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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3-07-24 09:17:30 浏览量:

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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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报告

  一、改革成果

  两年来,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的优越性越来越充分的显现出来,有力地推动了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1、实现了纪检监察干部的优化整合。从人员配备角度看,改革打破了纪检监察干部由部门提名,在内部产生的传统,广开干部的选拔渠道,优化了纪检监察队伍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从利益关系的角度看,派驻人员的编制、工资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割断了派驻干部与驻在部门之间的利益依赖关系,增强了派驻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从整体协调角度看,由于对纪工委实行了“分片管理、目标考核”、对纪检组实行了“纪检组长配合委局科室”制度,在查处案件以及监督检查过程中,人力资源得到了合理调配,发挥了团体作战的优势,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整体实力,扩大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影响力。

  2、突出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主要目的是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权力的制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过去派驻机构也有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职责,但在双重领导体制下,派驻机构难以充分发挥监督的职能作用。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脱离了与驻在部门的组织人事关系,以第三者的身份参与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把过去的内部监督变成了外部监督,强化了监督职能。监督关口前移,有利于及早发现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使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3、进一步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改革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作为党政班子的一部分,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检查上,往往越俎代庖,有的部门还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一项工作内容去考核和评价,本末倒置。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强化了部门的责任意识,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摆上了重要日程。派驻机构能够集中精力研究和处理重要问题,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

  二、存在问题

  这次机构改革,由于时间较短,又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1、统管不全面,力量难释放。这次改革,对派驻人员组织人事关系实现了统一管理,但把决定派驻机构生存的后勤保障留给了驻在部门,没有完全割断经济利益关系,端人家的饭碗看人家的脸,一些监督性工作和案件查处工作难免受制于驻在部门。这就使派驻机构很难脱离驻在部门的隐性和惯性领导。同时县纪委将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时所需经费落在纪检组长身上,而忽略改革后的纪检组长不是驻在部门的人这一事实,又给派驻人员出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难题,使其无法从旧体制中彻底走出来,不能真正意义上脱离双重领导的命运,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2、制度不健全,监督难到位。县纪委、监察局要求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施监督,但在信息沟通方面,纪检组哪些情况应该向县纪委报告,哪些情况应该向纪工委报告,哪些情况可以直接处理;在履行职能方面,哪些问题需要监督,通过什么程序进行监督;在配合驻在部门方面,哪些方面应该协助、怎样协助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具体的规定,加之派驻纪检组长不参加部门业务分工,部分纪检组长不懂部门业务,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使监督浮于表面,流于形式。

  3、职责不明确,工作难协调。按改革方案规定,派出机构主要是监督检查基层党政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协助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但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职能弱化了的现象,一些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县纪委往往是一杆子插到底,纪工委袖手旁观,无所作为;监督工作因隔于派驻机构这一层面,而又没有赋予派出机构巡视的职能,无法直接监督;派出机构只设一名专职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单枪匹马,力量薄弱。后勤保障依赖于县纪委、监察局,在工作运行当中,往往处于两难境地,对上像一个吃奶的孩子,对下又像一个没有奶的娘,很难独立开展工作。

  4、管理不规范,三头难兼顾。派驻机构既要服从纪工委统一调度,又要服从驻在部门党组领导,还要配合科室工作,使其成了三跟线的“风筝”。三根线都不拽时,整天无所事事;三根线都拽时,分身无术,置纪检组长“三难境地”,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有派驻人员自身工作被动的因素,也有管理部门之间缺少沟通的因素,但最重要的原因还是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协调不倒位。

