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关于规范市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

时间:2023-08-10 15:08:36 浏览量:

关于规范市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

  要积极改善政协工作条件,把政协会议、调研视察、学习培训、宣传联谊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政协工作需要和地方财力的增长每年相应增加。对政协办公场所、人员编制、公务用车、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应通盘考虑、统筹解决。下面是明月秘书网小编为您推荐关于规范市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
 

关于规范市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省委《关于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发〔20xx〕15号)文件精神,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治协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的原则。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市委各部门以及市直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建设“一个中心”、推进“四个打造”发展战略,运用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方法,选择在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中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展开充分协商,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新的追赶跨越而努力奋斗。

  (二)坚持党委(党组、党总支)在政治协商中的主导地位原则。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进一步强化政治协商的主导意识,要善于运用和完善这一重要的民主形式,主动将其列入党委(党组、党总支)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统一部署和协调,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坚持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原则。对涉及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前要在政协进行充分民主协商,广泛听取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到重要问题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做到凡规定需要经过政治协商而未协商的事项,原则上不予决策。在决策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完善的有关内容,也要及时与政协沟通,进行协商。

  (四)坚持民主协商、求同存异的原则。在政治协商活动中要切实贯彻“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要求,广开言路,广集民智,广纳民策,巩固和发展团结民主、活跃和谐的政治局面。

  二、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市委、市政府联合制定的事关全局的重要决议、决定和意见。

  (二)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三)重要行政规章。

  (四)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大修改方案。

  (五)对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投资建设项目。

  (六)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体制改革方案。

  (七)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八)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

  (九)市委任命、推荐领导干部的重要人事安排。

  (十)政协委员的增补及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

  (十一)有必要进行协商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

  (一)会议协商。

  主要包括:

  1.政协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对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也可安排其他专题协商。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的小组讨论和专题协商会,听取意见,与委员共商发展大计。

  2.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重点协商党政关心、人民群众期盼以及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与协商议题有关的市委或市政府负责同志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到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共同协商。有时也可选取专题召开议政会,实行议政与协商相结合。

  3.政协主席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协商市委、市政府阶段性中心工作和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与协商议题有关的市委或市政府负责同志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到会通报情况。

  4.政协党组会议或受市委委托召开的协商座谈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地协商需要协调统一各方认识的重要议题。

  5.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情况进行,主要由各专委会组织政协委员就推进党政部门(单位)工作开展对口协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书面协商。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将需要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文件(草案)以书面形式征求政协的意见。政协将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以及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或政协以《协商纪要》、建议案、提案、调研视察报告等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三)约请面谈协商。市委、市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以约请面谈的形式,约请政协领导或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及有关政协常委进行个别协商或小范围面商。对市委提出的有关重要干部人选的调整或经济社会发展的敏感问题,征求政协主席的意见,必要时按照工作分工征求相关副主席意见。或约请政协委员中的专家学者,就某些专业技术性强的重要项目、重大工程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

  (一)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凡拟列入年度的重点协商议题,于每年岁末或年初,由市委、市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向政协提出;政协党组也可主动向市委报送协商议题的请示。市委常委会议应对协商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予以批复。市委、市政府对协商内容进行调整,应提前告知政协,政协主席会议应及时研究并作出安排。临时遇有重要问题需提出的协商议题,由提出部门直接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政协主席会议应研究并作出安排。党政相关部门与政协有关专委会对口协商的议题,由双方共同确定。

  (二)协商活动的准备。政协要围绕确定的协商议题,认真制定协商方案,及时组织政协委员及有关专业人士深入调研,开展咨询论证,积极建言献策。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在协商之前向政协及时提供相关的书面文件、数据和材料,为政协委员了解情况、掌握政策、知情明政提供必要条件,并根据需要召开有关情况通报会,组织调研活动。

  (三)协商活动的组织。政协根据市委的要求,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根据协商内容,积极参加政协的政治协商活动,并就相关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属年度计划安排的协商会议,政协办公室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临时召集的协商会议,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

  (四)协商成果的报送。政协要认真综合整理协商活动中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协商纪要》、建议案、调研视察报告等书面形式,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五)协商意见的处理和反馈。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建议及时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体现时效性,并在1个月内将采纳落实情况向政协做出书面答复或反馈。对特别重要的意见和建议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应亲自阅批,必要时提交市委常委会、人大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其他《协商纪要》、建议案、重点提案、调研视察报告要及时送交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同志阅批,认真研究办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件,分别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科负责督办。

  (六)协商成果的跟踪问效。对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吸纳政协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政协可通过视察、调研、座谈、走访等方式,及时进行跟踪问效。每年年底,政协应将跟踪问效的情况汇总整理,报送市委、市政府,并在下年初召开的政协全会上向政协委员通报。

  五、政治协商的组织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把政协政治协商工作纳入市委工作的总体布局和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市委由组织部长联系政协工作,市政府由常务副市长联系政协工作。继续坚持政协主席列席市委常委会议、政协一名副主席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及人大常委会议的制度;坚持和完善由市委办公室主任牵头,人大办公室主任、政府办公室主任和政协秘书长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和完善党政有关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与政协专委会对口联系制度。

  (二)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治协商中的重要作用。政协党组要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政治协商的具体部署、协调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善于通过人民政协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市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善于引导政协委员及各界代表人士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广泛共识,变为自觉行动。

  (三)为政协履行政治协商职能提供有力保障。要把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年富力强和熟悉政协工作的同志充实进政协领导班子。要严格按照政协章程和中央、省有关文件规定,努力完善政协委员的产生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换届时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和界中委员的增补,应先征求政协党组的意见并按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政协党组对委员履职考核的意见应作为委员是否继续提名的主要依据。关心政协干部的成长和进步,把政协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适时安排一定比例的政协干部和党政部门干部进行双向交流。

推荐访问: 市人民政协 政治协商制度 意见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