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策划方案 >

2024药监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三篇

时间:2024-02-18 11:41:41 浏览量:

2024药监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三篇

  谎言像一朵盛开的鲜花,外表美丽,生命短暂。下面是明月秘书网小编为您推荐2024药监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三篇。

2024药监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24药监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根据国家和省药监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和《XX省药监局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为严查严防严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领导批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坚持将抽查检验与稽查执法相结合,坚持将开展专项整治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与强化日常监管相结合,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违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违法网络销售药械为重点,严查严防严控质量安全风险,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移送一批犯罪线索,消除一批风险隐患,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盲区,提升监管能力,切实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整治任务

  一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1、药品领域

  1研制生产环节整治重点:根据省药监局统一安排,配合庆阳市执法检查局以中药饮片为重点的专项检查,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安全。

  2)经营和使用环节整治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药品或者从非法渠道购进使用药品行为;严厉打击“挂靠”“走票”,通过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出租出借证照等非法购进销售药品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回收药品、非法套购销售集采中选品种、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骗购套购国家管制药品等行为;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药品行为。

  主要检查内容:综合运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预警和投诉举报等手段,以问题为导向,以线上线下同查、严控网络违法销售为原则;通过监督检查等方式,以中药饮片、集采中选和特殊药品为重点品种;以近三年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质量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质量管理滑坡较大的企业为重点对象;以购销渠道、验收储存为关键环节;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针对弱势群体聚集、维权意识不高、违法主体出没多、违法行为高发的特点,解决群众身边的药品安全问题。重点查验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资质证明文件、药品采购渠道、药品销售流向,突出超范围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毒性药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督管理,通过检查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核查药品购销存记录、台账、票据等凭证、数据,查验“证、票、账、货、款”一致性,核查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购销药品,是否采购从医疗机构回收的药品;是否采购销售假冒药品名称的治疗风湿、哮喘、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胃病等慢性疾病的假冒产品;核查特殊药品、新冠疫苗是否失控流入非法渠道,是否存在违法在互联网销售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等行为,零售药店是否存在非法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导致流入非法渠道情形;核查是否存在为违法经营行为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的情形;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药品或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购进药品;零售药店是否非法批发药品;是否存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核查是否存在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购销药品等情形,净化药品流通秩序。

  2、医疗器械领域

  1配合省药监局庆阳市执法检查局开展研制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医疗器械生产源头质量安全。

  2经营使用环节整治重点:严厉打击无证或未经备案经营医疗器械行为;严厉打击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行为;严厉打击未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等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行为;严厉打击通过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出租出借证照等非法购进销售医疗器械行为;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医疗器械等行为。

  主要检查内容:企业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擅自设立库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所经营产品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和生产许可证生产备案凭证并具有合格证明文件;供货方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经营范围是否覆盖所经营产品、是否保存供货方随货同行单及需冷藏冷冻产品在途温度记录和冷链运输交接单;是否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产品。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的企业是否进行网络销售备案,是否按规定在网站首页以及产品页面显著位置展示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信息,是否销售未取得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等。

  3、化妆品领域

  经营使用环节整治重点:严厉打击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的行为;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行为。

  主要检查内容:检查经营企业销售的化妆品是否取得化妆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化妆品标签是否存在使用医疗术语、医学名人的姓名、描述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或者已经批准的药品名以及违法宣称药妆、干细胞、医学护肤品等情形。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网络销售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的化妆品、超范围或者超限量使用限用组分生产的化妆品等。

  二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在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基础上,以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疫情防控产品、集采中选产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及特殊化妆品等为重点产品,以农村、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新许可、新设立企业医疗机构为重点对象,从检查核查,监督抽检、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网络监测、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渠道全面排查违法违规信息,充分利用大数据开展分析研判,认真筛查涉嫌违法违规的大案要案线索,切实提高专项整治的针对性、靶向性和有效性。对各类违法违规线索,要建立问题清单,实施销号管理。对各类问题线索,要追根溯源,彻查产品渠道,依法责令违规企业停产停业、召回问题产品,严控质量安全风险。

