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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发展对象会议,候选人均未过半数,是否应当择期另选?党建百科

时间:2022-04-13 19:50:03 浏览量:

党务知识:确定发展对象的会议,候选人均未过半数,是否应当择期另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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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发展党员的标准是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成熟的坚决不予发展。最终应该是以支委会讨论研究(原始记录)为依据,然后报上级党委批复。

答:  首先,你们这个“竞选”的规定,是出自哪里的?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规定: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可见,主要确定的,应该是支委会。  当然,你们可以把这个“竞选”当为征求意见的过程,“竞选“结果可作为支委会讨论的依据。

答:第一轮未超过半数(党员同意票应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群众代表同意票应超过实到会群众代表的半数方可有效),可及时进行第二轮,并强调推选标准,如第二轮推选失败,证明该党员发展对象在某些方面可能还存在不足。发展党员的标准是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成熟的坚决不予发展。

答:可以重新投票。

答: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竞选,准备表述应该是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人选的表决会议。党支部应该将支部中符合发展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告知全体党员,详细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情况及表现情况,以便支部党员能够有一个直观了解。表决应该是出席人中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未达半数应重新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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