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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三篇

时间:2023-07-21 11:55:58 浏览量: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三篇

  施工现场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应立即了解起火的部位,燃烧的物质等基本情况,拨打“119”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组织撤离和扑救。下面是明月秘书网小编为您推荐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1

  中秋、国庆假期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应对安全生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文化系统内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大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结合文化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裘靖媛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仲从彦为副组长及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仲从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事故分类

  本预案所指安全生产事故是指文化系统内发生的、造成1人以上(包括1人)伤亡的事故。

  三、事故应急处理

  (一)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将事故发生地点、事故伤亡情况、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现场救援情况等上报到局中秋、国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向区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时沟通信息,为事故救援提供第一手资料,以便各部门对事故有针对性的开展救援。

  (二)现场指挥。在上报事故的同时,值班领导要亲自赶赴工作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遇到紧急情况,边汇报、边研究、边拍板,不要贻误战机。较大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理,服从指挥部的指挥和调配,全力配合指挥部做好事故救援工作。

  (三)事故应急措施。在事故发生初期,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并采取积极必要、可行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尽可能的严防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对特别重大的事故,在没有摸清事故原因的情况时,要及时将情况上报区应急指挥中心,等待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救援,不要盲目救援,以免造成衍生的人员伤亡。

  四、工作要求

  各科室、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自查活动,认真排查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重点监控,及时落实隐患整改,消除各种事故隐患。要突出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对网吧、游戏室、歌舞厅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

  文化综合执法大队要切实履行文化市场监管职责,对所有文化经营场所,要从消防器材配备、消防通道通畅、室内供电线路设置等入手,检查到容易发生事故的每一个环节和容易发生事故的每一个部位。对未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的场所,以及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且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场所,要立即通知其停止营业并立案查处,待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后方可允许其经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停业、拒不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的,要立即上报区消防、安监、供电等部门,提请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严格落实强制整改措施。

  (二)加强对旅游景点、旅游宾馆的安全检查。

  重点排查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旅游宾馆,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迅速抽调人员对旅游景点、旅游宾馆进行安全检查,逐一核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采取多种形式,向游客宣传安全知识和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发生各类旅游安全事故。

  (三)加强对文化共享工程机房、阅览室、书库等重点场所的安全检查。

  区图书馆要以防火为重点,认真排查消防隐患,完善消防设施配备,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四)加强对文物库房和重点文保单位的安全检查。

  文物办要严格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文物库房和重点文保单位的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设施、防汛设施,严防火灾、水涝等事故,确保文物安全。

  (五)重视文化活动安全。

  文艺科、文化馆等要严格落实重大文化活动审批制度。区歌舞团、电影公司在“送戏”及“送电影”下乡过程中,要对员工开展安全知识集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对使用的车辆进行全面维修和保养,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行驶和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驾驶,以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遵守值班制度。本单位、本部门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并确保通信联络信息24小时畅通。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报告,及时处置。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2

  为贯彻我国规定的企业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结合企业生产的特性,制定本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1、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工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2、应急预案的级别

  根据本企业生产的物性,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其有害影响通常只局限在一个单位工程界区之内,并且几乎可以被现场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该区内,其影响预期基本不会扩大到社区,故本应急预案按I级进行制定。

  3、应急预案起动涉及的事故内容

  项目经理部施芾场区内发生:

  (1)场区火灾

  (2)高耸设计设施倾倒

  (3)脚手架、支架等塌陷

  (4)其他生产性重大安全事故

  (6)其他不可预见突发性事性

  4、应急预案的起动

  施工场区发生重大事故前兆或发生评估预测为:

  (1)死亡数在1人以上;

  (2)直接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上;

  (3)对施工场区外的影响有明显的破坏或人身伤亡。

  5、应急预案的起动和响应

  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起动应急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总指挥发出起动应急反应预案令。由应急总指挥,事故现场操作副总指挥同时起动应急反应公司总部一级应急反应行动组织和项目经理二级应急反应行动。根据事态的发燕尾服需要,及进起动协议应急救援资源和社会应急救援公共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减少人员伤亡。

  6、应急预案的终止

  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预案实施之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并确保未授权人员不会进入事故现场:不存在其他影响应急预案终止的因素养;应急救援行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局面已无法控制和挽救的,场内相关人员已经全部撤离;应急总指挥根据事故的发展状态认为必须终止的,由应急总指挥下达应急反应终止令或授权事故现场操作副总指挥明确应急预案终止的决定。

  7、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成立指挥部,总指挥部设在大连乾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质管办,各工地下设分指挥部,指挥部下设领导小组,同时配备车辆与人员。具体设置如下:

  <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指挥部电话:

  <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电话:xxxxxxxx

  救援人员:

  救援车辆清单:车辆4台;其中面包车一台、货车一台、轿车一台、洒水车一台。

  应急指挥小组工作职责:

  1)接到应急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现场按照《预案》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2)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3)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有可以进一步扩大的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在已明数据和绘制现场示意图的前提下清除危险。

  4)接待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的初步调查,组织接待并籍慰事故人员家属和社会关注方。

  5)组织、调动各方面的资源进行事故人员的求治和事故现场的整顿和整改。

  6)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板和处理工作。

  7)应急预案中的内部人员的联系电话(包括手机号码)应张贴或放置于相关部门及各项目部的明显位置。

  8、施工现场安全应急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3

  安全生产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在本辖区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为使全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能够及时、有效、有序、妥善地做好处置工作,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重、特大事故,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等重、特大事故;

  3、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4、重、特大火灾事故;

  5、重、特大建筑物倒塌事故;

  6、重、特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和严重食品中毒事件;

  7、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接到事故报告后,符合本预案启动基本条件的,本预案即行启动,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各应急救援部门同时作出快速反应、迅速组织力量,按指挥部命令及时到达指定位置。

  (二)现场救援工作在指挥部领导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救援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由派出所设立警戒线,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单位查明现场情况、排除险情、确定救援方案后,再开展其他处置工作。要把抢救受伤人员、疏散现场人员置于救援工作首位,并确保抢救人员的绝对安全,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三)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指挥部可征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特种设备器材和车辆,各企事业单位应该无条件服从。

  三、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称指挥部),由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处置。

  (二)指挥部总指挥,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指挥部关于应急救援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现场救援有关问题,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正确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由党政办公室、安监站、派出所、卫生院、交管所、行政办公室、农业办公室、交警二中队、财政所、供电所、民政所、劳保所等部门组成。各部门在实施事故应急救援中的职责为:

  1、党政办公室:负责指挥部与现场的联系,及时综合事故处置情况;负责事故情况上报,下达命令;负责对外联络,组织紧急供电、供水及急需的抢救设备和物资;提供相关信息,接待新闻媒介,发布相关新闻报道。

  2、安监站: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及其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联系事故发生单位,协助其实施应急措施。

  3、派出所:负责组织警力搞好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参加组织事故可能危及的区域的人员疏散和撤离,参加排险救灾,抢救受伤人员。

  4、卫生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抢救,迅速转移受伤人员;保障药品和医疗设备供应;评定危险化学品对有关人员的危害程度。

  5、交管所:协助现场指挥紧急调派车辆,组织抢险救援。

  6、行政办公室:协助现场指挥紧急调派挖掘机、铲车等特种设备,组织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负责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

  7、农业办公室:负责提供水情预报。

  8、交警二中队:具体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伤者和财产抢救,勘查事故现场,收集证据,维护现场交通秩序,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9、财政所:负责组织有关事故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供应。

  10、供电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采取紧急停电或供电措施。

  11、民政所: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以及遇难者遗体、遗物处理;安抚、接待伤亡人员亲属。

  12、劳动所:负责工伤认定和善后赔偿问题的调解处理。

  13、其他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归口部门):负责联络事故发生单位,及时准确掌握事故发生态势,并按其职责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协同政府部门共同做好善后工作。

  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起动基本条件

  (一)事故报警或报告已初步确定为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受伤10人(含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二)事故发生后不能立即控制,有可能继续扩大,如不及时控制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的。

  (三)消防等抢险队伍到场后,根据现场判断需要各方面力量共同抢救的。

  (四)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或政治影响较大的。

  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起动基本程序

  (一)119、110、120报警受理中心接到报警后,根据报警情况或事故抢救现场反馈的信息,经初步确认事故符合预案起动条件,随即向办事处安委办(安监站:4811xx6)报告,办事处安委办决定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起动预案。

  (二)事故发生单位或报告人若向其它主管部门报告,该报警受理主管部门的领导,经初步分析所发生的事故符合预案起动基本条件的,应立即向办事处安委办(安监站:48xx16)报告,由安委办决定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起动预案。

  (三)总指挥若不在辖区,由副总指挥决定是否起动预案。

  (四)预案一旦决定起动后,由党政办公室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力量赶赴指定地点,听候指挥部调派救援任务。

  六、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它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消毒等安全措施;

  (四)申请相关部门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标准。

  (五)其它救援措施。

  七、事故报告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伤员,疏散人员,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散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情况向办事处党政办公室(48xx58)及办事处安监站(48118xx)、派出所(4810xx)及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制归口的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快报,报上述职能单位。

  书面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名称、报告人。

  八、事故查处

  (一)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重特大事故的调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市级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调查组,我办事处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的结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此预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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