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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3-03-06 14:56:31 浏览量:

农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切实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和义务,消除安全隐患。村(社区)具体负责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下面是明月秘书网小编为您推荐农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农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各社区、各部门: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做好开发区(街道)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现将《开发区(街道)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迅速开展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的紧急通知》(苏安办电〔20xx〕15号),结合我开发区(街道)实际,特制定开发区(街道)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姜堰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要求,重点排查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倒楼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各社区(场)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拉网式、全覆盖的要求,严格落实标准,对姜堰区域内所有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开展大排查。排查整治重点为下列情形:

  (一)原作居住用途改造为面向社会作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商铺、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场所;

  (二)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

  (三)位于小城镇、城乡接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四)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

  (五)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六)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七)姜堰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两违”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八)低洼地块、临河地段、软弱土层上的自建房等既有建筑。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推进阶段(20xx年5月20日前)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社区(场)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对本地区、本行业内自建房等既有建筑进行排查(参照附件1),并建立工作台账(参照附件2、5),需要进行鉴定的应当督促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各社区(场)各部门对包括自建房在内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行查漏补缺“回头看”,相关信息及时在“泰州市既有建筑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制定“一案一策”,明确整改措施,实行动态销号。

  (二)隐患整改阶段(20xx年6月至8月20日前)

  各社区(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既有建筑,要根据风险等级、建筑性质等情况,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及时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工作。

  1、经营性自建房(6月底前);从严从紧从实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紧盯用作经营的自建房以及群租房、“三合一”自建房和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重点,聚焦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房屋主体结构和空间布局,违法改扩建用于生产经营等各类行为,全面深入排查、实行台账管理,压茬推进、动态销号,确保整改到位。

  2、对D级危房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8月20日前);应当第一时间依法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对C级危房和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等既有建筑,要迅速督促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应当停用的停用到位,应当加固维修的加固维修到位,应当拆除的依法拆除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8月底前)

  各社区(场)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通过本次专项行动提高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日常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1. 提高思想认识。各社区(场)、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充分认清开展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市工作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将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做到排查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

  2. 压实各方责任。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主动靠前、深入一线,社区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姜堰区域排查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切实扛起本行业既有建筑安全监管责任,严肃查处危害使用安全的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活动,确保监管责任不留盲区和漏洞,确保问题隐患排查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要进一步压紧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强化责任人合理使用、日常维护、规范改造、及时除险和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严格规范使用行为。

  3. 加强督查考核。各社区(场)要将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纳入日常考核内容,要充分落实整治责任,定期开展自查。同时,纪委将适时组织专项督导,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在专项工作中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将及时通报、重点督办。

  4. 加强机制建设。各社区(场)要结合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研究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提升本质安全。充分发挥三员管理模式作用,推动姜堰区域监管体系逐步完善。

  5. 做好日报工作。各社区(场)应明确专人自5月12日起,每日12时前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数据日报表报农业农村局(村建)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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