  5、精力不集中,工作难投入。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的处境可以用三个字来表示:“单”、“外”、“散”。“单”:一是人单力孤,大部分派驻机构只有一个人,没有专兼职干事,工作缺少帮手,常常孤军奋战。二是由于派驻人员不分管驻在部门任何业务,与驻在部门工作人员接触的机会较少,工作不好协调。“外”:一是部分派驻人员以“钦差”自居,凌驾部门之上,把自己当成了外人。二是受利益驱动和部门保护主义影响,有些部门把派驻人员当外人,使其无法掌握“内幕”,监督无从切入。“散”:一是人员分散,各自为战,难于集中。二是精力分散,派驻人员参与“业外”工作,成为“多面手”、“替补队员”,事事干、事事松,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这种处境,使派驻人员把相当一部分精力花在了理顺关系、输导局面上,无法全身心投入监督的“主业”。

  6、改革不彻底,队伍难整合。改革不彻底体现在三个层面上:一是派出力量单薄。每个纪工委只设一名书记(监察分局局长)。二是派驻面窄。改革中,只派驻12个纪检组,还有相当一部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较重的单位和部门未设派驻机构。三是基层纪委未上管。改革规定基层纪委业务工作由县纪委统一管理,但在组织上,基层纪委与基层党委之间仍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改革的不彻底,给纪检监察队伍的整合带来了难度,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职能的发挥。

  三、几点建议

  面对新的问题,我们必须从深化改革入手,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的整体效能:

  1、充实人力,拓展派出派驻机构范围

  一是扩大派驻。向党员人数较多、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较重的县直各单位、各部门增派纪检组;二是强化派出。健全纪工委班子,强化业务协调工作的领导力度。三是基层纪委上管。将基层纪委书记纳入统一管理范畴。四是补充外援。在派驻部门增设兼职纪检监察干事,人员在驻在单位产生。在充实人力的过程中,重点把好选人用人关。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可以通过个人自荐、组织推荐、资格审定等程序,采取演讲答辩、组织考察审批等方法,将德才兼备、公道正派、热爱纪检事业的优秀人才吸收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

  2、完善制度,明确派出派驻职机构的责能

  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岗位工作职责细则》,建立责任“清单”,明确纪委、纪工委、纪检组之间的工作关系,明确纪检组的管理权限、监督范围、请示报告等制度。

  明确纪工委职能。一是巡视职能。代表县纪委对基层党政领导班子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执行干部人事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强化协调职能,协调负责部门在抓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协助部门建立惩防体系;三是案件查处职能。合理调配人力物力,发挥团队优势,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明确派驻机构职能。一是通过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党组会、行政领导办公会、民主生活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和重大业务活动履行监督职能。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三是督促、协助驻在部门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四是组织参与本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派出和派驻机构要定期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工作情况。一是报告部门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二是报告部门发生的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事故;三是报告违反组织人事制度任用干部,在招考、录用、选聘、职称评定等工作中违反劳动人事纪律的问题;四是报告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有关情况。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派出派驻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负责部门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造成后果的;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负责部门及所属系统发生的明令禁止的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失察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县纪委、县监察局部署的各项工作,由于主观原因,贯彻落实不力,造成损失等问题,要追究派出派驻纪检干部的责任。

  3、创新机制,提高纪检干部整体素质

  一是实行委内轮岗交流,使每名纪检监察干部在不同岗位上都能适应工作。逐步成为知识全面、业务精通、政治过硬的多面手,这样既可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充分挖掘个人的潜能和特长。二是实行挂职调研。派驻人员在驻在部门重点科室挂副职,这样就可以进一步了解部门业务,延伸监督触角,又可以增强业务知识,提高处理具体问题的能力。三是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内部交流和使用实施细则》,用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激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而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档升级。

  4、强化管理,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察局的部门增加了,队伍扩大了,管理和协调工作必须摆上重要位置。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委局机关“十不准”、《外出执行公务纪律》。实行工作动态报告制,既全委人员每天工作情况必须随时随地向县纪委汇报,办公室设专人负责登记、协调,从而达到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多头管理引起磨擦和减少内部管理漏洞的目的。二是加强外部监督,从社会上聘请监督员,并颁发聘书,定期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届意见。内外齐抓共管,使纪检监察干部真正成为政治操守过硬、业务能力过硬、工作作风过硬的党的忠诚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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