  3、整治措施

  (一)依法严查重处。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依法加大对药品违法违规行的查处力度,对故意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予以严厉处罚,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打好药品监管“组合拳”,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垄断经营、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其违法情形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的,一并启动“列严”程序,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公开案件处罚信息,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

  (二及时移送犯罪线索。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主动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发现制售假劣药品、无证生产销售药品等涉嫌犯罪线索的,要及时将相关案件线索上报县局,由县局通报公安机关,争取公安机关早介入、早支持、早侦查,形成案件查办合力;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上报县局,由县局移送公安机关。

  三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严格贯彻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结合实际,探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工作措施、办法,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为专项整治开展提供法规制度保障。

  四强化整治督查督办。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药品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对重大违法行为查办工作开展督查督办。县市场监管局对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查办案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迟缓、协同配合不到位、案件查办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有案不立、有案不移、有案不接,涉嫌失职渎职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处理。

  四、阶段划分

  此次专项整治共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5日一4月20日。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围绕确定的整治重点,研究部署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计划,明确任务目标,靠实工作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10月30日。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根据整治工作方案,结合辖区实际,有序推进整治检查。6月15日、9月15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将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及工作交流会,并对各乡镇市场监管所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整治工作部署、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置等情况。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31日-12月30日。11月5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全面梳理、总结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典型案例及好的经验做法,完成数据统计、资料整理和工作总结,11月5日至12月30日针对专项整治存在的问题组织查漏补缺,对检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组织整改,跟踪问效,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把这次整治行动作为一次政治体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贯穿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把“严”的主基调贯穿于药品监管工作全过程、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让监管始终跑在风险前面、确保我县药品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落实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开展专项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有力有序推进。县局负责对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及时研究部署、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三加强考核评价,落实整治责任。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切实靠实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该查办的要及时查办,该移交的要及时移交,严格政治纪律,站稳人民立场,坚决杜绝有案不查、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问题。县市场监管局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和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价,加大考评分值,对工作部署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责任约谈。

  四加强宣传引导,及时上报信息。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广泛宣传整治行动成效,按照程序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在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县市场监管局。

  2024药监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严查严防严控药品安全风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环境,按照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及省局《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部署,结合我市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领导批示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与强化日常监管相结合,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网络非法销售为重点,严查严防严控质量安全风险,集中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移送一批犯罪线索,消除一批风险隐患,完善监管机制,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盲区,提升监管能力,切实维护药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二、主要任务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覆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全过程、全领域、全链条,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为两项主要任务,针对“两品一械”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聚焦以下五个方面开展行动。

  一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使用药品行为;严厉打击“挂靠”“走票”,通过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出租出借证照等非法购进销售药品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回收药品或者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骗购套购国家管制药品等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偏远乡村为重点区域,以老慢病用药、中药饮片、血液制品、冷藏药品、麻精药品和含麻制剂为重点品种,以单体药店、私立医院、个体诊所为重点单位,组织开展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执业药师挂证、违规销售处方药、违规储存冷链药品、异常购销特殊药品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

  二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非法加工、非法分装的中药饮片;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是否按照规定索证索票等。

  三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以医用口罩、新冠诊断试剂等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集采中选医疗器械、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经营使用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查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经营许可备案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经营许可备案证,未经许可备案经营医疗器械,经营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医疗器械行为。持续加强对医疗美容机构、民营医院、体检机构、乡镇卫生院所等使用单位的专项治理,重点检查捐赠、转让的二手医疗器械使用情况,严厉打击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走私老旧设备、购进非法翻新、拼装的医疗设备、使用未经注册、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化解风险隐患。

  四开展化妆品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儿童化妆品、祛斑美白类等特殊化妆品违法经营行为。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行为。严厉打击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冒用他人化妆品注册证的行为。严格打击经营者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三无”化妆品、过期变质化妆品等行为。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擅自配制或分装化妆品等行为。严厉打击标签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违法宣称药妆、干细胞、刷酸、医学护肤品等的化妆品行为。

