问题是谁的责任”一目了然,便于奖惩和追究,否则,“责任状”只能是一签了之,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具体就是要便于操作,一方面在形式上要改变千篇一律的模式,党委部门、政府部门要有区别,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要有区别。另一方面,在内容上要改变宽泛化的模式,要根据各级各部门的具体职权和业务,在反腐倡廉工作和责任制的任务分解上突出部门特色,让责任单位及领导易于把握,便于操作;可行性就是责任目标要定得适度,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要从当地和部门实际出发,既要让责任单位有压力,能推动工作上台阶,还要兼顾条件和能力,便于责任者执行落实。

  3、突出科学性,完善责任制的考核方法。责任制的考核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怎样使考核更科学化”的问题,另一个方面是“怎么科学运用考核结果”的问题。前者应该在严格性上下功夫,深入探讨考核内容、参与主体、考核方式的科学性;后者则应该在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上下功夫,解决好责任制落实情况与评优选先、干部任免相结合的问题。结合当前实际,首先,考核内容要科学有效。要突出考核重点,不能面面俱到,除总体评价占一定分值外,关键要看各单位牵头承办的反腐倡廉各项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在分管范围内是否存在因失管失教、失察失监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其次,要扩大考核参与面。在保证以往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等考核成员单位人员比重的前提下,可根据被考核单位的职能和承办反腐倡廉主要工作,适当吸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群众参与测评,以填补“小圈子”评“小圈子”的不足,扩大意见反馈面,增加考核科学指数。再次,考核形式要多措并举。考核方式需要兼顾科学性和实效性,使考核的组织形式与结果运用在时间上紧密结合,在效果上互相促进。在继续坚持年度考核的同时,建议增加换届考核、届中考核、离任考核三种考核方式:换届考核,就是一届党委(政府)自选举产生至新一届委员会(政府)产生之前,对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全面考核,其考核结果要作为换届人事安排的重要依据,以较好解决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两张皮”的问题;届中考核旨在弥补换届考核周期过长的缺陷,侧重于经验总结或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是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动态考核;离任考核是在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调离或拟调离之时所进行的考核,可参考考核情况决定干部的去留,同时要将离任审计纳入考核内容。

  4、突出严肃性,紧紧围绕案件查处强化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所在,没有责任追究,板子不打到具体人身上,责任制就是一句空话。实行责任追究,是案件查处工作的延伸,要紧紧抓住案件查处这个重要载体,解决好追究中遇到的“追究难”和“难追究”的问题。首先,责任追究要以案件为切入点,有案必追。要抓住案件查处、纠风治乱、执法监察和党风廉政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弄清问题形成原因和背景,不仅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问题,还要实行领导问责制,查清领导责任,从根本上消除责任追究中的“盲区”和“空白点”。其次,责任追究要以案件审理为平台,究责必公。案件审理的原则、要求和程序,都是用纪检监察条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的,有着不可逾越的严肃性,把责任追究纳入案件审理程序,就可以解决责任追究中“不好追究”和“不能追究”的问题,可以避免“定性不准、畸轻畸重”的现象。再次,责任追究要强化刚性约束力,执纪必严。通过对案件的介入,就可以用案件查处的刚性约束来解决以往遇到的“不敢追究”、“弱化追究”的问题。同时,在责任上追的级别上,应从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的实际考虑,上追一级为宜。对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事故、恶性案件及重大腐败案件等,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考虑上追多级,以警醒各级领导干部。对发生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身上的问题,领导干部主管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都要追究领导责任。

  5、突出实效性,创新责任制的日常督导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手段。在坚持抓好常规性督导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和尝试新的行之有效的督导措施,并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坚持党委半年听取党委常委、政府组成人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制度。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也要听取分管系统、部门履行责任制的情况汇报。二是完善对反腐倡廉专项工作的协调、调度制度。在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的同时,加强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牵头部门的协调和调度,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定期检查、召开调度会、个别指导等方式,压担子,教方法,保证各项任务落实。三是日常督导形式要多样化。建立各级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下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企业制度,每位班子成员要定期深入联系点,了解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基层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纪委常委会要定期听取班子成员深入联系点的情况汇报。同时要辅之以重点工作调度会、协调会、专项检查、发督办函等其他形式。四是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并设立公开电话和举报箱,欢迎群众监督;要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直接监督责任制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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