  五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涉药品非法经营、妨害药品管理等犯罪行为。经常性排查药品集中中转地、农村、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医院周边、中药材市场等重点地区场所,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黑窝点”。坚持网上网下结合、人力技术结合,加强对投诉举报线索的核查力度,切实发挥投诉举报在打假治劣工作中的作用,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立即向公安机关通报,开展联合行动,深挖到底,彻查彻办。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2月-3月上旬

  成立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召开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制定下发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3月中旬-6月

  紧紧围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主线,针对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整治行动。既通过严查违法推动风险严控要求落实落细,又通过风险严控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严惩重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形成有力震慑。对各类问题和违法违规线索建立问题处理台账,逐一实施销号清零,确保既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又能形成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复发和反弹。

  三重点攻坚阶段2023年7月-9月

  组织开展疑难问题讨论、经验交流、案件会商、信息通报、案例征集、处罚信息公示等系列活动。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景市局汇报。学先进、查漏项、促发展,提升整治行动实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0月-11月

  及时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效和经验做法。重点查找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及时发现监管薄弱环节,堵塞监管漏洞,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监管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严惩重处违法行为。要敢于碰硬,不徇私情,出重拳、强威慑,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强大震慑力量。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最严厉的处罚,以做效尤。对故意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加大处罚力度。要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依法实施行业禁入。依法公开案件处罚信息,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切实起到打击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

  二及时移送犯罪线索。要主动与公安机关保持密切协作,建立健全案件移送、线索通报、证据转换、检验鉴定、信息共享、联合督办、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行刑衔接机制。要积极联合公安机关共同确立一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涉案地区多的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加强信息联合发布。发现无证生产销售药品信息等涉嫌犯罪线索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争取公安机关早介入、早支持、早侦查,形成案件查办合力。针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涉案产品检验认定请求,要第一时间响应,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做好案件相关检验、鉴定、认定等技术工作。建立健全重大案件管理制度,及时汇总本地案件情况,及时通报大案要案查办线索、调查进展、处理情况,为专项整治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部门查办协作。要增强大局意识,统一行动,各司其职,加强与卫生健康、医保、工信、网信、商务等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建立高效快捷的核查协作工作机制,对相关协查请求要迅速办理、及时反馈,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合力,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威慑力。发现”卫”字号、”消”字号、”健”字号等相关产品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刻认识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落实监管责任,把”严”的主基调贯穿于药品监管工作全过程,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让监管始终跑在风险前面,确保我市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强化队伍建设。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整顿和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并重,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要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与贯彻落实我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结合起来,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坚持强基础、补短板、破瓶颈、促提升,强化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加强药品监管机构和检查稽查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与监管事权相适应的专业监管人员、经费和设备等,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在官网上开辟宣传专栏,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三微一端”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要深入挖掘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加强面向企业的政策宣传和警示教育,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措施和成效,提高公众参与性,推动形成与各级政府、相关企业、社会组织、公众以及媒体良性互动的局面,积极营造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共同关注药品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对外发布重大信息,须认真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及时向省药监局报告,防止误读炒作。

  2024药监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3

  为深入贯彻实施“两法两条例”,全面提升农村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农村药品安全风险排查100%、投诉核处100%、违法查处100%、整改落实100%,查办一批重大案件,惩处一批违法人员,曝光一批典型问题,真正让公众用上安全、放心、有效药品,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地区:全县乡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二)重点单位:整治对象为辖区所有涉药涉械涉妆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重点是乡镇卫生院、零售药店、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美容院。

  (三)重点内容:

  药品方面: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使用药品、非法配制使用制剂、非法渠道购进、非法虚假宣传、非法添加、违法经营使用假劣药品、执业药师挂靠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经营使用过期药品、不符合法定条件经营使用药品、私设仓库储存药品、未按要求储存养护药品、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未建立购销(用)记录或记录不真实准确完整等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器械方面: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使用医疗器械,销售、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索证索票,未按规定建立采购验收、使用记录,宫内节育器等植入类医疗器械销售、使用等信息无法追溯等违法违规行为。

  化妆品方面: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经营或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或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经营者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标签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组织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初至3月底)

  各分局要在摸清本辖区各类涉药涉械涉妆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底数的基础上,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广泛宣传发动,明确整治要求,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报告自查结果。

  (二)检查整治阶段(20XX年4月至8月底)

  各分局依监管职责分工对照整治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内容,全面开展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检查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检查发现自查自纠流于形式或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依法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经营使用等措施;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依法立案从严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查处直至吊销(或通报建议吊销)药品经营使用相关许可证,并对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处罚到人”;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对违法医疗机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通报同级卫健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总结阶段(20XX年9月至10月底)

  各分局要及时汇总辖区内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和相关数据报表(详见附件1),切实加强工作调度和工作督查。对立案查办的案件要进行办案指导,对重大案件要进行全程督办。专项整治期间,县局将由局领导带队,采取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随机抽查1-2个乡镇进行督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生命健康,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农村药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将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列为年度药品安全监管的重点中心工作,制定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到位。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县局成立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谢兴斌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龙辉同志、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吴光富同志任副组长,各分局、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分局、相关股室对应成立整治工作专班,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确保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厉打击违法,突出案件查办。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案件查办的数量和质量,务求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坚决杜绝有案不查、重案轻办、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问题。

  (三)加强信息报送,建立长效机制。各分局应于20XX年3月26日前向县局药械股报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联络名单(详见附件2)和宣传自查阶段情况;于每月25日前(月报制)报送本辖区专项整治情况和相关数据报表,重大案件要立即专报;于10月1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附本辖区农村药品安全题清单、责任清单和建立的农村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认真总结农村药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完善措施,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织密织牢农村药品安全防护网。

  联络人:XXX,电话:XXX

  邮箱:XXX

 

推荐访问:药品 安全 方案

相关推荐

  • 2022年在全省药品监督管... 2022-04-20
  • 2022年度在全省药品监督... 2022-04-23
  • 2022年度在全省药品监督... 2022-04-23
  • 2022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 2022-06-03
  • 在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2022-06-10
  • 药品销售年度工作计划表,... 2022-09-25
  • 药品采购合同最新7篇(全... 2022-09-29
  • 2022年药品采购合同3篇【... 2022-10-17
  • 药品促销员的工作心得与建议 2023-04-23
  • 药品销售工作总结与计划... 2023-04-26
  • 安全生产条例(范文) 2022-04-05
  • 2022项目安全部上半年工... 2022-04-05
  • 2022年国家安全教育日征... 2022-04-07
  •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安... 2022-04-08
  • 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022-04-09
  •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 2022-04-09
  •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事迹 ... 2022-04-09
  • 整改原则 安全问题整改... 2022-04-09
  • 安全生产管理及培训制度... 2022-04-10
  • 2022 国庆安全生产工作... 2022-04-13
  • 2022年度工会趣味活动方... 2022-04-25
  • 2022年幼儿安全主题课活... 2022-04-28
  • 最新世界读书日活动主题... 2022-04-30
  • 2022年世界读书日活动开展方案 2022-04-30
  • 2022年度世界读书日活动... 2022-04-30
  • 2022建团百年活动主题方案 2022-05-09
  • 2022年度幼儿园游戏活动... 2022-05-17
  • 2022年清明节主题活动方... 2022-05-20
  • 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 2022-05-31
  • 学校食堂疫情防控方案师... 2022-06-06
  • 职业健康卫生知识培训内容 2022-04-05
  • 钻石小姐大赛颁奖晚会主持词 2022-04-04
  • 最新XX同志评价材料+考... 2022-04-04
  •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经验交... 2022-04-04
  • 最新最潮结婚主持词 2022-04-04
  • 支部党员大会暨专题组织... 2022-04-04
  • 职代会正式大会的主持词 2022-04-04
  • 政府办公室主任就职演讲稿 2022-04-04
  • 政务中心机关党支创先争... 2022-04-04
  • 做好贷后管理工作,促进... 2022-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